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記滿15分以外,所有記10分的項目,執法者或法庭除記分以外,會個別作出即時停牌的處分,期3個月至10年不等,並需要強制參加駕駛改進課程纔可恢復駕駛資格。 除停牌外,法庭亦有權在即時取消的駕駛執照(即違規者在停牌期滿後,需要重新參加駕駛執照考覈並通過暫準期後才能重新獲發正式執照)。 除停牌外,法庭亦有權在即時取消該人的駕駛執照(即違例者在停牌期滿後,需要重新參加駕駛執照考覈並通過暫準期後才能重新獲發正式執照)。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實施之後,駕駛者若觸犯某些交通條例,除了現有的懲外,並會被記分。 當被記的分數達到一個指定數目時,駕駛者可能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一段時期。 任何駕駛者觸犯任何在《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1]中的59項違規項目時,除了要繳付指定的定額罰款或被法庭定罪外,還要被記指定點數。

而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弔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例分數五點。 但一年內違例分數共達六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弔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弔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弔扣其駕駛執照。 根據中華民國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三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另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八條,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 而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 運輸署扣分記錄 但一年內違規點數共達六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運輸署扣分記錄: 交通事項

該持牌人需要重新參加路試,纔可重新獲得暫準駕駛執照。 被停牌人士可以選擇繼續駕駛,但如果在12個月內被記任何分數,該人士將會被即時停牌,停牌時間將會被加倍。 除非法庭另有判決,取消駕駛者的駕駛執照,否則取消駕駛資格期屆滿並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後,司機可到法庭辦事署取回駕駛執照,恢復駕駛資格。 如你在一段兩年的時間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會以平郵郵遞方式將傳票寄到你在運輸署的登記地址。 如你未有如期到庭應訊,法庭會再以掛號郵遞方式將傳票寄給你。 若你在一段兩年的時間內被記了10分或以上,法例規定你必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當累積點數達8分或以上而未足15分時,駕駛者將會收到運輸署發出的違規駕駛記分通知書。 通知書上會列明駕駛者在兩年內的記分記錄,並通知駕駛者再被記分的後果。 2020年3月1日,重慶、四川、深圳首批試點實施「學法減分」措施,實施首日共有1.4萬名駕駛人通過互聯網學法減分系統申請網上學習,其中有4000多名駕駛人完成了學習考試,減免了交通違例記分[12]。 被停牌的駕駛者將會收到 Roads and Traffic Authority, NSW(簡稱 RTA)寄出的停牌通知書(Notice of Suspension)。

運輸署扣分記錄: 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

2011年的修訂案更賦予對部分交通罪行作出終身停牌的權力。 任何公眾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記錄內載列的任何資料,應向本部門的公開資料主任提出索取資料要求。 本部門的披露記錄簡述根據《公開資料守則》(下稱《守則》)索取及發放的資料的性質。

  • 如果在兩年內累積的分數再次達 15 分時,駕駛者將再次收到法庭傳票。
  • 在2004年以前,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除需要參加科目一考試外,還需要參加科目三路試;而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則需要三科重考。
  • 被記點數的有效期為3年,每項違規事項的有效期獨立計算,3年後過期的點數將會被自動取消[4]。
  • 當累積點數達15分或以上時,首次記滿15分者會被被取消駕駛資格三個月,第二次則為六個月。
  • 而暫準駕駛執照(P牌)持牌人,不論是否駕駛暫準駕駛執照所示車項,在暫準期間如違反該記點制度之中的記3分或5分項目一次,暫準期會延長6個月;至於違反該記點制度之中的記3分或5分項目兩次或記10分項目一次,暫準駕駛執照會被即時取消。
  • 被停牌人士可以選擇繼續駕駛,但如果在12個月內被記任何分數,該人士將會被即時停牌,停牌時間將會被加倍。

駕 駛 者 如 在 兩 年 內 因 觸 犯 違 例 事 項 而 被 記 滿 10 分 或 以 上 ,運 輸 署 會 向 駕 駛 者 發 出 一 份 強 制 修 習 駕 駛 改 進 課 程 通 知 書 。 駕 駛 者 須 於 通 知 書 發 出 日 期 後 的 3 個 月 內 自 費 修 讀 並 完 成 駕 駛 改 進 課 程。 詳 情 可 參 閱 有 關 強 制 修 習 駕 駛 改 進 課 程 的 網 頁 。

運輸署扣分記錄: 申請駕駛記分記錄及違例駕駛判罪記錄證明書

根據2022年4月1日起執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管理辦法》,駕駛人如有交通違法行爲,視違法行爲嚴重程度共分爲五個分值,分別是12分、9分、6分、3分、1分[10]。 與之前的版本相比,新版本取消2分分值,增加9分分值。 運輸署扣分記錄2025 如其駕駛汽車時,該車輪並沒有有效的第三者保險承保(包括無牌駕駛),會即時對違規者停牌12個月。 如因違規事故觸及免責條款的話,保險公司可以向違規者追討賠償。 如其駕駛汽車時,該車輪並沒有有效的第三者保險承保(包括無牌駕駛),會即時對違例者停牌12個月。 運輸署扣分記錄2025 如因違例事故觸及免責條款的話,保險公司可以向違例者追討賠償。

考試合格者,記分予以清除並發還機動車駕駛證,反之則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若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路試),按照其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駕駛人若拒不參加學習和考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在2004年以前,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除需要參加科目一考試外,還需要參加科目三路試;而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則需要三科重考。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配套部門規章《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實施,原來的「違章記分」改以「違規記分」取代,但「違章記分」一詞仍普遍使用。

