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有條件租約」及有撫養權的離婚戶要求編配額外租住公屋單位的申請及審批數目,現已放在議員桌上。 如果申請人對單位類型或地區有特定要求,處理的時間便會較長。 當局規定在離婚後須遷離原先公屋單位的一方須擁有部分子女撫養權,纔可獲編配另一公屋單位。

  • 根據房委會《分戶政策》,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值得體恤的理由,房委會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並在有需要時轉介予相關政府部門進行評估及推薦。
  • 「由頭到尾重點會係想分戶? 想唔使排隊咁耐,又可以分到另外多一間屋囉」。
  • 另外有網民為樓主不值,表示「兩球(200萬)你估好多咩!」,兩兄妹平均每人的資產約100萬,置業買私樓很難。
  • 這些安排是考慮到與子女或其他親人同住的離婚人士會遇到較大的住屋困難。
  • 樓主表示自己本身都已輪候了公屋3年,想問問大家有甚麼方法可以分戶和母親一起住。

另外有網民為樓主不值,表示「兩球(200萬)你估好多咩!」,兩兄妹平均每人的資產約100萬,置業買私樓很難。 離婚公屋分戶2025 該名港男於上星期四(3日)在「香港討論區」,以「公屋 被房署迫走可以點做」為題發帖,指出自己一直跟爸爸及妹妹同住3人單位2房的公屋,公屋戶主的父親去世,兄妹欲申請轉戶主,可是被房屋署要求搬走。 若遷出一方有急切住屋需要,可向房署申請新界區中轉房屋,而非申請公屋分戶;急切性較低者可按「單身人士輪候登記冊」申請公屋,縮減最多3年的輪候時間。 公屋分戶其實是迫於無奈的選擇,不可隨便濫用;同樣地,公屋申請是給予有居住需要的基層市民,如經濟能力超出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應留意其他資助房屋,或在二手市場搵樓,即上千居物色各區私樓筍盤。 是對申請者的物業權益進行審查,包括是否擁有或共同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權益;是否已簽訂任何協議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是否持有任何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 50%以上股權等等。

離婚公屋分戶: 夫婦離婚後纔可申分戶

若申請離婚的個案涉及的法律訴訟程序需時很長,而在辦理離婚手續期間,帶著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急切需要居所,房署會按社署的推薦 ,從體恤安置轄下「有條件租約」計劃配額中,為他們安排暫時入住另一公屋單位。 離婚公屋分戶 公屋夫婦租戶如正在辦理離婚手續,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有條件租約」,暫住另一公屋單位。 離婚公屋分戶 如果已離婚,單位須要更改租住權,其中一方須要遷出,通常沒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須遷離單位,除非同時擁有部分子女的撫養權。

如果另一方要求獲配另一公屋單位,她/他必須取得部分子女的撫養權,或離婚後會繼續與原租約內已批准的其他親屬同住。 這些安排是考慮到與子女或其他親人同住的離婚人士會遇到較大的住屋困難。 離婚後遷離原來公屋單位的單身人士,如有急切住屋需要,可以申請入住「中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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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屋分戶須有充分理據及值得體恤的理由,因分戶政策是房屋資助的一種,當申請者獲分配另一單位,變相延長其他公屋申請人的輪候時間。 原本租住公屋的夫婦,辦完離婚訴訟後應就住屋安排接洽房屋署。 房屋署會視乎雙方的財政、子女管養權和個別情況,將公屋撥歸其中一方或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有網民就建議樓主可與媽媽以白表抽居屋,「抽中你哋兩個搬走,間屋留畀佢(弟弟)」。 離婚公屋分戶2025 樓主表示長大後常跟弟弟吵架,「唔止鬧交咁簡單啦,係未拎刀啫」,甚至曾試過驚動保安上門;去年一次吵架中,他被弟弟掉走家中物品,因而隨即搬走後再沒回去。 不過在外面長期租樓也不是解決辦法,樓主因而希望能申請分戶,惟母親未滿60歲,怕一旦分戶會為她帶來麻煩,而其個人入息亦超出公屋上限,「唔知會唔會成功」。 樓主又指,身邊曾有朋友成功分戶,但「佢係俾人收樓再講同老豆會互相拎刀斬,結果最後分咗」。

離婚公屋分戶: 離婚須知

有網民指出沒辦法了,交入息資產時只怪自己當初不轉移資產才交。 申請者應為公屋租戶其中一類人士:(1) 必須遷置類別的合住戶 或 (2) 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 若入住租住公屋的家庭成員人數增加,例如:嫁娶、生育及家庭團聚等,而令居住環境變得擠迫,可以申請調遷,以紓緩居所擠迫。

  • 相見好同住難,如果與家人關係惡劣得如仇人般,就更加難以同一屋簷下生活。
  • 至於那些沒有急切住屋需要的單身人士,他們可以按「單身人士輪候登記冊」申請公屋,並可獲縮減輪候時間,減幅相等於在原有單位居住的年期,但最多以三年界限計算。
  • 「體恤安置」下設有「有條件租約計劃」,為正在辦理離婚手續、期間與配偶繼續在同一單位內共同生活而面對極大困難的人士提供協助。
  • 是對申請者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進行審查,為經修訂後的「富戶政策」所用的水平。
  • 事實上,申請公屋分戶的理由,較多情況涉及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不和或暴力。

