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買方及賣方盡早知道「額外印花稅」的應付總額,當印花稅署認為有代價款額不足,有關補充「額外印花稅」的評稅會在收到該加蓋印花申請後的 40 天內發出。 物業持有期以公曆月計算,即由某月的某一日至下一個公曆月的前一日為一個月。 例如,如果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取得及在2011年5月19日轉售,物業的持有期剛好為6個月。 送讓契既不能慳稅,又易引起業權問題,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受贈人可穩陣收禮,無後顧之憂。

父母送樓予下一代,或協助子女付首期,甚至將手上物業將轉名至下一代,都是近年來在地產市場上不時聽到「成功需父幹」等例子。 今次想分享的是將手上物業將轉名至下一代的情況,有關過程要小心處理,亦建議找專業人士查詢及瞭解。 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送出物業後 5 年內,假若原業主不幸出現財務問題,終致破產,根據《破產法》,破產管理官或債主有權向法庭要求索回該物業。 這種做法是為了避免欠債人在申請破產之前,刻意把自己的資產轉移,從而逃避還債責任。 最簡單的方法, 便是在移交房屋業權時, 如果是很親的親屬的話, 便可以直接使用近親轉讓了.

送贈契: 獨家A.I.按揭評估

將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可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送贈契 物業是按揭貸款中的抵押品,若借款人無力還款,銀行可將物業變賣抵債,但由於送契樓存在被破產管理署討回的風險,故此對於銀行來說,替未滿5年期的送契樓承造按揭是存在高風險的。 因此,若想將物業轉予子孫,或夫婦間轉讓,可以考慮以近親轉讓,雖然需要繳交印花稅,但可近親轉讓可享豁免額外印花稅,而送贈契則不獲免。 業主可以找估價最低的銀行作為轉讓價參考,避免太低成交價,影響了買方的業權。

作為持牌人士,地產代理具備專業知識,有責任為物業查冊,如發現「送契樓」,亦必須向準買家提醒按揭風險。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有人會以「送讓契」方式饋贈單位予下一代,而成交價將為0元,不過,要注意的是,即使款額遠低於當時樓價,亦有機會被視作送契樓。 而且實際條款限制就較為複雜,隨時對日後按揭、稅務及業權均有影響。

送贈契: 地產代理有否「失實陳述」?

事實上,稅局面對「送契樓」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送贈契 亦即是,如於送贈日期起計 36 送贈契2025 個月內放售物業,新業主仍要支付額外印花稅。 雖然送贈物業在土地註冊處的交易價是$0或「-」,但從稅務角度,送契物業與一般物業買賣無異,印花稅仍會按照差餉物業估價署評估的市值支付。 送贈契2025 送贈契 另外,送贈物業也受額外印花稅限制,如果受贈人取得業權後首6個月賣出物業,要被徵收樓價的20%作為稅項,6至12個月稅率為15%,24個月至36個月為10%。 很多人都會有此誤解,一心以為慳稅,以重拾首置身份,但其實買賣印花稅是由稅局或律師樓按市場估價評定,理論上送契樓可讓業主重拾首置身份,而如果贈方與受方是直系親屬,就要按第二標準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

  • 而按揭的整個精粹, 就是借款人利用物業抵押給錢行, 然後租錢來買樓, 倘偌借款人無力還款, 銀行便可以將物業變賣, 以作抵債之用.
  • 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
  • 如果網上查物業資料,除了要看看物業在5年間有沒有以上字眼外,都要看看如屬轉讓契的話,金額有否註明,如沒有,則叫無償轉讓契,也是送契樓的一種。
  • 受贈人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覈,多數買家聽到都走避不及。

前段提到,如果成交金額大大少於市值樓價,都有機會被視為送契樓。 即例如成交價僅有100萬元,但銀行估價有700萬元,這些都會讓銀行不批按揭。 相反,若按市價以轉讓契方式做近親轉讓,仍被視為正常物業買賣,例如盡量以估價較低的成交價做參考,大大減少對對方業權的影響。 然而,是否超過5年送贈期的物業,便一定可獲銀行批出按揭呢?

