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要求外傭外宿的申請均不獲批准。 根據政府的政策,本地僱主聘用外傭,必須支付不低於規定最低工資的金額。 為配合這項政策,入境事務處處長不會批准標準僱傭合約(ID407)訂明工資低於最低許可工資的外傭入境。 僱主簽署訂明工資為最低許可工資或以上金額的合約後,不得其後與外傭協議,向他/她支付比最低許可工資更低的工資。
- 如外傭已繳付以上費用,僱主在傭工出示相關的收據或付款證明文件時,須發還有關費用予傭工。
- 一般而言,僱傭合約需要經由有關領事館的公證作實,除非有關國家沒有提出此項要求。
- 協助僱主搬家可視作一項家務職責,但這段過渡期不應太長。
- 由2021年7月20日開始,入境事務處推出了「智傭易」服務2,僱主可以於網上、郵遞或投遞箱遞交續聘外傭的簽證申請。
- 勞工處出版的《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須知》,提供外傭及其僱主的權利及義務的簡便資料,並解答一些外傭及其僱主經常提出的問題,以供參閱。
我們鼓勵外傭及其僱主參閱「使用職業介紹所服務」一欄有關使用職業介紹所服務的注意事項,並使用搜尋器尋找本港領有有效牌照的職業介紹所。 (ii)任何僱員,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 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項相等於僱員於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為外傭續約時,有些中介公司會提供外傭保險計劃選擇。 如果自行為外傭續約,僱主則需自己購買外傭保險。
外傭守則: 申請
若外傭因此被遣送離境,日後申請來港工作時會受到嚴格審查。 僱主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處長遞交合約為傭工申請簽證之前,宜先向有關的駐港領事館查悉必須遵行的任何規定或必須辦理的手續。 你可於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網上服務」專頁瞭解更多有關外傭工作簽證的事宜,亦歡迎到訪「入境處提提您」網頁,登記使用個人化訊息提示服務。 其他詳情可瀏覽《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指南》及有關外傭的常見問題。 在書面通知上必需載明確實的合約終止日期,其他資料如終止合約原因等亦會有用。
另外如果僱主在現行合約屆滿後希望與外傭續約或開始新的合約,外傭亦可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 為了保障僱主和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外傭不可從事其他工作,包括兼職工作,或在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僱主地址以外的地方工作。 僱主須要在申請表格ID 988B第三部份「住戶資料」內聲明住戶每月平均入息不少於港幣15 , 外傭守則2025 外傭守則 000元(以聘用一名家庭傭工計算)。
外傭守則: 休息日的定義
如住戶每月平均入息仍然是不少於港幣15 , 000元(以聘用一名家庭傭工計算),僱主則無須遞交他/她的經濟狀況證明。 你可以把申請文件放入設於香港灣仔入境事務大樓3樓外籍家庭傭工組的投遞窗或把申請文件郵寄至外籍家庭傭工組,或經「外籍家庭傭工網上服務」專頁(/fdh)在網上遞交申請。 外傭守則 合約提早終止後,外傭只可在香港逗留不超過兩星期。 外傭守則 如外傭在逗留期限過後仍未離開本港,即觸犯違反逗留條件的罪行。
家傭為同一僱主工作每滿12個月後,便可享有最少7日有薪年假,而年假日數會根據外傭的受僱年資遞增至最多14日。 僱主必須在家傭的年假開始前至少14日前,以書面通知外傭年假的確實日期。 政府訂定了標準僱傭合約(表格ID 407)保障僱傭雙方的權益。 有關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標準僱傭合約可於入境事務處查詢及聯絡科(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樓)索取。 政府自七十年代起準許輸入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來港工作,以解決本地全職留宿家庭傭工供應不足的問題。 有關安排符合政府勞工政策的基本原則,即本地工人享有優先就業的機會。
外傭守則: 外籍家庭傭工
僱傭雙方簽訂僱傭合約,並不代表傭工必然獲發前往香港特區的僱傭工作簽證,亦不表示他/她將會獲準在整段僱傭合約的期間內在港居留。 根據《僱傭條例》,傭工在受僱的首十二個月內,每受僱滿一個月,可享有兩日有薪病假,其後則每服務滿一個月可享有四日有薪病假。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書面批准,否則所扣除的工資總額(因缺勤而扣除工資除外)不得超過該工資期內應支付的工資的半數。 第5(a)條:工資的款額不得少於香港特區政府所公佈及在合約訂立當日有效的規定最低工資。
- 根據香港法例,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包括海外傭工。
- 政府自七十年代起準許輸入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來港工作,以解決本地全職留宿家庭傭工供應不足的問題。
- 任何人士非法扣除工資亦屬犯罪,可被判罰港幣100,000元及監禁一年。
- 請同時參閱”一般說明” 第3和第4點及” 答27 “。
- 僱主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擔任家務職責以外的職務。
- 在該傭工自願延期留港期間,僱主無須給予津貼。
簽證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或支票繳交。 支票必須劃線,抬頭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 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
外傭守則: 規定最低工資
勞工及福利局近日建議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加強對外傭「跳工」的規管。 由2022年10月1日起,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4,730元,適用於所有在2022年10月1日或以後簽訂的合約。 而之前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4,630元,適用於所有在2019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30日之間簽訂的合約。 如欲進一步瞭解不同僱傭權益的計算方法,請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該刊物可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辦事處索取,或於勞工處網頁下載。 第7(b)條款:採取最直接路線返回原居地,通常是指傭工以最快捷的路線返回原居地,而途中不會受到不當延誤或出現偏離。
外傭守則: 聘用外傭需要多少費用?
