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如租約內列有租金審查條款(Rent Review Clause),業主可以上漲租金。 有關租金審查條款需要說明何時會加租、提前通知加租的時間以及如何計算屋租上升幅度的內容,條款在於兩年以上的「較長期」租約中較常見。 房委會表示,按兩年檢討一次的公屋租金機制,建議2022年租金上調1.17%,而今年3月的平均每月租金為2,278元,按調整幅度計算,即每戶公屋戶平均每月加租26元,最快10月1日生效。 房委會又指,在租金調整後首12個月,建議寬免租戶因租金調整而須繳付的額外租金,令房委會 年度租住房屋運作帳目的赤字達13.73億元。
聯會又指,房委會於2020年作租金檢討時,已經加租9.66%,現時再連續第二次建議加租,擔心未能符合公眾對於政府紓解民困的期望。 房委會形容增幅溫和,認為應對公屋租戶影響輕微,又指有4%租戶為富戶,料可負擔是次租金上調。 而除了其租金由政府繳付的14% 綜援戶外,餘下超過60%公屋戶的每月租金,上調金額僅30元或以下。 如果租客一直表現良好,例如每月準時交租,又願意配合業主要求,有穩定職業收入,業主就要考慮改變現況是否值得。
加租幅度: 劏房續租加幅上限15%遭批過高 政府下調至10%
其實租約並無訂明,業主在生約期間,是否擁有加租權利,租客在一開始簽約時,都會預設業主在兩年租約期間不加租。 但是,若租約生效一年後,業主發現單位的租金與市值不符,有上調空間,業主的確可以提出加租。 美國聯儲局如預期宣佈加息0.25釐,昨日港元拆息大部分攀升,近期並持續高企於5釐左右水平。 因應資金成本上升,存款實力較強的大型銀行近日也上調貸款產品的利率。 滙豐銀行月中通知客戶,只向高端客戶提供的投資融資,年利率將在8月14日大幅上調1.5釐,由最優惠利率(P)減1.75釐增至P減0.25 釐,昨日計實際貸款利率由4 加租幅度2025 加租幅度 釐增至5.5釐。 房東必須先填寫正確表格,並至少提前90日發出書面通知,纔可以漲租金。
-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房租上漲幅度不可大於漲租指引所定限額。
- 年曾被加租,而加租次數中位數為 2 次,每次加租金額中位數則為 200 元。
- 政府當局在《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中,應該將每兩年的租金調整幅度定於:(1)差估署編製和公佈的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於相關期間的百分比改變或(2)15%,以較低者為準。
另一點業主要考慮的,就是加租後如果租客選擇退租,業主需要重新放盤,當中牽涉的費用可能包括地產代理佣金、律師費及其他雜費,以及時間和心力。 及後在2018年9月再續約,並簽下為期6年的新租約,不過出現回落,首年底租為每月58萬元,而第6年將增至65萬元。 富臨飯店在港只有位於信和廣場的一間店舖,據市場消息指,富臨飯店已進駐該舖約10年,首份租約為期5年,底租由首年的57萬元,增至2018年的67.5萬元,另設12%分成制。 漲租指引所定漲幅,系房東在未經租務委員會(LTB)批准情況下,可將租客房租上漲的最高限額,並且適用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絕大多數租金上漲。 加租幅度 該指引適用於《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所涵蓋的大多數住宅出租房,但不適用於社會救濟房、長期護理院、商業地產,或2018年11月15日後首次入住的新房。
加租幅度: 最新文章
不少租客因簽署相關租約被截水截電、破壞財物而未知自身權益沒有報案,蒙受損失。 根據政府數字,在 2016 加租幅度2025 加租幅度2025 加租幅度2025 年劏房住戶的每月收入中位數遠低於全港家庭住戶,但租金佔收入比率中位數則高達 31.8%2, 如再加上水電等必須的住屋相關開支,基層租戶可用於日常必 需品的開支金額將非常有限,生活捉襟見捋肘。 房委會指,根據最新的調查數據,2019年公屋租戶家庭每月平均收入是24,194元,而2021年則是24,478元。 由於2021年的收入指數高於2019的收入指數1.17%,故最新的租金調整幅度為1.17%。 現時一般家庭平均輪候公屋時間為5.8年,政府為了增加3-4人家庭單位供應,因而刻意將1-2人單位大幅減少,更「精心設計」出單身人士計分制,纔出現非長者一人公屋申請戲劇性的需要輪候30年。
有房委會委員認為,加幅輕微及可負擔,未再如上次般安排免租亦算公道。 雖然有關的賦權法案於 1979 年 6 月 6 日獲得通過,但部分立法局議員表示對當時不受管制的住宅租賃(即豪華住宅租賃和機構租賃[13])租金急升的情況十分關注。 政府當時重申租務管制的目的只為現有租客提供暫時舒緩,不能夠根本地解決房屋問題。 《1963 條例》原定於 1965 年 6 月 30 日自動失效,但由於當時租金水平仍然高企,該條例的適用期限獲延長一年。
