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一般都鼓勵共同撫養,因為這樣是有利於雙親對子女負責,並且不會因婚姻破裂而終止責任。 但大前提是無論撫養權授予那一方,雙方均需要有充分的協議和合作。 離婚撫養權2025 如果父母沒有共同撫養孩子的意識,爭取撫養權的重點便在於證明你的前夫或前妻沒有條件能為子女提供健康成長的環境。 但需注意,擁有管養權的一方在為子女作出重大決定時(如移民、重要醫療等),非監護人也有權利參與或同意有關安排。 子女撫養權[1]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透過法庭判令授予照顧和監管子女的權力[2]。
早陣子,她發現兒子的身上有了瘀傷的痕跡;兒子說是父親打他的,傷勢不算很嚴重,但她還是問了社工的意見,報了警。 兒子被安排入院觀察,等候視像錄影錄口供,等了兩至三個星期。 其間,前夫帶同律師來跟兒子談話,到真的要錄口供之時,兒子卻不再說是父親打他,事情也不了了之。 兒子每次要回去父親那邊時,總和媽媽難捨難分,交接時,前夫總沒有出現,都是由奶奶代為接走的。 「有一次,他奶奶不想他繼續哭,捏着他叫他『收聲』,我不忍兒子繼續哭,就把他抱回來。但我知道,我只能抱他一會,兒子還是要跟他們走,我只好抱他到他們那邊的車子上。那個畫面真的好淒涼。」她說。 一小時後,警察來到她家,指她涉嫌普通襲擊罪,要拘捕她。
離婚撫養權: 處理離婚時怎樣爭取子女撫養權?
在這份“同意傳票和命令”中,你需要承諾在假期結束後將子女送回香港。 如果你想把子女帶離香港,永久移居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你需要得到父母另一方的同意。 共同管養權即二人對子女都有管養權,正常可以因小孩生活成長的決定作出一致的決定,例如在那所學校上學,在那裡居住,有誰主要照顧等。 根據 《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第10條 ,法庭可以就十八歲以下的子女發出例如定期付款、保證定期付款和整筆款額等之命令。 如閣下相信對方可能會反對閣下帶同子女離港渡假,便應及早在假期前通知閣下的律師,以便有充分時間向法庭作出申請和盡早進行聆訊。 就子女安排方面可能會出現的紛爭,是其中一方會擔心前度配偶在並無作出預先通知下(不論是基於移民或渡假之原因),將子女帶離香港,因而剝奪了另一方的子女探視權。
- 正常情況下,法庭比較喜歡將嬰兒和年幼子女判歸由母親管養。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羅傑志副庭長(當時官階)在Y v P一案中同意共同管養令是否可行的觀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父母雙方是否可以合作。
- 使有關子女享有某程度的經濟狀況,而該經濟狀況是該婚姻若非破裂和該婚姻的雙方若能恰當履行對該子女的經濟負擔及責任時,該子女本應可享有的。
- 「我和他在一起這麼久了,自然深信不疑,也覺得自己有責任幫助他,真的打算簽文件。」她說。
對於未成年子女則法例明文規定需以未成年人的利益為最佳考慮事項。 於《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三條清楚規定法院在處理未成年人的管養權提出的申索會獲得相等的考慮。 離婚撫養權2025 一般而言,子女的管養權(或撫養權)是指透過法庭判令授予照顧和監管子女的權力。 離婚後獲得撫養權的父親或母親須負責照顧有關子女的日常生活,並就其子女日常的福利事項作出決定。 離婚撫養權 離婚後,擁有管養權的一方會獲法庭判予負責照顧子女日常生活和管束子女的權利,包括接送上學、放學、提供起居飲食等。
離婚撫養權: 離婚、撫養權、贍養費、夫妻財產分配
