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家健在2017年3月7日曾簽下認罪文件,並於8月28日在庭承認所有控罪,而洪志謙則被撤控。 2017年11月馬家健將被高等法院判刑前解聘律師團隊,並申請改不認罪。 2019年4月,馬家健被陪審團裁定一項企販毒罪名成立,判囚23年。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判辭更批評律政司對原審法官有關檢控的疑慮、案中的疑點不聞不問,似乎只關注能否獲得涉案者認罪,漠視涉案者罪責程度,出現不公義,反映檢控制度並不理想。 到了今年1月上訴庭開庭,7月22日有判決,判馬家健上訴得直,無罪釋放,8月11日法官頒下判辭令。 除了他無罪釋放獲外界關注,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成為上訴庭提出眾多疑點的焦點。

藏毒判刑: 刑事紀錄未有涉毒品罪名

《蘋果日報》記者藏毒遇警截查「斷正」,聲稱自用,終獲「放生」。 藏毒判刑 涉案報稱《蘋果日報》記者的青年,被警員搜出藏有超過五點六克大麻草,他原被控一項藏毒罪,但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提堂時,控方同意撤銷控罪,以簽保守行為了事,裁判官下令他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毋須留案底。 有法律界人士指涉案大麻草數量不算少,是否自用成疑,若與人分享便可視為販毒,質疑控方有「放生」之嫌。

  • 保釋申請案中,其中1名18歲巴基斯坦裔學生Hamaad Mahmood,涉於去年12月9日,旺角西洋菜南街與山東街交界襲擊男子陳大鵬,因而對其造成身體傷害。
  • 被告應訊後在法院大樓逗留片刻,最後戴上口罩,拔足狂奔離開法院大樓,逃避傳媒拍攝。
  • 律政司考慮本案整體案情等因素後,認為適合以簽保守行為處理。
  • 涉案尼日利亞籍男子早前就兩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名,被還押至今早判刑,期間索取戒毒所及背景報告,法官今聽取辯方求情後,就兩項控罪判以涉案男子入獄14個月。

非法持有毒品罪規定了2檔刑期,一個是數額大,在7年以上至無期並處罰金;一個是數額較大,3年以下,情節嚴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並處罰金。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司法機構早前宣佈,原定於2月3日至9日期間於各級法院進行的所有聆訊,均會延期至另行通知的日期,惟司法機構日前再決定,自昨日起會處理涉及還押中被告原定於受影響期間判刑的案件,以及保釋申請。 57歲尼日利亞籍被告Naeini Hamid Reza早前被控販運危險藥物及管有危險藥物兩項罪名,被告承認1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另經審訊後被裁定販運危險藥物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管有危險藥物罪名則成立。 律政司回應稱,若整體案情合適,並在犯罪者同意接受簽保命令下,控方可決定不繼續檢控,犯罪者須承認過錯及接受告誡,向法庭承諾守行為,為期最長兩年,違諾則須另受懲處,最高判監半年。 律政司考慮本案整體案情等因素後,認為適合以簽保守行為處理。

藏毒判刑: 【少年毒販】1克毒至少囚2年 律師詳解︰為何不知情難成求情理由

辯方今午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服務警隊已27年,事發後已前途盡毀,並失去可觀的長俸,望獲輕判。 辯方指被告早前就另1宗販毒案件,以警員身份為控方作證,希望法庭考慮減刑。 裁判官則指,被告以警員身份作供,是責任所在,反問法庭是否可以就此輕判。 辯方則透露,被告已被解除職務,但經裁判官質疑後,辯方澄清被告僅遭停薪,而上庭作供亦是其職責。 裁判官對於感化官的結論感到驚訝,惟裁判官指感化官有機會直接與被告接觸,被告願意接受藥物治療,故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終判以12個月感化,期間須參與戒毒計劃,並接受藥物及心理治療等。

