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報稱受傷、動物傷亡、或牽涉嚴重財物損毀,司機應該在安全的情況下報警求助,之後再向保險公司索償,由於索償金額可以是天文數字,因此絕對不應該私了。 (三)如涉案其中一方提出投訴,調查人員須指示司機移動有關車輛的位置,使之不會阻礙來往的交通。 然後,該人員須填妥Pol 284A,並告知有關各方此案會向總區的交通意外調查組報告,而該組可能會於五個工作天後,進行進一步調查。 該人員須從Pol 284A中撕下附有說明的通知書,將之交給涉案的雙方司機。 除照顧傷者外,也應向其他駕駛人發出警告,並派人求助和看守現場,以防再發生意外,直至緊急救援人員到場。
- 因為是由於自己的過失引致交通意外,第三方有機會繼續要求額外的賠償(進行民事訴訟),尤其是涉及人身傷害的索償。
- 然後,該人員須填妥Pol 284A,並告知有關各方此案會向總區的交通意外調查組報告,而該組可能會於五個工作天後,進行進一步調查。
- 駕駛者因疏忽或魯莽而造成他人受傷時,會構成《刑法典》中的“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其刑罰最高可被判處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每日罰金由五十至一萬元不等,由法院按被判刑者的總體經濟能力而定)。
- 雖然根據現行香港法例,如果撞車並沒有牽涉人命傷亡,司機並非一定要報警,但報警後至少可以多個檔案編號,相對上可以保障雙方司機,日後若有人反口或走數,要追究上來也較為容易。
- 該名男子已獲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自行和解(私了)看似是息事寧人的最佳方法,但司機卻需要承擔對方突然反口索償的巨大風險。 因為一旦和解,你已放棄未來向保險公司索償的權利! 而對方司機日後再作追討(例如對方事後突然出現後遺症,就人身損傷向你索償天文數字),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索償申請。 因此,我們建議發生車禍後,司機應立即報警,待警察到場調查和記錄纔是萬全之策。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聯絡快而保獲取車保報價
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意外中第三者的財產損毀及人身傷亡,但不包括投保人的座駕。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而全保除了保障第三方之外,還可以為投保人的座駕帶來充份保障。 如果 1) 車禍雙方無法達成共識、2) 有人命或動物傷亡或者 3) 牽涉大額保險賠償(超過$15,000),就需要警方作為獨立第三者調查,決定哪一方須為事故負責。
路政署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該署今午接獲報告,指啟德承豐道近承富里有天橋,懷疑因車輛駛過時發生碰撞而損毀,隨即派員到現場視察。 經初步檢查,發現受損的設施為有關路段的隔音屏障部分面板,面積約5米乘4米,不屬結構部分,隔音屏障的結構安全未受影響。 路政署已移除損毀的組件,並安排承建商稍後進行相關維修。 見到這標誌時,你應該減速,比正常車速為慢,以便能迅速及安全地停車。 意外中如有涉及傷亡,或有任何車輛或財物遭到嚴重損毀,在未獲警務人員許可下,你或任何人不得移動或幹擾該宗意外的車輛,但為救人、救火或應付任何其他緊急事故則除外。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對方提出的賠償合理嗎?
