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物業是「連租約」出售,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內清楚列明。 租約期不超過三年不一定在註冊處上登記,故準買家要問清楚業主物業是否「連租約」,要了解清楚「租約」中的租金、按金、租約條款、及租客是否準時交租等事宜。 如果涉及租客的按金,可要求業主把按金轉交新業主,但必須另作書面紀錄。 樓價餘額會由買方於完成「交易日」支付給業主,交易會在列明之指定日期或之前完成。 因此,「臨時買賣合約」也需要列完成交易日期(即交樓日期)。 買賣雙方在簽「臨買時買賣合約」後,慣常會支付售價,但金額高低則由買賣雙方協商而定,準買家需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假如不幸地,原有單位未能順利出售,手上資金不足以支付新購物業的尾數、或入息未能通過兩個單位總貸款的壓力測試,便要忍痛終止新購單位交易,並申請退回印花稅,同樣要記緊向代表律師提出要求。 有些新手朋友會問,既然細訂可以有3%至5%的選擇,究竟應該付3%或是5%? 雖然地產代理或買方可以透過土地查冊獲得以上資訊(如產權負擔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不過,為確保出售過程順利,以及避免日後出現糾紛,你最好預先跟買方披露有關資料,保障自己的利益。

細訂: 單位是否「交吉」出售

因為我們曾經接觸過一些個案,就是因為沒有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由哪方支付,而只是根據臨約的一般藍本作為簽約依據,結果準買家差點要替業主支付「額外印花稅」。 因為根據法律案例,相關條款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未必可以在「正式買賣合約」中再加入跟「臨約」不同的條款。 如果準買家違約,並未能依照合約完成交易,業主可以充公其臨時訂金。 當然,買賣雙方也可訂明合約為「必買必賣」,而不能純粹「撻訂」便一了百了。 反觀,若業主違約,除了要退還臨時訂金外,還須賠償同等數目的金額予準買家,也就是所謂賠「雙倍訂金」。 所謂「產權負擔」,也就是俗稱「業權瑕疵」,都是一些會降低物業價格、或阻礙業主出售的事項,如法庭頒令、按揭、押記令等,故「產權負擔」必須在交易前解除。

根據稅局安排,一般在簽署「臨約」後三十天內需要繳付「印花稅」。 一般前往律師樓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會要求買家多開支票,用以代繳「印花稅」開支。 臨時買賣合約必須包含若干條款,例如:物業的地址和售價、臨時訂金(細訂)數額、加付訂金(大訂)數額、何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交易完成的日期等。

細訂: 臨時訂金銀碼:與賣家打心理戰

成功登入後先輸入認證碼(不需要login會員都ok),然後再揀場次、門券數量,輸入信用卡資料購買便完成。 基本上如果成功揀位,系統就已經會hold飛,只需要細心慢慢輸入,不要入錯便可。 同時,若業主將單位重售後,作價較原本成交價低,業主也有權追收單位差價。 當然,業主有責任以市價重售單位,但二手樓買賣始終不及一手樓透明,所謂市價也只是一個範圍,這個被追收重售後差價的風險並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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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於這類物業的「印花稅」是在簽署轉讓契才支付,所以「臨約」及「正約」也不用打釐印。

這個情況下,買家除了損失已付訂金,亦會被業主追討損失,包括物業再行售予他人之買賣差額,撻訂的代價更大。 細訂 樓市波動,由選購物業到買賣交易,物業的價值可能已有變動,而原業主及準買家的取態亦或有轉變,導致地產新聞時有報道的「撻訂」情況。 撻訂指的是甚麼、有著怎樣的成本代價、而準買家可以如何避免這樣的損失? 當大家簽好臨時買賣合約,一般要在14日內到律師樓簽訂正式買賣合約,那時便需要付大訂,而大訂的金額並不一定較大,主要視乎你細訂付了多少。

細訂: 註冊成為會員

訂金,又寫成定金,又可以叫做首期、頭款咁,係買嘢或者畀錢、分期付款時,最頭一筆錢。 認清以上買樓步驟,到正式買樓之時,便不會手忙腳亂;但若想求得安居,還是要花些時間物色心儀單位,即上千居搜尋各區靚盤。 細訂2025 如果是經代理搵樓,代理帶睇樓時會要求您簽一張俗稱「睇樓紙」的文件,用意是防止您自行直接找業主買樓,令代理蒙受損失。

近年樓巿節節上升,賣樓者一般賺錢離場,按揭亦不會高於九成。 在會計角度,賣樓者即使收取10%訂金,剩餘的樓價尾數亦不會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按道理大、細訂均可在既定日子收取。 普遍而言,承造按揭時,銀行已要求您出示單位的火險證明,如果單位太舊,火險已經過期,銀行就會要求您另外購買,甚至趁機向您推銷火險服務和提供優惠。 細訂 一般簽臨約後 14 日雙方會再簽正式買賣合約,此時您要再付「加付訂金」,俗稱「大訂」。 閣下應向地產代理或賣方詢問是否有任何事項會令到單位的價值降低。

