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關心的是,未放完的大假、第13個月糧,到底能否折現成錢? 駕駛者如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須取消他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的資格不少於3個月。 違例者可以在告票發出後21日內按告票背頁所列明之付款辦法繳款。 「e570」流動應用程式亦配備了電子記錄功能,人員可以文字或語音輸入票控詳情,並繪畫草圖以描繪違例行車情況。

至於如何計算終止僱傭合約時的年假薪酬,就要從「假期年」的定義入手。 賠代通知金 由2012年4月1日開始,根據僱傭合約的明訂條款或隱含條款,例如《僱傭條例》第7條的規定下累算的代通知金可被徵稅。 《僱傭條例》第7條訂明,僱主或僱員任何一方如同意支付給對方代通知金,即可無須給予通知而隨時終止該合約,所涉款額為在該通知期間內通常須付給僱員的工資。

賠代通知金: Q3.通知期要如何計算?

當然,反之亦然,如果老闆想炒你而希望你立即在公司消失,也要支付相對的代通知金,纔可以叫你「好行唔送」。 交通總部於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擴展「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先導計劃」,應用於發出違例行車定額罰款通知書(Pol. 570),於各總區交通部率先推行。 人員透過由部門提供的智能電話內的「e570」流動應用程式輸入違例車輛及司機資料,配合便攜式打印機於現場即時列印Pol.

  • 根據《僱傭條例》他可獲得遣散費 $80,000,但僱主支付予他 $100,000。
  • 其實法例規定,通知期只能以代通知金抵償,不容許以假期代替通知期的。
  • 當普遍的打工仔以為即使被炒魷魚,公司都要賠足代通知金,好讓你即時走人,但實情在《僱傭條例》中列明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毋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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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2012年4月1日開始,根據僱傭合約的明訂條款或隱含條款,例如《僱傭條例》第7條的規定下累算的代通知金可被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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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攻略會持續更新,助你掌握最新最全面的 賠代通知金 賠代通知金2025 HR 法規。 小提示:若你每個月的收入不穩定,怕計算總薪金會很麻煩,只要你翻閱糧單或稅單,就可見到自己的薪金總和,非常方便容易。

賠代通知金: 提出一方負責賠償

僱主應申報所有在2012年4月1日或以後累算的代通知金於「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停止受僱的通知書 」(IR56F表格)或「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離港的通知書」(IR56G表格) 。 僱員亦須將有關收入申報於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 。 此外,如僱員在離職前僱主已給予足夠的通知期,而在通知期內僱員如常收取工資,這些是屬於工作的正常收入,須被徵收薪俸稅。 在2012/13課稅年度以前,僱員在離職時根據僱傭合約的條款或《僱傭條例》的規定從僱主處收取的代通知金,無須被評定薪俸稅。

與此同時,我們會處理您的索償,並由我們的專業理賠人員一直積極跟進您的索償。 香港法例375 章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附表內列載出超過五十項會被記分的交通違例。 但僱主應該留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採用。 若你急着要在期限前走,公司無法在短期內請到人或做好交接,就要「賠償」公司的損失,你就要付上代通知金予公司,以通知金取代替通知期。 辭職 賠代通知金2025 是打工仔必經之事,由遞信一刻起,大家與公司的關係已經改變——至少在計糧方式上,尾糧與過去每期糧的計法是不同的。

賠代通知金: Q1.通知期與代通知金是什麼?

就累算權益而言,若僱主曾為該僱員作出自願性供款,縱使該等自願性供款的累算權益仍保留在原有的強積金計劃內或轉至另一新強積金計劃,該僱員將被視為已收取該等自願性供款的累算權益。 如他為僱主工作少於十年,其超出《合乎比例的利益》(註) 並歸因於僱主自願性供款及有關的投資回報的款項便須課稅。 以定額罰款的方式,懲罰亂拋垃圾或違例泊車的人士,已成為當代生活的慣例。 設立定額罰款是為了讓警務人員或某些其他特定公職人員,可以即場處理較輕微的反社會行為,以減少文書工作和開支。 假設 閣下的須給予的通知期為一個月,4月3日辭職,通知期應至5月2日。 如提早在4月19日離職,應賠餘下的13日工資作「代通知金」。

這次我們以酒店廚師阿文為例,他在2021年2月12日作出離職通知,公司規定的辭職通知期是兩個月,即4月11日會是最後上班日期。 但由於阿文趕着要到新公司上班,他通知上司,他只能工作至3月31日,其餘11日的通知期會以代通知金計算。 你可帶同「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1)或「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2)到任何一間警署作出投訴,或到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諮詢處查詢或填寫投訴表格。 不過,《僱傭條例》亦指,如僱員在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個月,但又不足 12 個月,那除因犯上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亦須按比例計算年假薪酬,向僱員支付相關薪金。 特別情況下僱主或僱員可無須給予通知期及代通知金

