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打工可以根據自己與公司之間所簽訂的合約計算自己已累積的有薪病假。 注意⚠️:《僱傭條例》規定的有薪病假只有在連續四日以上、有醫生紙證明下才成立,如果未過試用期請4天內病假,有沒有工資就要看公司政策,即使公司不支薪也是法律允許的。

絕對有薪病假只有在連續四天以上、有醫生紙證明下才成立,如果未過試用期請病假,就要看公司政策,即使公司定義為no pay sick leave,也不犯法。 任何未放取的有薪病假可予以累積,每名僱員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此規定不受試用期所限,假若僱員累積足夠病假,而申領病假天數為連續4天或以上,僱主須依照《僱傭條例》第33條(3)款之規定向僱員支付相等於薪酬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有薪病假(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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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僱員工作第一年每個月累積2天有薪病假,第二年起每個月累積4天有薪病假,如懷孕僱員因為懷孕關係得到醫生病假紙,一天均可享有有薪病假。 未過試用期病假2025 受僱首月病假無薪 有薪隔離假視乎受僱長度 現時,感染新冠肺炎者須遵守14天隔離令,但若患者已接種兩劑新冠肺炎疫苗並在感染後第6及第7日連續兩天快速測試呈陰性,則可提早完成隔離令。 接受隔離令員工必須於同一企業工作4個月並累積8天有薪病假日,才能在7天隔離的每一天獲取疾病津貼。 在《僱傭條例》內,沒有明文禁止以年假去抵銷病假這種做法,但如果病假已經符合《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僱主必須根據《僱傭條例》去支付「疾病津貼」給予員工。 如僱主辦有經衛生署署長認可的醫療計劃,僱員在無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拒絕接受醫療計劃下的公司醫生診治或不聽從該等醫生的指導;又或病假適逢有薪定假日,而僱員已享有該假日的薪酬。

多謝閣下的查詢,法定假期與年假一樣,受僱期少於3個月是不能享有有薪的法定假期,但是公司如照常支薪都是可以的。 簡單點來說,1 至 3 天的病假,不論有沒有醫生紙,僱主都可以不計算病假日子的薪酬,病假會變成俗稱的「No Pay Leave」,即是沒薪假期,這是完全合法的。 放心,按勞工法例,除因僱員犯下嚴重失當行為而被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以在僱員放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員工。 僱主如違反這個規定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另外,有不少公司每個月給僱員1-2天的全薪病假作為福利,這個不算在勞工條例規定的有薪病假範圍,公司自己決定如何給予僱員及試用期是否可以申請。

未過試用期病假: 【職場趨勢】「朝9晚6」一去不返!員工喺晏晝4至6消失全因「每日三尖峯時刻」

簡單點來說,如果在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僱主必須給予比「疾病津貼」更多的金額予該僱員,不然就是違法,所以在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對僱主更不化算,所以一般沒有公司會這樣做。 根據《僱傭條例》,原來病假要達成某個條件,法例上才會迫使公司去為僱員提供有薪病假,而這個基本條件就是病假要連續 4 天或以上,再加上醫生紙,這就是《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 雖然《僱傭條例》只規定連續 4 未過試用期病假 天或以上的病假纔可能計算成有薪病假,但大部份公司都會給予更好的條件以吸引人才或減低員工流失率。 其實給予單日有薪病假是公司的福利之一,只要員工出示醫生紙,公司都會給予有薪病假,有些福利更好的公司,只要求員工為連續 2 天或以上的病假出示醫生紙證明。 1)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會得到疾病津貼。 政府早前宣佈放寬防疫措施,對抵港人士實施「0+3」檢疫,另宣佈終止持續兩年的疫情記者會。

  • 在上述情況下,即使仍在試用期內,不過已做滿一個月的僱員,是可以享有有薪病假的。
  • 在職場上,大家不會因為你新而要百般遷就你,所以別以為自己是新人就可以任意妄為。
  •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 基本上,有薪年假及有薪病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申請方法也有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 然而, 閣下所指 「未過三個月試過期辭職」,意即 閣下在公司受僱未滿三個月就離職嗎?
  • 絕對有薪病假只有在連續四天以上、有醫生紙證明下才成立,如果未過試用期請病假,就要看公司政策,即使公司定義為no pay sick leave,也不犯法。