送贈契: 轉讓契較無後顧之憂

如想知道物業是否送契樓,可透過網上查冊,查看物業資料,看看是否有過去 5 年的紀錄「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送讓契既不能慳稅,又易引起業權問題,因此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 同時,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故一般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大大影響了物業的市場價值。

「額外印花稅」並不是按交易利潤徵收的稅項,而是對文書(即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 因此,不論出售住宅物業是獲利還是蒙受虧損,均須要按住宅物業的持有期和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取其較高者),徵收「額外印花稅」。 買賣雙方應在協商後在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訂明由那一方(買方或賣方)繳付「額外印花稅」。 若買賣雙方同意由賣方負責繳付「額外印花稅」,我們建議買家考慮在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會預扣部分成交價的款項以支付「額外印花稅」。 故此,一般而言,想將物業轉讓子女等直系親屬,其中一種較正常做法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

送贈契: 【送契樓】 買家誤購送契樓!按揭究竟會否受影響? (附影片)

香港人有一個買樓夢,如果再 dream big 一點,有人甚至希望會有位天使下凡,看見你今生做過的好事而決定買層樓免費送給你。 確實,在內部轉讓物業或近親轉讓物業的做法以外,有一種轉讓是完全無償的物業轉讓,是可以由毫無血緣關係的人,以零成本的方式將物業送給你。 在香港的樓市市場上,確實有送樓的做法存在,而這種物業稱之為「無償轉讓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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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文章就和各位介紹一下甚麼是送契樓,以及這種送贈的樓契有何特別。 可能代理會說,「物業破產不影響按揭」只能視作一個意見參考。 表面上,「最理想」只是「意見」,但法庭卻裁定這是「事實」。 當日陳小姐原本只打算向三至四間銀行申請按揭,最終一共申請了八間,即使有律師信說明個案、亦有銀行出信證明他們財力沒問題;但花旗、中銀相繼拒批按揭,部份銀行更沒有回覆。

送贈契: 物業或被收回

銀行估價770萬,跟業主開價778萬元有距離,代理建議跟業主面對面議價。 即使如此,基於風險考慮,銀行提出的按揭條款亦可能受影響,按揭成數可能受限,息率亦可能較高,故準買家簽約前應先向銀行及On-list的律師樓查詢。 送贈契2025 若「送契樓」的業權轉讓已過了五年,亦即超出了破產的追溯期,銀行亦有可能願意承造按揭,但大前提在於銀行認可(on-list)的律師樓,也確認物業沒有被債權人追溯的風險,銀行才願意承造按揭。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如有關交易已構成行業或是屬生意性質,即使已繳付「額外印花稅」,賣方仍須就他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送贈契: 銀行對送契樓的態度

送契是業權轉讓的形式之一,通常家人之間都會有這種轉讓,不過原來送契樓都會有業權風險、按揭困難,如何可得知樓宇是否送契樓? 是以, 如果你是賣家, 記的, 一定要在簽臨約前, 事先調查好. 看見有送讓契的話, 便要先學銀行查詢按揭事宜, 不然, 申請按揭被拒, 你便會大失預算了呀. 平安紙其實沒有規定格式,但要成為有效的平安紙則會有一個基本要求,包括必須要書面寫明內容,以及清楚說明資產的分配方法,而立囑人亦要在神志清醒的情況下簽署。 另外,在見證方面,則要有兩名見證人當面簽署,並委派一人當執行人為立囑人辦事,而見證人不能是遺產受益人,以免存在利益衝突。

送贈契: 代理責任:提醒送契樓的風險

業主如果想將物業轉予子孫,或夫婦間轉讓,不要以為使用「送讓契」(Deed of gift)轉讓,便能豁免買賣印花稅。 因為,稅局仍會按市場估價收取印花稅,同時日後新買家亦會難以造按揭,令出售更為困難。 但事實的背後,還包括物業涉及「Nil consideration」。 事後陳小姐從律師及銀行職員口中得知,這點已有可能影響銀行按揭申請,而結果當陳小姐申請按揭,果然連接出現問題。 準買家向代理查問,物業情況會否影響按揭批覈,當時代理表示:「一定不會有問題,更複雜的個案,他都有看過、也處理過,不會有問題。」當時準買家亦選擇相信代理。 因為沒有代價的交易,有追溯權問題,故銀行在五年內也不會做按揭,不是說永遠也做不到,只是五年內不能做得到,即過了一段時間,物業沒有出現追溯權,便沒有影響,但如果剛發生,則會有不確定性。

送贈契: 按揭計算機

「長命契」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 同時,無論受轉讓一方有否在香港持有物業,只需交從價印花稅(DSD),以及3年內轉讓都可豁免額外印花稅(SSD)。 一般而言,想將物業轉讓子女等直系親屬,其中一種做法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 一般近親轉讓都是用「轉讓契」的方式,較無後顧之憂,即使擔心受贈人隨即變賣物業,業主大可以選擇不完全轉讓出百分百業權,如轉讓 送贈契 70% 至 80%,對方便難以轉售。

