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有第三十七條所規定責任的經營者,對於向其提供與合同規定不相符的消費品的生產商、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及其他供應商或以分包合同向其提供服務的人,享有請求償還其所承受的一切損失的權利,但被請求人能證明交付商品予經營者時該不相符並不存在者除外。 二、上款所指收據,須載有經營者的認別資料、聯絡方法、交易日期、所提供的每一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價格及總額,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本法律所規定的制度,並不影響其他關於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因提供商品或服務而建立的法律關係的法規及其他關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規的適用。 本條例旨在將消費者委員會成立為法團,界定其職能與權力,免除該會的委員及僱員對委員會及委員會屬下各小組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個人法律責任,及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三、在任何情況下,如經營者不通知消費者享有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則消費者無須對所引致的商品價值貶損負責。 二、在上款所指期間內,經營者尚須退回因退還商品而引致的費用,以及承擔因退回付款而引致的費用,但以經營者同意承擔該等費用或消費者事前未獲經營者通知其有義務承擔該等費用為限。
- 但這種情況也引發了行業專家和政界人士的關注,他們敦促政府對人工智能加強監管,而美國參議院已公佈了一個監管該行業的框架。
- 冷靜期不但能保障消費者權益,也能間接減低商戶或相關從業員採用不良和高壓推銷手法的誘因。
- 供消費的商品及服務應按照法律規定符合指定用途和產生應有作用,如未有相關法律規定,則應符合消費者的正當期望。
- 本法律訂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以保障消費者獲提供具安全及品質的商品或服務、維護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所建立的法律關係的公正及平等、提高營商行為的透明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及打擊不正當營商行為。
- 三、上款所規定的期間自消費者作出告知之日起,在因對消費品進行檢查、維修或更換而無法使用有關消費品的期間內中止計算。
- 二、如消費者向消委會提出的事項屬其他部門的職責範圍,則應將有關事項轉介予行政當局相關主管部門;該等主管部門應於三十日內將已採取的措施通知消委會,以便消委會將有關事項的跟進情況告知消費者。
- 四、如消費品由經營者安裝或在其負責下安裝而安裝不正確,又或消費品由消費者安裝但因安裝指引有誤而導致安裝不正確,則不正確安裝的消費品視為與合同規定不相符。
消費者保護法是政府保護消費者而訂立的,試想假如您遇到了與上方林小姐相同的案例,您會願意挺身而出,還是想著算了帶過,在不瞭解自己的消費者權益時,多少都會讓自己喫虧,蘇文俊律師一直都會站在客戶的角度思考,確保您的權益,為客戶爭取最佳利益。 研究多時並參考海內外例子後,消委會建議冷靜期適用於5大範圍:非應邀合約、遙距合約、合約期不少於6個月或涉及預繳的健身服務和美容服務,以及時光共享,令消費者可於7天內無條件取消合約及獲得退款,保消費者權益。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2025 在積極拓展產品線的同時,我們透過 開設無包裝補充站 與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 再生塑膠瓶器 的使用,努力實踐環保減塑的企業理念。 個人護理濕紙巾用途廣泛,不論日常照顧長者或新手父母帶同嬰幼兒外出時,需要幫寶寶擦手抹臉,或換尿片時擦拭,都是方便快捷的清潔方法。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2025 一、根據本法律的規定收集、保存、處理和轉移個人資料時,應遵守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 消費者因自由解除合同而衍生的義務
一、為適用本法律的規定,“不正當營商行為”是指不按職業操守而作出扭曲或可實質扭曲消費者交易決定的行為,或作出基於某類商品或服務而令消費者的交易決定受影響的行為。 二、上款所指被諮詢意見的權利是透過消費者的代表實體行使,並須在進行有關的立法程序時聽取該等實體的意見,或在欠缺有關的代表實體時,透過公開諮詢為之。 一、為保障消費者經濟利益,如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為調查和研究相關價格的形成,消委會得收集所需的最新、客觀及完整的資訊。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2025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2025 為確保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及第三十條所規定的提供資訊義務得以嚴格遵守,以及可向公眾公佈關乎消費者利益的零售層面資訊,消委會可要求經營者自接獲通知之日或自推定接獲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供上述資訊。
