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來說,當小美因出嫁而搬出家裡,房子只剩爸爸老王、小王居住,此時當爸爸要求小美將持份贈送給小王,倘若小美不肯,就會造成親人間齟齬,甚至走上法庭,衍生出共有物處分的問題。 在取消遺產稅前(即 2006 年 2 月 遺產分配表 11 日前),如果遺產的總值超過 7,500,000 元,便須繳交遺產稅。 直至死者去世當日為止的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亦要從遺產中繳付。 關於領養子女之問題,任何人如是根據合法的領養程序而被他人領養,他們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擁有同等法律地位。 換句話說,他們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 訂立平安紙還有其他好處,例如如你有無能力照顧自己的親屬,你可以加入特別信託條文,例如委任信託人或監護人,代為管理留給該親屬的遺產,以保障其生活。
- 副本每頁收費4元,而經法庭核證的文件副本每份收費125元,另加收費每頁4元。
- 就過渡期的遺產,擅自處理死者遺產的罰則將仍按現時稅率級表(即遺產基本價值的 5% 、 10% 或 15% )計算。
- 三、與第1138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3分之2。
- 如果遺產價值不菲,或涉及複雜的問題,則死者親屬宜盡速徵詢法律界人士的意見。
- 若被繼承人有指定遺產的分配方式,原則上應尊重被繼承人的決定,但該分配的比例不能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分,因為特留分是法律給予有繼承權人的最低保障(民法§ 1187 )。
- 你必須親臨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因為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9)條不容許以郵遞方式申請。
- 本文就讓離婚律師一次告訴你,文中也附贈民法繼承順位圖,讓你一次搞懂自己的繼承權。
- 遺產承辦處協助司法常務官處理申請和提出提問,以確使授予書發給在法律規定下的適當人士;此外又協助他執行其他法定職能,包括遺產管理官的工作。
舉例而言:被繼承人去世時,配偶與被繼承人的父親皆在世且有繼承權,則配偶與被繼承人的父親各得遺產的 1/2。 去年我遭遇到人生一個重大的挫折,第一次面臨訴訟,令我感到徬徨,謝謝陳秉榤律師及巽耘律師團隊專業的協助下,細心的向我說明訴訟中會遭遇到的問題,並提出提出很棒的解決方案。 但還是可以以生前贈與的形式,或者是在遺囑上載明遺贈給媳婦多少遺產作為替代方案。 首先需要帶大家破解的迷思是:在法律上並不是所有的家庭成員都會當然擁有繼承權! 就過渡期的遺產,擅自處理死者遺產的罰則將仍按現時稅率級表(即遺產基本價值的 5% 、 10% 遺產分配表 或 15% )計算。
遺產分配表: 民法成年年齡下調至18歲,何時生效?有哪些影響?
只要前面順序的人活著並繼承,後面順序的人就沒得分,只有當前面的人也過世或拋棄繼承時,後面的人才有機會。 這個原因是法律用語將他們集合成專有名詞直系血親卑親屬,民法並沒有特別對這個詞有解釋,但是有說明什麼叫直系血親,我們先來看一下民法是怎麼說的。 遺產分配表2025 你可以把意見郵寄給司法機構政務長;地址是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地下。 你必須為外地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而不是在其翻譯本上進行認證。 因此,你須首先為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然後如有需要,才安排把取得認證的外地公文翻譯成中文或英文。
三、法令依據:(一)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舉例來說,阿明有妻子小美,3個小孩大明中明小明。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位就是小美當然繼承,以及3個小孩(直系血親卑親屬)排在第一順位。 此時如果大明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的效果並不會影響到妻子以及在同一順位的中明小明的「繼承權」,如果中明與小明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就仍然要承擔父親阿明的債權債務。
遺產分配表: 遺產分配比例為何?遺產繼承順序法律如何訂定?
如果未曾辦理過印鑑證明,初次辦理只能本人親自申請。 首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同時申請除戶證明(也就是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人印鑑證明,可以申請3份至5份以上以備日後使用,免去多趟奔波。 雖然兩地法律產遺產繼承順位不同,然而根據中國法律,遺囑所用的法律是按立遺囑人的經常居住地而定。 即使資產位於內地,如果立遺囑人的經常居住地是香港,遺囑亦應該按香港法律執行。
本案例是針對請求遺產時,誰可以請求遺產、可以請求多少遺產、遺產稅要在什麼時候申報及遺囑的效力等相關法律問題,分別加以導引說明。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 遺產分配表2025 所以夫妻、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都有可能成為遺產繼承人,而能請求遺產,但不同親屬關係所成為的繼承人,因親疏遠近的不同,也有不同比例的應繼承財產(應繼分)。
遺產分配表: (二) 繼承順位孫子在哪裡?