細訂: 如寫明必買必賣 買家「不能」撻訂

預早申請按揭,讓自己有充足時間補交文件證明,也讓銀行及時在成交日前完成審批,準時於成交日放款。 如果因種種問題「上會」(即申請按揭)不成,買家有機會因未能完成買賣而放棄訂金。 揀清楚、睇清楚、查清楚,選定心儀單位,買賣雙方商議好價錢,就是「撲鎚」做買賣決定的時候。 買賣雙方會簽署第一份文件,叫「臨時買賣合約」,買方亦會在簽臨約時,向賣方繳付俗稱「細訂」的「臨時訂金」。 當大家簽正式買賣合約,付了大訂之後,悔約的代價便有所不同了。

細訂: 買賣物業簽約常見問題

業主須確保所有住戶、不跟物業售賣的傢俬、電器、雜物等,均須在完成交易前遷離物業。 細訂2025 所以採用了「無上限貸款」方式借貸的按揭,業主隱藏債務則不輕易被反映出來,這對下手買家的風險就相對較大了。 「臨時買賣合約」會列明,支加付訂金的金額,因為當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準買家需要補足樓價10%,也就是細訂及大訂相加等於樓價10%。

細訂: 買賣雙方之個人資料

你若與買家就單位的售價達成共識,買賣雙方會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這是一份具有效力及具約束力的法律文件,買賣雙方必須依從。 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交易,可依據臨時買賣合約追討賠償。 細訂2025 很多人會問,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後是否就要支付印花稅? 以住宅物業買賣為例,如果在簽定「臨約」後超過十四天才簽定「正約」,則需要安排把臨約及正式一同註冊。 若簽「臨約」後的十四天內就可簽定「正約」,就可以只為「正約」打釐印。

細訂: 成交期 – 居所真空期

萬一遇上買方撻訂的情況,更可淨袋售出物業的細訂,並重售單位。 賣方在賣樓時,除了傾樓價、成交期外,資金較緊絀的換樓客更加需要注意大、細訂的交付日期。 以下收入流程表,假設賣方可在簽臨約日收取細訂,及在簽正式買賣合約時收取大訂餘額。 行到這一步,地產代理會慢慢退場,協調交易的角色,由律師頂上。 買賣雙方需委託律師,由律師代進行查冊、草擬正式買賣合約、打釐印等瑣碎事項,因此要準備一筆律師費。 細訂2025 所以如果你對該單位是志在必得,怕業主反悔,細訂不妨付多一些,業主賠訂成本增加,悔約機會便會降低。

細訂: 成交日前或當日驗收單位

代理人就買賣交易提供服務,故有權向賣方及買方收取雙方協定金額的佣金。 由於香港也是行雙邊代理,若地產代理會提出減佣金以促成交易,必須把相關佣金數目清楚列明在「臨時買賣合約」上。 由於這類物業的「印花稅」是在簽署轉讓契才支付,所以「臨約」及「正約」也不用打釐印。 另外除了打釐印外,把文件送交土地註冊處作登記也涉及開支,現時一份文件註冊費為210元。 另外,買家在成交時,還需要預備支付律師費的支票、以及繳付代理佣金的支票。 建議買家在交易日當日或之前,需到單位驗樓,看看單位是否仍有些潛在問題,如漏水滲水等,以確定能否順利交吉。

細訂: 簽署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

二手樓一般是「現狀買入」,簽樓契就代表了買家同意買入該狀況的物業,不會事後追究賣家維修費用,所以您最好先行下載一份千居驗樓清單,抵場後盡量驗清楚單位的結構。 細訂 步驟九 買方律師審閱所有契據,並就任何業權問題向賣方律師發出書面提問。 買方律師會告知其客人有關回答是否滿意及賣方有否證明物業具有良好業權。 上述情況下,由於新購物業仍未到上律師樓簽正約的階段,而臨約亦於此階段中止,所以毋須繳付印花稅。 不過換樓客應保留臨約正本,萬一要向稅局解釋,可有備無患。

細訂: 正式買賣合約階段的撻訂

若準買家希望鎖定單位,而不希望業主賠訂重售,可選擇支付較高比例的細訂;若準買家心大心細,覺得自己有可能會「撻訂」,則盡量選擇支付較低比例的細訂,以減低「撻訂」時被沒收訂金的損失。 「臨時買賣合約」中,需要列出「賣方」即業主的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作為辨認業主的身份。 地產代理需在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查覈業主的身分證及土地註冊處記錄,以確保賣方為註冊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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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市價或所謂「行情」的走勢,可瀏覽千居《樓價走勢》篇章。 細訂 睇樓紙一定要簽,不過有些立心不良的準買家或側側膊找同行友人代簽,讓自己不用背上法律責任。 這個做法也有不足之處,假如樓盤真的超筍超正,友人或比您搶先一步,買走了單位。 不過,如果您已經看中某座大廈,而該大廈又極少放盤,您或者需要「落區」到附近的中小型代理舖查詢。