三、消費者可行使第一款所指任一權利,但該權利的具體行使屬不可能、根據經適當配合的第三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對經營者的要求不符合比例或按一般規定構成權利濫用者除外。 三、消費者可行使第一款所指任一權利,但該權利的具體行使屬不可能、對經營者的要求不符合比例或按一般規定構成權利濫用者除外。 一、經營者須就消費品交付予消費者之日起一年內顯現的任何與合同規定不相符承擔責任,但不影響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適用。 三、如訂立合同前消費者已獲經營者告知並說明有關消費品與合同規定不相符,則該消費品視為與合同規定相符。 為適用本法律的規定,“展銷或展覽的銷售活動”是指由主辦實體舉辦,以便由多個經營者於一定期限內進行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活動。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 商品及服務的品質保障
二、對於預繳式合同,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的行使期間自訂立合同日起計算,如當日並未向消費者交付履行預繳式合同的憑證,則自交付憑證之日起計算。 二、違反上款所規定的形式要件而訂立的合同視為無效,但屬經營者不履行根據上條第一款(十)項及(十二)項規定而負有的訂立合同前提供資訊義務的情況除外。 一、如屬遠程訂立的合同,上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資訊,須透過與所使用的遠程通訊技術匹配的途徑,以清楚、準確及易明方式提供,並須遵守商業交易的善意及誠實原則。 一、獲提供與合同規定不相符的服務的消費者可在無須承擔費用下,要求經營者再次提供服務、減價或解除合同。
如屬經濟能力不足,消費者可申請司法援助,並適用經作出適當配合後的第13/2012號法律《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2025 如因不履行義務而構成行政違法行為,而該等義務尚可履行,則科處處罰和繳付罰款並不免除違法者履行該等義務。 五、如未於上款所定期間自願繳付罰款,則主管實體須按稅務執行程序的規定,以處罰決定的證明作為執行名義進行強制徵收。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 一、如一事實同時構成犯罪及行政違法行為,僅以犯罪處罰之,但不影響對行政違法行為所規定的附加處罰的適用。 二、如消費者檢查商品的性質、特徵及運作時的操作方法超出商業場所慣常允許的方法,又或因未遵照特定要求以保持商品保存狀況良好,則須就所引致的商品價值貶損負責。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
二、確定罰款時,尤其須考慮違法行為的嚴重性、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及經濟狀況,以及行為人藉實施違法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 消委會委員由香港行政長官委任,經費主要來自香港納稅人,約4至6%的收入來自出版《選擇》刊物等[1]。
- 儘管不法商戶可來自不同業界,然而個別行業不時出現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銷售手法,導致不少消費者不論經濟上或甚人生安全上受到損害,十分令人擔憂。
- 首先,本會就過去幾年關於不良銷售手法的執法情況和本會接獲的投訴個案進行分析,歸納出常見的不良營銷手法。
- 四、再次提供的服務,須自告知經營者有關與合同規定不相符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但基於經適當證明的可考量原因而無法於該期間內完成者除外。
- 為適用本法律的規定,“經營者"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且具有業務性質而從事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濟活動的自然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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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分別就健康與安全保障、定型化契約、特種交易及消費資訊等四方面予以具體規範,來保障消費者權益外,並明定企業經營者應負的義務與懲罰性賠償金制度。
- (四)有關消費品在正常使用或可合理預見的使用情況下,具備同類消費品對人的健康及身體完整性的一般安全性。
本條例旨在就管制及規管旅行代理商、委任旅行代理商註冊主任、設立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向旅行代理商發出牌照事宜,設置儲備基金、設立管理該基金的委員會、向旅行代理商施加徵費,以及為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相比往時,現今不少長者已習慣使用智能手機作為日常溝通工具,所以近年不同電訊商推出各式各樣標榜專為長者而設的手提電話月費計劃,在數據量、傳送速度、通話時間、增值服務等方面,為銀髮消費者提供各類選擇。 本法律未特別規定的事宜,補充適用《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商法典》、《行政程序法典》、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及第19/2019號法律《仲裁法》的規定。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 第一條
