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大部份,因有小部份也可說是地產代理的責任,例如物業之土地註冊署的紀錄中,是否有註有維修令? 上手的樓契是否送契,以至銀行不願提供按揭; 物業是否有違例建築物等。 至於審閱樓契,是律師樓的工作,地產代理是沒有責任的。 在簽了所謂臨時合約之後,雙方便會各自在律師行簽署正式合約,買家並同時支付大訂。 有些賣家在簽約時候,已經將樓宇吉置了,便在簽了正式合約之後將單位鎖匙交給買家。

賣方的律師樓則安排賣方簽署,並交回簽署好的買賣合約與買方的律師樓,買方的律師樓則安排交印花稅並在土地註冊署註冊買賣合約,此為第一部份工作。 買樓要做按揭情況十分普遍,但銀行在發放一按貸款在買方完成物業買賣成交前,代表律師的律師行,會以查冊瞭解物業是否已經承造了二按或多重按揭。 另外,即使做了一按,銀行的貸款合約或按揭契條款,會規定按揭借款人在承造二按前,必須先取得一按銀行的同意。

樓宇買賣律師: 按揭專區

而物業之有關契據,在拍賣前可在賣方律師樓供買家查。 聯名物業有一極大壞處,就是買賣必須要由兩人簽署方為有效,換言之,雙方如果有糾紛,例如是就買賣的價錢或時間等等,便會連累甚大,樓宇不能按市場規律順利賣出,甚或其中一人出意反意,簽了合約後卻不願簽樓契,都會造成極大的困難。 政府在批準私人大廈建築之前,都有由工務局發出的所謂批示圖則(Approved Plan),這批示圖則存放在工務局的檔案紀錄之中,即使是廿多卅年前的陳年舊紀,也能一一翻查。 由於僭建的建築物不屬於並批示的範圍,因此第一手之樓契就必然沒有僭建物的描述,買賣雙方根本無從以契據方式進行有關的買賣,要查清楚建築物,如閣樓和露臺是否僭建,除查看樓契的描述外,還可到工務局翻查批示圖則。 但是即使沒收了訂金,賣家也無法即時將樓宇轉售另一人,因為買家已取了鎖匙並佔用了有關單位,要將他趕走只可以得待法院的判決和頒令,但在未有獲得頒令之前,賣家還是要繼續供樓,否則損失便會更大。 在簽署買賣合約之前,買家到出售單位查看驗明,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買樓先睇樓,當然是適用於二手樓上,未發出入夥紙的樓花,在未有鎖匙的情況下,根本就無得睇樓。

但其壞處卻是因律師在對數過程中,要確保尾數是足以支付予賣方纔會放貸。 如果本票銀碼跟尾數不相符, 買家很有可能需重新再開票。 一手市場的律師行多數由發展商指派,會同時代表買賣雙方;二手市場則往往買賣雙方會有各自的代表律師,而合約則由買方律師負責登記。 在一手市場上,在2020年承辦合約總值超過100億元的律師行有4家,市佔率40.6%,排首位為「的近律師行」、其次為「孖士打律師行」、第三位為「高李葉律師行」,而第四位則為「王潘律師行」。 至於二手市場方面,2020年承辦合約總值超過100億元的律師行有5家,市佔率20.4%,其中市佔率最高的兩間律師行「王潘律師行」及「黃馮律師行」正是今次風眼所在的律師行。 本行可代表客戶處理多方面的訴訟案件,由簡單的小額索償、銷售貨物爭議 ,到頗為複雜的合同糾紛,追討大額欠款,遺產爭議,知識產權爭議,房地產訴訟,以至禁制性和衡平法申訴,包括禁制令和宣佈令,疏忽和其他侵權訴訟等。

樓宇買賣律師: 買賣樓宇法律手續錦囊

稅務上訴委員會是一個獨立於稅務局的法定團體,負責就稅務上訴作出有效截決,形同法庭。 委員會設有一名主席,九名副主席和超過一百多委員,主席和到主席都具備法律實務經驗,是大律師或律師。 注意,在十多年前,律師在樓宇買賣中所收費用,是以「定額收費」作準,即按樓價,不論那間律師行,劃一支付同一金額(公價),這點對置業者不公平,在律師收費上無選擇,亦不利服務競爭。 但時至今日,「定額收費」(公價)制度已壽終正寢了,買樓賣樓律師費,可以自由議價。

