有見及此,當局亦建議修改現行法例,強制要求駕駛上述車輛人士及乘客,均須佩戴頭盔。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騎乘者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 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警方同時呼籲所有騎單車人士,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 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 正如「牛下女車神」李慧詩說過:「踩單車,安全先係第一!」,所以一個安全舒適的單車頭盔尤其重要;立即教大家如何選購一個合規格的單車頭盔,為你帶來全方位保護。
-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對本報說,署方不想發生嚴重交通意外,更絕不希望見到傷亡,但在意外發生後惋惜傷痛之餘,本着「有危必有機」的態度,把握機會推出改善道路安全的措施。
- 在功能方面,食指位置附有觸控布料,可觸碰智能電話/電子屏幕,手指及手背位置附有BENKIA字樣反光條設計,在夜間時令其他駕駛者注意。
- 枉枉忽視最基本裝備而出現意外,小則受傷流血,重則影響生活,所以大家選擇合適個人裝備是維護自己最大利益。
不過,部分聲稱一體成型設計的頭盔,在構造方面未必完全反映保護程度;甚至在剛才所提到的MIPS頭盔售價較貴,在防撞或緩衝效能上未必較普通設計型號優勝,可見價錢與保護性能確實沒有直接關係。 不過,於最近兒童頭盔撞擊測試,MIPS型號的評分則稍高於同款沒有配備MIPS設計的款式。 此外,現行法例雖強制要求電單車踏駛者及乘客佩戴頭盔,但未涵蓋數量極少的電單車側車及機動三輪車。 電單車頭盔法例 因此署方亦建議,電單車側車之乘客及機動三輪車司機及乘客,亦要強制佩戴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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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運輸署近日提交予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於本週五(15日)討論的文件表示,警方2020年的專題研究,涉及446名單車意外死亡及重傷人士,當中近九成傷者也沒有戴單車頭盔,主要意外成因是單車失控。 電單車頭盔法例2025 電單車頭盔法例 運輸署又參考了醫學界的研究,指騎單車有較高風險造成創傷性腦損傷,戴頭盔有助減低顱內出血機會。 而電單車的手套與其他手套最大分別為保護性為高,萬一出現意外時大大減低受傷情況。 枉枉忽視最基本裝備而出現意外,小則受傷流血,重則影響生活,所以大家選擇合適個人裝備是維護自己最大利益。 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及各區人員於過去兩日(30日及31日)在荃灣、沙田、馬鞍山、葵涌、青衣及大嶼山多區採取代號「朝陽」(GOLDENSUN)執法行動,以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罪行。
選購頭盔時,應以長時間佩戴也不會造成不適的最合適尺碼為宜。 如頭盔有損毀痕跡或曾受猛烈碰撞(即使表面沒有損毀痕跡),應予更換。 現時本港出售的電單車頭盔,由不同國家入口,最受歡迎的是日本的頭盔,主要由碳纖維、纖維及塑膠製造,為車手提供不同程度保護。 運輸署數據顯示,過去三年涉及機動三輪車的意外就有四宗,有五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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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今天人少,要踩的路亦不危險,所以才選擇不戴,但若條例落實就會遵守。 電單車頭盔法例2025 但亦笑言如果可以選擇不戴就不會戴,因為很不方便;不過她亦同意戴頭盔可減少單車意外,2,000元罰則也合情理,有阻嚇性。 當局目標於2023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上述法例修訂建議,運輸署將於2022年7月和8月就建議諮詢道路安全研究委員會、道路安全議會和交通諮詢委員會,並與警方商討執法的細節。 當局亦有提出豁免條件,例如有市民可能由於宗教或其他原因,未能妥善佩戴單車頭盔,故建議運輸署署長可按現時的規定,豁免有關人士佩戴頭盔。 文件透露,今年第二季曾就應否強制佩戴頭盔諮詢業界,包括單車會、汽車會、駕駛學校、共享單車營辦商、物流運輸業團體、醫學團體及外賣速遞營辦商等,普遍支持有關立法建議。
近日在馬路上見到鐵騎士沒有戴上頭盔,望真一些,原來是三個轆電單車。 在法例上,這種機動三輪車如經註冊(要根據型號,並不是全部),駕駛者便可以不需戴頭盔,害怕因夏日戴頭盔令頭髮濕漉漉的話,駕駛這種機動三輪電單車就是另類選擇了,真係又威又唔使戴頭盔! 不過若然個人覺得戴頭盔較安全,當然亦鼓勵佩戴,專業指引也稱,機動三輪車駕駛人士亦應佩戴安全頭盔。 而「開面」頭盔就沒有保護下巴,但相對「大頭佛」通爽;「西瓜皮」則為全開式設計,既無擋風透明膠,亦無保護下巴的部分,通常駕駛綿羊仔及復古車輛的車友會鍾愛。 頭盔規格方面,當局建議透過運輸署「單車資訊中心」網站,發放及更新單車頭盔標準。 機動三輪車及電單車側車則使用現時法例適用於電單車的頭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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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共拘捕16男1女,年齡介乎18至67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行動中人員共扣查4部電動滑板車、12部電動單車及1部電動單輪車。 一家人外出踏單車無疑是一件開心事,一個保護能力強的單車頭盔更大大保障你和家人的安全。 所以在選購頭盔前,應先看看【529期 14款兒童頭盔撞擊測試 平價貨也有好選擇】及【502期 MIPS設計單車頭盔 保護程度未必勝過普通型號】兩篇評測報告,選購一個安全實用的單車頭盔。