  • 在不能證明具有販賣、運輸等其他毒品犯罪的故意內容的情形下,認定爲非法持有。
  • 本港法例亦規定,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最高可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管有或服食危險藥物,最高可判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 司法機構日前宣佈恢復處理部份因應肺炎疫情而押後的判刑案件,高等法院今(7日)早就處理一宗藏毒案的判刑。
  • 在上訴中代表健仔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商臺節目透露健仔十分勤奮,案發前於日間修讀職業訓練局課程,晚間到拉麵檔做兼職,為健仔坐了五年冤獄感到可惜。
  • 2017年11月馬家健將被高等法院判刑前解聘律師團隊,並申請改為不認罪。

據法庭針對販運毒品的量刑指引,即使只是販運1克毒品,包括海洛英、冰毒、K仔及搖頭丸,也須分別重囚2年至7年不等。 法庭多次在相關案件裁決中表明,旦凡涉及販毒案的被告,即使「極度年輕」,亦不會獲大幅減刑,以免變相鼓勵販毒集團利用青少年。 有律師提醒,青少年勿抱僥倖心態,「不知情」並非有力的辯護理由。

藏毒判刑: 海關拘深圳灣貨車司機 涉載百萬元假貨 包括波衫手袋AirPods等

法官以監禁二十八年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給予三分一減刑,最終判以上述刑期。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Bokhary Amina Mariam 藏毒判刑2025 (43歲;報稱財務策劃師)有案底,但首次犯下與毒品有關的控罪,考慮到她認罪,以及所發現的毒品可卡因份量等因素,會依據感化官建議判刑。 高院今亦開3個法庭處理共10宗保釋申請案件,部份申請人及法官未有戴上口罩,庭內大部份人士包括律師、法庭職員及公眾均戴上口罩。

辯方今早求情時指,被告患有心臟病及高血壓等,今年7月更感染新冠肺炎。 藏毒判刑2025 辯方呈上被告家人等人所撰寫的求情信,並指被告在警隊表現良好,受上司讚許,在任期間「拉好多毒販」,雖然戒毒所報告指他適合入戒毒所接受治療,望法庭給予機會。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指,閱畢被告的警隊服務報告後,認同被告紀錄良好,並數次獲上司讚賞,裁判官理解被告兒子因事件深受打擊,家人須承受事件結果,亦屬不幸,裁判官為此感到遺憾。 案情指被告於前年十月二日從巴西乘飛機經南非到港,打算坐船轉往珠海,期間機場「X光機」探測到他的行李篋有可卡因反應,經檢查下,發現篋內有暗格,並以一塊海綿板分隔,存有九磚用錫紙包裹的可卡因,遂將他拘捕。 案發前兩周,被告經友人「阿鬼」介紹下,幫對方朋友「阿2」到巴西「帶東西」經港到珠海,他最初以為是古董,「阿2」答應事成後,給二萬元報酬,被告急於搵快錢遂答允。 當他抵達巴西後,與接頭人「阿狗」接洽,他在當地逗留了七日。

藏毒判刑: 旅客或酷刑聲請者 量刑一視同仁

律師黃國桐認為,被告藏有的大麻草不算少,需用袋裝着,是否自用成疑,一旦與人分享便可視為販毒,案情變得更嚴重,故過去控方很少同意讓藏有此分量大麻草的涉案人守行為,質疑控方有「放生」之嫌。 他補充,雖然控方就算繼續檢控,被告認罪後亦可能只會被判罰款,但就要留案底,惟本案被告獲控方准以簽保守行為處理,則毋須留案底。 藏毒判刑2025 案件昨再提堂時,控方表示索取法律意見後,同意讓被告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裁判官則在被告承認案情後,下令被告自簽守行為,並撤銷控罪。

藏毒判刑: 行爲人打架鑑定要幾天有結果?