加租幅度: 香港租務管制
以劏房平均租金數千元作基準,850 元的加幅對基層住戶的影響確實不容低估。 而這情況亦反映在現時缺乏監管的情況下,劏房租金加幅單純根隨業主個人意願,並無任何機制制衡,對基層租戶毫無保障。 鑑於劏房需求殷切下,業主深知其出租物業「有價有市」,提出無理要求例如有部分業主「獅子開大口」要求大幅加租,有的更違反合約訂定在租約期未完結時多次加租。 面對以上不公情況,基層租戶為求有一個穩定的居所,亦只能「肉隨砧板上」。 在香港這富裕的都市,現時仍有二十多萬人租住劏房板房籠屋等不適切居所,租金水電費昂貴,環境卻惡劣,當中不少人輪候公屋,可惜現時公屋平均輪候時間長達5.5 年,單身人士更動輒要輪候十多年或以上。 但未來公營房屋供不應求情況只會繼續持續,估計劏房數字只會有增無減,也可能進一步帶動劏房租金升幅。
在此期間,保障劏房租客以合理租金租住單位,成了社會的關注點。 加租幅度2025 根據FactSet最新調查,共19位分析師,對廣達(2382-TW)提出目標價估值:中位數由200元上修至215元,調升幅度7.5%。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吳堃廉同樣指出,加幅上限定於10%是太高,建議跟從通脹釐定,可更貼近社會狀況。 他並透露,近月有劏房戶陸續被加租,當中有人原以每月五千多元租住單位,近日卻被加租1,300元,即加幅超過20%,而平均住戶租金加幅亦達6%至7%。 《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鄭泳舜、民建聯議員柯創盛均歡迎政府從善如流,因為住在劏房的多是基層或議價能力低的市民,如果在續租時,加租上限方面不做好把關,可能會有無良業主「加到盡」。 租住權保障主要是限制業主,除了在訂明的情況如欠租下,均不能遷走租客。
加租幅度: 租金管制
而現時不論是否租約期滿,業主在「生約」期內只需向租客提早一個月通知便能收回單位,租客往往因遷出通知期太短而無力遷出。 即使成功遷出,他們大多亦因時間倉促而不得不遷到居住環境較原先單位更差及租金超出其負擔能力的單位,「愈搬愈細」及「愈搬愈貴」的情況屢見不鮮。 綜合參考現時的《房屋條例》,條例規訂公屋的加租幅度為兩年的收入指數的升幅,並以10%為上限是有其道理。 既然社會上一致公認劏房戶多為低收入人士(已輪候公屋多年),卻承擔着高昂的呎租,特區政府不可能視而不見,而應積極地、合理地伸出援手。 政府當局在《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中,應該將每兩年的租金調整幅度定於:(1)差估署編製和公佈的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於相關期間的百分比改變或(2)15%,以較低者為準。 據瞭解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 下稱” 小組”) 將於本月底向政府遞交報告, 現時消息指小組以不想介入自由市場為理由不建議規管劏房租金水平, 對此, 基層租戶表示極度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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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不適切居所的租金水平即使在「疫市」下仍遠高於同時期各類型私人住宅單位,其住屋質素更與其租金水平完全不相乎。 此外,調查發現有近半受訪者(46.5%) 在過去 3 年曾被加租,每次加租金額中位數則為 200 元。 在 1970 年代初,政府認為應制定機制,使受管制的租金水平逐步上升至與市值看齊,以避免當有關管制失效時,租金水平會急劇上升。
加租幅度: 「租值跌疫市加租 收租貴租值 9 倍政府施政失敗 房屋淪為商品」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房租上漲幅度不可大於漲租指引所定限額。 此外,必須等租客入住12個月,或距上次漲租有12個月,纔可以漲租金。 如果租客認爲房東漲租不合理,可以於12個月內向租務委員會(LTB)提出爭議。 有關的管制措施是由當時的華民政務司署(即現在的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租務調查處負責執行。
加租幅度: 議員批劏房續租加幅上限過高 政府:太低或減分間單位供應