現時的調遷計劃包括天倫樂調遷計劃、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邨內調遷、大型維修或改善計劃的調遷安排等等,詳情可瀏覽房屋署網頁。 入住租住公屋的夫婦如婚姻出現問題導致離婚,而其中一方需要遷出,夫婦二人自行達成協議後,便可申請更改租住權。 樓主表示自己本身都已輪候了公屋3年,想問問大家有甚麼方法可以分戶和母親一起住。 其他網民就表示,如果一離婚就會分多間公屋,未免太著數,個個人都走去離婚,分戶其中一方應該要自己搵地方住。

離婚公屋分戶: 甚麼是「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申請離婚的個案涉及的法律訴訟程序需時很長,而在辦理離婚手續期間,帶著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急切需要居所,房署會按社會福利署的推薦,以體恤方式處理他們的暫時住屋需要。 若分拆戶獲配另一公屋單位,原住戶和分拆戶須在富戶政策下每 2 年進行一次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包括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 文表示,當夫婦離婚及申請分戶後,子女不跟隨其中一方遷出,留在原屬公屋單位居住,原屬住戶不會受到影響,原因是「間屋只是少一個人住」,根本影響不大。 相反若子女遷出,原屬住戶變成獨居,便需要交出大單位,從而被調配到一個較細的單位。 他續指,申請者可以申請原邨或原區安置公屋單位,但有關手續一般需要一年。

離婚公屋分戶: 通過審查後

根據房委會《分戶政策》,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值得體恤的理由,房委會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並在有需要時轉介予相關政府部門進行評估及推薦。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離婚公屋分戶: 離婚公屋分戶|母單方面欲離婚 父不願簽紙分戶 或全家無家可歸

如部分家庭成員表明無意要求分戶,其他家庭成員的分戶要求將不獲受理。 然而,後者可以授權房委會把其個案轉介社署,以便獲得適當援助。 倘若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及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公屋申請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和「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房委會會將個案轉介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以考慮分戶申請。 「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政策不適用於同居租戶或認可住客 如戶籍內的子女及其配偶 的個案,有關家庭須自行解決其住屋安排。 通常,與承租人無直接關係的離婚人士(如姻親)須遷出公屋單位及刪除戶籍。

離婚公屋分戶: 離婚可申請公屋分戶嗎?

相見好同住難,如果與家人關係惡劣得如仇人般,就更加難以同一屋簷下生活。 有住在公屋的港男大呻,與同住弟弟相處不合,去年吵架更被掉走家中物品,自此再沒有回家,搬到外面租屋長住,現希望向房署申請分戶。 離婚公屋分戶2025 帖文引起網上熱議,網民都一面倒認為成功機會微,因分戶門檻高,亦難以證明樓主有分戶的必需。 此類租戶是指過往因受清拆或舊區重建等影響,而被調配與無關係人士或非直系親屬合住的公屋戶,屬優先處理的分戶申請。 在決定離婚前,婚姻輔導可讓你將問題提出來討論、學習排解衝突和了解面前的選擇。 綜閤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為有需要的個人或家庭提供輔導和轉介服務。

離婚公屋分戶: 離婚公屋分戶詳情|和老公離婚想霸佔奶奶公屋趕走對方!網民指責好過份

在獲配各自的公屋單位後,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雙方均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 (註 ),包括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以便釐定繼續租住公屋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而在分拆戶獲配另1間公屋單位後,不論原住戶及分拆戶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他們均須每2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1次,包括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以便釐定應繳的租金水平及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 如任何一方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或不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分戶申請將不獲考慮。 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或未能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規定的一方須遷出公屋單位。 倘並無擁有物業的一方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他 她可以申請在新界區中轉房屋暫住,惟居住期不得超過一年(期間須繳交市值暫準租用證費)。 倘離婚雙方均未能符合條件,他們可以撤回有關要求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的申請,並須自行解決住屋安排。

離婚公屋分戶: 申請公屋分戶理由

然而,這兩類人士仍須經社署的專業評估及推薦,核實為真正有住屋需要及極需援助者,房署才會向他們批出「有條件租約」。 離婚公屋分戶 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租人及/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辦事處聯絡。 離婚公屋分戶 一般來說,房署在住戶分居期間,不會主動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因為這只會對陷入婚姻危機中的家庭造成壓力,並排除他們和好的機會。 據房署資料,截至2022年9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6年,網民猜測人夫是不想排很久而分到多一間公屋,加上想等媽媽百年歸老時承接公屋,想擁有兩間。 「由頭到尾重點會係想分戶? 想唔使排隊咁耐,又可以分到另外多一間屋囉」。 兩兄妹的資產淨值多於196萬,「就係過咗196萬多幾萬」。

離婚公屋分戶: 【公屋轉戶】父離世後兄妹申請公屋轉戶主 資產逾$196萬超入息審查遭迫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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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公屋分戶: 離婚公屋分戶|網民一面倒認為過份

房署職員會安排面談向離婚住戶講解有關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政策。 一名男網民昨日(26日)在facebook羣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發帖文,他表明現時三代同堂四人同住公屋,公屋戶主是長老,可是出現婆媳糾紛,老人家想除去一人戶籍,人夫求問方法,表明「要仔唔要乸」。 有名港男與太太兒子一家三口跟媽媽同住公屋,人夫向網民求問一問題,令眾網民斥他是媽寶「裙腳仔」,為他的老婆感可憐,原因是出現婆媳糾紛,屬公屋戶主的奶奶想除去新抱戶籍,人夫卻支持。 另一方面,有網民懷疑人夫的背後目的其實是想獲分配多一間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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