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述一系列問題,MoneySmart為大家整理出一個懶人包,助大家解決煩惱。 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香港 另外,值得留意是的是最近香港的案例LCYP v JEK [2019] HKCFI 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香港 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香港2025 1588。 該案提及在婚前協議中,如果提供給對方的經濟濟助合理,可以滿足其合理需求,只是沒有達至慷慨的地步,婚前協議不會因而被視爲不公平。
- 香港居民年滿16歲便可結婚,但如未滿21歲,而雙方又非鰥夫或寡婦,一般而言,必須獲取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纔可結為夫婦。
- 在許多國家,簽立婚前協議乃平常之事,有些協議更規定了雙方婚後的生活方式。
- 任何人均可自由選擇與他人結婚,只要對方是異性,而雙方仍然未婚便可。
- 不過,香港終審法院在LKW v DD (2010) 13 HKCFAR 537一案中,判處妻子在香港離婚時,有權分得配偶一半資產。
- 頒布整筆付款令的基本理由,是為了滿足妻子的合理要求,以及認定她在這段婚姻中,作為妻子及/或作為孩子母親的貢獻。
- 上訴庭亦曾在 L v C一案中,確認除非出現無法預計的迫切情況,否則分居協議書必須予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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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則需要更多時間去協商和徵詢各個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意見,以確保協議可在當地生效和執行。
《稅務條例》 下,「婚姻」是指由男性與女性建立的異性婚姻關係。 根據 《稅務條例》 第2條 ,「配偶」的定義是指丈夫或妻子;而「丈夫」是指已婚男性,「妻子」則指已婚女性。 香港法例 第178章《婚姻制度改革條例》 第7條 及 第8條 列明甚麼婚姻可獲承認為舊式婚姻和認可的新式婚姻, 第9條 則訂明兩種婚姻的登記手續。
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香港: 香港離婚律師-香港婚前財產協議以及效力
《婚姻條例》 第32條 訂明,任何人故意移去或竄改由登記官依據本條例或為施行本條例而備存或存檔的通知書、證書、證明書、許可證或其他文件,即屬犯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2年。 為舊式或認可婚姻辦理登記手續,該段婚姻便會成為合法婚姻,婚姻亦因而具法律約束力,受法律承認,並可在香港執行。 任何人均可自由選擇與他人結婚,只要對方是異性,而雙方仍然未婚便可。 因此,任何人與配偶離婚後,即可與其他未婚異性結婚,甚至日後與前度配偶再婚。 發現“外遇”是婚姻的最大威脅因素,其次是“家庭暴力”。
- 這將視乎需要支付贍養費的一方(通常是丈夫)的財務資源,但如果雙方關係惡劣,法庭會盡可能作出此項安排。
- 《婚姻條例》 第32條 訂明,任何人故意移去或竄改由登記官依據本條例或為施行本條例而備存或存檔的通知書、證書、證明書、許可證或其他文件,即屬犯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2年。
- 未婚的同居伴侶不能跟已婚人士擁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亦不能享有已婚夫婦應有的權益,例如稅務優惠、退休金、醫療及公屋等福利。
- 雖然97回歸後的英國法庭的判例不再對香港有約束力,但仍具有重要影響。
-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 目前搜尋「戶政事務所婚前協議書」找不到可以讓大家下載的地方,筆者認為這是因為每對夫妻想要做的規定都有可能不一樣,政府網站很難提供共用的婚前協議書參考。
- 除非該協議書執行時會產生不公平的情況, 否則只要雙方在訂立該協議書時是出於自願,在沒有不當影響或威脅,並已作出了詳細考慮, 完全明白含義的, 法庭可以批准執行該協議書。
然而,在香港簽訂的婚前協議涵蓋的範圍則沒有那麼廣泛,通常只規定雙方在離婚時的財產分配,以及子女的財務支援事宜。 他們一般沒有被幸福衝昏頭腦,對離婚率的上升表示擔憂。 若雙方從未考慮訂立婚前協議,他們則應謹慎地就此事進行討論,包括與準新人共同磋商。 在 W訴婚姻登記官 一案中,終審法院承認變性人婚姻的權利,裁定「女人」及「女性」的定義包括醫學上證明已因手術轉換性別,由男性變為女性的變性人。 因此,法院認為,W可在法律上被界定為「女性」,並可根據 《婚姻條例》 的有關條文與男性結婚。 不論雙方是婚姻或同居關係,任何一方如成為家庭暴力受害人,均可根據香港法例 第189章《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 申索補償,以及申請強制令。
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香港: 效力
但若雙方無法獲得共識,便須各自尋找律師協助,處理財產分配,俗稱「分身家」。 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香港 離婚財產分配 相信是不少人關注的議題,當中涉及物業分配、贍養費。 甚至有人會問,如果是因其中一方出軌而離婚,在財產分配上又有何不同?