但是,販賣毒品罪與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觀方面還是有着本質的區別的。 律師鄧達明指,法庭必須依從有關量刑指引,只有在個別案件中,可以酌量扣減。 對於青少年多以「不知情」為辯護理由,鄧達明直言,法庭會有合理懷疑,作為一個心智正常的人,為何不會對指使人及過程生疑,而當時為何無主動尋求真相。 他指,過往接觸過被控販毒的青少年個案,大多是被執法機構「人贓並獲」,其實是被線報出賣,「篤出」一些無關痛癢的年青人,結果斷正。 他指,法律上早清晰界定販毒案的刑期,望青少年勿再抱持僥倖心態。 上述知識就是小編對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刑法上是沒有藏毒罪的,藏毒刑法上是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要依據持有的數量和毒品的含量而定,最低的量刑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藏毒判刑: 師爺遊說青年認藏毒罪 多份判辭解讀 法官多番質疑控方及律師

涉案休班警為陳天賜(現年48歲),被控1項管有危險藥物,控罪指他於2019年2月21日,在新屯門中心3座地下電梯大堂,管有兩個膠袋內共1.3克粉末內含1.13克氯胺酮。 休班警涉於去年2月在屯門與男子交收「K仔」毒品,及後被警員搜出毒品,經審訊後被裁定藏毒罪名成立,今(30日)午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 辯方求情指,被告服務警隊已27年,事發後已前途盡毀,並失去可觀的長俸,望獲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12年前開始吸毒,並吸毒成癮,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法庭考慮到戒毒是首要的事,判被告入戒毒所。 男侍應聲稱拖欠財務公司四萬元款項,為搵快錢還債,答允友人到巴西,由該處販運約四點三公斤、共值五百九十八萬元的可卡因毒品往珠海,完成後可獲二萬元報酬。 惟當他抵達香港機場後,欲坐船轉往內地時,被海關揭發其行李篋暗格內藏九磚可卡因。

藏毒判刑: 海關教路小組討論過關技巧 提供參考試題供考生備試

至離開前一小時,阿狗把涉案行李篋交被告帶走,他發現篋內似有暗格,且相當沉重。 辯方指被告已估計到篋內藏有相當重量的毒品,但不知種類及分量,由於人生路不熟,加上有多名男子在他身旁,被告在沒時間考慮下,答允帶篋到內地,終鑄成大錯,現已深感後悔。 藏毒判刑 Amina過往曾有多個刑事記錄,2019年4月,她因涉嫌無牌駕駛及襲擊其父母被控,最後因無牌駕駛被判監6星期,而襲擊的控罪則因父母不追究而撤控。 另外,她早於2010年涉酒後駕駛、襲警及拒絕提供呼氣測試等被捕,被判12個月感化令、罰款8,000元及停牌,惟她之後違反感化令,再被判囚6星期。

藏毒判刑: 庭內拍照違法? 法庭內拍照,即使偷拍,若影到法官、陪審團成員或證人,肯定違法,此乃刑事罪。律師為你解釋一下……

他表示,這些年在正生見證了不少學生的轉變,從渾渾噩噩到成為有目標、有方向的人,正生提供多元化及技能性的學習,讓學生發展所長,尋找出路,例如有學生畢業後成為髮型師,開了自己的髮廊;亦有學生任職拍攝及剪片工作等。

藏毒判刑: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都需要哪些條件犯罪構成

25歲的馬家健(健仔)2016年借出地址予友人洪志謙(音譯)收取包裹,原來內藏一公斤可卡因,最終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 當中案底纍纍的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成為焦點,包括為何他可到收押所提供法律意見,並獲律師樓聘用;控方為何撤銷洪的控罪、控方有否傳達原審法官的質疑予上級等。 根據高等法院上訴庭於二○○八年訂出的量刑指引(見附表),販運十克以內的可卡因,可被判監二至五年;販運十至五十克,可判刑期為五至八年;販運超過一萬五千克者可判以終身監禁,被檢出的可卡因愈多,刑期愈長。 至於搖頭丸及K仔,亦於○八年由上訴庭訂出量刑指引,販運一克以下搖頭丸或K仔,由主審法官量刑;一至十克可被判監二至四年、十至五十克可被判監四至六年、販運一千克以上者可被判監十四年以上。 本港法例亦規定,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最高可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管有或服食危險藥物,最高可判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藏毒判刑: 法週刊 – 你的法律良師益友 香港法律常識 免費閱讀