這是一個重要的準則,因為有效的臨時安排通常會轉換為永久性的兒童監護令。 尋求監護的人必須是與孩子一起住在家裡的人,並且是主要的照料者,這一點至關重要。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請先向好的兒童撫養權律師尋求建議,並嘗試對您的孩子進行臨時監護。 起初,因離婚雙方未能就子女撫養權安排達成共識,法庭安排社會福利署的福利官進行評估,約見雙方及家訪,瞭解雙方生活環境及與孩子的關係,撰寫報告以供法庭參考。
- 本文精采內容來自2021年12月號《Money錢》,文中受訪者的情況或許有變,但提供的觀點、建議仍具參考性。
- 她形容,他掛着一副「好爸爸」的模樣,還帶着玩具來探望。
- 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及《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可向該子女雙親的另一方要求給予非婚生子女的贍養費,但必須證明對方是非婚生子女的親生父親或母親。
- 比如法院將孩子的管養權判定給母親時,父親則有日常照顧子女以及管束的權責但其無法作出影響子女的重大決定。
- 包含了父母其中一方的對子女的分享權責,當中會包含了日常的照顧和管教責任、探視以及作出對子女有影響的所有重大決定的權責(例如子女的教育、宗教和醫療事宜)。
- 這未必是一個舉足輕重的因素,但如所有其他因素均等,這項因素亦會影響法庭之決定,例如快將進入青春期的女兒可能與母親一起生活較為合適,而相同年紀的兒子可能較適合與父親一起生活。
- 根據《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四條亦有明確的規定指出,任何未成年人的父親或者母親,如果有影響未成年人福利的問題上產生分歧,其中一方能夠就問題向法院發出指示。
很多時候,母親會被授予臨時撫養權,但這不一定是必然的。 這可能意味著諸如將他們留在同一所學校,擁有同一所房屋以及通常試圖盡可能正常地維持他們的生活之類的事情。 離婚撫養權2025 最關鍵的監護準則是將孩子的福利放在首位,並且您將可以證明自己對孩子的最大興趣。 爭取臨時監護權
離婚撫養權: 訴訟雙方可否查閱其離婚案件的法庭記錄?
如獲得撫養權的父親或母親之離港決定是合理的話,法庭通常不會干涉他 / 她的選擇,但最終仍以有關子女的權益為首要考慮因素。 如呈請人提交離婚呈請書後,答辯人將其答辯書提交法庭存檔,案件則會列入有抗辯案件表處理。 就這些案件而言,法庭將會頒布暫準判令,解除婚姻關係。 倘若法庭批予離婚判令,但家庭子女的撫養權或探視權問題仍須待法庭處理,又或任何一方申請附屬濟助,則法庭可將此等事宜押後至另日在內法庭處理,並同時指令社會福利署提交報告。
共同監護可能無法申請單親補助,或者申請、審核的門檻會比單獨監護權還要高,建議可以先向該縣市承辦單位確認,再依照該機關的標準進行申請。 判給父母之間的管養權的命令通常是(1)獨有管養權,(2)共同管養權,及(3)分別管養權。 關於分別管養權的命令,除非在特殊情況下,否則法院是極不願意發出這樣的命令。 父親或母親均擁有同等權利和權力,但如果該名兒童是非婚生子女,其母親便會擁有父母應有的所有權利和權力。
離婚撫養權: (五) 取得監護權之後可以幫小孩改姓嗎?
若撫養方無法保障撫養費用,甚至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約定分居協議時,其中一個重點事項就是 「子女照護」 :內容包含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探視權與責任;以及分居期間子女居住的住所地點等。 法官會參照上述3點及8大原則考量誰較能擔負起保護教養小孩的責任,同時依據社工訪視報告,判定其中一方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與夫妻哪方先提離婚並沒有直接關係。 離婚對婚姻中的孩子,尤其對於年幼的孩子,有著深深的影響,而大多數這樣的孩子都希望能夠繼續受到父母雙方的保護和指導。 父親則可獲法庭賦予部分或所有假若該未成年人為婚生時,法律所賦予他作為父親的權利及權能(即假設他和該名母親結為夫婦)。 共同管養權顧名思義兩個人也擁有管養權,令到子女能夠有最少改變的日常生活。
離婚撫養權: (三) 小孩幾歲可以自己選擇監護權?
