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接獲的詳情陳述書及建築事務監督的申述書後,上訴審裁小組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進行初步聆訊或全面聆訊。 注意:本網頁由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祕書處上載,僅為上訴審裁小組運作的一般參考資料,不應視為法律或上訴審裁小組常規的完整或具權威性的說明。 如需要就相關上訴個案尋求法律/專業意見,請因應情況諮詢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 「以屋宇署嘅專業程度,係咪僭建應該唔難判斷,希望佢哋慢嘅原因唔好係因為唔夠專業!」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直言,屋宇署未有回覆個案直接影響調查及報道事件,處事效率令人信心盡失。

下午屋宇署人員進入約道5號及7號視察,晚上唐英年及其太太郭妤淺召開記者招待會,承認由其妻名下之約道7號內擁有僭建地庫,並指違規地庫是2007年取得入夥紙後動工,是太太郭妤淺的主意,但自己會一力承擔所有後果。 及後他多次以「違規就是違規」為由,拒絕回應記者有關僭建地庫之大小,以及是否如報道所指擁有酒窖及日式澡堂等設施。 上訴審裁小組在作出上訴的裁定時,可就訟費作出其認為適合的命令。 滲水大多是由欠妥的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滲漏造成,通常簡單修葺工程便可糾正。 僭建投訴 業主應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確定滲水原因,迅速加以修理。 僭建投訴2025 請參考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編印的「自行勘測滲水」小冊子內的檢測方法。

僭建投訴: 香港文匯網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於7月29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就上述課題向申訴專員公署提出意見。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臺、露臺、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 章)採取執法行動。 儘管如此,聯合辦事處會勸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安排檢查其大廈天台或外牆的狀況及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

  • 於1964年入夥的龍華大廈受當時「街影法」規定,高層(8樓至12樓)必須要層層「削頂」,呈梯形樓頂,但該大廈的8樓至12樓卻未有「縮入」,故上述20多戶無故成了「僭建戶」。
  •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將於8/20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還路於民大遊行」,今日也舉行記者會,現場有輪椅族、家長推著嬰兒車等進行聲援,聯盟五大訴求包括健全人行設施、改革駕訓考驗制度、執法捍衛行人路權、重建交通法制、各縣市推動零死亡願景。
  • 有市民發現東京街有唐樓天台整層搭建多間鐵皮屋,東沙島街更有大廈被發現僭建鐵籠及圍牆,分別於去年十一月及十二月向本報投訴,記者即時到場瞭解並作轉介,惟屋宇署拖逾半年仍了無下文。
  • 及後他多次以「違規就是違規」為由而拒絕回應記者提問有關僭建地庫之大小及是否如報道所指擁有酒窖及日式澡堂等設施[268]。
  • 聯辦處的職責是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減除滲水衞生妨擾。
  • 申訴專員趙慧賢昨日表示,新執法政策實施至今已超過9年,新界村屋的僭建情況依然相當普遍,例如被屋宇署界定為須優先取締的新建或正在施工的僭建物,及違例情況嚴重的現存僭建物仍多不勝數。

申訴專員公署初步查訊發現,運輸署雖有建議醫生為70歲或以上駕駛執照申請人填寫「體格檢驗證明書」時應進行體格檢查的範圍,但並沒有規定醫生填寫證明書前必須為申請人進行任何指明的檢驗項目。 公署將就相關課題調查,審研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的體格證明要求,是否適切,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屋宇署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稱,接獲轉介後隨即派員視察,證實有關單位外牆有僭建簷篷,體積超越小型適意設施上限,屬須優先取締類別,將向業主發出清拆令。

僭建投訴: 上訴審裁小組,《建築物條例》 [香港法例第123章]

