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選擇預約的日期,上網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先到先得。 請注意:通知書須在婚姻登記處公開展示至少15整天,及在「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給簽發後,準新人始可按《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婚姻。 因此,你所選擇的婚禮舉行日期,須介乎發出通知書的15日後,及該通知書簽發後3個月有效期內。

在聘用婚姻監禮人前,應向婚姻監禮人索取《擬結婚人士須知》資料單張及《婚姻監禮人實務守則》,並留意有關內容。 申請人須出示證據,證明該舊式婚姻或認可婚姻是在1971年10月7日前在香港締結,並須帶同兩位婚禮見證人作出法定聲明,證明他們當時確曾參加該結婚儀式。 紅棉路婚姻登記處(登記處)因需進行翻新工程,故將於2011年7月30日至8月11日期間暫停婚禮服務。 結婚人士 亦可以選擇其他四間婚姻登記處,包括尖沙咀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沙田婚姻登記處及屯門婚姻登記處的婚禮服務。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 註冊結婚|相關文件的補領途徑

如你擬於香港登記結婚,你須事先遞交通知書予婚姻登記官。 你所遞交的婚姻登記所需資料,部分將用於擬備通知書及結婚證書,你應確保你所遞交的資料正確無誤。 如遞交的資料有誤,你可於赴約當日,在遞交通知書時更正。 在你完成網上申請手續時,此項申請的領證日期會顯示於「確認書」內。 請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 當你到達領證登記處時,你需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以便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

  • 申請翻查有關登記紀錄所需的費用,你可以繳費靈、信用卡(VISA、萬事達卡、銀聯和JCB)或轉數快繳交。
  • 但由於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故本處會留待舉行結婚日期之前的三個月才開始辦理他們的申請。
  • [申請擬結婚通知書] 按照《婚姻條例》的規定,婚禮應在通知書於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15整天後,及在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舉行。
  • 透過婚姻監禮人發出的通知書須於婚姻登記官的辦事處(以下簡稱辦事處)公開展示15整天(由展示日起計)。

例如500萬轉按金額,回贈2%,扣除律師費,可減少大概$90,000按揭支出。 如通知書上有多處文書錯誤,則可以註銷整份通知書(一式三頁)。 婚姻監禮人須在通知書上畫上橫跨整頁的兩條對角綫及註明”註銷”字樣,並簽署確認及註明註銷日期。 註銷後的通知書須連同「指南」附錄的確認回條(填妥一式兩份),一併交回辦事處。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 婚姻監禮人須以私人賬戶或公司賬戶發出支票,以繳付港幣305元的訂明費用。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 申請後

婚姻監禮人須重新預備一份結婚證書,並在覈對無誤後才主持有關婚禮。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2025 如果你不是登記資料當事人註1、有關人士註2或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你可以親身或以郵遞方式遞交你的要求。 舉行婚禮儀式時,結婚雙方、兩名見證人,以及婚姻登記官、主持婚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除非結婚雙方均居於香港以外地區,否則其中一方或雙方必須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或透過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

如婚禮將在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擬結婚人士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在婚禮舉行前,擬結婚人士應確保已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擬結婚人士如打算在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便須到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2025 如打算在其他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則應到有關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2025 通過這項網上服務,你可預先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以節省你在赴約當日在櫃位辦理遞交通知書手續的時間。 申請翻查有關登記紀錄所需的費用,你可以繳費靈、信用卡(VISA、萬事達卡、銀聯和JCB)或轉數快繳交。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 婚姻登記

在提交申請當日,你須繳付翻查結婚紀錄費用港幣140元。 按法例規定在擬結婚當日未滿21歲,但年滿16歲而又非鰥夫或寡婦,在遞交通知書時必須向婚姻登記官出示婚姻條例附表3所指明的有關人士同意書(表格MR4)。 故此,你的未婚妻可以選擇不遞交有關同意書(表格MR4),但本處會留待她滿21歲當日才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結婚雙方到港後,須與婚姻監禮人會面或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並出示其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以及先前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 遞交通知書的一方須在登記官前或婚姻監禮人前作出誓章,表明該宗婚姻並無任何血親或姻親關係的障礙,亦無其他法律上的阻礙。 如由婚姻監禮人監誓,有關人士須預留足夠時間讓婚姻監禮人將有關文件送交登記官,以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根據 《婚姻條例》第25條,婚姻登記官在獲出示已交予結婚雙方的結婚證書時,可更正該結婚證書上的文書錯誤,但須加上簽署或簡簽以示真確,並須註明更正錯誤的日期。 婚姻監禮人可代有關結婚人士致函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申請更正結婚證書上的文書錯誤,並提交證明文件以供核實正確資料之用及交回結婚證書的正本以作更正。 親身發出通知書的一方須呈交未能出席的一方的旅遊證件及婚姻登記所需的證明文件的清晰副本。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透過婚姻監禮人發出的通知書須於婚姻登記官的辦事處(以下簡稱辦事處)公開展示15整天(由展示日起計)。 經考慮後,如登記官信納你的要求與設立香港結婚紀錄的目的相符,你會收到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的通知。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2025 當收齊所需文件及費用後,處理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申請一般需時7個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 如以郵遞方式申請,處理申請所需的時間並不包括郵遞的時間。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 申請前

