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在網提出投訴,亦可以透過郵遞、傳真或電郵,或親臨公署提出投訴。 該等協助可由私隱專員公署的法律員或公署外聘的律師提供。 公署的法律人員會在不受他人影響下,獨立地向受助人提供意見。 請注意,投訴限期投訴人已實際知悉該侵犯私隱行為的兩年之內 。

1996年12月27日,申訴專員的英文名稱改稱爲The Ombudsman,申訴專員公署的英文名稱改稱Office of The Ombudsman。 1988年,立法局通過《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條例草案》,翌年制定《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條例》,3月1日起正式運作;同年,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成爲國際申訴專員協會成員。 我們是重視平等機會的僱主,對所有僱員一視同仁,並竭力營造健康的工作環境及積極推動學習文化,藉着舉辦身心安康工作坊及培訓課程協助職員培養正能量,增進知識及提升技能。 調查人員 — 負責貫徹落實我們的使命及職能,他們隸屬不同的處理投訴及調查組別,每組均由一名總調查主任帶領。 你亦可透過公署的Facebook和Instagram專頁及YouTube頻道,與我們保持聯繫,更深入地瞭解我們的工作。 不過,當中有11間食肆使用共用的登記表格或登記簿、1間食肆沒有保持表格收集箱時刻蓋好,以及1間食肆使用尚未剪開的共用表格。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B. 執行通知與處罰

進行初步查詢後,公署職員會將初步意見告知投訴人,並要求被投訴者採取糾正措施以解決投訴事項。 以上情況均顯示該些食肆對登記的個人資料所採取的保安措施不足,以致有關資料可被未獲準許的或意外的查閲或使用,違反《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 4(1)原則的規定。 在收到有關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投訴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之職員會首先作出初步查詢,以確定該投訴是否有充分理據。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在提出申請法律協助之前,資料當事人一般須先向公署投訴相關資料使用者。 當事人應遵從上述有關投訴程序的要求,向公署提供所有資料。 在公署對個案下結論後,當事人可提出申請法律協助。

( 第50A(3)條 ) 有關私隱條例規定的其他罪行,請參閱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第64條 。 在收到有關違反《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的投訴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之職員會首先作出初步查詢,以確定該投訴是否有充分理據。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投訴處理

公署在提供法律援助的任何階段,均有酌情權複檢其給予協助的決定,並決定終止提供協助。 上述 單張 說明瞭法律協助可被終止的各種情形,尤其包括申請人刻意向私隱專員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 根據修訂後的私隱條例 第50條 ,私隱專員送達執行通知的權力有所擴大。 修訂條例對再次或屢次違反執行通知的資料使用者,處以較重刑罰,刑罰為第6級罰款(目前為100,000元)及監禁2年,如屬持續罪行,可處每日罰款$2000。 ( 第50A(1)條 ) 如資料使用者在特定時間內遵從某執行通知,但其後故意重犯同樣的違規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目前為50,000元)及監禁2年,如屬持續罪行,可處每日罰款$1000。

不過,有關違反實務守則的行為,可能會被用作與條例有關的任何法律程序中之證據,以針對違反守則的資料使用者。 簡單來說,如資料使用者違反實務守則內的任何條文,便可能要負上民事或刑事責任。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一般而言,如果投訴內容是關於個別政府部門或決策局的運作和管理,投訴組會把個案轉介有關的政府部門/決策局或有關各方,以便直接調查及回覆投訴人。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個人工具

透過獨立、客觀及公正的調查,處理及解決因公營機構行政失當而引起的不滿和問題,以及提高公共行政的質素和水平,並促進行政公平。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 一般而言,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法律協助的所有相關資料後的3個月內,會被告知申請結果。
  • 但是,資料當事人在進行訴訟中可能會遇到困難,因為案情有時頗為複雜,訟費及開支亦往往非常昂貴。
  • 在收到有關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投訴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之職員會首先作出初步查詢,以確定該投訴是否有充分理據。
  •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 ( 第50A(1)條 )
  • 以上情況均顯示該些食肆對登記的個人資料所採取的保安措施不足,以致有關資料可被未獲準許的或意外的查閲或使用,違反《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 4(1)原則的規定。
  • 但是,如果情況出現重大改變,在收到申請人的書面要求後,私隱專員可行使酌情權,決定複檢其拒絕或終止給予法律協助的決定。