去年十二月有市民向本報舉報,一幢位於長沙灣道的商業大廈疑違規於避火層僭建辦公室,擔心影響防火安全。 僭建投訴2025 消防處接獲本報轉介後旋即巡查並作回應,證實大廈避火層部分面積被石膏板間成辦公室,並放置四個鐵櫃擺放文件,走火通道並未造成阻塞,但避火層的要求和規格則需由屋宇署解釋。 儘管改建避火層或危及市民生命,兩部門的處事效率卻有天壤之別,在同日接獲轉介的屋宇署至今仍未作回應。 根據物業買賣記錄,何婆婆的單位第一手業主姓吳,何婆婆父親已是第二手業主。

2月16日多間報章頭版繼續跟進此次風波[263][264][265],更出動多部吊臂車從高空拍攝唐宅內情況[266]。 下午屋宇署人員進入約道5號及7號視察,晚上唐英年及其太太郭妤淺召開記者招待會,承認由其妻名下之約道7號內擁有僭建地庫,並指違規地庫是2007年取得入夥紙後動工,是太太郭妤淺的主意,但自己會一力承擔所有後果[267]。 及後他多次以「違規就是違規」為由而拒絕回應記者提問有關僭建地庫之大小及是否如報道所指擁有酒窖及日式澡堂等設施[268]。 僭建投訴 唐並表示會繼續以政綱爭取市民及選委支持及希望市民給予他重新出發機會,並不會退選2012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269]。

僭建投訴: 業主應該怎麼做?

上訴人亦可由大律師或律師代表,或在上訴審裁小組主席批准下以書面授權其他人代表。 建築事務監督可由香港法例第87章《律政人員條例》所指的律政人員代表。 建築事務監督須在接獲上訴人的詳情陳述書文本當日起計28 天內,向祕書提交其申述書。 聯辦處人員會到相關處所進行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的調查,倘未能找出滲水原因,該處會在第三階段調查委派合約顧問公司到相關處所調查及進行測試,並會先致函予有關處所的住戶,告知有關安排、提供負責有關個案的聯辦處人員和顧問公司職員的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及夾附顧問公司職員證的樣本。 顧問公司職員到有關處所調查時均會帶備其職員證,以資識別及供公眾核實其身分。 該職員證由聯辦處簽發,並列出聯辦處及合約顧問公司的聯絡電話,以便公眾查詢。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29日)表示,現時新界村屋的僭建情況相當普遍,故將主動調查政府當局對新界村屋違例僭建物的執管行動,包括丁屋,以審研屋宇署及地政總署的執管措施和效能。 另外,申訴專員亦會調查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的體格證明要求。 初步發現,署方雖有建議醫生為70歲或以上駕駛執照申請人進行體格檢查,但並沒有規定醫生填寫「體格檢驗證明書」前,必須為申請人進行任何指明的檢驗項目。

僭建投訴: 屋署執管不力 新界村屋僭建9年零改善

如有需要,聯合辦事處亦會把個案轉介屋宇署以處理樓宇安全的問題。 唐英年其後更在記者會中表示作為一個男人和公務員要有承擔(「做男人就要有膊頭,做公職就要有腰骨」),強調他若犯了錯的話,願意認錯及糾正。 [259]2月14日,屋宇署派出人員到場入屋調查僭建物但被拒絕。

僭建投訴: 趙小僑女兒見他爆哭「沒有人可以!」 劉亮佐戴假髮..典典寶寶認得嗎?

及後,屋宇署測量師確定7號的地庫是僭建,而該地庫長19米、闊11米及高3.5米,超過2,200平方呎(200平方米)[270][271]。 同日,香港網民就該事件創造了一系列惡搞圖片及電影海報二次創作以嘲諷唐英年,並將該事件稱為「唐生大地震」[272],不足48小時間吸引了網民製作過百張作品。 如懷疑滲水源自樓上或毗鄰單位,應盡快與有關住戶商討,要求調查滲水原因和進行維修工程,解決滲水問題。 必要時聘請建築專業人士或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條文要求負責人士停止滲水,甚至提出索償。