至上月3日,承豐道近方艙醫院對開迴旋處的另一條天橋,亦遭吊臂車撞到橋底,約1米乘1.5米石屎損毀。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警方接報到場,撞上路壆的私家車48歲男司機及其車上的一名46歲男乘客受傷,清醒被送往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治理。 若是內地車及內地司機,只要是在香港發生車禍及被捕,香港是擁有審判權。 但如果內地司機在車禍後潛返內地,由於香港與內地無引渡條例,司機落網後是在內地或移交香港受審,則要由兩地部門商討決定。
警方調查下發現私家車駛入停車場前,在對開的海庭道曾經撞到路邊一輛貨車,導致貨車右尾泵把甩脫。 62歲姓陳司機涉嫌拒絕提供酒精呼氣測試樣本被捕。 如果意外是對方的過失所造成,而牽涉賠償金額不高,雙方司機/車主一般都願意簡單方法解決事件,賠償了事。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2)條所述,「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不小心駕駛。 投保人在索償程序期間如果需要續保,保單的無索償折扣 (NCD) 通常都會被暫時扣除。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交通意外和解須知
受僱用律師會在索償初期會見申索人以瞭解清楚案件經過。 申索人亦必須配合律師要求(例如:按時出席會議或提交醫生病假紙等等)。 根據實務指示,當一系列的文件準備好之後,申索人一方就可以向意外涉事司機及/或車主及/或其僱主及其第三者保險公司(合稱被告人)發出由律師撰寫的申索信,包括其索償金額。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對方在發信後一個月內必須作出有建設性的回應及溝通,而雙方亦需要配合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
- 被告又指,在撞車後他曾下車致歉及討論賠償,但因事主沒有進一步表示,故他以為事件已完才駕車離開。
- (四)人員必須確保在Pol 284A清晰準確地填上發生該宗交通意外的日期、時間、地點、涉案車輛的詳細資料,並繪畫意外草圖。
- 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意外中第三者的財產損毀及人身傷亡,但不包括投保人的座駕。
- 保險業人士則指出,借他人車輛駕駛,司機一旦遇上事故,可能會影響保險索償。
- 上述的控罪必須透過受害人提出“告訴”(受害人提出刑事追究的意願)後纔可以進行,倘若涉及賠償的事宜,亦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以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由檢察院代為向法院要求肇事司機作出支付。
- 假如未能即時停車報警,司機必須在事發後24小時內到警署報案。
- 路政署回覆《香港01》查詢指出,受損隔音屏障面板面積約5米乘4米,隔音屏障結構安全未受影響。
司機應該停車、熄匙、拉手製,在確保現場路況安全後下車前往安全位置,或留在車內等待救援。 【本報訊】無綫女主持何傲芝炒毀男友人私家車後,自行離開現場,沒有當場報警。 有律師指出,若司機被證實在車禍後不顧而去,最高刑罰可被判監。 保險業人士則指出,借他人車輛駕駛,司機一旦遇上事故,可能會影響保險索償。 如意外只涉及車輛或財物輕微損毀而沒有人傷亡,你可與其他有關司機及第三方商量,將車輛駛至附近路旁的安全地方,以免造成阻塞。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和解的風險及須知
意外後由於天橋底仍有鋁板搖搖欲墜,故警方暫未能解封下方車路,交通嚴重擠塞。 適逢啟德郵輪碼頭有郵輪泊岸,而承豐道是通往郵輪碼頭的唯一主要道路,受意外影響,大批正乘車返回郵輪碼頭的旅客、包括一些行動不便的長者,被迫下車徒步走到碼頭。 在場警員亦手口並用,向受影響的外國旅客解釋封路情況。 在法律層面上,如果索償金額多於港幣$3,000,000,案件將會於高等法院處理,而如果索償金額少於港幣$3,000,000,則會在區域法院處理。 然而,如果車禍是你造成的、或者是你自己撞到物件炒車、又或是對方撞車後不顧而去,你就無法向第三者的汽車保險索取賠償。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交通意外索償的期限 (傷亡案件):