有關措施在今年2月18日實施後,私隱專員公署接獲14宗投訴,指有食肆沒有妥善處理顧客登記資料,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對有關投訴展開調查。 若對個別職員或服務有任何意見,可向我們的總行政主任提出。 我們的調查人員會以中立調解員的身份,透過會面或電話協助投訴人及被投訴機構討論問題、澄清誤解、消除歧見,以及探討可行的方案以和平地解決投訴,最終達成雙方均願意接受的協議。 假如調解不成功,我們會委派另一名個案主任接手處理,重新審研個案及決定是否需要及如何採取進一步行動。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服務承諾

過程中,我們會審研文件證據、傳召及會見證人、進行實地視察,如有需要,我們會徵詢技術或專業顧問的意見。 在進行徹底調查後,我們會撰寫調查報告,向投訴人及所涉機構詳述調查結果及意見。 投訴個案若較為複雜,特別是涉及原則性問題、行政體制上出現流弊、極不公平的情況或嚴重行政失當,我們會展開全面調查。 在完成審研所有相關資料或證據後,我們會將結果告知投訴人及所涉機構,若發現機構有不足之處,會向其提出建議,以補救問題或改善制度。 假如有必要更深入地調查投訴事項,我們會展開全面調查。 我們會要求被投訴機構提供資料,並會蒐集其他證據。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專員的話

為確保準確記錄你的投訴內容,整個談話過程會被錄音。 我們的職員會在投訴表格上填寫你的投訴要點,然後郵寄給你核實。 在收到你已簽署確認的投訴表格,以及你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內附有相片頁的副本後,我們便會着手處理投訴。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我們是否受法例所限不能跟進你的投訴?

處理個案所需的時間往往也視乎個案的複雜性,以及當時接到的投訴數量等因素影響。 至於重新評審及覆檢投訴,處理個案的時間由投訴人提交要求重新評審或覆檢的理據及/或補充資料當日,才開始計算。 申訴專員、公署所有職員及顧問,均須遵守《條例》中的保密條文,不得披露任何有關投訴及調查的資料,否則可判處罰款及監禁。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投訴、懲罰及法律協助

Facebook早前被揭發管理用戶資料不善,更有矛頭指向曾協助特朗普贏得美國總統大選的「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盜用5,000萬facebook帳戶個人資料。 另外若被要求提供電郵帳戶,或與智能手機電話簿同步,有機會整個電話簿被匯入社交網中,之後卻未必能撤回,提醒用戶刪除不再使用的社交網帳戶,並把在網上留下的零碎資料減至最少。 除了私隱公署網站,亦歡迎大家瀏覽私隱公署於Facebook、Instagram、Linkedln、Twitter及YouTube社交網絡平臺開設的專頁及頻道所載有的相關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有關「起底」查詢/投訴熱線

私隱公署是一個獨立機構,負責監察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實施及符規情況。 私隱公署致力透過監察及監管各界人士遵從《私隱條例》的要求,執行《私隱條例》及推廣保障和尊重個人資料的文化,確保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得到保障。 本署處理投訴個案的進度,有賴於投訴人及被投訴機構通力合作,向本署提供準確和齊全的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處理個人資料須知

為核實投訴人的身份,投訴人可親臨公署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或將副本郵寄至公署。 若資料當事人因為資料使用者違反私隱條例的規定而蒙受損害,有權循民事訴訟向該資料使用者索償,即在法庭上起訴該資料使用者(第66條)。 但是,資料當事人在進行訴訟中可能會遇到困難,因為案情有時頗為複雜,訟費及開支亦往往非常昂貴。 有鑑於此,修訂後的私隱條例第66B條授權私隱專員向有意索償的受屈當事人提供法律協助。 申訴專員公署是獨立法定機構,對有關行政失當的投訴展開獨立、客觀及公正的調查,以及主動審研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或廣受市民關注的課題,旨在提升公共行政的水平。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2025 你可撰寫投訴信並簽署提出投訴回條,或填寫免付郵資投訴表格。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VII. 投訴、懲罰及法律協助