如不想子孫年紀輕輕就繼承你的財產,你亦可以在平安紙訂明子孫須年滿某個歲數,如25歲,纔可以繼承你的所有財產。 順位繼承人在辦理拋棄繼承時,要用存證信函通知後續順位繼承人,讓他們決定是否也要拋棄(但如果所有順位繼承人決定一起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那就不用另外寄存證信函)。 以孫子角度來舉例:如果爸爸早就過世,現在爺爺或奶奶過世,孫子就可以代位繼承爺奶的部分財產;但如果是爸爸跟爺爺或奶奶同時過世,那麼孫子只能繼承爸爸遺產(跟媽媽一起均分),但爺爺奶奶那邊就沒得分了。 ★備註二:排在繼承順位上不代表就有資格喔!
在無遺囑之遺產繼承法律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與合資格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相若(請參閱相關問答)。 遺產稅申報: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必要時可以申請延長3個月。 不動產繼承登記: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不動產所在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遺產分配表: 第五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至於少於 $150,000 的小額遺產會有不同的處理程序。 申請人應向遺產管理官查詢遺產承辦處會否非正式管理該份遺產。 不過,該等簡化程序不適用於包括任何業務或土地權益的遺產。 不過,如死者生前在銀行開有保險箱(無論是單獨開設或聯名開設),則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必須首先前來或來信遺產稅署,安排人員點算保險箱內所存放的物品。
遺產分配表: 財產繼承,配偶、子女、媳婦女婿怎麼分?一張表看懂法律繼承順位
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檢查及核實相關資料是否正確。 遺產承辦處協助司法常務官處理申請和提出提問,以確使授予書發給在法律規定下的適當人士;此外又協助他執行其他法定職能,包括遺產管理官的工作。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負責行使該權力和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執行工作。
遺產分配表: 遺產安排
法律並無限制授予書的申請須於死者去世後何時提出,所以理論上死者去世後任何時間你都可以申請授予書。 但是,你應在相關指明表格上向法院解釋為何延遲提出申請。 如果遺產是由手頭現金、(死者個人賬戶的)銀行存款及/或強積金組成,且合共數額不超過150,000元,通常遺產管理官會提供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遺囑認證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1)遺產申報誓章( IRED 表格第 1 號) ;(2)遺產簡易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63A 號) ;(3)遺產呈報表( 遺產分配表 IRED 表格第 12 號)。 如在死者去世後超逾 12 個月仍未遞交誓章 / 遺產呈報表,本局則會按適用的稅率徵收雙倍遺產稅。
遺產分配表: 第十三部分 認證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配後,尚有剩餘數目遺產便會再分成兩,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配後,尚有剩餘數目遺產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遺產分配表 若是被繼承人的父母皆有繼承權,則由配偶分得遺產的 1/2 ,被繼承人的父與母共同分得另外 1/2 。
遺產分配表: 第二部分 遺產承辦處
由於司法常務官有責任仔細審查申請人是否有資格取得授予書,所以你可能需要不止一次到遺產承辦處呈交增補資料和把進一步的文件或證據存檔。 假如你沒有時間或要處理其他事務,你可以書面授權他人替你把資料、文件或證據呈交和存檔。 遺產分配表2025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規定了可提出申請授予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
遺產分配表: 遺產稅
未繳付的遺產稅須付利息,由死者去世之日起至滿六個月止,按年息 4% 計算,其後則按年息 8% 計算。 如引起爭議的財產價值不超逾 $200,000 ,上訴須在地方法院進行。 繳付稅款或就所徵收的稅款遞交保證金是上訴的一項條件。 遺產稅署署長有權延遲繳稅日期,而聆訊上訴的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亦可以上訴人的經濟困難為理由,豁免繳付遺產稅款作為上訴的條件。
遺產分配表: │第一關:繼承萬萬稅 遺產稅繳多少
除獲遺產稅署批准外,任何人士均不應在死者去世後,自行開啟保險箱或取去存放在內的任何物品。 不過,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有關局面已經有所改變。 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如果父母在1993 年 遺產分配表2025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由於特留分是對於有繼承權人的最低保障,在比例上會比應繼分要來得少,如果遺囑中針對繼承人可以分配的財產金額低於特留分的話,繼承人還是可以主張自己最少要繼承到特留分所規定的金額。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當繼承人必須要在得知可以繼承的3個月內,向被繼承人住所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書面聲請狀及相關資料,逾時就無法辦理。
在偶然的機會下找到了巽耘法律事務所,感謝陳秉榤律師偕同賴嘉斌律師全力幫忙。
遺產分配表: 第八部分 申請授予書應該注意甚麼?
對此,李思林被問及此事,僅要媒體直接去問Bruce,表示不會代他發言,「沒什麼好回應的」。 遺產分配表 1.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總費用年百分率可能從最低1% 到最高20%,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顧客實際之年百分率仍以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遺產分配表 死者的債項可包括去世前後所引致的債項,例如死者可能以其信用卡購物,但在月結單發出前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