如果你不太熟悉汽車維修的市價行情,有所懷疑的話,建議就不要選擇和解,而是即時報警,由警方到場紀錄。 你可以在尋求車房報價後,纔再和對方商談維修的價錢。 如果對方接受價錢,即可以繼續和解;否則你可以向警方要求立案調查,循正常途徑向對方作民事索償。 根據運輸署的統計數據顯示,香港每年的撞車數字約為 16,000 宗 – 17,000 左右,當中約有 14,000 宗屬於輕微意外,而引致意外的主因通常包括不小心駕駛、車輛失控、跟車太貼和不小心轉換行車線等。 運輸署指出,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6條,吊臂車在行駛時的總高度(包括車輛上的負載物及設備)不可超越4.6米。 不過,據悉目前道路設計的通行高度標準為5.1米,而今日被撞的天橋底部高於該高度,故有關路段並未向車輛設置高度限制。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交通意外】東區走廊私家車切線致其他車輛撞路壆 肇事後不顧而去
根據《時效條例》(香港法例第347章)第27條,當提出「人身傷亡」或「疏忽」申索時,申索時限是由意外發生的當日起的三年內進行。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在特殊情況下,法庭有會行使酌情權處理延長申索時限的申請。 建議司機預備定數份交通意外和解書放在車上,以便不時之需。 因為最佳的和解時機就是在撞車現場,如果等到數天後才提出和解,情況又可能有所不同。 運輸署亦會以宣傳及教育方式,提醒吊臂車車主、司機及吊臂操作員多加留意及遵守在道路上安全使用貨車的規例,並會藉與貨車業界定期舉行的會議,以及其編印的貨車運輸通訊刊物,提醒貨車業界安全駕駛吊臂車。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3 交通意外和解書範本 (DOC 版本下載) (PDF 版本下載)
駕駛者因疏忽或魯莽而造成他人受傷時,會構成《刑法典》中的“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其刑罰最高可被判處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每日罰金由五十至一萬元不等,由法院按被判刑者的總體經濟能力而定)。 上述的控罪必須透過受害人提出“告訴”(受害人提出刑事追究的意願)後纔可以進行,倘若涉及賠償的事宜,亦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以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由檢察院代為向法院要求肇事司機作出支付。 上星期向各位介紹了若駕駛者撞倒人後不顧而去,所引起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因為根據《道路法典》的規定,肇事司機故意遺棄給他撞倒的受害人而令該受害人處於危險情況時,會構成“遇難人之遺棄罪”,可被判處最高三年徒刑。 至於潛逃內地肇事司機是港人或內地人問題,陸偉雄指,如果涉事車輛和司機,屬於香港登記車輛及港人,警方可向運輸署索取資料聯絡車主提供司機資料,若車主在21日內未能提供司機資料,即屬違法。 當警方取得司機資料,再透過兩地協助機制通知內地公安,由公安協助追捕司機及遞解出境移交香港警方。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交通意外索償 (死亡個案) 可包括以下幾項:
法庭有正式判決信,證明有一方在交通意外上需要負責後,索償一方就可聯絡對方要求賠償,讓對方司機自行聯絡其保險公司處理。 一般來說,由交通意外發生日起計到法庭作出判決,需時可能長達6個月甚至兩年。 然而,若事故中沒有人被判定需負上責任,索償程序就可能會被影響。 警方通常需要 3 個月至 1 年的時間進行調查,之後大多數個案都會向其中一方提出起訴。 除非事故中有人嚴重違反交通規則,否則一般來說都只會控以「不小心駕駛」這類相對較輕微的控罪。 警方會按照意外情況起訴涉及交通意外的人士,向所有涉事單位發出「擬控告通知書」,收到通知的司機就要到法庭應訊,法庭會發出傳票安排上庭,並判決定意外責任誰屬。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意外撞到公物(自炒)點算好?