打工仔給人的印象及建立的形象是很重要的,以上提及的對策都是希望能幫大家在其他同事及上司心目中留個好印象,並且建立一個勤奮好學、肯做肯捱的形象。 要是成功,那麼就能無往而不利,無驚無險,大步走過試用期了。 有時對自己有自信,能堅持己見是好事;但在職場上,這種永遠覺得自己是對的態度就很危險了。 面對一班已經在職場上打滾了好一段時間的資深同事,他們的判斷及意見自然有它的理由在,如不願意接受別人意見,同時又不主動溝通,容易造成多重誤會,最終斷送自己的工作。 有薪病假在工作滿首月時累積 未過試用期病假2025 2 天,以後每工作滿 1 個月時可累積 4 天,最多可達 120 天有薪病假。 僱主須不遲於正常發薪日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如僱主拒絕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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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策:定下自己在試用期內的短期目標(起碼要過到試用期),階段性地主動問相關同事、直屬上司的意見,看看自己的表現如何,以協助改善自己工作時的缺點。 主動詢問意見,而且願意聆聽別人意見,並欣然接受再努力改善,能讓上司及同事留下你表現積極的良好印象。 試用期對每一個打工仔來說,看似不難,很少說過不到——除非你犯了錯。 這些錯未必是實際地做錯了一件工作,而是其他基於態度、印象累積而成的問題。 以下就為大家拆解有機會被提早完結試用期的原因,如欠缼工作的動力、太自我等,以及相應對策,讓你可以提高警覺,表現良好,繼而大步檻過試用期。 基本上,有薪年假及有薪病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申請方法也有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本港社會逐漸對外開放,但染上新冠肺炎者仍須遵守隔離政策,依照衞生署安排進行居家隔離或入住社區隔離設施。 未過試用期病假 最近,香港討論區有一新入職打工仔發文指自己不幸中招,確診新冠肺炎,更懷疑辦公室內同事「播毒」。 由於該名打工仔尚未通過試用期,正在苦惱隔離期間能否獲得有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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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策:建立工作專業的正面形象是很重要的,也別將所有事情看得是理所當然。 未過試用期病假2025 在職場上,大家不會因為你新而要百般遷就你,所以別以為自己是新人就可以任意妄為。 工作時表現得專業一點,凡事做足準備,才能贏得大家將你看成是正式同事的尊重。 另外,僱主不得要求員工因未能上班而要賠償營運上的損失,也不得要求員工出資去聘請替工,這些都是違法的。

未過試用期病假: 試用期員工請病假應否計人工?

香港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然而, 閣下所指 「未過三個月試過期辭職」,意即 閣下在公司受僱未滿三個月就離職嗎? 如果是,公司有權扣除有關公司期內的法定假日薪酬,而有關復活節的假日薪酬,則暫時無法例關監管,一切應以雙方協商為準。 員工可以申請的有薪病假數目,可以在聘用的首12個月內,每工作1個月累積2天,之後每工作1個月可累積4天。

未過試用期病假: 「病假也可以累積嗎?如何累積有薪病假日?那我現在有多少天有薪病假日?」

因工受傷的員工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得補償,而不會同時取得疾病津貼。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 薪酬。 在《僱傭條例》中列明,僱員在受僱的首年內每工作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工作滿1個月可累積4天。

未過試用期病假: 疾病津貼額計算方法

你好, 我想請問, 本人之公司訂了規則過了三個月試用期纔可享有有薪病假, 三個月內放之病假都是無薪。 但我參考勞工法例, 做滿一個月, 未過試用期病假2025 而有醫生證明書, 就可享有有薪病假。 想確認 如我已做滿一個月, 就算未過試用期放的病假, 公司亦不可扣我薪水? 試用期泛指在就業場所中的新進員工,在最初的僱用期間,用以觀察員工在職務上的表現是否適任,通常以三個月為限。

未過試用期病假: 【勞工法例】試用期內確診新冠肺炎 隔離期間有冇有薪病假?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未過試用期病假2025 打工仔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會得到疾病津貼。 在上述情況下,即使仍在試用期內,不過已做滿一個月的僱員,是可以享有有薪病假的。 但有一點要提提大家,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以在僱員缺勤的情況下扣除工資,即是請一日假扣一日糧,不論有沒有病假紙,法例上是容許這種做法的。

未過試用期病假: 【勞工法例】公司上個月冇出糧 員工今個月想唔返工 網民:照返但唔做嘢!

滿試用期後,如果留任,通常會給予第一次的加薪;反之如果不適任,則會預告資遣。 再者,試用期並不是無薪工作,在試用期間內勞工仍應該享有一般員工的權利,如勞工保險。 有新入職員工早前在網上問,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需雖往隔離中心未能上班,又或試用期間公司因經營問題而解僱員工,後者除了嘆倒黴外還有甚麼可以做或追討? 有人事顧問公司表示,一切視乎公司規模,僱主和員工應互相體諒。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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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在病假期間的人工每天會被扣掉五分之一,而即使員工被這樣扣薪,僱主也沒有觸犯勞工法例。 未過試用期病假 僱員只要在不多於120天的有薪病假內提供醫生證明,便可以照出最少五分四的日薪。 未過試用期病假2025 根據《僱傭條例》,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 不過疾病津貼裡所指的絕對有薪病假是指不少於連續4天,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同時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的情況下才能享用。 因此在試用期內僱主有權在僱員缺勤的情況下扣除工資,或是視為無薪病假並不違法。 簡單點來說,只要員工工作滿一個月,而病假是符合《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僱主必須根據員工所累積的「有薪病假」去計算支付多少「疾病津貼」給予員工。

尤其試用期的人對此更加猶豫,還會擔心剛進入公司就請假會不會給老闆留下不好的印象。 如果事主不幸於上班首月感染新冠肺炎,僱主有權拒絕向事主提供疾病津貼;如果事主感染新冠肺炎時只於其企業受僱滿2至3個月,僱主只有義務提供4至6天的疾病津貼。 另外,除了法例規定的有薪病假外,每一間公司對病假的處理手法也不相同,最好的做法是在入職前先了解僱傭合約上的條款,如發現在病假條款上有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詢問僱主瞭解清楚。 對,首先醫生紙是適合的,醫生紙必須是在註冊醫務診所、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時為你診治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所簽發的,而且醫生紙上有註明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及導致該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 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其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未過試用期病假: 工作忠誠度欠佳,欠缺專業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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