為適用本法律的規定,“預繳式合同"是指消費者預先向經營者支付一筆非定金性質的應繳款項,以便分期或分次取得所交付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務的合同。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2025 二、為適用上款的規定,透過遠程通訊技術建立的法律關係亦視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建立的法律關係,但以經營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交付或寄送商品或提供服務為限。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 一、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由消費者行使,而消費者為此須以函件、退還商品或按一般規定以其他可行的證明方法向經營者作出明確聲明。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 得受消費者保護法保護的對象範圍為何,亦即消費者保護法所指之「消費者」為何?是否只要因買賣契約產生爭議即有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三、如合同條款規定行使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將導致向消費者強加懲罰,又或設定放棄該權利,該等合同條款視為無效。 四、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須以書面訂立,並須以清楚、準確及易明的方式載明上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的資訊。 三、如透過口頭要約方式,以電話、音頻信息、視像會議、聊天室或其他類似的通訊方式訂立遠程合同,消費者須以書面方式表示接受有關要約,但如首次聯絡是由消費者本人透過上述通訊方式主動作出者除外。 二、透過互聯網訂立的遠程訂立的合同中,如規定消費者訂購後即負有支付義務,則經營者須確保消費者於完成訂購前已明確且有意識地確認該義務。 四、再次提供的服務,須自告知經營者有關與合同規定不相符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但基於經適當證明的可考量原因而無法於該期間內完成者除外。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 第二節
三、如消費者選擇退還商品或經營者要求消費者退還商品,則消費者有權自該商品被經營者接收之日起三十日內獲償還由此引致的開支。 三、商品價格須在商品本身或其包裝上標示,如因商品體積細小、散裝出售或其他性質特殊的原因,不可能或不適宜在商品本身或其包裝上標示,則須以其他足以引起消費者注意的方式標示。 二、如上款所指商品為進口商品,進口商須提供附有以中文及葡文書寫,或以中文及英文書寫的相應使用說明書或使用手冊,且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使用說明書或使用手冊為簡。 消費者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及各委員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任期不超過2年,但任期屆滿後可再獲委任。 首先,本會就過去幾年關於不良銷售手法的執法情況和本會接獲的投訴個案進行分析,歸納出常見的不良營銷手法。 另外,本會亦審視市場上現有自願性冷靜期的特點及限制,並參考海內外地區設立強制性冷靜期的法例和經驗,加上考慮商界就強制性冷靜期一直所表達的意見及擔憂,本會作全面的考慮後才作出本報告的建議。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 第二章
一、消費者行使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則經營者須視乎情況,自知悉解除合同的決定之日或接收退還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須向消費者退回已收款項並通知其退款的日期、地點及方式。 一、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的行使期間,自訂立合同日起計算;如屬買賣合同,則自消費者或由其指定的第三人對商品取得實質佔有之日起計算;如買賣合同屬交付多項商品的情況,則自對最後一件商品取得實質佔有之日起計算。 二、為行使上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權利,消費者須於上款所指期間內,且自知悉與合同規定不相符之日起七日內,將服務與合同規定不相符告知經營者。 二、為行使上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權利,消費者須於上款所指期間內,且自知悉與合同規定不相符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消費品與合同規定不相符告知經營者。 一、獲提供與合同規定不相符的消費品的消費者,可在無須承擔費用的情況下,要求經營者對該消費品進行維修、予以更換、減價或解除合同。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 消費品與合同規定不相符的後果