在功能方面,食指位置附有觸控布料,可觸碰智能電話/電子屏幕,手指及手背位置附有BENKIA字樣反光條設計,在夜間時令其他駕駛者注意。 頭盔除了型格之外,安全標準都不能夠忽視,駕駛學院持續多年指定選用臺灣品牌瑞獅ZEUS是你的不二之選。 消委會早前就市面上各個品牌的單車頭盔進行專業評測,結果顯示大部分的防撞物料及軟墊都有效發揮防撞功效,能抵禦不同程度的斜面撞擊。 不少人購買頭盔時都會選擇自己喜歡的顏色,其實一些較鮮艷的顏色能夠讓其他道路使用者更 容易看到;若然你喜歡晚上時出車走走,可考慮較淺色或帶有反光貼或發光二極管(LED)閃燈的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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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學習騎單車的人,你需要培養明白和預料其他騎單車者、駕駛人及行人動向的能力,也要懂得辨認他們用以互相聯絡的手號和信號,並確保自己的行動對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都最有利。 電單車頭盔法例 大圍一家租賃單車店舖負責人龍先生對香港文匯報表示,其單車店有出租單車頭盔,全日租金20元,但租用頭盔的顧客偏少,相信政府修例強制戴頭盔也不會影響租賃單車生意。 沙田另一單車舖員工張小姐亦說,其店也有頭盔出租,全日租金只要10多元,惟夏天炎熱,租頭盔的顧客不多。 她認為巿民假日喜愛租單車遊玩,即使強制要戴頭盔,也不會影響巿民租單車的興致。
電單車頭盔法例: 香港
運輸署道路安全及標準研究部總工程師胡建國接受本報訪問時指,近年本港新建很多單車徑,而疫下多了市民到郊外踩單車,署方實地考察發現,約只有三成踩車的市民戴頭盔,顯示安全意識不足。 電單車頭盔法例 面罩和護目鏡的主要功能是保護眼睛,駕駛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時,都應時刻佩戴。 避免採用劣質塑膠面罩或容易刮花的護目鏡,以及確保護目鏡採用不碎鏡片。 (1) 任何人違反第4、5、6、8、9、10、11、12或13(3)條,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3個月,如該罪行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該罪行的持續期間,另處每日罰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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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者最高可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或警方定額罰款三百二十元。 各位車友可能常常在頭盔的後方,看到「DOT」「ECE」或是「SNELL」 字樣,這些都是頭盔的安全規格認證,DOT是代表了美國頭盔安全規格的代號,ECE是歐洲頭盔的安全規格。 駕駛電單車時,你和你的乘客均須佩戴認可的安全頭盔,並且把頭盔扣緊。 運輸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自2020年起,涉及單車的意外數字有上升趨勢,其中死亡及重傷人數升幅更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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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何人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駕駛車輛、騎踏單車或騎馬,而遭任何正在執行職務中的獲授權人員要求停止,但該人拒絕停止或故意不停止,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3個月。 (1)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除非獲得總監的同意,否則不得將任何車輛或單車帶進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或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駕駛、使用或管有任何車輛或單車。 平衡、轉向、開車和停車等技巧,固然非常重要,但是還須要學習的一點,就是安全騎單車方法。
電單車頭盔法例: 頭盔
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在沙田、大埔等單車徑目測統計,佩戴頭盔的單車駕駛者不足兩成。 有市民表示自己是當區居民,以單車代步,「車程十幾分鐘啫,唔使戴頭盔咁麻煩啦。」但也有市民認同,戴頭盔可提升安全性,但政府沒有硬性規定,他也沒有佩戴。 至於要選開面頭盔還是全面頭盔,開面頭盔在受到撞擊時很可能會導致下巴護具脫落或損壞,安全性比起全面頭盔差。
