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清單的作用是通知對方有哪些與案中爭議點有的文件是你目前或曾經管有的,或可以由你向第三者例如銀行)取得的,以及哪些文件是你反對呈交的。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2025 被告可以是一個人、獨資經營者、合夥商號或有限公司。 如果被告人是獨資經營者或商號,你便應查閱商業登記紀錄,找出被告人的正確名稱及地址,以作送達文件之用。 如果被告是獨資經營者,你便應稱他為:”[姓名]經營[商號名稱]”。 如果被告人是有限公司,你便應到公司註冊處查冊,找出它的正確名稱及註冊辦事處地址,以作送達文件之用。

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的許可,須首先向作出有關判決或命令的法官或司法人員申請。 如果原審法官或司法人員拒絕給予許可,擬上訴的一方可以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關於上訴的規則和常規載於《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第59號命令、《區域法院規則》(第336H章)第58號命令和“實務指示4.1”。 部分相關的法例修訂只適用於在生效日期後展開的民事訴訟,但部分亦適用於在生效日期前已展開而仍在法庭待決的訴訟。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常見問答集

反過來說,如果你收到一份傳票,又想就有關的申請提出反對,你亦須將一份誓章送交法院存檔以提出你的反對理由。 除非主審法官另有指示,否則證人陳述書可作為有關的證人的主問證據。 身為商人,他經常要向銀行借貸週轉,因此信譽對他十分重要。 然而,不論他被判有罪或庭外和解,所涉及的民事訴訟記錄均會在信貸評級中心存檔七年,對他的生意造成嚴重損害。

  • 如果證人提供明知是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便可能會因干犯偽證罪而被判監禁。
  • 除非法庭另有指示,否則判定債權人有權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以強制執行有關的判決/命令。
  • 經此一役,她明白沒有律師代表很容易會做錯很多決定,故現在寧願排期申請法援上訴,希望重新推翻藐視法庭的判令。
  • 否則的話,法庭可能會將案件押後,以便你將一份清晰易讀的誓章送交法院存檔,但你可能須承擔因案件押後而招致的訟費。
  • 如果你 未能獲得法律援助或無法支付律師費,唯你的個案值得協助,該計劃便可能會向你給予免費法律意見,並代表你出席法庭聆訊。

資源中心的職員,會就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民事訴訟的法院規則、表格、服務和程序,提供一般查詢服務;並會免費派發簡述各類司法程序的小冊子,以及介紹這些程序的短片,供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觀看。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今天表示,該資源中心是向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民事案件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協助,幫助他們瞭解這兩個法院民事訴訟的法院規則和程序。 中心的工作人員不會提供法律意見,亦不會就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評論。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G.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由司法機構提供)

為了使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可以順利實施,《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及《區域法院規則》(第336H章)訂明瞭各項有關過渡安排的條文。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2025 訴訟人須查閱《高等法院規則》、《區域法院規則》及實務指示,以瞭解適用於其案件的法例修訂及過渡安排。 為協助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司法機構於去年十二月在高等法院開設了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為他們提供一些法律程序上的諮詢,例如審訊的過程、填寫各種表格的方法。

警告:你本人或誓章的宣誓人(視屬何情況而定)須就誓章的內容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任何人如果提供明知是虛假或誤導的資料,即干犯偽證罪,可被判處監禁。 如果你想提交文件證據以證實你所述的事實,便應把有關的文件附於你的誓章作為證物,並把文件順序標明證物編號。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法律參考資料及圖書館組

資源中心設於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1樓105室,開放時間為週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以及下午2時至5時30分,週六則由上午9時至中午12時開。 坊間有一些議員定期舉辦官司班講解不同案件的處理方法,及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邵孝良曾參與立法會議員餘若薇舉辦的官司班,他認為這不獨讓他了解各類法律知識,同時提高了他的警覺性。 謝偉俊認為現時香港的訴訟費用太高,大部分人不能也不願意負擔這筆費用﹔而律師的收費透明度也不夠高,市民往往難以預計處理整件案件所需的全部訟費。 她覺得再不能負擔如此高昂的律師費,又認為這只是一宗普通案件,故選擇自辯。 邵孝良原本聘用了律師及大律師為他處理這次訴訟,但最終卻在上庭前一個月對他們失去信心而選擇自辯。

因不熟悉法律,商人孫小姐不單被判藐視法庭,更可能要賠償控方三十二萬元律師費﹔一切皆因她缺乏法律知識,卻要在庭上自辯而起。 究竟申索所涉的款額是經算定款額,或是未經算定款額,屬法律上的問題,訴訟人應向律師尋求解釋及詢問清楚。 如果你想當面送交文件,但卻不認識收件人,你便應該先核實他的身份。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法院訴訟文書樣本