運輸署扣分記錄: 交通違規記點制度

商用車輛牌照的申請,仍需要翻查過去5年的違例紀錄(不論所記分數有效與否)以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 每項交通違例的記分,不論是否由同一宗事故引起,都會獨立計算。 當駕駛者兩年內所犯的違例事項累積分數達 15 分時,法庭將會發出傳票。 餘下未有包括在該傳票上的分數,將被保留(見例丙)。 如果在兩年內累積的分數再次達 15 分時,駕駛者將再次收到法庭傳票。 對於部分地區(如深圳市)而言,交通違法記分制度較內地其他城市更爲嚴格。

運輸署扣分記錄: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對於處在實習期的駕駛人(期限一年),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被記滿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除註銷註銷當前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外,還需要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運輸署扣分記錄 對於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將延長一年。 然而終身停牌只適用於法庭對個別嚴重違例事項的判決。 運輸署扣分記錄2025 在出臺該規定之前,中國大陸部分地區已經出臺學法減(免)分的措施,如深圳市於2015年8月起,在「深圳交警星級用戶」平臺推出「減分學習」功能,駕駛人經過網上學習和考試,最多一個記分週期可減6分[13]。

運輸署扣分記錄: 分數獲扣減

持有新手牌照(Probationary Driver License)的駕駛者在3年內被12分或以上,或在1年內被記5分或以上,將會被停牌。 被停牌人士可以選擇繼續駕駛,但如果在12個月內被記任何點數,該人士將會被即時停牌,停牌時間將會被加倍。 而暫準駕駛執照(P牌)持牌人,不論是否駕駛暫準駕駛執照所示車項,在暫準期間如違反該記點制度之中的記3分或5分項目一次,暫準期會延長6個月;至於違反該記點制度之中的記3分或5分項目兩次或記10分項目一次,暫準駕駛執照會被即時取消。

運輸署扣分記錄: 駕駛者被記滿15分

其主要目的是阻嚇經常違反交通規例的人士和提高駕駛水準,從而減少交通意外所引起的傷亡。 被記點數的有效期為3年,每項違規事項的有效期獨立計算,3年後過期的點數將會被自動取消[5]。 詳細記分列表請參照《Demerit Point Offences》一頁(英文)。 被記點數的有效期為3年,每項違規事項的有效期獨立計算,3年後過期的點數將會被自動取消[4]。 詳細記分列表請參照《Demerit point and offences lists》一頁(英文)。 車主可自行選擇喜歡的車輛登記號碼,然後向運輸署提交申請和競投有關車輛登記號碼。

運輸署扣分記錄: 交通違例記分制

除調整記分項目和分值外,新規將學法減分措施列入該辦法,並對多次違法駕駛人加強教育管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多次記滿12分的,延長學習時間,增加學習內容,增加考試科目[6]。 對於處在實習期的駕駛人(期限一年),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例行為被記滿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各違例事項,除按運輸署署長指示下把已滿5年的事項不予紀錄外,皆作永久保留。 然而各事項的被記分數,在生效後滿2年(不包括停牌期),又或因該等分數而導致駕駛資格被暫時取消,該等事項的所記的分數即告失效[3]。

運輸署扣分記錄: 資料來源

當累積點數達10分或以上而未足15分時,或違反記10分項目一次,駕駛者將會收到運輸署發出的「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通知書」。 駕駛者必須在通知書發出後的三個月內或於法庭指明之日期內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如駕駛者不遵從通知書的指示即違法,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0及監禁兩個月[2]。

運輸署扣分記錄: 傳票送達制度

此外,運輸署須拒絕向有關駕駛者簽發、重新簽發或續發駕駛執照。 本網頁解釋違例駕駛記分制度的目的、實行辦法和對駕駛者的影響。 有關這制度的法例,載於香港法例第 375 章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中。 如案情特別嚴重,例如酒精濃度大幅超出標準,涉及毒品,或屬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嚴重傷害等,法庭可判違規者10年以上,甚至無限期停止該人的駕駛執照資格。 然而終身停牌只適用於法庭對個別嚴重違規事項的判決。 你可透過此網頁瞭解更多登記及領取牌照的要求,及有關申請程序。

運輸署扣分記錄: 香港

持有銀、金或紫紅色的駕駛者在收到停牌通知書後可向RTA申請12個月守行為(Good behaviour period)並繼續駕駛,但如果駕駛者在守行為期間被扣2分或以上,將會被即時停牌,停牌時間將會被加倍。 當累積分數達8分或以上而未足15分時,駕駛者將會收到運輸署發出的違例駕駛記分通知書。 駕駛者如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 運輸署扣分記錄 15 分或以上,法庭會先以平郵郵遞方式將傳票寄到他於運輸署的登記地址。 如駕駛者未有如期到庭應訊,法庭會再以掛號郵遞方式將傳票寄給駕駛者。 駕駛者被記之分數如在 8 分或以上,但又不足 15 分時,運輸署會向駕駛者發出一份違例駕駛記分通知書,通知書上會詳列駕駛者在兩年內因違例駕駛而被記之分數紀錄,並促請他注意再被記分的後果,希望警醒駕車人士改善自己的駕駛行為。

考試合格者,記分予以清除併發還機動車駕駛證,反之則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若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路試),按照其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駕駛人若拒不參加學習和考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