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由於事件影響當地遊遊及出租車司機聲譽,執法部門已按程序提出起訴,罪成可判入獄最高3年及罰款6萬泰銖(摺合約1.4萬港元)。 此外,案件審結後,三人將依法被遣返,並列入泰國入境黑名單。 因爲李某放火後在現場即被控制,還沒有向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因此在主客觀一致的範圍內,李某成立放火罪,不構成保險詐騙罪。 另有網民上載曾收到更為離譜的疑似詐騙訊息,內容顯示「因您信貸詐騙,缺席出庭,已通知當地執法部門和司法人員攜帶槍枝,帶隊執行上門強制槍斃」,但訊息同時指出,若能結清全部款項,即可撤銷強制槍決懲罰,因而認為訊息明顯是為騙取款項。 該街坊在Facebook「黃大仙區友」羣組發帖,並附上1張疑似為Whatsapp官方發送的短訊截圖,內容顯示「官方檢測到您的賬號存在違例同安全風險,24小時後將永久註銷,且不可解封;為確保賬號安全,請聯繫客服完成以下驗證」,並附有連結點擊「whastapp.org」。
而隨著保險事業的發展,險種的增多以及保險金額的迅速提高,保險欺詐一旦得逞的誘惑力不啻更大。 況且商品經濟條件下人們的價值觀念和社會的法制建設都還未能達到消除經濟犯罪的地步,保險欺詐也基本呈現逐步增多的趨勢。 最後,今次事件始終涉及詐騙成分,騙徒可謂「有心人裝無心人」,因此市民本身必須注意投資所涉及的相關風險,以及留意投資產品聲稱回報是否合理,最好是在投資之前多做資料蒐集,而在作低風險長期儲蓄之前更應留意同類產品普遍表現,切勿輕信單一中介公司意見,才能真正保障自己財產。
保險騙案: 詐騙集團借AXA安盛平臺推銷基金 去年清盤內地媒體率先起底揭發
投資產品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加上受害人被誤導承認「專業投資者」身份,保監局及證監會如何監管有關產品,並在投資產品多元化以及保障非專業投資者之間取得平衡,相信亦是當局一大挑戰。 局方可研究為保險產品的銷售陳述作規範,避免投資者在希望購買低風險保險時,錯誤購入高風險產品。 調查發現2018至去年間,集團共向2間保險公司,訛稱經18名下綫銷售保單多達480份,騙取約5,100萬元佣金。 陳家樑指,相信集團先墊支保費4,200萬元,再騙取金額更高的佣金;由於案件涉及保險公司高層,不排除有其他高層涉案。 廉政公署於上月搗破的保險方面集團式「射單」影子集團,涉及到22名核心員,當中包括1名保險公司前區域總監、3名前分行經理及18名前保險代理,年齡介乎25歲至57歲。 他們於2018至2020年間,為兩間保險公司銷售多達480份保單,涉及保費共超過4,200萬元,他們騙取的佣金連獎金多達5,100萬元,遠高於保費總額。
騙徒手法層出不窮,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最近搗破一個詐騙集團,利用相對少見以開放式投資平臺運作的投資相連壽險計劃作案,令投資者不容易察覺問題。 詐騙集團成員包括執業律師及持牌保險經紀,透過在海外設立基金,訛稱基金屬於保險公司,以高回報作招徠及保險產品作包裝,向香港及內地受害人推銷。 有騙徒早前在外國開設投資基金及操控香港一保險經紀公司,其保險經紀於近年遊說中港等地263人,透過AXA安盛保險公司平臺購買有關投資基金。
保險騙案: 保險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偵破一宗4.75億元的投資騙案,逾260人受騙,大部分是內地人。 保險騙案2025 保險騙案 保險騙案2025 警方拘捕24人,包括律師及保險經紀,涉嫌串謀詐騙和洗黑錢。 詐騙集團透過操控保險經紀,遊說受害人購買一隻名為「香港投資基金」。 警方日前破獲一宗「投資連繫式保險」基金騙案,一共拘捕24人,當中包括執業律師及保險代理,案中有263人受騙,包括250名內地人,涉款近4.75億元。
另據日本警方統計,日本以意外傷害、健康保險實施欺詐的案件,1982年為600件,1985年竟高達994件,欺詐金額也激增到18. 保險騙案 人身保險由於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分離,那些不法分子就可以瞞著被保險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險,並特約意外傷害險,同時又由於人身保險不會構成重覆保險,保險公司要就每份合同各自履行規定的責任,不法分子會更青睞人身險,乘機主動多頭高額投保,謀騙巨額保險金。 震驚我國保險界的特大欺詐案犯罪特徵最為典型,廣東胡氏四兄弟多次到各家保險公司投得機動車輛險,並偽造證明材料,在兩年時間從9個保險營業網點先後34次騙取近200萬元的保險賠款。
保險騙案: 字裡人 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之走進百年老店飲涼茶
而保險欺詐顯然破壞了保險公平互助的基礎,是對所有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侵害,也是對風險組織者、管理者保險公司經濟利益的侵害,這是保險法理所不容的。 每個社會公民包括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都應該高度重視,自覺維護保險的公正性,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並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有力扼制保險欺詐行為。 據有關資料報導保險業發達的美國,當前的保險犯罪僅次於毒品犯罪,僅1994 年醫療保險中的欺詐就導致美國人壽保險公司估計500 億美元的損失。
- 因此,防範保險欺詐是國際保險界應共同研究的主題,我們有必要在分析其原因之後,對保險欺詐的具體表現加以分類剖析。