如果監護方取得子女監護權後,卻沒有盡到妥善照顧、保護教養的義務,或是做出對小孩不利的事情、無能力提供孩子良好的成長環境,這時可以由「另外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福機構或是其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請求監護權轉移。 也因為如此,非主要照顧者的那一方必須要給付扶養費給主要照顧方,共同分擔小孩的養育費用,畢竟民法第1116-2條文內容「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的規定相當明確。 在撫養子女的任何命令中,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福利) 離婚撫養權2025 為首要考慮事項,而著眼點是什麼對子女最好,而不是什麼對父母最好。
離婚撫養權: 共同置業
比如法院將孩子的管養權判定給母親時,父親則有日常照顧子女以及管束的權責但其無法作出影響子女的重大決定。 該管養令希望就父母其中一方無法在子女身旁卻擁有管養權的一方能夠去到保留就子女重大決策問題上的決定權。 如若離婚父母比能夠就子女教養問題上達成共識或者合作,該分權令就不合適。 如雙親的另一方反對該申請,法官將會就有關子女不再能夠定期與反對該申請的家長見面,和申請人(即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喪失選擇往何處生活的自由作出衡量。
離婚撫養權: 撫養權
不論涉及監護訴訟或禁止令,閣下的律師應立即將有關命令或監護訴訟資料送達入境處。 入境處在收到資料後,會通知所有港口和機場,以阻止或防止有關子女離開香港。 為了避免精神創傷,一般都認同兄弟姊妹 (尤其是年齡相近的)應一起生活,而不是分別判給雙親每一方。 然而經衡量後,如認為這是最佳的處理方式,法庭便會將兄弟姊妹分別判給雙親每一方。 不論前因,離婚的過程少不免對雙方構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壓力。
離婚撫養權: 贍養費 扶養費註解
法庭會從兒童的最大利益為出發點作出考慮,如申請監護權之人為子女的主要照顧者,例如祖父祖母等。 卓迎提供專業離婚諮詢服務,能辦理最快離婚方法,過往處理不少離婚案例,無論是中港離婚、撫養權申請、膽養費、保護監管令或財產分配均有豐富經驗。 我們提供一站式免費諮詢服務,為您解決一齊繁瑣及重要事項。 離婚撫養權 就算雙親任何一方的不當行為(例如通姦)也未必會成為影響或減低他 / 離婚撫養權2025 她作為父 / 母親的能力因素。 當夫婦辦理離婚手續時,雙方先要達成共識,無論是有關子經濟安排、探視安排、女管養安排,離婚贍養費,一但沒有達成共識,便要交由法庭判決處理。 為節省費用,當發出具有上述兩項限制的撫養權命令後,其中一方可向法庭作出書面承諾,在任何假期完結後,便會將當時身處外國的子女帶回香港。
離婚撫養權: 贍養費、扶養費定義算法看仔細!一定要搞懂的離婚權利 – 85010
每月生活費方面,經濟能力較高的一方離婚後要支付贍養費予經濟較弱的一方,可選一次性支付或以每月支付生活費。 一次性支付的好處是將事件畫上句號,雙方日後毋須再見面,亦不必擔心有關命令會否被推翻,能夠安心計劃未來的生活。 緊記,法庭判決首要考慮的因素是哪一方能為子女提供最理想的成長環境。 因此,向法庭展示你對孩子撫養權的重視,有助於法官面前留下良好印象。
離婚撫養權: 「賺的沒另一半多,離婚後 孩子扶養權會判給我嗎?」律師:爭子女監護權,關鍵在這 7 點!
只要離婚時符合上述3個條件,就有請求贍養費的資格,但若被請求人本身的生活條件不佳,或者也陷入了生活困難的境地,這時就不用給付贍養費。 離婚撫養權2025 無論是市場情況、企業管治守則等都不斷演變,因此,我們緊貼中港兩地的監管發展,努力不懈地提升我們的前瞻能力,並評估障礙,同時尋找機會,致力協助客戶取得生意上和個人的成功。 探視權 – 是與子女保持聯繫的權利,而保持聯繫的方法有發放電郵、致電聯絡、探訪、帶同兒女外出或間中可提供留宿安排。 文章早前被拍得跟長髮新歡一起旅行,少有見他照顧女兒,而撫養女兒的重任,落在了前妻馬伊琍身上,她跟囡囡愛馬感情甚佳,雖然母女相差32年,但馬伊琍保養得宜,不折不扣是凍齡美人,經常被誤會是兩姊妹,令人羨慕。