僭建投訴: 上訴的裁定

屋宇署在履行《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規定的同時,亦考慮到樓宇安全、資源限制等因素而制定執法政策。 僭建投訴 由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屋宇署已把清拆僭建物的行動範圍擴大,並會推行一系列多管齊下的新措施,以提升本港樓宇安全水平。 在收到有關查詢或投訴個案後,地政總署會派員巡視,如出現有政府土地確實被非法佔用,地政總署會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張貼通知,要求佔用人在通知內指明的限期前停止佔用有關土地。 如該佔用土地情況持續,地政總署會採取進一步的土地管制行動,包括可能清拆有關土地上的構築物等。 如能確定違規者的身分及有足夠證據,地政總署會考慮採取檢控行動。 如私人土地僭建等涉及違反土地契約的情況,地政總署會考慮採取適當的執行土地契約條款的行動,包括向有關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違規事項;如業權人於限期內未有糾正違反土地契約的情況,地政總署一般會將警告信於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及把警告信副本送交物業債權人(如適用)等。

僭建投訴: 上訴通知

此外,業主為本身的利益着想,應主動安排清拆處所內的僭建物。 至於樓宇公用部分的僭建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或共同業主應合力清拆。 本文將介紹香港在控制及減少世界上其中一個最繁忙機場的飛機噪音方面的工作;有關規管住用處所、公眾地方及工商業處所發出噪音的措施,以及減少製造噪音的方法。 你無須透露上述資料,但上述資料有助屋宇署於稍後階段通知你本署就投訴所採取的行動,因此留下上述資料是較為理想的做法。

僭建投訴: 政府高層官員

宋認為屋宇署應檢討核心問題與人手不足有關,又指近年該署效率不斷下降,馬頭圍道塌樓事件更疑出現專業失誤,情況令人憂慮。 陳龍傑說,這個歷史遺下的問題並非龍華大廈獨有,元州街景業大廈亦收到屋宇署命令,業主更與屋宇署對簿公堂,惟訴訟費達百萬元,故決定放棄,須還原大廈原裝結構,工程費動輒上百萬元。 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有回郵地址)或予以銷毀 (沒有回郵地址)。 為確保郵件能妥善送達上訴審裁小組祕書,並免卻不必要的派遞延誤或失誤,請切記投寄郵件前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

僭建投訴: 當選無效官司獲勝 鍾東錦這樣說了

上訴人亦可於向祕書提交上訴通知時,一併提交擬備的詳情陳述書。 我們建議上訴人在上訴通知的頂部註明「上訴通知」字樣,以方便辨識。 張秀枝受訪說,她得知可遞補縣議員後真的很開心,除了肯定司法單位查察賄選的辛勞外,也感謝老天爺讓她有為民服務的機會,她一定腳踏實地、傾聽民意,善盡監督縣府及為民喉舌、謀福利的職責。 張秀枝說,她這幾年沒有參政,對地方公共事務依舊相當關心,昨天接到縣議會通知,除了肯定檢警查察賄選的努力,能夠有機會為鄉親服務,她相當開心,並承諾會善盡選民委託,在議會為民喉舌,反映民意並爭取建設。

僭建投訴: 舉報非緊急交通罪行

「分明係敷衍市民,政府應該即刻查清楚,向市民清楚交代!」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亦狠批屋宇署前言不對後語,坦言無法接受當局以狡辯方式回應,要求交代出現兩個截然不同版本回覆的原因。 王又指現行清拆僭建物條例形同虛設,要求屋宇署嚴厲執法,以儆效尤。 本報去年年中開始曾接獲多宗相關投訴,包括深水埗營盤街及尖沙咀堪富利士道有後巷疑搭建僭建物經營商店,向屋宇署查詢多個月後仍音訊全無。 事實上,本報由去年一月至今共接獲逾一千三百宗與僭建有關的投訴,但獲回覆的僅有七百多宗,即近半仍石沉大海。 僭建投訴 上訴人可藉向祕書發出書面通知而撤回其上訴或放棄其上訴的任何部分。 上訴人亦須在發出撤回上訴通知後,盡快將通知文本一份送達建築事務監督。