我們會先評審投訴個案是否屬於公署的職權範圍,以及是否有表面證據足以展開調查。 至於不受理的投訴個案,我們會向投訴人說明不跟進的原因。 私隱公署網站是集合有關公署的工作及個人資料私隱議題最新資訊的一站式平臺,是私隱公署與大家之間有效的溝通渠道。 此外,我們的專家顧問團隊由申訴專員委任,就會計、建築、工程及測量、法律、醫務及護理,以及社會工作及更生事務等範疇向我們提供意見,為提升公共行政水平作出貢獻。 若私隱專員決定拒絕或終止給予法律協助,私隱條例並未授予申請人上訴的權利。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公署接待處辦公時間:

行政及支援人員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 專責為管理層及後勤部門提供行政支援,使我們能夠有效率地運作,範圍包括:總務及財務、人力資源管理、對外事務、資訊科技及編譯事務。 如果受助人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和解方式成功索償,及討回申索相關的訟費及開支,公署將享有第一押記(即受助人所獲的款項會首先用以支付公署的訟費及開支)。 家庭社區法網提供的資訊只屬初步參考,並非法律意見。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個人資料私隱

但是,如果情況出現重大改變,在收到申請人的書面要求後,私隱專員可行使酌情權,決定複檢其拒絕或終止給予法律協助的決定。 上述單張說明瞭法律協助可被終止的各種情形,尤其包括申請人刻意向私隱專員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 我們會在十個曆日內認收你的投訴,並會盡量在三十個曆日內作出具體答覆。 至於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的複雜個案,我們會通知你有關個案的進展。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2025 若投訴人未能配合,查訊進度及/或結果可能會受影響。 屆時我們會視乎實際情況,決定採取適當措施,包括根據所獲得的證據作出判斷或終止查訊等。

不依從執行通知的資料使用者即屬違法,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根據修訂後的私隱條例,準備提出檢控所需資料的時間,由該罪行發生當日後起計6個月內延長至2年內。 私隱專員在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出民事申索的法律協助」 的單張中,私隱專員羅列了他可能會加以考慮的各種因素。 一般而言,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法律協助的所有相關資料後的3個月內,會被告知申請結果。 若私隱專員決定提供協助,會要求申請人簽署協議,協議內裡列明公署提供協助的條款及細則。 若專員拒絕申請,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解釋理由。

如無法透過調解去解決爭端,公署職員可能會作出正式調查。 當然,如投訴個案中涉嫌違例事項的性質嚴重,公署職員亦可立即進行正式調查而不進行初步查詢。 如調查證實有關資料使用者確有違反私隱條例,私隱專員會向資料使用者發出執行通知,指令其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申訴專員公署根據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訴專員條例》(「《條例》」)於1989年成立,是獨立的法定機構,專責監察香港的公共行政。 私隱專員在「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出民事申索的法律協助」的單張中,私隱專員羅列了他可能會加以考慮的各種因素。 在收到投訴個案決定/結果通知後,你可在六個月內提出重新評審/覆檢的要求。 若你未能遵照此時限,則須解釋原因,以便我們作特別考慮。 一般而言,我們只會就每宗投訴個案進行一次重新評審/覆檢。 查閱或改正該等資料,可用書面向保障資料主任提出,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13樓。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申訴專員條例

申訴專員會就應否維持或改變原來的結論作最終決定。 若我們在調查投訴後察覺到部門/機構有涉及行政方面的錯失,或會提出改善建議,例如要求有關部門/機構檢討其決定、修訂欠妥善的程序,或建議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根據條例第37條,投訴須用中文或英文以書面作出或專員所接受的其他形式而作出。 投訴人可考慮填寫投訴表格(一般投訴(OPS001) /「起底」投訴(OPS004))並連同證據一併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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