  • ●正式買賣合約 會在臨時買賣合約條款的基礎上鞏固買賣雙方對於細節上的保障。
  • 不少持有本地物業的港人,近期因移民緣故,委託律師辦理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書。
  • 但其壞處卻是因律師在對數過程中,要確保尾數是足以支付予賣方纔會放貸。
  • 說大部份,因為有小部份也可說是地產代理的責任,例如物業之土地註冊署的紀錄中,是否有註有維修令?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賣家的代表律師便會把物業過往和現在的業權契據 (英文:Title deeds) 交給買家的代表律師檢查,證明賣家擁有該物業的完整業權。 買家的代表律師如發現業權上的問題,便會以書面向賣家的代表律師做出提問,務求保證業權完整,不會屬於除了賣家以外的任何人。 這份合約,一般由賣方律師準備,由買方律師審雙方經過一輪討價還價的過程,才作定稿,但主要條款,都會根據臨時買賣合約的內容釐定。 相比於代理佣金,買賣二手樓各支付1%的佣金,買賣物業的律師費相對地低。 以一般中小型住宅物業,大約6,000元以內已有全包服務,可以協助簽買正式買賣合約、查契、代繳印花稅、查閱按揭契、及簽署轉讓契約等文件,當然視乎物業價格、以及物業成交的複雜度,價格可能會再上調,但總計來說,仍然比起代理佣金相宜。

樓宇買賣律師: 我們的律師團隊

因為,如果從保障權益角度著眼,只算是一個証據或事實(Evidence and Fact)的問題,而樓宇買賣須以書面文字記述,卻有其法律上的含義。 這便是房地產轉讓法中第三條所引申出來的,簽署以文字敘錄的合約,目的是使買賣雙方受到法律上最大的保障,而這種保障是純綷因應法律上的要求,而這種最大保障是包含了合約存有執行的效力(Enforceable)。 這包括苦主可向毀約一方要求賠償買賣告吹後所引致的差價和其餘損失,甚至是強迫另一方執行合約條款內容,完成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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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買賣律師: 地產代理「開門七件事」

在以上的情況,對於賣方的追索上,最低限度有兩方面。 賣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如果賣方在買方毀約之後,未能以同樣或高於合約價的價錢賣出該憧樓宇,他可以向買方追索其中之差額。 熟識樓宇買賣交易的葉謝鄧律師行陳婉明律師Sharon Chan 稱,「隱瞞二按十分高風險,銀行為了確保自已遵守金管局規刞,會以積極態度作出查冊,如果發現土地註冊廳有二按登記,必定觸動銀行有所行動,例如立刻追收貸款」。 處理按揭或贖樓的律師樓,必須是銀行所批准的律師樓,俗稱銀行認可律師樓或 On List 律師樓。

樓宇買賣律師: 瞭解最新按揭指引

下一步是由買方律師樓準備新樓契,交與賣方律師審如果買方準備做按揭,買方律師還要準備按揭及貸款文件,之後一併將新樓契及按揭契交往土地註冊處註冊,買方方完成交易,成為新業主。 樓宇買賣律師 樓宇買賣律師2025 如果交易必須支付這筆稅款,賣方和買方應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之前同意誰承擔付款。 下一步是由買方律師樓準備新樓契,交與賣方律師審閱。 如果買方準備做按揭,買方律師還要準備按揭及貸款文件,之後一併將新樓契及按揭契交往土地註冊處註冊,買方方完成交易,成為新業主。 注意:買家應在成交二手樓前在賣家的安排下再次視察物業,以確保物業由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至成交當天前是所同意的現狀形式成交,並沒有違反合約的變動。