賠代通知金: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年終酬金或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每年花紅; 7.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終審法院曾就一宗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的年假的案件作出裁決,指上述限制並不適用於僱員辭職的情況,僱員在辭職時有權選擇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法定的年假。 因此,僱員在辭職時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年假,須同時考慮法例的規定及終審法院的裁決。 如欲申請退回就同一份「定額罰款通知書」多繳的罰款,須將有關繳款收據正本寄回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0樓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4組。

賠代通知金: 交通總部擴展「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先導計劃」

有關資料會列明在你入職時所簽的僱傭合約,你可仔細翻閱,若真的不清楚,可向人力資源部查詢。 如違例人士在「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1)發出日期起計21天內仍未繳付罰款,警方會在違例日期起計6個月內發出「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2),郵寄至違例車輛登記車主在運輸署登記的地址。 車主必須依照通知書上的規定,在通知書訂明的限期前繳交罰款或提出在法庭爭議。

賠代通知金: 【職場熱話】辭職要通知期又要代通知金? 網民:你簽的是賣身契?

根據現行法例,不論定額罰款告票的定額罰款是否已繳付,警務處處長都須把繳款通知書(即第240章下的表格2 —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郵寄至違例者在運輸署登記的地址。 有關繳款通知書告知違例者被指所幹犯的附表違例事項詳情,並要求他繳付通知書所示的定額罰款,或通知警務處處長他欲就有關附表違例事項提出爭議。 如果違例者已繳付繳款通知書所示的附表違例事項的相同金額定額罰款,便不必理會有關繳款通知書。 收到該通知書後,你可以依照該通知書的指示繳交罰款或提出在法庭爭議。 留意年假薪酬計算方法

賠代通知金: 【 辭職 Q&A】代通知金 有薪年假賠償 年終酬金 計法解說

(2)若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代通知金以「僱員在終止合約前的 12 個月內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計算。 (3)如通知期以月為單位,代通知金為以『「通知日期」前 賠代通知金 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x 通知期的月數』計算。 所以,若日後辭職時聽到老闆提出這樣的要求,打工仔便不要傻乎乎地跟從意見,應該向他說明《僱傭條例》的規定。 至於哪一方需要支付縮短通知期的代通知金,便是看看是由誰提出這項建議。

賠代通知金: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當你要計算代通知金時,你需要知道兩組數字:你想取代的通知期是幾多日或者幾多個月? 假如阿芯在10月18日決定辭職,試用期已過,公司規定僱員辭職的通知期為兩個月。 阿芯在3月15日遞信辭職,由於是在試用期的第一個月,她無須給予公司任何通知期和代通知金,基本上即日交完辭職信就可以,第二天無須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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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線人員可透過載有「e570」流動應用程式的智能電話,掃描車輛牌照及駕駛執照上的二維碼,以讀取違例車輛及違例人士的資料。 該程式能自動匯入日期、時間和前線人員的資料,更可透過全球定位系統輸入違例地點。 人員亦能於現場拍攝相片或錄像,記錄違例行車的情況,以作取證之用。 賠代通知金 5.工傷期間:僱主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員工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不可解僱員工。 在您首次遞交索償文件後,您將於2個工作日內收到我們的確認短信及/或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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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方面,如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受僱主苛待、或已受僱不少於 賠代通知金 5 年,並經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目前的工作的情況下,可單方面終止僱傭合約,毋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 你的僱主無須申報根據上述計算的淨額在IR56F或IR56G表格內,而你亦無須申報該淨額在BIR60表格內。 若有關款項超出你法定應收的數額,你和僱主都須要申報該超出的款項。 有網民指這個合約極度不合理,指「辭職過完通知期仲要賠糧咁一世唔洗走啦」,建議樓主朋友去勞工處查詢。 不少人同意這個說法,說明通知期和代通知金不應共存,公司只能二選一,否則不合法,更指「依份唔係合約,係賣身契」。

賠代通知金: 離職時收取的款項

此外,當你服務滿1年時,本可享有放年假的權利,但有時會因業務上的需要而延遲放年假。 你作為僱員在假期收取的任何薪金是薪酬一部分,統稱為「假期工資」,須課薪俸稅。 若你在離職時仍有未享用的假期,而僱主將假期折算為現金,支付給你用來抵銷未享用的累積假期,這種假期折算現金,類似你的假期工資,須課薪俸稅。 你的僱主應在IR56F或56G表格內申報該等「假期折算現金」收益為須課稅入息,而你亦應在BIR60表格內申報。 疫情導致經濟衰退,不少公司為了減少虧損而出現解僱潮。 近日有網民於網上討論區發文,指朋友失業後為了支付家人醫藥費,和新公司簽下了極不合理的合約,求助網民一同解救朋友。