在國外,為了確保夫妻雙方的權益,會有「婚前協議」契約,內容多半是保障夫妻雙方在財務、孩子撫育權上的權利義務。 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香港2025 因此,如果丈夫使用聯名戶口內的款項去購買股票或物業並納入自己名下,表面證據上這些財產屬於他個人擁有。 但如夫婦雙方已將所有財產混為一起共用,就算丈夫為聯名戶口款項貢獻更多,法庭亦可能認為該聯名戶口是共同財產,而裁定丈夫從該戶口提款購買的財物為夫婦雙方平均擁有。 婚姻協議書大致分為三種:婚前協議書、婚後協議書及分居協議書。 顧名思義,協議書有婚前或婚後簽署兩類,而分居協議書則是雙方在已經分開以後所簽署的。
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香港: 特朗普會入獄嗎?
該案的上訴人已獲得醫學證明不需要額外的手術程序,該手術具有一定的術後風險和潛在併發症,並且對於包括上訴人在內的許多跨性別者而言,在醫學上不是必要的轉換性別程序。 香港居民年滿16歲便可結婚,但如未滿21歲,而雙方又非鰥夫或寡婦,便必須按照香港法例 第181章《婚姻條例》 第14條 ,獲取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纔可結為夫婦。 如情況不許可,法官亦可根據 《婚姻條例》 第18A條 給予準許。 因此,儘管國內對婚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沒有明確的規範,但也不能武斷地說它沒效。 若雙方真告上法院,婚前協議就是個參考,如果還是想利用這份協議讓彼此安心,建議在雙方寫完後拿到法院公證,或者經由專業的第三公證人,例如律師撰寫,避免日後糾紛。
影響法庭傾向於給婚前財產協議較低考慮分量的因素包括:雙方對協議的內容及法律後果是否清楚,雙方是否向對方作作了充分的披露,是否存在使合同無效的因素例如脅迫、欺詐、不實陳述等。 顧名思義,結婚前簽的協議書為「婚前協議書」,結婚後才簽的為「婚後協議書」。 在香港,與婚姻有關的法例基本上源自英國,而且在九七回歸前,英國較高級的法庭頒下的判決書對本港的法庭有約束力。 雖然在九七後,香港有自己的終審法院,但英國法院的判決書仍然對香港的法庭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婚前協議雖然有一定的法律依據,但簽訂婚前協議,在中國傳統觀唸的影響下,就等於預計之後離婚,可能有些人難以接受。 此外,協議通常涉及金錢,“談錢傷感情”,也容易給人以結婚為錢的印象,或一方擔心與另一方“分身家”的印象。
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香港: 婚前協議一定要寫哪些條款?寫上去的條款都有效嗎?
不過,如夫婦於分居前便訂定協議,這種協議只屬於分居前的婚後協議書,與《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第14條以下的分居協議書不同。 法庭處理此類協議書時,將會與處理婚前協議書一樣,依從「Radmacher原則」作出考慮,稍後將會詳述。 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香港2025 根據案例,英國法院傾向於接納一份雖然排除了法律上平均分享原則,卻能滿足雙方合理需求的婚前協議。 即是說,如根據婚前協議,經濟狀況較差的一方在離婚時不能根據分享原則分得婚姻財產的一半,但是其合理需求能得到滿足,則法庭會更傾向於接納這份婚前協議的條款。 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法院將在考慮雙方的收入、賺取能力、財產和其他收入來源、經濟需要、負擔和責任以及雙方對家庭福利的貢獻後,決定財產分配。
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香港: D. 同居伴侶分手
2019年每千人粗離婚率為2.82人,高於1991年的1.11人。 徹底分清對於妻子的好處是令她財政獨立,她可隨意靈活地運用該筆款項,亦毋須再承受訴訟的負擔(例如向丈夫追討贍養費,或丈夫因為生活有變而向法庭申請調低贍養費)。 「徹底分清」指一次過分配財產和 / 或支付整筆款額 (一筆過或分期支付),以便雙方將不愉快事件拋開並開始新生活,亦毋須再度記起婚姻破裂的傷痛或承受訴訟的擔子(例如要追收被拖欠的贍養費)。 不過,香港終審法院在LKW v DD (2010) 13 HKCFAR 537一案中,判處妻子在香港離婚時,有權分得配偶一半資產。
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香港: 婚前協議書 可約定與不可約定的事項
