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整年計,過去三年以此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的宗數則持續下降,由2017年的36,500宗逐步下降至2019年的30,300宗,而今年第一季的申索數目或提取金額都低於之前兩季。 (4)親身交回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7樓「消費券計劃祕書處」(在7月23日或之前,登記人亦可把表格交到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各臨時服務中心地址及辦公時間載於計劃網站))。 可扣款自願性供款設有提取限制,與強制性供款相同,即一般而言是當成員年滿65歲後,纔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 自政府於4月推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以來,強積金供應商皆就計劃進行密集的宣傳及推廣。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2025 根據積金局主席黃友嘉博士於6月份撰寫的「積金•誌」,單單於4月便有3,400個新開立的TVC帳戶,而供款金額高達2,000萬港元,可見扣稅優惠相當吸引。
另外,申請人亦須提供令受託人信納,證明自己已獲香港以外地方定居的有關文件。 大家要留意,強積金一生人只可以一提早取回一次,以後不論甚麼理由,也要等到法定年齡,纔可以取回強積金。 計劃成員如果以「永久離港」這個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必須先向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和法定聲明,聲明自己在特定日期永久離開香港,以及提交相關文件和證據,證明已獲準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例如擁有外國護照。 上面簡單提到過,有人可能提早退休並於 60 歲開始領取退休金。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原因提早攞MPF 數據話你知其實被濫用
但在事件曝光後,積金局即發聲明指,鑑於政府於2021年1月29日起已公佈不承認BNO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曾表示,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申索個案並不等同移民個案,以此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取強積金亦包括申請人返回其原居地(如非本地僱員結束在香港工作)或移居內地生活。 另外,由於計劃成員可能擁有多於1個強積金帳戶,申請人須向個別受託人提出申請,因此實際申請人數會少於申索宗數。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2025 發言人續指,明白部分相關登記人的情況可能在提交上述申請後有變,例如已迴流香港多年,如登記人認為自己並不是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可按短訊所示在收到短訊的14天內以書面提交申述。 祕書處會考慮他們提出的理據及證明,覆核他們是否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
如果您是僱員,請從您的僱主那裡獲得文件IR56G(此處是一份完整的表格樣本),並與他們核對稅收清理要求。 從IR56G提交之日起,或直到MPFA發出釋放信之前,您的僱主還將扣留您一個月期間的所有款項。 提交納稅申報表後,MPFA將在收到您的申請後向您簽發一份納稅申報表。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永久離開香港
若僱員的強積金戶口總額少過$5,000元,且其他強積金計劃內亦沒有結餘,則可以「小額結餘」為由,申請提早領回強積金。 值得留意,提出申請的日期必須離最後一個強積金供款日至少12個月的時間;同時,申請人亦須作出法定聲明,表示日後不會受僱或自僱工作。 注意:僱員只能使用此理由一次,日後將不能以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因積金局存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由而成功領回強積金的紀錄冊。 此表格只適用於曾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分期提取權益的宏利環球精選(強積金)計劃成員。 就首次申索,請遞交「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
- 準備移民或已經移民在海外人仕想取回強積金,可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早取回強積金(MPF),手續簡單並不複雜。
- 同時須提供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準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
- 也就是說,在退休之前,你可以從累算權益中每次提取最少 5,000 港幣的金額。
- 另外,申請人亦須提供令受託人信納,證明自己已獲香港以外地方定居的有關文件。
- 若僱員患上末期疾病(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疾病),且有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便可申請提早領回強積金。
但是,如果一個人在香港工作了一段時間後,希望離開香港並前往其他地方居住時該怎麼辦?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2025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請繼續閱讀下面的內容,我們將為你提供能夠解答這些疑問的重要而準確的資訊。 過去3年就有超過170人,因宣誓屬虛假或提供誤導資料而被定罪。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積金局時有發現有犯罪集團藉近期經濟環境,教唆計劃成員訛稱永久離港以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甚至從中收取佣金獲利,當中涉及刑事罪行,如發現這類個案,積金局會轉介警方處理。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提取強積金須知
過去三年就有超過170人,因宣誓屬虛假或提供誤導資料而被定罪。 最近就有一名計劃成員因作虛假聲明提取強積金而被判感化令。 積金局提醒計劃成員不要以身試法或受不法分子利用而誤墮法網。 本網頁所示資料僅供參考,並會隨時更新而不會作出任何通知。
- 在香港,計劃成員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有6.8萬個,總供款額85.9億元。
- 計劃成員如果以「永久離港」這個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必須先向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和法定聲明,聲明自己在特定日期永久離開香港,以及提交相關文件和證據,證明已獲準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例如擁有外國護照。
- 除不可用BNO提早領回強積金,仍有其他方法可在65歲退休前領回強積金。
- 13.因此, 除了主體條例所訂明的情況外(見上文第2段), 我
- 注意: 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將不能以相同理由用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 僱員只要年滿60歲且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日後無意再受僱及自僱工作,便可選擇期以一次過或分期方式領回強積金。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政府:沒有港人移居外地的直接統計數字