賠代通知金: 定額罰款告票

每一日有薪年假的價值,與打工仔過去一年內的平均日薪相等。 以下列出的文件為一般所需文件,並未包括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我們可在有需要時要求您提供更多文件以處理您的索償申請。 你可在接獲法庭命令後14天內向裁判官申請覆核,但須提出令人滿意的證明,證明你沒有接獲表格2並非由於你有任何疏忽。 你亦可致電法庭命令所載的法庭查詢電話,查詢有關覆核程序。

(2)若是在試用期內的第 1 個月後,當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的話,便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作出通知,而通知期是不可少於 7 天;如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便不可少於 7 天。 賠代通知金 (3) 若是無試用期或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便須依照合約明確規定,但不少於 7 日作通知;如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便不少於 1 個月。 話雖如此,有網民則指兼職員工需要離職通知一事奇怪,因為普遍兼職都是「多勞多得」,「邊日唔做咪邊日cut off計糧」,但有人則反駁,兼職應否有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取決於合約條款。 你在受聘期間,如因為意外而致受工傷,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賠償,該賠償不是薪酬或工資。 因此,你的僱主無須申報在IR56B、56F或56G表格內,而你亦無須申報在BIR60表格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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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獲發定額罰款通知書的人士,在指定限期內沒有繳付罰款,亦沒有向法庭提出異議,法庭可強制執行該定額罰款及任何根據相關條例附加的罰款,如同強制執行由法庭所處之罰款一樣。 樓主說明朋友因為疫情失業,碰巧家人急病需要醫藥費,只能將就加入了一間物流公司。 入職時簽下的合約裏寫了:辭職需有兩個月的通知期,即使過了也要賠兩個月的代通知金。 禍不單行,朋友的工作十分忙碌,公司也十分苛刻,請假陪同家人看醫生就被扣工資;家人去世想請假就被指要有死亡證才批淮,最後朋友在公司崩潰才獲一星期的假期。 朋友在假期中考慮清楚要辭職,但是因為積蓄都花在家人身上了,無法賠償通知金。 一般而言,每位按連續性合約獲聘,即幫同一個老闆連續打工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的員工,如果想炒老闆魷魚,而又希望即時離職,都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給老闆,以取代通知期。

基於終審庭及原訟庭的最近判決,釐清了有關稅例條文,合約上議定的代通知金須課薪俸稅。 網民分析,根據勞工法例,公司是不能雙收通知期和代通知金的,當中並不包括其他「罰款」。 如果公司堅持的話要有兩個條件:一,證明朋友的辭職對公司造成了實際損失;二, 朋友曾經向公司索取進修或其他資金。 假如阿芯在10月18日決定辭職,試用期已過,而公司沒有離職通知的規定,就要跟從《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一個月通知。 阿芯在4月10日遞信辭職,由於已過了試用期第一個月,就要看僱主有沒有離職通知期的規定。 如果公司並沒有任何規定,就要跟從《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即是最少7日通知。

當人員完成電子記錄後,只需於警察記事冊內作簡單記錄。 姑勿論這幾項是否含糊或合理與否,但現行的勞工法例中確實存在這些灰色地帶,為所需人士提供了走棧位。 當然,普遍的僱主不是那麼的無良,動輒引用這些來借機唔俾錢,又要你走人。

賠代通知金: 我們提供以下賠款方法

我們較常聽到的1個月通知,也有按一年中不同月份辭職而通知期不同的工作,或按職位級別不同而離職通知期不同的,通常職位(責任)愈大,離職通知期也愈長;這些都要在入職時跟老闆協議清楚,以免後患無窮。 即是說,如果你返新工,而發覺新工不太適合自己的話,是可以即日遞信即日走,而無須支付任何代通知金給老闆。 站在老闆的立場也如是,老闆覺得你不適合,在試用期的首月內也可以即時叫你走……雖然冇代通知金,但記住計清楚人工先好走。 一般而言,一個月通知是較常見的做法,但也有僱主會另外跟員工商議離職條件,例如按一年中不同月份辭職,或按職位級別不同而離職通知期有所不同。 各位打工仔在簽署僱傭合約前宜跟僱主溝通清楚,以免日後因此而有所爭拗。

你可帶同告票或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到任何一間警署或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查詢櫃檯(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填寫查詢或投訴表格。 你需要將所有的正本繳款記錄郵寄往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3組(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0樓)。 如果你未能提供正本收據,請以書面通知該組,該組會將一還款承諾書寄給你。 該組將安排由庫務署署長直接將退款支票寄給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之收件人。

賠代通知金: 辭職前要知勞工法!7大公式計算離職通知期及提早走代通知金

如打工仔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須按比例計算年假日數,方程式是「年假日數 X 賠代通知金2025 受僱日數 / 365日」 。 賠代通知金2025 假設打工仔每年享有12日年假,最後工作日是任職後第200天,任職期間未請過大假,離職時剩餘的年假是6.5日,再乘以平均日薪,即為打工仔離職時可取回的年假薪酬。 按僱傭條例,只要打工仔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假日薪酬。 在終止僱傭合約時,如尚有未放年假,可獲得工資以代替放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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