該督導委員會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朱芬齡任主席,成員包括法官、法律界和非政府組織的代表。 邵孝良及孫小姐原本均聘請律師處理訴訟,但大大超出預算的律師費,最終令他們放棄聘用律師。 根據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提供的服務及設施調查顯示,訴訟人沒有律師代表的主要原因是負擔不起聘請律師的費用,佔受訪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約百分之六十三。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高等法院

法庭可以在若干條件的規限下恢復其申索或反申索,亦可拒絕恢復其申索或反申索。 除非訴訟人已向法院提出良好的理由,並獲得法庭信納,否則法庭不會恢復其申索或反申索。 在民事訴訟中,要是訴訟各方在案情事實上有實質爭議,以傳訊令狀提出訴訟是最常用的方法。 一般而言,若在案情事實上沒有爭議或只有輕微爭議,而訴訟各方又只是提出法律論點的爭議要求法庭作出決定,便適宜以原訴傳票開始訴訟。 訴訟各方可自行作出交換的安排,使大家可同時獲得對方的證人陳述書。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如果法庭命令證人陳述書須送交法院存檔,則訴訟各方便須遵行下文第31至34段所述的程序。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一般查詢 / 意見

如需查閲有關法例,請登入律政司網站內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BLIS)”,而“實務指示14.3”可以從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網站 下載。 《民事司法制度中期報告書》指出,高等法院審訊的民事個案中,約有一半訴訟人是無律師代表的。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為已於或準備於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進行民事訴訟,但卻沒有代表律師的人士提供支援。 為了維護司法公正,職員不會向當事人提供任何法律意見,也不會評論案件的是非曲直。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2025 如需查閲有關法例,請登入律政司網站內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BLIS)”。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區域法院

實務指示的英文版本是為在法院進行法律程序而發出,司法機構的法庭語文組已把所有實務指示翻譯成中文,但以英文版本為真確本。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2025 任何一方如欲要求循簡易程序評估訟費,便應擬備訟費陳述書。 訟費陳述書應盡量依照“實務指示14.3 — 訟費”的附件A的格式,並由提出上述要求的一方親自簽署(如無律師代表)或由他的律師簽署。 要求循簡易程序評估訟費的一方應把訟費陳述書連同實質申請的論點綱要遞交法院及送達支付方。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法庭語文組

如果你以將文件投入信箱的方式送達,請說明你認為被告人在令狀或原訴傳票投入信箱後七天內是否會知悉此事。 每一份送達被告人的令狀或原訴傳票都必須附有一份正確的送達認收書表格。 就只涉訟費的法律程序來說,正確的送達認收書是表格15A。 誓章宜採用打字形式,如果不能採用打字形式,則必須確保字跡清楚易讀。 否則的話,法庭可能會將案件押後,以便你將一份清晰易讀的誓章送交法院存檔,但你可能須承擔因案件押後而招致的訟費。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一般查詢 / 意見

法庭可以就法庭程序和案件管理作出書面指示而無須進行聆訊。 法庭如裁定任何一方所提出的非正審申請是不必要和浪費的,則該方不論勝訴與否,均須承擔有關申請的訟費。 一般而言,經算定款額的申索,是指就一筆指明的款額而提出的申索;有關的款額已經確定,或是祇需經過數字運算便可以確定。 未經算定款額的申索,是指就一筆未經確定的款額而提出的申索;就申索的款額,法庭不僅要作出運算和評估,而且要進行其他的調查。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區域法院

對於需要提交非宗教式誓詞/宗教式誓章以為案件作準備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本中心亦提供宣誓服務。 此外,本中心也會就填寫法庭表格和呈交法庭文件冊方面的事項給予指導。 如果原訴人或被告人沒有出席案件管理會議或審訊前的覆核,法庭會暫時剔除其申索或反申索(視何者適用而定)。 該方可在案件管理會議或審訊前的覆核的日期起計3個月內,向法庭申請恢復其申索或反申索。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法律參考資料及圖書館組

訴訟任何一方如欲在審訊時援引專家證據,必須首先得到法庭的批准。 這項申請通常是在狀書提交期結束後提出的,並可以在“設定時間表的問卷”內填寫有關部分,藉此提出申請。 請參閱“實務指示5.2 — 案件管理”的附件A,其中載有“設定時間表的問卷”表格。 請參閱《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和《區域法院規則》(第336H章)第62號命令,以瞭解有關的詳情。

關於在訴訟程序中的法律代表方面,如果你能夠負擔相關法律費用的話,便可以聘請私人執業律師為你出庭應訊。 只要你通過經濟審查(即你的財務資源不超過法定上限)和案情審查(即你有實質理據提出申索),便可獲法律援助。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為實際面對法律問題的市民提供免費的初步法律意見。 附帶條款和解提議是指按照《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或《區域法院規則》(第336H章)(視何者適用而定)第22號命令作出的書面提議,目的是以向法院繳存款項以外的方式就訴訟達成妥協。 附帶條款付款則指按照《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或《區域法院規則》(第336H章)(視何者適用而定)第22號命令作出的提議,目的是以向法院繳存款項的方式就訴訟達成妥協。