要索償意外保險,當事人須向保險公司提交意外相關資料,包括涉事車牌號碼、意外發生經過、位置、目擊證人或受傷人士資料、司機的香港身份證及駕駛執照副本、乘客資料、車輛登記文件副本、相關相片等。 如果已報警,司機亦要提供警方口供副本、警方案件編號、「呼氣測試報告」和「擬控告通知書」。 然而,若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或車輛的維修費所涉及的金額不太高時,許多時候,當肇事司機向受害人承諾願意作出賠償之後,受害人多會放棄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部分,不過,雙方簽署和解協議後,便應遵守協議內容。 由於該份協議在法律上會產生拘束力,所以在訂立協議時應注意當中載明受害人不追究肇事司機責任時,是否同時亦包括不追究民事責任的內容。 因為若受害人一經簽署,即表示其同意放棄追究民事責任,那麼,倘有的損害賠償亦會因此而落空。 正因如此,為保障損害賠償的追討權,受害人應在和解協議上予以保留民事責任的部分。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 意外由自己引致
申索人代表律師會依照前述的幾個層面向對方律師要求賠償,而對方律師則通常會「還價」以達至最低金額了事。 當雙方有了賠償金額共識後,對方保險公司會發出一份「終止索償書」(Discharge Form),內容會提及賠償金額及確認申索人會停止就此意外繼續索償等內容。 當申索人簽署後,對方必須於28日內,將賠償金交給申索人律師代表轉交。 值得留意的是香港法律是以判決先例(一般稱「案例」)為基礎,所以一般來說賠償金額都是有依據。 假如沒有通知汽車保險公司介入協助處理事故,而對方在稍後時間進一步追討其他方面的損失(例如就人身損傷索償),保險公司就有權拒絕索償申請。
路政署回覆《香港01》查詢指出,受損隔音屏障面板面積約5米乘4米,隔音屏障結構安全未受影響。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2025 現場消息稱,事發時有人目擊一輛吊臂車懷疑未有收起吊臂,撞及橋底,事後吊臂車司機疑察覺自己釀成意外,立即收起吊臂後駕車離去,警員正設法尋找涉事司機及吊臂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對於落馬洲發生奪命車禍中,肇事司機駕駛貨車不顧而去逃返內地;法律界人士指出,將來涉案司機一旦落網所面對的刑責,只會較意外後即時停車報警更重罪,被控更多罪名及刑罰更重。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賠償金額
但是如果申索人於發出申索信後1個月內沒有收到對方回覆或在回覆後3個月仍未能就案件達成和解,申索人一方就可以透過律師代表以發出前述的「傳訊令狀」及其他法庭文件以正式入稟法庭展開索償程序。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發生有人受傷的車禍後,司機有責任即時停車及報警,並盡量為傷者進行急救,即使最終傷者送院經搶救不治。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2025 警方根據交通意外過程調查後,司機未必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可能會是較輕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嚴重受傷」或甚至更輕的罪名,視乎車禍情節而定。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撞車不顧而去陶君行兩罪成罰款$3500
相反,如果是輕微意外(例如刮花車身)又無人受傷,雙方司機可以決定私了或向保險公司索償,不過無論是選擇私了還是報保險,快而保都會建議司機要先報警。 雖然根據現行香港法例,如果撞車並沒有牽涉人命傷亡,司機並非一定要報警,但報警後至少可以多個檔案編號,相對上可以保障雙方司機,日後若有人反口或走數,要追究上來也較為容易。 而部份保險公司也會希望客人到警署備案,以證明索償的真實性。 司機切忌將車駛至其他地方,因為根據道路守則,除非現場情況危險,否則在未獲警務人員許可下,你或任何人都不應移動或幹擾牽涉到意外的車輛。
不少車保方案都包含墊底費,通常介乎 $2,000-$15,000 不等。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意外中如涉及(a)有人傷亡,或(b)第三方的車輛或財物損毀或動物受到損害,必須停車或保持停留不動。 你必須把自己的姓名和地址、車主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車輛登記號碼,一併通知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例如涉及的第三方)。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交警:「不顧而去」須司機知情
凌晨時份青葵公路致命車禍,涉事七人車撞及電單車後,司機竟不顧而去,再繼而自稱黑社會恐嚇挾車而逃。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2025 然而根據香港法例《道路交通條例》,於交通事故中,如果涉及其他人身體受傷,或導致其他車輛、動物或其他物件受到損害(不包括自己的車輛),該車輛之司機都必須停車。 同時司機必須報警,否則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啟德發生吊臂車撞天橋底意外,鋁板組件跌落下方行車線。 今午(4日)約2時,警方及消防接報指啟德承豐道近維港1號,有吊臂車疑撞到天橋底的鋁板,導致大幅鋁板連同部份支架跌落路面。 消防派出坍塌搜救專隊到場戒備,幸事件中無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