送贈契: More in 按揭指南:

另外,如擔保人有按揭、或其他負債如私人貸款、分期付款等,會將自身負債計算在內,壓測要求更高。 此外,曾經有新盤的賣樓條款中,接受買家抵押舊居,在支付10%首期後,發展商會借出120%的貸款,當中90%用作支付新樓的貸款;而餘下30%則用來償還舊樓按揭。 (四) 受贈人與贈與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檢附,但地政事務所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免附)。 二、 先向本市稅捐稽徵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再到贈與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於繳清稅款後,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贈與登記。 如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者須繳清欠稅款並至稅捐機關辦理查欠手續。

送贈契: 甚麼是「無償轉讓契」?

作為轉移業權的方式,送契也是正規的途徑,但此類物業的業權會受限於《破產條例》,業權有可能受影響。 如果送贈者在送贈物業5年內破產,送贈物業的行為可被視作故意轉贈避債,經法律程序,有關轉讓可能作廢;故此,銀行一般是不會承造未滿5年期的送契物業。 需要指出的是,此並不意味送贈物業時間超過5年以上,銀行就一定會承造按揭,個別銀行對送契樓的按揭限制更長達10年。 除了定時定候提供最新的樓市、按揭相關資訊之外,作為數碼港成員機構的ROOTS上會致力透過創新科技為香港每一位解決按揭煩惱。

至於物業資產分配上,如有立囑人持有一個全權持有的物業,或是分權持有物業例如50%權益,最終分配上,會依照立囑人在平安紙上的意願,在立囑人身故後將有關權益傳予受益人。 聲明﹕ROOTS上會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ROOTS上會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當然,也有一些處理手法較不良的經紀會刻意隱瞞物業的狀況,這時候就只能靠買家自己「醒水」去查冊。 如果稍一不慎簽訂了臨約才發現是轉讓契,而你又無法接受不能申請按揭的限制,就有可能要面對撻訂的結果。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當買方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住宅物業,他會被視為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有關物業,不論他在何時將物業轉售,也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送讓契」即是饋贈單位,是指業主以$0成交價,將物業贈予買家。 不少人以為買賣印花稅是按樓價成交額去評估,因此$0成交價的「送契價」便不需要交買賣印花稅。

只要新業主在取得業權後36個月內轉讓物業,同樣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 根據《破產條例》,倘若贈與人被判定破產,並在有關的破產呈請提出當日之前的五年內曾向他人饋贈物業或無償轉讓物業的話,破產受託人有可能將有關的送讓契╱無償轉讓契作廢,該物業的業權亦可能因而受到不良影響。 另外,近年愈來愈多人在內地居住或置業,如立囑人在內地有物業,有關資產又會如何處理? 其實,香港的平安紙,在內地也有法律效用,不過,由於物業位於內地,所以一切繼承手續及程序都要在內地辦理,房產繼承條文也是在內地才能生效。

如任何「附加額外印花稅」未能於限期前繳付,亦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附加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印花稅署可以追討民事債項的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除了要留意有沒有「Deed of Gift」字眼,以及列出的代價 (consideration) 是否為零外,若代價嚴重偏離當時市價,亦有機會被視之為送契樓。 而按揭的整個精粹, 就是借款人利用物業抵押給錢行, 然後租錢來買樓, 倘偌借款人無力還款, 銀行便可以將物業變賣, 以作抵債之用.

送贈契: 按揭查詢

如上面所說,送讓契的按揭冷凍期一般為五年,實際上此五年只是「最低消費」。 香港有些做事比較保守及謹慎的銀行,未必只會作出五年期的限制,有機會是比五年更長。 過程中,陳小姐曾質疑過能否做按揭,但因為代理的說法,在一個很短促的時間內陳小姐簽約。 但姑勿論怎樣,只要判定為「失實陳述」,合約都voidable,可以撤銷,可由原告提出「踢契」。 不過簽約時,代理在臨約加了一項備註,要求賣方必須提供所有證明業權的相關文件,以確保物業是以免除所有產權負擔出售給買方,並表示這條條款是用來保障陳小姐,這條款也是受法律約束的。

在土地註冊處(田土廳)登記的成交價亦會為$0,在物業查冊會備註為Dead of Gift(贈契)。 送贈契 至於另一種方法,是用「送讓契」方式饋贈單位,成交價將為0元,或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即是款額遠低於當時樓價,亦有機會被視作送契樓。 表明定義看來,和「轉讓契」分別不大,但實際條款限制就較為複雜,隨時對日後按揭、稅務及業權均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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