僭建投訴: 建築事務監督的申述

如僭建物屬上述類別,屋宇署會發信給業主要求糾正有關情況,否則便會發出法定命令。 2011年香港樓宇僭建風波是發生於2011年5月的香港,多個知名人物被揭發於他們的住所有僭建物,而涉嫌違反法律。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認為政府高官接連捲入僭建事件,不但反映高官的政治意識不足,更反映高官個人操守有問題,富有卻貪小便宜,明知有政治後果卻心存僥倖[1]。 他強調屋宇署如果未能一視同仁,同時檢控僭建的高官和市民,會嚴重削弱大眾對政府的管治信心[1]。 一般而言,任何人因建築事務監督行使根據《條例》賦予他的酌情決定權所作的任何決定而感到受屈,可行使提出上訴的權利。 該人須以訂明方式向祕書發出書面上訴通知,而祕書須在該項決定的通知送交上訴人之日後不遲於21天收到上訴通知。

張秀枝曾連任6屆南投市民代表,並擔任市代表會主席,地方人脈豐富,沈潛數年後重新復出,參選縣議員,以少數差距成為「落選頭」,曾振炎1月辭職後,地方便預測張秀枝應可順利遞補當選。 曾振炎早在今年1月19日向議會提出辭職,但第一選區議員缺額未達半數,因此不必辦理補選。 中央選委會依照內政部函文和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結果,昨天公告南投縣議會第一選區遞補當選人為張秀枝,得票數3469票。 於1964年入夥的龍華大廈受當時「街影法」規定,高層(8樓至12樓)必須要層層「削頂」,呈梯形樓頂,但該大廈的8樓至12樓卻未有「縮入」,故上述20多戶無故成了「僭建戶」。

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聯辦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調查,所需的時間可能因而延長。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範國威直指傳媒擁有監察政府的第四權,直指逾七百多宗查詢逾年個案石沉大海,情況「極之離譜」,「高官甚至特首都捲入僭建風波,屋宇署點可能仲當市民嘅投訴冇到?」範國威要屋宇署須就事件作出交代,釐清資源抑或態度出現問題,才能對症下藥。 龍華大廈8樓至12樓逾20名業主3年前同時收到屋宇署命令,要求他們還原「露臺上加建的搭建物」,即僭建物。 真相令人感意外,也牽扯出一個57年前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原來各單位確實是「夾埋僭建」,但卻並非這班業主所為。 僭建投訴 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上訴審裁小組」)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條例》」)第48條成立,以就上訴進行聆訊和作出裁定。

自唐英年僭建「地宮」事件曝光後,多名高官亦逐一捲入僭建風波,加上新界村屋僭建問題掀起全城熱話,令市民對僭建的關注度大增。 本報過去一年接獲與僭建有關的投訴近一千三百宗,惟在屋宇署「龜速」處理下,至今仍有近半未獲回覆。 僭建投訴2025 面對市民不斷追問進度、擔心僭建或危及人命,屋宇署依然「投訴接受、做法照舊」,遭立法會議員狠斥做法「離譜」,要求交代。 處理滲水舉報時,調查人員需要各方合作,以便進入舉報人單位及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進行測試和收集證據,以確定滲水源頭。

另外,趙慧賢亦宣佈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的體格證明要求。 根據現時規定,70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在新領或續領駕駛執照時,須提供由註冊醫生填寫及簽署的「體格檢驗證明書」,證明申請人的健康狀況適宜駕駛。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將於8/20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還路於民大遊行」,今日也舉行記者會,現場有輪椅族、家長推著嬰兒車等進行聲援,聯盟五大訴求包括健全人行設施、改革駕訓考驗制度、執法捍衛行人路權、重建交通法制、各縣市推動零死亡願景。 僭建投訴2025 南投縣議會表示,中選會在公文中清楚載明,縣議員當選人曾振炎因違反選罷法案件,經南投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且當事人也未提出上訴而定讞,依法其缺額由得票數3469票的落選頭張秀枝遞補,議會也將與法院聯繫後,儘速讓張秀枝完成宣誓就職儀式。 僭建投訴2025 本屆南投縣議員第一選區選舉共26人參選,爭取10個席次,競爭格外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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