被告須於2020年4月3日回法院檢閲進度報告,裁判官提醒被告不要再違反感化令,指她曾經違反感化令,應知其後果。 據警方統計資料,2010年至2015年期間,共有8,564名罪犯涉及販運毒品,當中25%罪犯為10至20歲的青少年,而該6年平均每年有60名不足15歲的「毒販」。 法官早前將案件押後至今早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戒毒所及背景報告。

被告應訊後在法院大樓逗留片刻,最後戴上口罩,拔足狂奔離開法院大樓,逃避傳媒拍攝。 根據毒品條例,藏有毒品是一項刑事罪,毒品英文是Dangerous Drugs,直接的意譯是危險葯物,行內人士,包括部份觸犯這條法例的人士,都會喜歡將之簡稱為DD,這稱號是由以上兩個英文字拿出來的,簡單兼而有趣。 犯藏毒罪的人絕大多數是癮君子,因為份量十分之少,只是市值數拾元而矣。 他們因為有了毒癮,每天都要吸食,纔可以抵抗身體的不良反應和心理不安,因此,每天因藏毒罪而拉上法庭的人,數目十分之多。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調查主任羅霆峯則指在7月21日於元朗巡邏期間發現一個貨倉內藏大型器械,器械內藏有8公斤疑為冰毒,市值570萬元,目前三宗案件尚在調查中,不排除稍後有人被捕。 裁判官續指,被告於2008年開始吸毒,並向被告指「你好明白,唔可以咁做,可惜你選擇咗咁做」,被告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並吸毒成癮,法庭考慮到戒毒是首要的事,判被告入戒毒所。 至於被告求情指在警隊中有不錯的表現,裁判官指則留待警隊紀律聆訊處理。 Amina有數個案底,她於2010年1月因不小心駕駛、襲警及拒絕提供呼氣測試等被捕,被判感化一年及罰款8千,並須停牌及上駕駛改進課程。

藏毒判刑: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哪樣的

保釋申請案中,其中1名18歲巴基斯坦裔學生Hamaad Mahmood,涉於去年12月9日,旺角西洋菜南街與山東街交界襲擊男子陳大鵬,因而對其造成身體傷害。 被告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後還押候訊,今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司法機構日前宣佈恢復處理部份因應肺炎疫情而押後的判刑案件,高等法院今(7日)早就處理一宗藏毒案的判刑。 涉案尼日利亞籍男子早前就兩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名,被還押至今早判刑,期間索取戒毒所及背景報告,法官今聽取辯方求情後,就兩項控罪判以涉案男子入獄14個月。 不過禁毒常務委員會成員狄志遠指,今次處理方式有違政府對毒品「零容忍」的訊息,他指案中被告廿五歲,而廿一至卅歲人士正是近年香港吸毒最嚴重的一羣,判決或令人覺得藏毒、吸毒無太大後果。 他又指大麻在部分地區非列為毒品,如今香港法庭也未有對藏大麻者予以判刑,擔心令公眾誤以為大麻並非嚴重毒品。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香港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藏毒判刑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

藏毒判刑: 師爺遊說青年認藏毒罪 多份判辭解讀 法官多番質疑控方及律師

裁判官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他自交收後到返回住所大堂,其間並沒有拋棄或者取得任何物品,裁定他管有危險藥物罪罪成,押後至本月30號判刑。 法庭多番強調,在販毒案中,「年輕」不會被視為大幅減刑的理由,為免變相鼓勵毒販招募青少年犯案,及誤導青少年以為後果不嚴重。 如本月中,一名在犯案時剛滿15歲的被告,涉販賣 1.9 公斤氯胺酮,被判囚17年,雖然上訴後獲減刑1年,但上訴庭在駁回其定罪上訴的判詞中指,即使被告「極度年輕」,減刑幅度不應多於10%。 毒品調查科調查主任邱穎揚表示,海關在7月3日深圳灣管制站截查由南非到港的速遞貨物,報稱掛鐘及零件,檢獲33公斤疑大麻花,市值760萬元。 海關在重達50公斤的大木箱內,發現木製掛鐘內有一批用黑色膠袋包裝好的4公斤大麻花,檢起掛鐘後,再發現另有一批同樣用黑膠袋裝好的29公斤大麻花,假裝成防撞物料,掩飾其販毒活動。