FTC這份文件還要求OpenAI描述它是如何測試、調整和操縱其算法的,並要求該公司解釋其採取了何種措施來解決「幻覺」情形,這是一個行業術語,用於描述人工智能產生虛假資訊的結果。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2025 不少食肆不時會推出不同形式的堂食優惠作推廣,例如「買一送一」、「任飲任食」等,吸引消費者攜同親朋好友光顧。 不過,若消費者事先沒有仔細留意或詳細詢問優惠及收費細節,於結帳時才發現優惠的內容與食肆的理解有別,因而金額與預期有出入,消費紛爭隨時由此而起。 五、如對無法律人格的社團科罰款,罰款以該社團的共同財產繳付,如無共同財產或共同財產不足,則以各社員或成員的財產以連帶責任方式繳付。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 第二十八條
(十五)於宣傳商品或服務時表示贈送額外商品或服務,但事實上要求消費者支付相關費用或額外費用以取得所贈送的商品或服務。 二、經營者、生產商、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及其他參與生產或經營商品或服務環節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均有義務提供上款所指資訊。 除分別就健康與安全保障、定型化契約、特種交易及消費資訊等四方面予以具體規範,來保障消費者權益外,並明定企業經營者應負的義務與懲罰性賠償金制度。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本週向OpenAI發出了一份長達20頁的民事調查要求(CID),這類似於概述調查重點的行政傳票。 該監管機構要求OpenAI就其如何處理與其人工智能模型相關的風險提供記錄,包括它是如何獲得用於訓練其大型語言模型的數據的,以及是如何描述ChatGPT生成言論的能力的。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 第二十九條
消費者委員會因為沒有執法權力,一些商戶收到消委會轉介投訴採取蔑視態度,不願合作。 消費者委員會透過籌劃不同類型的消費者教育活動,如講座、參觀、工作坊和研討會等,加強消費者,尤其是學生、長者和新來港人士,瞭解作為消費者的權益與責任。 目前,消費者委員會網站有提供不同零售點貨品價格比較的「每週精明格價」,與及每日更新超過800件貨品的「網上價格一覽通」和「油價計算機」的資料。 消費者委員會每月出版《選擇》月刊,刊登消費者委員會進行的產品測試、服務調查及研究報告。 2013年5月30日,消費者委員會主席表示,將會加強監察消費模式動向的能力,提升個案管理系統,加強市場的賠償機制及公平性,研究成立仲裁中心,並且就預繳式消費、網上消費等方面對提出建議。 同時,公佈未來三年的工作目標,包括將會發展網上通訊,加強消費者對權益的認識及推動「可持續消費」等。
二、本節不適用於經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職業稅》覈准的職業稅章程的自由及專門職業表中所載的自由職業者所提供的服務,但僅指已有專有法規規定其責任制度的自由職業者。 二、如消費者作出告知,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賦予消費者的權利及為行使該等權利的司法或仲裁的訴權,自作出告知之日起六個月後失效。 (四)有關消費品在正常使用或可合理預見的使用情況下,具備同類消費品對人的健康及身體完整性的一般安全性。 一、於合同的準備、形成及生效期間,在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所建立的法律關係中均須體現各參與者的平等、誠實及善意。
香港消費者保護法: 提供資訊義務
二、為適用上款的規定,在獲提供未曾訂購或要求的商品或服務後,消費者不作出回應,並不等同接受有關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 本法律訂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以保障消費者獲提供具安全及品質的商品或服務、維護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所建立的法律關係的公正及平等、提高營商行為的透明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及打擊不正當營商行為。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是法定機構,負責保障和促進貨品及服務消費者的權益,以及不動產購買人、按揭人及承租人的權益。 消委會亦進行產品測試及市場調查、監察價格及營商手法、處理投訴、就消費者權益保障向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提供意見,以及提高市民對消費者權益的意識。 消委會與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保持密切聯繫,推動消費者權益;同時亦管理消費者訴訟基金,在涉及重大消費者利益的個案為消費者提供法律援助,協助消費者循法律途徑尋求賠償。 二、為執行收集商品或服務的資訊及監察職務,消委會可要求任何公共部門或機構提供其認為對收集資訊或監察屬必要的文件或資料,並根據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可採用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方式,核實有關文件或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