如閣下的女兒和父親相處愉快,並已習慣和喜歡她的環境和生活形式,除非有其他迫切的理由,否則法庭未必會考慮讓閣下的女兒離開其父親,但閣下或可在法庭批准下和女兒見面。 如有關子女已被帶離香港,法庭可發出訪尋該名子女下落的命令,並要求有關政府部門(例如入境事務處)提供協助。 法庭一般會聆聽及考慮子女的看法,但子女看法的比重,視乎子女的年齡及明白事理的程度。 在考慮將撫養權授予那一方時,較為年長之子女的意願將會更被重視。 當事人的情緒狀況往往可藉人物調查時所見的一舉一動而可見一斑。
離婚撫養權: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這個用語常在父母離婚或分開時使用,因父母分開時,子女的撫養權[3]必須作安排。 法庭會根據父母各自的經濟能力、管教及子女關係等因素將撫養權判給其中一方。 法庭在處理離婚手續及家事訴訟中有關子女的一切事項並作出判決前,其首要考慮是子女本身的利益。 每一個案將視乎本身的情況與事實而定,但當處理子女安排的紛爭時,法庭必須考慮全部有關係的因素。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是有關所有管託小孩和教養的個案,法庭會以未夠18歲的個案為最大利益作首先考慮前題。 是指在於把日常照顧以及管束權責權賦予父母的其中一方並將更大,廣泛的重大事件決定權判給另一方。
離婚撫養權: 離婚
很多父母都希望離婚後仍可以繼續與孩子一起生活,陪伴他們成長,因而出現爭奪子女撫養權的情況。 除非那位父親對孩子使用暴力,否則母親不應剝削父子見面的權利,孩子任何時候都不應該成為父母衝突的工具或武器,這樣做實在無助她獲得撫養權,更可能令雙方關係變差,令離婚訴訟增添更多變數。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夫婦有未成年的子女的話,法庭可就子女的撫養權予以干涉。 所謂干涉,是將子女的撫養權給予裁決,將子女歸任何一方負責撫養,當然,在某等情況下,會有所謂共同享有撫養權,這個情況當然較為少見,但如果法院認為雙方都相當好,無法分出高下,便會如此處理。 但有共同撫養權,不代表說跟沒有離婚全無分別,因為夫婦離了婚就不再共同居住在一起,法院因此亦會同時頒令,將日常的照顧和料理歸其中的一方,其考慮因素跟考慮撫養權分別不大,都是根據子女的福祉而定。 離婚撫養權2025 其實,有共同撫養權,卻享有日常照顧和料理的安排,已註定日後會得到單獨的撫養權,因為孩子和爹孃相處得久,除其有特別事故,如精神出現問題,突然死亡和重病,又或虐待孩子,法庭照理也會將撫養權頒給照顧開的一方。
但這個襲擊罪名令福利官戴上了「有色眼鏡」看她,認為她未必是一個合適的照顧者。 兩個孩子平日都是由楊太太在負責照顧,但收入沒有楊先生多,是否在爭取監護權的勝算上會比較低? 對此,蔡宜靜解釋,法院於判決監護權歸屬時,不會單看夫妻個別的經濟能力,而是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羅傑志副庭長(當時官階)在Y v 離婚撫養權2025 P一案中同意共同管養令是否可行的觀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父母雙方是否可以合作。
離婚撫養權: 子女的意願
「有次開完會,我先離開,他們卻留下來討論了十多分鐘,我裝作不懂搭車,回頭撞破他們,他們一臉緊張。」更有一次,她收到福利官的電話,說兒子在上課時大哭。 兒子說是想念媽媽而哭,福利官卻打電話指摘她欺負兒子。 諸如此類的事情,令阿麗身心承受很大的壓力和傷痛,幸好最後得到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婦女事工部的幫助,其離婚婦女個案跟進及法律諮詢服務令她受益不少。
離婚撫養權: 監護權訴訟
換句話說,每當閣下打算帶同子女離港時,只需獲得前度配偶的書面同意便可。 為子女本身的利益着想,應盡量避免擾亂他們現時的家庭生活。 如子女與雙親其中一方相處愉快,並已習慣和喜歡現時的環境和生活形式,除非有其他迫切性原因,否則法庭不會下令將子女與現時一起生活的父親或母親分開。 因此,訴訟雙方必須協定各項資產的價值,否則將由法庭列出的公平原則作出分配。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計算財產,亦要計算債務,因此,扣除債務後的金額纔是真正可供分配的財產,例如計算樓宇價值是要先扣除未供完的銀行貸款。 要留意的是,除非涉及欺騙或隱瞞資產,財產分配(或轉讓)命令是不可以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