隨著香港復常,大環境方面有所改善,不過由於仍有不少傭主關心外傭有機會在不合理情況下「跳工」,局方認為《實務守則》有可以空間討論,令雙方可以更好處理問題。 外傭守則 他又指,目前外傭來港合約清晰,認為應該繼續沿用2年試用期比較理想。 外傭除享有勞工法例所提供的保障外,更享有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的額外保障,例如由僱主提供免費住宿、免費膳食和免費醫療。
外傭守則: 終止合約
僱主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擔任家務職責以外的職務。 根據《僱傭條例》,傭工為僱主服務滿一年,便可在隨後十二個月內享有有薪年假。 第15(a)條:如傭工及僱主欲將合約期延長一段短時間2,傭工應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在香港延期逗留。
外傭守則: 網上查詢表格 :
針對部分僱主的真正需要,我們訂立了特別安排,容許外傭擔任家務工作所附帶或產生的駕駛工作。 外傭守則2025 外傭守則 僱主可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特別許可,讓外傭擔任有關的駕駛工作。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ID407)第3條,外傭必須在合約訂明的僱主住址工作及居住。
外傭守則: 終止合約時,我需要何時及怎樣通知入境事務處?
僱主如沒有按僱傭合約支付到期應付的工資,可遭受刑事檢控。 入境管制站的入境事務主任/入境事務助理員可能會要求他/她出示合約,以供檢查。 為外傭續約和續visa的同時,不要忘了要為他們的保險續期。 AIG家傭保險計劃備有1年和2年保費供選擇,投保人可按自己的需求,選擇最合適的家傭保險計劃。 計劃靈活彈性,3款計劃提供不同保障,更可將保障範圍擴大至家傭醫療費用、僱主轉換家傭保障等。 1 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前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讓傭工在外住宿的僱主,只要 繼續僱用傭工,且未曾中斷超過六個月,便可繼續讓傭工在外住宿。
外傭守則: 遞交外籍家庭傭工簽證申請安排
僱主在港聘請合適的本地工人遇到困難時,方可輸入外地勞工。 除新聘外籍家庭傭工的入境簽證申請外,在遞交申請時如外傭並非身在香港,網上提交申請服務不適用於他/她。 如已提交ID 407G通知入境事務處更改舊合約住址,則無須遞交新住址證明。 雖然如此,若情況需要,入境處可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證明文件。
外傭守則: 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
假如你的外傭為任何其他人士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即違反了對其施加的逗留條件,可能遭受檢控和被遣送離境,而入境處亦會嚴格審核他/她日後的工作申請。 任何人士如協助和教唆外傭違反逗留條件,可能會遭受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和入獄兩年。 標準僱傭合約(ID407)第3條列明,外傭須於合約內訂明的僱主住址工作和居住,合約第4(a)條並列明,外傭只可執行合約附錄” 住宿及家務安排”所載的家務。
外傭守則: 標準僱傭合約及傭工的僱用條款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除了外傭的簽證上載明的僱主以外,外傭替任何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僱傭工作即屬違法。 外傭會受到檢控,並會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被遣送離境。 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兩年。
外傭守則: 聘用外籍家庭傭工(外傭)
我們建議外傭與僱主商討,以便就懷孕期間可從事的家務種類達成共識。 如有需要,外傭亦可到勞工處諮詢與《僱傭條例》(第57章)有關事項的意見。 外傭守則2025 第4(b)條:傭工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 由2021年7月20日開始,入境事務處推出了「智傭易」服務2,僱主可以於網上、郵遞或投遞箱遞交續聘外傭的簽證申請。 亦於2021年12月28日起推出了「電子簽證」安排,簽證獲批後可以於網上或其他指定的方式付款,再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便可。 請於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到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樓外籍家庭傭工組領取「電子簽證」。
外傭守則: 規定最低工資
在這種情況下,標準的保險單所提供的保障不一定適用。 外傭只可在標準僱傭合約(ID407)第3條訂明的僱主住址執行家務。 指派外傭到安老院工作不能視作真正的家務工作,因此不在允許之列。
外傭守則: 聘用外籍家庭傭工(外傭)
此外,有關通知也可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fdhtermination遞交。 這項安排是入境處不斷致力重整業務流程以簡化工序和提高效率的措施之一。 申請人可通過投遞或郵遞方式或在網上遞交申請,無須在本處辦事處等候辦理申請。 市民亦可通過經「外籍家庭傭工網上服務」專頁(/fdh)查詢申請狀況、遞交補充文件和通知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等。 過程中無需親身到入境處辦事處辦理有關手續,既方便又省時。 標準僱傭合約(ID407 )第3條列明,外傭須在合約訂明的僱主住址工作和居住。
這項規定一方面可保障外傭免受剝削,另一方面也可保障本地工人免與低薪外地工人競爭。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會在考慮香港的整體經濟和就業情況後,定期檢討規定最低工資的水平。 只要這類工作是標準僱傭合約(ID407)中” 住宿及家務安排”第5項列明的真正或附帶的家務工作,便不算違法。 請同時參閱”一般說明” 第3和第4點及” 外傭守則2025 外傭守則 答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