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機構事務總監及執行董事鄭恩賜表示,由下月1日起,年滿65歲的強積金成員, 或年滿60歲、提早退休人士 ,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2025 可選擇一筆過或分多次提取強積金, 每次提取金額不限。 僱員在選擇強積金時,不能只看基金名稱就下決定,應仔細閱讀基金文件,瞭解不同基金的投資組合、回報及風險程度。 一般來說,年輕人距離退休年齡較遠,可接受的風險程度較高,會選擇較進取的基金,但亦不代表100%投資於股票基金,而是最好建立一個均衡、攻守兼備的投資組合。 注意: 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將不能以相同理由用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 你可從下列任何子賬戶中提取部分強積金累算權益,提取金額為每次最少港幣5,000元,每個財政年度內以12次為限(每年由七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費用全免。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指成員永久不適合擔任其在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工作類別。
若未來在提取強積金後打算移居海外退休或生活,在匯款時可考慮使用匯款成本較划算的匯款平臺 – Wise。 Wise 為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獨立監管的授權電子貨幣機構,提供綜合貨幣賬戶和國際匯款服務,覆蓋的貨幣數量超過50種,讓你的匯款過程更安心和方便。 如僱主需要供款的累算權益等於或高於需要抵銷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則無需另外向僱員支付金錢,抵銷後所剩餘的款項會保留在僱員的帳戶內。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有關法規
根據強積金制度,僱員和僱主須按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每個月分別向強積金受託人,注入有關僱員入息的5%或以上作為供款,自僱人士亦須以個人入息最少5%的作為強制性供款。 每月賺取超過HK$30,000的僱員,僱主和僱員的強制性供款上限均為HK$1,500,自僱人士供款上限為每年HK$300,000。 僱員可於每年一次把供款戶口的僱員供款部分的所有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計劃。
退休無限期,你可以自選退休的年齡,但提取強積金卻有年齡規限。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你只有在年滿65歲時纔可以提取強積金。 一名市民因先後兩次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早前被裁定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被判12個月感化令,是首宗因違反《條例》而被判感化令的個案。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政府面對社會對強積金的強烈批評,始於2016 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推出「預設投資策略」的法案,以針對強積金「高收費」的問題。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申請信用卡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香港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
- 問:讀者陳太於今年初,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了她的強積金累算權益,但到外地居住不久,發現自己懷有身孕,而且極不適應當地生活,故想回流返港重新開始。
- MoneyHero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 MoneyHero Global Limited及/或其分支機構不能,亦不會對任何資訊、特定投資項目之回報與可持續性,或資料來源的潛在價值,作出評估、驗證或保證其適當性、準確性或完整性。
- 不少港人移居在外一段長日子後希望迴流香港再工作,屆時如果工作超過60日,需要再重新加入強積金計劃。
- 然而,基於計劃成員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永久離開香港及提早退休的原因,可在退休年齡之前支付取得。
如申請人擁有多於 1 個以上的強積金戶口,申請人需要就每個戶口提交獨立的申請領取表格,詳細文件及手續費申請人可向受託人查詢。 如申請人在香港,則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至於受託人處理分期提取會否收費,據規定受託人須最少免費處理計劃成員每年首4次的提取。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相關
強積金除了強制性供款外,僱員亦可額外供款(自願性供款/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強制性供款為僱員和僱主雙方分別根據僱員入息供款5%,總額是入息的10%,僱主的供款由僱主另外出資,而僱員的供款從入息中扣除。
當時有多名議員提出有關議案修正案,當中包括「核心累積基金」的按年計算平均投資回報率 ,在每5年內不少於同期的消費物價指數的增幅 ,以加強保障打工仔的保障,但被否決。 就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問題,政府相應提出方案諮詢各界,惟方案仍未落實推出。 為保障僱員在強積金制度下的權利及權益,積金局採取多項執法措施對付違規僱主。 根據強積金法例,拖欠僱員強積金供款的僱主,須按拖欠供款款額繳付5%的附加費,而收到的附加費會存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的4大疑問