細訂: 印花稅

一賣(600萬元住宅)、一買(1000萬元住宅)的換樓計劃,即使資金充足,對於現金流方面仍要好好安排。 選擇簽署臨約的日子是勝負關鍵,將決定一旦對方撻訂時,對自身現金流的影響。 簽訂正約的日子沒有明文規定,但一般在兩星期內簽訂,能「走盞」的日子就只剩成交日。

細訂: 買賣雙方律師名

二手買賣在簽臨約後加名/轉名就一般二手樓買賣,均容許買家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後加名或轉名。 在加名在轉售交易中,原先的買方將成為「確認人」,而新的買方將成為「轉購人」,但卻需要支付「額外印花稅」,除非加名或轉名為「直系親屬」,則可豁免繳付「額外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讓可繳較低稅階若加名或轉名為「直系親屬」,則可豁免繳付「第1標準第1部稅率」的從價印花稅,也就是劃一15%「從價印花稅」,而只需繳付較低門檻的「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

細訂: 成交期 – 預防售出單位遭受買家撻訂的方案

於物業轉手前,閣下的律師必須就所有在土地查冊或物業契據內獲知的任何產權負擔通知閣下。 步驟八 細訂 細訂 賣方把所有業權契據(顯示該單位擁有權的業權文件)交給其代表律師,並由賣方律師轉交買方律師審閱。 如果所有契據均存放在現有按揭之承按人(通常是銀行),賣方律師便要安排銀行發放有關契據並轉交買方律師。 步驟五

細訂: 未能履行合約條款的責任

選好了心儀單位後,下一步便要找銀行對物業作初步估價,以釐定按揭利率或還款年期等按揭條款。 準買家在收到銀行估價後,可透過物業代理再與業主議價,至到雙方達共識為止。 睇樓前更要簽署一份俗稱「睇樓紙」的「地產代理協定」,裏面會列明準買家參觀的日期、單位位置、佣金條款等資訊。 簽了睇樓紙後,若要買入參觀過的單位,一定要跟你已簽協議的物業代理公司辦理,否則有機會被追討佣金。

細訂: More in 按揭指南:

一般的標準條款不外乎繳付雙邊經紀佣金、買方悔約的話賣方可直接殺訂、賣方悔約的話需向對方退還訂金,及賠償相等於訂金的違約金(即所謂雙倍訂)。 這種方法的現金流壓力最少,可用售樓所得的大、細訂支付新購物業細訂,待收到賣樓尾數後,才支付新購物業的大訂餘額及印花稅,即使積蓄不多亦可安心換樓。 壞處是隻偷到10天的成交期,由簽署售出單位臨約至新購單位臨約,時間超過一個月,期間要面對樓價上升的風險。 為新購物業申請按揭時,不少銀行接受換樓客於取得按揭貸款後,纔在短期內完成出售原有單位的手續,計壓測可豁免計算原有單位的按揭欠款。 假如換樓客想以「先買後賣」方式換樓,並退回印花稅差額的話,則須於簽立新物業的轉易契後一年內,出售原有住宅物業,出售物業的日期以臨時買賣合約計算,更多的例子可參考以下稅局的網頁。

若賣方是一間「有限公司」,則需要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有限公司」的名稱、其商業登記號碼、及註冊地址。 「臨時買賣合約」(Preliminary Sales and Purchase Agreement),是準買家跟業主成功傾價後,跟業主簽署確立買賣的一份文件。 當雙方也簽定了臨約後,則代表買賣雙方同意按合約上的價格、成交日期作出交易。 其後,買方律師會負安排打釐印,並在一個月內將合約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 有一點買家需留意,一旦買家未能如期簽署正式合約,將被視作放棄交易,業主有權沒收買家已支付的細訂。 在處理正式買賣合約時,須委託代表律師負責辦理,賣方律師會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亦為買家查覈該物業的待決法律程序或任何尚未清付的款項如物業維條或違例建築等。

細訂: 香港樓價回升創19周新高 買二手樓8部曲教學 律師費 細訂 大訂預算一覽 睇樓要注意四大問題

然而,一賣一買簽臨約的日子,相隔最少一個多月,若擔心期間樓價升勢太急,不少人會考慮在賣樓成交日前偷少許時間。 留意正式買賣合約簽署後,便立即構成「必買必賣」條款,即除非業權出現問題,否則合約任何一方均必須完成這項交易,否則視為「撻訂」,並須作賠償。 在某些情況,買家簽了臨約,付了細訂,繼而再簽「正式買賣合約」,再付了「大訂」加付訂金(與細訂合共為樓價 10%),才忽然決定放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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