樓宇買賣律師: 按揭計算機

盤活這些閑置樓宇,需要解決相關審批手續不齊全,土地、房屋產權人不一致等問題,經過梳理,市規劃資源局發現,大部分問題都適用於去年出臺的,加快解決本市歷史遺留項目不動產登記問題的意見,根據每家企業的不同情況,市規劃資源局也成立專班,制定解決方案。 ●如何保障臨時買賣合約和正式買賣合約上的條款都是一樣? – 為了保障買家物業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或/和正式買賣合約)前和後維持現狀,這兩份合約一般都會具有——物業以現狀形式 (英文:As is basis) 成交的字眼。 – 買家需要留意臨時買賣合約和正式買賣合約上的條款是否有任何出入,以防賣家透過正約把臨約上同意的條款修改。

樓宇買賣律師: 買方或業主做二按必須得到一按銀行同意

房地產轉讓中合約效力的問題,為何在樓宇買賣中,雙方假如議定了買賣條件,便要以書面文字方式白紙黑字記敘下來,並由雙方簽署。 常人以為律師替客人辦理買樓手續,只要上田土廳查看業主是誰,再加上將屋契拿到手,繼而核對一下賣方身份証,工作便宣告完成。 樓宇買賣律師 至於草擬新屋契的工作,只是抄抄上手屋契便算了事。 賣方也可選擇向法庭提出申請,強迫另一方完成該宗買賣,當然,在金錢收益上,其結果還是一樣的,但訴訟過程卻十分繁複。

樓宇買賣律師: 買家律師所辦手續

在一般買賣流程中,律師會向原業主申請按揭的銀行,索取其按揭契查看看有沒有問題;若沒有問題,律師會要求買家簽署由銀行準備好的信件(offer 樓宇買賣律師 letter),並授權律師代表買家去取得銀行取貸款。 銀行在收到買家簽署好的文件後,認為沒有問題,便會發出「授信文件」(facility letter),之後便會把按揭貸款,轉帳入律師樓的獨立戶口內。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向地產代理索取有關單位樓宇的資料。 現在地產監管條例經已實施,地產代理有責任在睇樓時,向你提供有關物業的資料,即表格一,供你參考。 樓宇買賣律師 你亦可向地產代理要求提供田土廳的查察紀錄,或自行到田土廳查察,以確定業主的身份及有關物業的歷史等。

樓宇買賣律師: 二手樓律師行市佔率 (2020年)

如果心儀律師樓沒有提供「全包」律師費選擇,可以嘗試直接還價給律師樓。 樓宇買賣律師 律師樓與律師樓之間競爭日趨嚴重,甚至乎有律師樓都開始打價格戰吸客。 雖然委託律師樓處理物業成交可以介乎幾千蚊至過萬,但ROOTS上會覺得用得過百萬買層樓都不希望臨門一腳出事,不如索性揀一間可靠的律師樓處理所有事務。 葉謝鄧律師行於1994年創辦開業,至今服務港人超過28年,法律經驗豐富。

樓宇買賣律師: 銀行業務

詳情請參閱稅務局有關第一及第二標準稅率的問答和指引。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黃馮律師行因涉嫌違反了《律師帳目規則》、以及公司有前文員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被香港律師會在2020年12月底接管,導致其業務即時結束,當中所有戶口及客戶資金被凍結。 由於該律師行處理不少關於樓宇按揭的買賣,令不少買家已批出的按揭貸款款項,及託管在律師樓的訂金;業主售樓後的款項、或因加按而獲取取的貸款款項,一律被凍結,不單令買賣未完夠完成,就連銀行也因此蒙受了損失。 也造就了早前有律師行涉嫌挪用客戶資金,又或者律師樓職員夾帶私逃,不單無法完成交易,買家及銀行都會蒙受損失。 所以今次銀行處理方法,針對已發出「授信文件」的按揭申請,它們會直接跨過「王潘律師行」,以本票方式交予賣方銀行,以防止上次問題重轁覆轍。

樓宇買賣律師: 流程3: 貸款存放入律師樓後的去向

黃嘉錫律師事務所以香港為基地,致力提供優質的服務。 本所憑藉創新、具創意及實用的法律方案在法律業務上享有祟高聲譽。 競投者應在競投前對其競投之物業已進行視察並滿意物業之狀況才作出競投,賣方並不保證物業並無違例之建築,加建或改建,亦不保證物業之興建符合建築條例,買家不得對物業之違例建築,加建或改建進行質詢或藉詞拒絕交易。