所謂販賣毒品,是指行爲人違反毒品銷售管理的法規,非法銷售毒品或者以販賣爲目的而非法購買毒品的行爲。 非法持有毒品的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法律和國家主管部門的規定,佔有、攜帶、倉優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數量較大的毒品,其持有行爲對毒品控制或支配狀態是獨立存在的,而不是販賣的前提條件或後續行爲。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販賣毒品罪是指行爲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販賣的行爲。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行爲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爲。 因此,兩罪在主觀方面均表現爲故意的罪過形式,過失均不構成上述兩罪。

藏毒判刑: 【少年毒販】1克毒至少囚2年 律師詳解︰為何不知情難成求情理由

被告為梁恩銘,廿五歲,控罪書上其報稱職業是《蘋果日報》記者,他被控於今年二月廿二日在油麻地管有危險藥物,即一個膠袋內載有五點二八克大麻草,以及一支手捲煙內含有○點三七克大麻草。 案情透露,當日凌晨一時許,被告偕友行經東莞街遇上警員,兩人即時分開而行,惹起警員注意,將兩人截停搜查,在被告身上搜出涉案大麻草。 依據《刑法》的規定,爲毒品犯罪分子窩藏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據犯罪情節處罰: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或者到華律網諮詢專業律師。 這次,法官判刑指涉案毒品極為大量,根據量刑指引,需判監禁超過二十年。 雖然被告聲稱犯案時不知毒品種類及分量,但這並非減刑因素,加上被告是從外地販毒來港,故需加刑兩年。

藏毒判刑: 行爲人打架鑑定要幾天有結果?

法官今聽取辯方求情後,決定就兩項控罪判以被告入獄14個月。 大律師陸偉雄則指,藏毒案不提證供起訴、准以簽保守行為的做法是「少見但並不罕見」。 法官曾就檢控提出多處疑點,2019年開庭時,控方外聘大律師周嘉俊回應主審法官是否繼續案件時,表示決定獲得刑事檢控專員允許。 藏毒判刑2025 梁於去年表示,在刑事檢控運作方面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看法不一致,於是辭職。

本罪保留了窩贓罪的基本性質,所不同的是,本罪的對象是特定的,僅限於毒品和毒贓。 而窩贓罪的對象的範圍廣泛,包括除毒品犯罪以外的所有的刑事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 其次,本罪的法定刑要比窩贓罪的法定刑高,體現了從嚴打擊毒品犯罪的目的。 藏毒判刑2025 暑假來臨,因應本地毒品需求情況,香港海關在6至7月加強執法行動,作出情報主導及策略調查,加強打擊販毒活動。 人員分別在香港國際機場、陸路口岸及市內破獲三宗販毒案件,檢獲47公斤液態氯胺酮、33公斤大麻花以及8公斤冰毒,市值3860萬元毒品。

被告中五畢業後從事餐飲業,曾於酒店酒吧部任侍應,並升為主管,再轉往中式餐廳任侍應,月薪約一萬三千元。 被告及後決定往內地開設咖啡室,並向財務公司借款十萬元,惟被代理人騙走所有本金而負債。 被告於案發前轉任兼職侍應,時薪約五十元,但因無力還債遭財務公司追數,更滋擾到其家人。 坐了五年「冤獄」的馬家健失去青春外,父親在他坐牢時更因癌症逝世。 在上訴中代表健仔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商臺節目透露健仔十分勤奮,案發前於日間修讀職業訓練局課程,晚間到拉麵檔做兼職,為健仔坐了五年冤獄感到可惜。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