另外,如申請人的強積金有作出自願供款,申請人則需要向所屬的受託人查詢有關的提取規則。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如申請人的強積金投資組合內有保證基金的成分,那麼申請人在提取強積金時需要留意在提取全部或部分的強積金後,令其保證條款未能符合計劃,如投資年期未達「鎖定期」,而不能得到當時的保證回報。 注意: 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將不能以相同理由用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提取強積金
強積金分為集成信託計劃(把不同僱主及計劃成員的供款集合管理和投資)、僱主營辦計劃(只限單一僱主、其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的員工參加)以及行業計劃(為飲食業或建造業的臨時僱員而設),僱員一般參加的是集成信託計劃。 強積金是你的退休本錢之一,在決定怎樣處理強積金帳戶內的累算權益時,你需要先知道有甚麼條件限制,以及有甚麼選擇。 計劃成員如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 積金局會主動抽查申索個案,如有懷疑,會作出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個人預算
僱主可從僱員帳戶抵銷的款額,不應多於向你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款額。 如申請人在海外居住,則需要在當地公證人或獲當地法律授權監誓或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面前作出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在香港,計劃成員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退休或於60至64歲提早退休
身故成員的強積金累算權益,只能由遺產承辦處發出的「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上指明的計劃成員的法定遺產代理人提出申索。 計劃成員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強積金,而結餘不超過$5,000,及計劃成員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須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 計劃成員如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 積金局會主動抽查申索個案,如有懷疑,會作出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而法例規定受託人需向強積金成員,一年內提供不少於4次的免手續費提取強積金服務。 鄭稱,現時38個強積金計劃中,約三分之二均可無限次免費提取強積金,餘下計劃的手續費約為每次100元,實行半年後會檢討。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提早領取強積金死穴解破
你(如年滿65歲或提早於60歲退休)可以因應自己的需要,一筆過提取全部強積金,或者分期提取強積金。 分期提取方面,你可以自由選擇提取強積金的次數,以及每次提取的金額,但要留意,如你一年內提取強積金超過4次,你的強積金計劃受託人可能會收取額外收費。 積金局與警方及相關政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就可疑個案查覈申索人是否真正永久離港。 此外,積金局亦備存紀錄冊,載列所有曾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成員,以核實申索人以往曾否基於同一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管理您的個人強積金賬戶
另一方面,如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不足以完全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便需要向僱員支付不足的金額。 如申請人為已故人士,申請人的強積金將算作其遺產的一部分,遺產代理人可提供相關證明並向積金局申請領取已故申請人的強積金金額。 本文將介紹不同情況下取回強積金所需的條件和步驟,並解答一些關於強積金的常見問題。 您可從下列任何子賬戶中提取部分強積金累算權益,提取金額為每次最少港幣5,000元,每個財政年度內以12次為限(每年由七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費用全免。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提早提取強積金方法
積金局完成有關僱主拖欠供款及附加費的個案調查後,可就證據充足的個案向僱主進行民事申索。 根據強積金法例,積金局有權向拖欠供款的僱主徵收罰款,罰款額為HK$5,000或拖欠供款的10%,以較高者為準。 若掌握足夠證據,積金局可檢控沒有安排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或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僱主。 然而,受到2020年COVID-19疫情打擊,強積金計劃的淨資產值截至2020年3月底減少至8680億港元。 截至2017年12月底,強積金資産淨值總計達8435億港元,扣除收費和開支後的投資回報為2674億港元、佔總資產近三分一。 年滿65歲時,你只需要填妥申索表格,你即可以一筆過或以分期形式提取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若你決定將強積金累算權益保留於強積金賬戶中,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會繼續投資於你所選擇的基金中。