就按照《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和《區域法院規則》(第336H章)第13A號命令作出承認而言,如果有關的申索包括經算定款項和未經算定款項兩個部分,則會被視為未經算定的申索。 反申索中的被告人亦可以按照第13A號命令作出承認(如果提出反申索者只要求取得金錢)。 一般來說,法庭會作出訟費令,判在訴訟或申請中勝訴的一方獲得訟費。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2025 如法庭並無准予定額訟費,與訟各方便可自行就訟費進行商議。 倘若無法達成協議,勝訴一方可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評定其訟費,因此不可能預知訟費(即律師費)的數目。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2025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在收到藐視法庭的判令後,她本想尋求推翻整個判決,卻因律師費高昂而只尋求推翻訟費命令。 「我當時曾與律師商討希望推翻九月的判決,但律師指這是比較嚴重的命令,要聘請大律師處理,大律師的費用又要幾萬元。」因付不起聘用大律師的昂貴費用,孫小姐只好申請推翻訟費命令而非整個判決。 另外,控方律師只在案件時序表上記下他六月在土地審裁處的法律程序,對三月入稟減租事宜絕口不提,這容易令人誤會邵孝良是在業主不願意收租後才申請減租以圖報復。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G.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由司法機構提供)

如果有人知道與你的案件有關的事實,卻不願作你的證人,你可以申請發出傳召出庭令,傳召他出席需要他提供證據的聆訊。 通常在審訊中才需要證人出席,傳票的聆訊則一般並無此需要。 要證明所有有爭議的案件事實,你可能需要超過一名證人,而每名證人均須將各自的證人陳述書送交法院存檔。 列出你的反對理由,這些理由必須是法律認可的,例如有關的文件是享有特權的文件,是訴訟其中一方與他的律師或專家證人為準備案件而擬備的。 如果你想就反申索提出答辯,便須將反申索的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否則被告人可要求法庭因你欠缺行動而判決他的反申索勝訴。

盡可能清楚列明每一件事件發生的日期、地點和所涉人物,詳述有關的協議或行動的細節。 你須就申索陳述書逐段回應,並清楚指出每段中你所承認及不承認的事宜。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2025 如果你沒有對某些案件事實作出否認,便會被當作承認。 如果你提出嚴重的指控,例如指對方有欺詐或非法行為,便須就下列事宜提供所有詳情:涉案者的身份,他對有關的欺詐行為的知悉和參與程度,以及他所作的行為。 說明涉案的合約是口頭合約、書面合約,還是部分口頭、部分書面的合約。

缺乏法律常識和巨大的心理壓力,令這些無律師代表訴訟人面對重重困難,即使滿肚子道理也有口難辯﹔程序掌握不足往往阻礙「官司」的進度,對控、辯、法官三方均無好處。 如果你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首次將文件當面交給收件人,便應說明你為何相信收文件的人就是你要交文件的人,例如你認識他及認得他。 如果你只是提出金錢申索,你的令狀或原訴傳票便應附有表格16或表格16C,以便被告人在想作的情況下作出承認。 如果你就違約事項提出申索,便應查閱合約,以找出有沒有任何規定令狀的送達形式的條款,因為你可能須要遵守這些條款。 在發出傳票時,你通常須要將一份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送交法院存檔作為支持文件(下文所述的誓章包括宗教式誓章及非宗教式誓詞)。 無須為沒有爭議的事項擬備證人陳述書,否則的話,你可能須要承擔因擬備那些證人陳述書而虛耗的訟費,以及對方因審閱那些證人陳述書而招致的訟費。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法庭語文組

然而,因著司法機構的中立角色,該中心不能針對個別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例如庭上盤問的技巧、如何起草法律文件等。 一般而言,聆案官可以在無須進行口頭聆訊的情況下,作出暫準命令來發出與法庭程序或案件管理傳票有關的指示。 訴訟各方可以在暫準命令作出後14天內藉着各方傳票申請更改有關的暫準命令。 如果沒有人提出上述申請,該項暫準命令便會在作出後14天成為絕對命令。 此項改革適用於在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進行的民事法律程序,至於屬於特定案件類別的案件,則由主理特定案件類別的法官決定新增的規則是否適用。

至於有關訟費評定的法庭常規,請參閱“實務指示14.3”,你可以從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網站 下載這份實務指示。 如需一般資料,請參閱小冊子第11冊“訟費的評定”,該小冊子可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或從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網站 下載。 請參閱《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和《區域法院規則》(第336H章)第38號命令,以瞭解有關的詳情。 如需一般資料,請參閱小冊子第4冊“如何準備聆訊或審訊”,該小冊子可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或從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網站 下載。 法庭在顧及問卷及案件的需要下,如果認爲適宜,會擇定案件管理會議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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