電單車頭盔法例: 運輸署建議強制騎單車戴頭盔
*以上所有資料只供參考,所有資料來源為香港政府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網頁負責人會盡量保持資料真確性,但對於所有引用資料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民事、刑事、財產及人身等),本網負責人將不會作任何形式之承擔。 本標誌顯示一條毗連的單車路及行人徑,而該單車路只供騎單車者使用,該行人徑則只供行人使用。 (1) 每輛單車及三輪車須裝配一個能就其駛近或出現而發出充分警報的鐘。 (2) 單車或三輪車除安裝一個鐘之外,不得安裝其他警報儀器。
電單車頭盔法例: 單車頭盔規格料有指定要求
原來過去曾有司機將機動三輪車停泊在露天私家車泊車位,並以八達通繳付泊車費,執法部門以「三輪車不能停泊私家車泊車位」為由,要求司機將三輪車駛離,曾出現「擺烏龍」執法的情況,不過其後已作出更正指示。 電單車頭盔法例 不應穿上任何可能影響你控制單車或會纏着車輪或車鏈的衣物。
穿着反光帶/衣服,是讓其他道路使用者看見你的最有效方法,在漆黑或光線微弱的環境中,更是如此。 署方本月和下月會諮詢各相關委員會,落實修例前亦續與警方商討執法細節,並加強宣傳教育,明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 除了頭盔之外,選購合適的單車亦可令大家更享受踏單車的樂趣,不妨看看【479期 2款摺合單車駕駛及操控表現出色】,掌握選購摺合單車的要點。 他指騎單車致頭部受傷,可引致頭骨骨折、硬腦膜下出血,嚴重者更可能成為植物人,甚至死亡。 林提醒即使普通市民騎單車速度不及職業單車手,但加上單車本身高度,在意外時頭部若撞到硬物,可構成致命危險。 自二○二○年起,本港單車意外數字有上升趨勢,一九年有一千七百三十八宗,至二○年升至二千七百三十七宗,二一年更增至近三千宗,佔該年全港交通意外近一成七。
在牌照方面,要擁有電單車牌纔可駕駛,隧道收費亦與電單車相同。 未滿 11歲的兒童,更 必須在成年人陪同下,才 可在道路上騎單車。 ZS-811屬於全罩式頭盔,全罩式頭盔可完整包覆頭部,能提供最好的保護性,是防護性最高的帽款,能夠有效保護車禍時,最易受傷的下巴。 如你喜歡在公路上奔馳,享受全速前進的感覺,一些專業公路單車頭盔更配置可拆卸式太陽鏡片,外表也較輕巧及流線型,加上較大的風孔,有助減低風阻。 坊間的單車頭盔外殼普遍以PET或ABS物料製成,前者相對較為薄身,與現時汽水膠樽較為相似,後者則相對厚身堅硬,大家選購時不妨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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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警方在行動中亦向多名違規騎單車人士發出一共139張傳票,違例事項包括在行人路上踏單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規定等。 不少頭盔製造商在生產頭盔時,都會為同款型號推出普通版本及MIPS(Muti-Directional Impact Protection System)版本。 電單車頭盔法例 所謂的MIPS可解作為「多向撞擊保護系統」,保護效能建基於一塊用於頭盔防撞物料的膠膜;發生撞擊時,頭部與頭盔之間的膠膜能發揮緩衝作用,減低頭部扭動的幅度及力量,降低出現嚴重腦部震盪及對頸椎的傷害。
要吸引小朋友使用,除了顏色及圖案上「花點功夫」之外,部分製造商會在頭盔上附有動物長角或耳朵等獨特設計吸引兒童使用。 不過,萬一兒童的頭部遇到硬物或衝擊時,這些向外伸出的部分或會令頭部承受不必的扭力,大大增加受傷機會。 另外,如你希望假日時與小朋友一起享受單車之樂,不妨為他們選擇印上有趣圖案或卡通人物的兒童頭盔,也可帶同兒童一同選購,讓他們試戴及選擇最舒服及喜歡的款式,以免他們將來因佩戴不適而棄用。 電單車頭盔法例 近年綠色生活興起,加上單車徑越來越多,不少人都開始加入踏單車的行列。 正如「牛下女車神」李慧詩說過:「踩單車,安全先係第一!」,所以一個安全舒適的單車頭盔尤其重要;立即教大家如何選購一個合規格的單車頭盔,為你帶來全方位保護。 基本上,所有頭盔安全規格的標準各有不同,世界各地同時亦有更多不同名稱的頭盔安全規格,有提供街道使用及專業競賽的級別。
電單車頭盔法例: 運輸署建議強制騎單車戴頭盔
初學者須在指定駕駛學校參加強制訓練課程,在校內掌握駕駛及操作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的基本知識及技術後,再經筆試和能力考試及格後,方可申領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學習駕駛執照。 領取了學習駕駛執照後,不論是否有持牌駕駛教師陪同,便可在道路上練習駕駛,但不準運載乘客。 在道路上練習駕駛時,所駕駛車輛的車頭和車尾均須展示認可的「學」字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任何人除非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否則不得駕駛電單車及作為乘客,違者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Mike亦提醒,頭盔內裏的吸震物料會隨時間而耗損,故此需要定期更換,一般而言兩至三年便需換一次,他建議無論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司機,駕駛時都須佩戴頭盔。 罰則方面,當局建議如用家及乘客如違反戴頭盔的規定,應採用現時違反「不小心騎踏單車」的相同罰則,法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