如果你選擇將強積金繼續投資,需要注意基金單位的價格會隨市場變化,而強積金資產值取決於當時的基金單位價格。 當申請人申請提取強積金,受託人便會按市場價格,賣出申請人帳戶內的基金單位,然後向申請人支付相關金額,此金額可能與申請人提交申請表格當天所知的價格不同。 法例規定如果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以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最高可被罰款10萬及監禁1年,如果之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及監禁2年。 但不少人士以為法例只是虛設,即使聲明永遠離港提早取回強積金,事後即使繼續留港亦無執法部門調查。 但其實在過去5年期間,已有超過400名計劃成員因訛稱永久離開香港提取強積金而被定罪,故不應企圖以身試法。 申請人獲取法定聲明後,需要聯絡強積金受託人索取表格,並填寫與自己理由相關的部份。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提取強積金
額外自願性供款包括靈活供款均旨在協助您規劃退休生活,一般不應被視作為迎合短期財務需要的資金來源。 我們鼓勵您從額外自願性供款包括靈活供款提取資金前,先考慮您退休後的長遠財務需要。 強積金法例規定,年滿65歲纔可提取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屆時可選擇分期提取、一筆過提取或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繼續投資。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2025 僱員可以把在過往的強積金轉移至新公司的強積金帳戶,亦可以自行選擇其他強積金計劃,轉移至個人帳戶,把強積金合併,集中管理。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永久離港
您亦可透過網上理財向我們發送保密訊息,只需登入滙豐個人網上理財,再填寫「電郵信息」部分中的電子表格。 致電24小時運作的成員熱線,讓我們的互動式話音回應系統解決您的疑難。 您亦可於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晚上7時30分及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時(公眾假期除外)與我們的客戶服務代表聯絡。 僱員可以主動將強積金按「預設投資策略」投資,或將投資比例自行分配於上述兩個基金,而當僱員沒有作出任何投資指示時,就會自動按「預設投資策略」投資。 申請第一張美國信用卡前應做足功課,以免申請被拒和建立壞的信用紀錄。 本文為美國信用卡申請指南,將介紹不同的美國信用卡種類和推薦幾款熱門的美國信用卡。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提取我的強積金權益,需要多少處理時間?
如果要在日本長期生活,有很多生活雜費難以用現金繳付,可能需要申請一張日本信用卡。 本文為日本信用卡申請指南,將介紹日本信用卡的常見類型和推薦幾款熱門的日本信用卡。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2025 僱員50歲前,所有強積金都會投資於「核心累積基金」,而50歲至64歲期間,投資組合會逐步增持「65歲後基金」,減持「核心累積基金」,以降低投資風險,至65歲後所有強積金均會投資於「65歲後基金」。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取回強積金步驟
只需填妥及交回有關表格,並且指定你想從每個子賬戶提取資金的百分比便可。 若你仍未退休,因應情況,你仍有可能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或是提取部分的額外自願性供款。 本出版物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並不涵蓋所涉及主題的所有層面,也不是你應該依賴的建議。 在根據本出版物的內容採取或不採取任何行動之前,你必須徵求專業人士或專家的意見。
在不同人生階段,投資目標和風險接受能力都不同,所以有必要定期檢討自己的強積金投資組合,調整不同基金的分配比例,且愈接近退休年齡,投資組閤中的風險就要逐步降低,盡可能確保有足夠的退休儲備。 強積金首次供款需要在新僱員入職滿60日後的下一個月份的供款日或之前作出。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舉例說,新僱員在6月1日加入公司,至8月1日仍然工作(已超過60日),僱主便須於9月10日或之前作出首次強積金供款。 計劃成員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強積金,而結餘不超過$5,000,及計劃成員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須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
同時須提供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成員遞交填妥的申索表格時,應連同所有於表格內列出的必須證明文件,以證實你符合資格於有關情況下提取累算權益1。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以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向僱員抵銷需要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即使日後迴流返港,陳太亦可再次工作,不設「冷河期」之餘,亦毋須預先向積金局申報。 如果選擇永久離港為由申請取回強積金,申請人需要聲明已經或將會永久離開香港,並須提交已獲準在外地居住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可以在民政事務處監誓員、公證人、太平紳士等獲法律授權可以監誓的人士面前作出聲明,並提交身份證及相關申請表格。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永久離開香港
受託人會在大概30日內支付強積金及發出支付權益報表,以供申請人核實。 如果選擇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理由是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或小額結餘,申請人需要提交法定聲明書。 第二次提取強積金 法定聲明書的目的是為了證明申請人提早領取強積金理由的真確性,申請人需要對自己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理由做出承諾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