至於申領有關登記紀錄或證書的核證副本的費用,則須於領取文件時,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或劃線支票/銀行本票繳交,抬頭人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如你身在香港以外的地區,或身在香港並能提供證據證明你無法親身提交申請,你可書面授權他人將填妥的申請書遞交至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 你的授權人須同時出示所需的證據、授權書、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及載有你個人資料及簽名的旅行證件副本。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 你在申請書及授權書上的簽名須跟你旅行證件上的簽名相同。 如你的旅行證件是在香港以外地區簽發,該旅行證件的副本須由一名公證人簽名認證。 除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訂明費用港幣305元外,法律並沒有規管婚姻監禮人的收費,該收費將由結婚雙方與婚姻監禮人自行議定。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 辦理婚姻登記

可供預約的日期為辦理預約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先到先得。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 你所遞交的婚姻登記資料,部分將用於擬備通知書及結婚證書。 若資料有誤,本處會在你依約來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通知書手續時,即場為你更正有關資料。 為方便你其後翻查、更改、取消有關的預約,或在預約後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 (表格MR21B),你必須輸入四個自選數字,作為你的個人查詢密碼。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 費用

如婚禮擬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會發給擬結婚的任何一方,或由所委任的婚姻監禮人代領。 如通知書於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婚姻登記處遞交,繳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按照《婚姻條例》的規定,婚禮應在通知書於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15整天後,及在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舉行。 因此,擬結婚人士應於擬舉行婚禮日期前最少15天,但不超過3個月前遞交通知書。 當你成功辦理預約後,你可進一步使用網上服務,預先填報婚姻登記所需之詳細資料,這將有助節省你在登記處遞交通知書時辦理手續所需時間。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 擬結婚通知書查閱網上: 婚姻登記處註冊流程

由婚姻監禮人主持的婚禮,須按 《婚姻條例 》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發出後,及在該證明書的有效期內舉行。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 他必須提交由管轄法院所發出有關其先前婚姻的解除婚姻判令,以作證明;並在舉行婚禮前,向婚姻登記官遞交一份蓋有印章的法院最後判令的核證副本。 在此期間,任何在法律上獲授權人士可對該宗婚姻提出反對。 如在15整天的展示期內無人提出反對及擬結婚雙方符合所有法定要求,雙方便可在獲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後,按《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婚姻。 擬結婚人士可預約一個日期,到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 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

證婚人人選不一定為雙方父母,只要是成年人,親朋好友甚至同事、上司都可擔任證婚人。 簡單註冊結婚的衣著沒有明文規定,亦沒有非白色不可的指引。 除了輕婚紗外,你可以穿上簡約little white dress 或者知性one-piece 出席註冊。 早前Cosmo 推介的人氣時裝網店,都有不少知性連身裙,適合新娘子簡單註冊。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 註冊結婚|輸入擬結婚通知書資料注意事項

在選擇提示服務後,如你欲更改你提供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或取消預約提示,請於預約日期前三天(或以上)作網上更動。 如上例所示,可予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你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1就出生登記紀錄而言,登記資料當事人指其出生紀錄已備存在登記紀錄內的人士。 蜜月小旅行可能你因為錢或時間而選擇簡單註冊結婚,或者不屑那公式化的婚禮形式,但蜜月旅行一生人一次,是你和另一半步入人生新階段後的第一次旅行,不可輕率略過。 即使未能在婚後立即起行,也可以一次mini-moon 或staycation,之後再補度蜜月。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 網上申請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紀錄,或相關的核證副本

新人要在婚前1個月,於網上查閱婚姻登記處可供證婚的日子,同時於網上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政府需時1個月處理。 如另外一方對此項申請提出異議或該人下落不明,擬作出申請的人士可以出示法庭命令聲明該段舊式婚姻或認可婚姻確實存續,然後單方面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如 擬 結 婚 人 士 是 鰥 夫 或 寡 婦 , 必 須 提 交 其 先 前 的 結 婚 證 明 及 前 配 偶 的 死 亡 證 明 書 。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婚姻監禮人在同意為一對新人服務前,必須向他們提供一份書面的收費通知。 擬結婚人士的婚禮可在婚姻登記處由婚姻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禮拜場所由合法的神職人員主持。 擬結婚人士亦可聘用婚姻監禮人,在任何時間於登記官辦事處及特許禮拜場所以外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主持婚禮。

如擬結婚人士已成功預約遞交通知書,可進一步使用網上服務,在不遲於所預約日期的前一天,透過互聯網填報婚姻登記所需之詳細資料。 申請擬結婚通知書 擬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 結婚除咗要安排婚宴酒席証婚等一連串事項,都要記得以下部驟呀! [申請擬結婚通知書] 按照《婚姻條例》的規定,婚禮應在通知書於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15整天後,及在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舉行。 如翻查結果顯示你在港並無婚姻登記紀錄,你會獲簽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證明書的費用為港幣680元,有關費用會於領取證明書時收取。

每一份通知書的訂明費用均須分別以一張獨立發出的支票支付。 在處理申請人的要求時,登記官須考慮申請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如當事人在香港以外地方離婚,須提供文件以證明當事人或其前配偶在辦理離婚時通常居於發出離婚判令的國家。 否則,當事人須出作聲明,確定其在辦理及獲準離婚當日的國籍及居所。 擬結婚人士的婚禮須於通知書生效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通知書的第I部分將在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15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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