- 截至2020年3月,局方共收到112宗相關投訴,並依據局方的法定權力作出跟進。
- “虛構保險標的”,是指投保人違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虛構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保險標的或者將不合格的標的僞稱爲合格的標的,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爲。
- 有不法代理替保單持有人買危疾保險,再招攬外貌、年紀相若癌症病人的患病證明「頂包」,詐騙保險公司共2,600萬元理賠金。
- 騙徒會迫受害人倉卒作出決定,讓他們墮入騙局,更故意填報錯誤的投保人資料,令保險公司沒法聯絡投保人。
涉及刑事案件,可以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的委託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辯護,無罪辯護,罪輕辯護。 關於刑事案件,分爲三階段:公安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 保險騙案2025 保險騙案 1、偵查階段:
保險騙案: 保險詐騙罪構成要件的內容
臨行性的支出會讓我們荷包大失血,但也因為是臨時性,對財務的殺傷力不像長期性支出來那樣的劇烈,長期性的支出往往會造成一整個家庭的財務潰堤,影響的是家中的每一個人,牽連層面之巨大,不可不慎,因此這部分要優先解決的是「長期性的支出」,之後是短期性的一次支出,在預算可以的情況下,這2種都要納入規劃範圍之內。 節目又透露陳彥行7月曾向銀行投訴但不成立,保監局又將事件轉交金管局跟進但仍然沒有結果,直至節目跟進後,銀行、保險公司、陳彥行才達成共識,解決事件。 《東張西望》今日(28日)繼續跟進前TVB藝人陳彥行代母簽單,墮入3000萬保單的騙局。 節目發現,銀行經紀佘先生虛報了陳的收入,不僅將3萬元報大至12萬,更加陳母的業權寫入陳的名下。
保險騙案: 【詐騙保險】廉署揭集團招癌病人頂包騙危疾保2600萬 保險高層聘青年作「下線」呃5100萬佣金
律師就可以申請閱卷,瞭解具體案情以及司法機關掌握了什麼證據,及時制定辯護策略。 保險騙案2025 律師根據案情實施辯護策略,與公訴機關據理力爭,通過事實和法律說服法官採納自己的辯護意見,使審理朝着犯罪嫌疑人有利方向發展,爲犯罪嫌疑人爭取無罪或者從輕處罰。 溫馨提醒:綜合來說,刑事案件越早聘請律師越有利,如果說家人涉及刑事案件的話,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是建議找一位刑事律師去處理。
保險騙案: 保險欺詐的定義
當受害人注資後,騙徒會將基金資產轉至集團主腦及成員的私人及公司戶口,或作借貸生意、購買物業、贖回樓宇按揭、償還貸款及給內地中介的分紅。 據瞭解,有人利用集團在外地成立的公司,發行約值1,3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並透過自己及親友的操作,去換取基金名下資產,包括香港一幢約值2.5億元大樓。 保險騙案2025 據瞭解,保險經紀向客戶推銷AXA(安盛)投資保險相連計劃,透過AXA作為平臺,購買基金,保險經紀並不是AXA員工。 保險經紀誤導投資者,令他們聲稱自己為專業投資者,並可以承受高風險投資,於是透過AXA作為平臺,購買「香港投資基金」,但實則該款投資基金是由騙徒操縱,令投資者全部虧蝕,從而取走款項。 根據資料,AXA去年3次就有受害人投訴被騙發表聲明,指已把事件向香港警方舉報,並積極協助商業罪案調查科就該基金涉嫌欺詐活動的刑事調查。
保險騙案: 保險詐騙罪裁判要旨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保險騙案: 分析評論
案中投資平臺主要對象為專業投資者,使用者本來被預期有相應投資知識,並有能力分析投資產品風險,因此用家可不受限制投資高風險產品。 然而騙徒在推銷基金時,會同時提供文件誤導事主簽署確認自己為「專業投資者」,從而讓受害人可以使用平臺投資。 御峯創富主席陳茂峯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涉事基金在開曼羣島註冊,不受證監會監管,加上它以保險產品包裝,實際是投資產品,以此規避保監局監管。
保險騙案: 警方深水埗拘一男子 檢6千元懷疑冰毒
根據日本已偵破的保險欺詐案統計資料,欺詐犯最主要的犯罪動機是謀取金錢。 儘管資料顯示其中具體動機有的是為了籌措周轉資金,佔36.8%;有的表現為籌措旅費,佔23.5%;有的是為歸還貸款,佔20.5%;有的則是因催討借款受阻,對債務人背信而產生憤怒,遂殺害債務人,以保險金抵債,佔7.4%;有的則是由於房屋貸款, 經濟拮据而萌發謀騙保險金的,佔7.35%。 此外,根據日本法務綜合研究所的調查,參與保險欺詐的共犯,60.8%是主犯以金錢收買而與被害人無直接關係的第三者。 日本是保險業發達國家,其對保險欺詐犯罪的調查研究較為深入,並積累了一定的資料,這些統計數據有一定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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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2018年中,該基金價值大跌9成及申請清盤,苦主懷疑受騙始報警求助。 事件早於去年曝光,並在內地媒體及微信圈中廣泛流傳,媒體更對詐騙集團起底。 而「AXA安盛」去年多次發表聲明強調,相關投連險由獨立保險經紀分銷,由專業投資者自由及獨立地選擇與其保單掛鈎的資產,安盛並無參與任何意見。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爲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