局方強調,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如果申請人因「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由,欲提早取回強積金,可向聯絡受託人查詢並提出申索。 在準備所需文件後,一般行政手續會於30日內向申索人支付強積金。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移民提取MPF!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程序步驟、文件及需時
在同期內,淨移出人數為95,000人,其中18,300人為單程證持有人的移入,113,200人為其他香港居民的淨移出。 麥嘉軒又表示,積金易這個創新的綜合電子平臺,涵蓋強積金制度所有參與者及集合所有行政功能,備受國際廣泛關注。 局方獲經合組織及國際退休金監管機構組織邀請,在會議上分享積金易平臺項目的發展,使積金局更有決心,使積金易平臺項目成為說好香港故事的成功篇章。 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在年報中介紹積金易平臺項目的進展,指承辦商已完成積金易平臺系統功能的設計,並已展開系統開發和功能測試,但系統開發未能如期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預計要待2023年第四季才能竣工。 積金局及積金易公司已要求承辦商實施補救計劃,最終目標仍然不便,所有強積金計劃將於2025年完成加入積金易平臺,讓平臺全面投入運作。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相關內容
障曾短暫工作的僱員(例如家庭主婦)。 除非在指定的情 況, 他們不得提取在其小額帳戶的累算權益, 其權益可能 被計劃的費用支出侵蝕。 [註4:登記人如持有《申請香港身分證收據》(即ROP140/ ROP140A),而收據上註明有效的領證期,亦會視作符合準則(B)(ii)或(B)(iii)有關須持有香港居民身分證為證明文件的規定。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全因移民?
除不可用BNO提早領回強積金,仍有其他方法可在65歲退休前領回強積金。 因此《香港財經時報》為僱員列出6大強積金提早提取權益須知和所需文件。 根據積金局最新數字顯示,2022第二季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數目為8,600宗,相比第一季的7,500宗,按季增加14%。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需要幫忙?
假如計劃成員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 累算權益,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 萬及監禁 1 年;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 被罰款$20 萬及監禁 2 年。 由此推斷,永久性離港這個原因正被某些成員濫用以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 有部分成員雖然作出法定聲明,但沒有真正地永久離港,並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 這是嚴重的刑事罪行,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 因應情況嚴重,積金局現時將主動抽查以加強執法,於過去5年便有超過400名成員因訛稱永久離開香港以提取強積金權益而被定罪。 然而,申請人士須作出法定聲明表示,自己已經或將離開香港,並到其他地方定居,且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再次回港工作或定居。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計劃成員申索累算權益
有關強積金制度的資料乃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其他生效的法例/規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的指引或公佈為準。 如對本網頁內容的涵義或效力有任何疑問,請徵詢獨立人士的意見。 申請人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強積金,而結餘不超過$5,000,及申請人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須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申請人亦須作出法定聲明指日後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作為僱員,你有權在強積金計劃所提供的成分基金當中,選擇僱主及僱員的供款 所投資的成分基金。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永久性離開香港(往外國定居)時如何提取強積金及清稅
積金局公佈,2名強積金計劃成員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時,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上星期被法庭裁定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分別被判監禁1個月及2個月,緩刑2年。 由於法定聲明表格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申請人如為了提早領取強積金,而在「永久離港」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就是以身試法,最高刑罰是罰款10萬及監禁1年。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2025 「這是頗為嚴重的罪行,因當事人除觸犯強積金條例,並同時涉及刑事罪行條例中的虛假聲明。任何人協助或教唆當事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亦可能會被刑事檢控。」蘇律師稱。 如計劃成員並非真正永久離港,卻作出虛假聲明訛稱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有關申索人已涉嫌違反《強積金條例》。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受託人專用
然而,無論是有意或已經參與計劃的成員,都不應忽視TVC的細節及限制。 只需填妥及交回有關表格,並且指定您想從每個子賬戶提取資金的百分比便可。 額外自願性供款包括靈活供款均旨在協助您規劃退休生活,一般不應被視作為迎合短期財務需要的資金來源。
至於今年上半年,則共有1.61萬宗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取強積金,涉及金額為41.28億元。 2021年全年計的「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額合共90.14億元。 根據過往統計,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數目時有變動。 僱員申請人、其僱主亦要向稅務局提交報稅表,僱員應向僱主獲取文件 IR56G,並與他們核對稅收清理要求。 簡而言之,香港員工的工資中有一部分是由僱主扣除的,這筆款項將記入強制性公積金中。 當您使用我們的服務時,我們無法向您保證會得到任何特定的法律結果。
準備移民或已經移民在海外人仕想取回強積金,可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早取回強積金(MPF),手續簡單並不複雜。 本篇懶人包會教大家如何提早取回強積金,提供步驟、所需文件及大約需要時間多久,另附常見問題,如BNO Visa移民英國簽證申請是否會失敗等。 年齡介乎 60 歲至未滿 65 歲並已退休的計劃成員如欲提取累算權益,必須聲明已 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且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如該人士之後再次工作並符 合「一般僱員」的定義,其僱主仍須安排他參加強積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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