瓜分後的業權,不但可以自由繼承,理論上也可以進行買賣,當然,在市場上,買樓的人只會買樓宇的全個單位,絕不會無故只買入單位中的半份。 葉謝鄧律師行成立 於1994年,現職律師35人,後勤員工更超過百人。 本律師行經辦樓宇買賣的資歷長久,因此能夠經辦各大小銀行的按揭,葉謝鄧律師行是在按揭市佔份額最大銀行的按揭指定律師名單上 樓宇買賣律師2025 (on list),即滙豐指定律師行名單及中國銀行指定律師行名單。

由此看來,提早交鎖匙給買家是帶有風險的行為,對賣家並無顯著的益處。 因此,除非買家願意支付數目可觀的訂金,令買家投鼠忌器,會順利依約完成買賣,否則還是依足手續辦事,況且,賣樓所獲得的餘數,很有可能是用來買另一層樓宇用呢。 這一部份是最重要的,也是樓宇官司的主要爭辯的地方。 如果因為價錢問題或其他原因,買方律師沒有審或者草率的審買方當時是不知曉的, 直至他幾年後賣出物業,發生困難,新買家有權拒絕接受業權,他才知曉,因此,買方選擇律師應小心考慮,勿以價錢為唯一考慮條件。 樓宇買賣律師2025 你要考慮財政問題,一般來說,銀行對有租約的住宅單位較有保留,即是說,可能提供較低的貸款成數及要收取較高的利息,甚至不予借貸;所以,如果你需要銀行借貸的話,應先與銀行聯絡,進行估價及商討借貸條件。 還有是單位是否交吉交易,所謂交吉交易,就是在支付樓價餘數時,賣方已經搬出該單位。

授權書有多種,用作賣樓的授權書,內容是具體地用作處理賣樓手續,主要是授權他人簽署合約和樓契,兼且辦理贖樓,對當事人説 …… 很多人誤以為樓宇買賣法律手續是例行手續,兼且過程簡單,連一名普通文員可辦理,手續亦不帶風險,過去事例証明,這種看法是錯誤的,理由如下:‧ 買賣合約是一份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違約可發致官司,毀約一方要賠償,如買家遲到交付樓款。 在主題教育期間,市規劃資源局走訪中,發現有一批閑置資產,由於產權不清等歷史遺留原因,無法進行買賣交易。

每間銀行都會有一份經內部批准的律師樓名單,所以客戶可以問銀行客戶經理介紹可靠的律師樓。 某些律師樓可以處理大部分銀行按揭,亦有一些只可處理部份銀行,客戶如果想申請多間銀行按揭前可先向ROOTS上會查詢。 另一個做法,買家可以選擇把填有「業主」抬頭的本票託管在律師樓。 由於該筆本票是給予業主,而不會直接存入律師樓的戶口內,可避免因律師樓戶口被凍結,而出現類近「黃馮律師行」的事件。

金融科技平臺ROOTS上會打造香港首創網上按揭申請表,一次過免費幫客戶向多間銀行遞交申請,無須再踏入銀行分行用手填表。 與此同時,ROOTS上會創立獨家A.I.按揭評估,讓客戶瞭解按揭負擔能力、獲批按揭的機會、按揭利率、現金回贈等資訊,以衡量是否落訂買樓及應選擇申請哪些銀行按揭計劃,大大減低撻訂機會。 另外,我們亦提供精準的智能按揭計算機方便各位計算能否通過壓力測試及每月按揭供款額。 正當市場認為「黃馮律師行」僅為個別事件之時,另一間律師行「王潘律師行」也爆出事故,其創辦人創辦人王光榮及總經理王德信,因為被廉政公署以涉嫌「套丁」被捕。 我們《胡.說樓市》也收到多名業主求助,其中在2019年購入青衣遠期樓花「明翹匯」的陳先生(假名),原本準備在2021年尾申請按揭,明年收樓,正也是委託了「王潘律師行」。 因受影響客戶要取回託管於律師行的資金,需要經過冗長法律程序,包括由接管的中介人核實由客戶款項,並向法庭申請授權解凍,因此難以在短時間內取回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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