但是,確保的規則不是把付款人的所有財產抵押,卻是由法庭就其保證指定付款人的某一項財產加以抵押。 現時不少夫婦均需「靠父幹」買樓,即是父母為子女繳付首期,甚至樓價。 若夫婦家長打算追討,亦需出示借據,證明該物業非為贈送子女的禮物。 這些指控源自於2016年選舉前支付給色情片影星丹尼爾斯(Stormy Daniels 藝名)的「封口費」。
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香港: 訂立有效婚前協議條件4. 簽訂的時間
雙方進行的結婚儀式必須公開,意即任何沒有獲邀的人士均能觀看。 目前搜尋「戶政事務所婚前協議書」找不到可以讓大家下載的地方,筆者認為這是因為每對夫妻想要做的規定都有可能不一樣,政府網站很難提供共用的婚前協議書參考。 其實「找律師撰寫婚前協議書」就是「找律師撰寫契約」的意思,因此撰寫契約的費用會因為契約的份數與契約內容的複雜程度而有不同,通常會在20,000元上下。
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香港: A. 香港永久居民與海外人士結婚(中國內地人士除外)
儘管起草協議可能僅需大約兩至三星期,但以我們的經驗來說,婚前協議應在婚禮前28天完成,好讓雙方能專心籌備婚禮,並藉以證明有關協議並非在受施壓的環境下簽署。 呈請人必須提出事實證明通姦確曾發生,不能單憑直覺指控配偶通姦。 指控一方須負起舉證責任,而舉證亦須達致「可能性佔優勢」的標準,並足以推翻答辯人的無罪推定。 根據香港法例 第179章《婚姻訴訟條例》 第20(1)條 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香港 ,任何一方在結婚時已經與他人合法結婚,該段與第三者締結的婚姻便會無效。 例如某人與他人締結第二段婚姻,而當時他/她並未有就第一段婚姻正式辦理離婚手續,他/她的第二段婚姻便告無效。
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香港: 訂立有效婚前協議條件3. 資產須完全披露
贍養費一般為一次過或分期支付整筆款項,以確保雙方不會因為離婚而影響原有生活水平。 而且,令索取贍養費的一方,得到財政保障;而申請人可同時申請財產分配及贍養費,因此兩者之間不存在衝突。 現時,社會大眾逐漸明白訂立婚前協議的本質並非出於對另一方的不信任,而只是讓雙方認清現實生活的需要,避免離婚時一旦訴諸訴訟而不必要地消耗掉家族財富的不幸。 客戶大多希望保護婚前的財產或雙方結為夫妻後可能共有的資產,例如單身時積攢的積蓄及家族繼承的財產等。 因此,簽訂婚前協議可減輕準夫妻的壓力,並給予雙方保證。 換言之,完成整套的變性手術並不是修改變性人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的必要條件。
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香港: 可能的懲罰是什麼?
所以不能說簽婚前協議書的就是為錢結婚又沒愛情,只是實際情況裡有很多有錢人的家庭會有很多憂慮,因為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事,而是牽涉兩個家庭的事。 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香港2025 最理想的是婚前4星期簽訂,因為愈接近結婚,想結婚的一方會愈大壓力,想結婚的人可能會有:「你說如果我不簽就不跟我結婚,當時是你逼我簽的。」的想法。 Billy說太長時間又不理想,因為過程中會有很多改變的因素。 為給予雙方合理的時間考慮協議的內容及確保雙方並不是因為婚姻或其他壓力而簽立協議,協議最好在結婚前28天簽署。 雖然大多數人在結婚前都未必有子女,但婚前協議內的條款最好能考慮到如雙方在婚後育有子女,該子女在雙方離異後的安排及權益。 雙方最好聘請自己法律代表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並由律師代表洽談協議的條款。
婚前協議書只有一些參考價值,而未必會予以相當分量。 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香港2025 雖然97回歸後的英國法庭的判例不再對香港有約束力,但仍具有重要影響。 法庭對離婚財產分配和贍養費的判決,應該基於法律規定的一系列要素(香港《婚姻程序和財產條例》即MPPO第4條和第7條規定的要素)。 對於婚姻弱勢一方的保護和對於孩子的保護的法律規定,是基於社會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