鑑於大量人口增長急速與和房屋供應增長緩慢,港英政府於 1921 年實施了首項租務管制措施,目標在於保障租客免受無理加租和任意終止租約的影響。 當時的《1921 年租務條例》規定住宅處所的租金應凍結在 1920 年 12 月 31 日的水平,而只要租客遵守租約條款,業主便不能逼遷租客。 年曾被加租,而加租次數中位數為 2 次,每次加租金額中位數則為 200 元。 當中竟有一成(10%) 住戶在 3 年內被加租 3 次或以上,意味著當過了「死約」期後,他們每次與業主或包續約均被加租,當中有劏房家庭更被一次性加租 1100 元。 以劏房平均租金數千元作基準,上述加幅對基層住戶的影響確實不容低估。 而這情況亦反映在現時缺乏監管的情況下,劏房租金加幅單純根隨業主個人意願, 並無任何機制制衡,對基層租戶毫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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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31 日期間建成的樓宇。 另外,政府在 1977 年 11 月進一步修訂第 II 部分的管制內容,將加租因數由「四」下調至「三」。 其後,政府不時以「標準租金」的某百分比,來釐定可容許的租金升幅。 由 1947 至 1976 年,戰前住宅樓宇的最高租金增幅為 55%,而就戰前非住宅樓宇而言,增幅累計為 150%。
加租幅度: 劏房租管|小組倡限加租幅度 須參考差估署租金指數 上限15%
《1963 條例》亦授權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釐定一個「適合的加租率」,以兩年 10%為上限。 如個別業主希望提出更高的加租幅度,他須先向署長申明理由,再向地方法院提出申請。 《1963 條例》亦成立了一個「加租諮詢委員會」,以提供一個針對署長決定的覆核渠道。 同時,《1963 條例》容許業主申請收回物業,以作重建或供近親居住之用。 以上種種情況反映在現時缺乏監管的情況下,劏房租金水平及加幅單純根隨業主個人意願,並無任何機制制衡、對基層租戶毫無保障。
加租幅度: 香港文匯網
《房屋條例》亦訂明,視乎第一和第二期間收入指數的變動,公屋租金可加可減;加租時設有 10% 的「封頂」安排,減租則不設下限。 以 2020 年的租金調整為例,則根據 2017 年(稱「第一期」)及 2019 年(稱「第二期」)兩年分別錄得的收入指數,計算兩者變動,因而調整公屋租金,如此類推。 房委會亦指,租戶家庭收入的增幅較租金增幅高,由2007年至2021年,家庭收入累計增108.6%,但公屋租金只增加70%。 而公屋平均租金與公屋租戶平均家庭收入的比例,已由2007年的9.97%下降至9.56%。 因此,即使租約並無明文規定,退租權亦賦予業主加租的權力。 相反,如果租客不能接受業主加租,亦可以主動提出退租,並不是硬性規定租客要接受新租金。
同時,《1973 年住宅樓宇租住權保障和租金凍結條例》亦獲通過,暫時凍結租金六個月,並為所有當時不被納入租務管制法例下的戰後住宅樓宇提供六個月的租務管制#租住權保障,直至立法局制訂較長期的管制措施為止。 昔日租住權保障法例規定除非業主收回物業自住、租客拖欠租金或在出租單位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如租客願繳付租金可保證於滿約後繼續租用同一物業。 但自條例被撤銷後,業主無需提供任何理由均可要求租戶遷出。 加租幅度2025 舊區內,本會曾接到不少基層租戶救助,發現有不少業主報稱收回物業自住,實為趕走租客以便大幅調高單位租金再放租。
加租幅度: 調查指逾半人支持立法規管假新聞和散播仇恨
而租住權保障通常是實施加租管制的先決條件,原因是如欠缺租住權保障,業主將可藉不斷逼遷現有租客和訂立新租約獲取更多租金,從而規避租金管制。 加租幅度 被問及立法時間表,梁永祥表示政府要時間考慮接受報告的程度,並要交由律政司草擬法例,最後要由立法會討論內容增減。 至於罰則,他指小組非專家處理罰則,需由律政司考慮及設定。
加租幅度: 鉅亨速報 – Factset 最新調查:南電(804 …
其後,因應房屋供求情況得到改善[9]和租務管制被認為會窒礙新落成私人住宅單位的供應,政府決定該項管制應於 1966 年 6 月 30 日失效。 根據政府數字,在 2016 年劏房住戶的每月收入中位數遠低於全港家庭住戶,但租金佔收入比率中位數則高達 31.8%2,如再加上水電等必須的住屋相關開支,基層租戶可用於日常必需品的開支金額將非常有限,生活捉襟見捋肘。 【明報文章】新冠疫下經濟未復元,房委會未有依照過往做法於7月討論按機制調整公屋租金,對於延遲討論原因,房屋署上月中曾回覆本報表示,考慮到疫情對經濟的影響,需要審慎研究2022年公屋租金檢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