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變賣套現買家或出價一方,通常會是聯物業的另一業主,目的是在統一業權份額後,恢復物業的完整性。 破產人償還所有債權人的可證債項(如銀行財務貸款、信用卡、私人貸款等欠款)、利息和破產受託人開支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廢止破產令。 法院發出廢止破產令後,破產人可取回被破產受託人接管的財產(如部份物業權益、車輛或銀行保管箱內財物等) 。 申請破產屬於個人債務,配偶不用承擔破產人的債務,因此不會對配偶的生活構成重大影響。 但如果所欠的債務是與配偶聯名的,或者由配偶擔保,配偶就要承擔還債責任。

如果你有任何資產,比如物業、汽車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破產後果是它們通常會被出售,所獲得的錢將用於償還債務。 破產壞處是債務人的信用評級也會受到影響,由解除破產令日期起計算,信貸資料庫被保留8年,負面紀錄亦需要5年才會被消除,因此可能需要好幾年的時間才能重建正面信貸紀錄。 在你被宣佈破產後,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成為暫行受託人,有權安排將你(在香港及其他地區)的財產分配予債權人。 若你的資產總值不足200,000港元,破產 管理署署長可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擔任暫行受託人。 個人要宣佈破產,並沒有最低負債額的規定,但如果你曾經宣佈破產,破產管理署署長可拒絕受理你的申請。

破產受託人: 破產的法律定義

一旦您決定申請破產,法例要求您在申請前接受信貸諮詢,而破產律師能夠幫助您完成此要求。 例如破產管理署委派外判商跟進你的個案,當外判商收到你提供的文件後,往往要花1-2個工作天讓其通知破產主任。 此外,當你與外判商會面後,亦需要再一次前往破產管理署的金鐘辦事署,遞交工作證明信並讓破產主任出信,讓銀行接納你的出糧戶口申請。 申請人於完成破產程序後,破產令就會正式生效,破產人的生活亦會隨之受到限制。 呈請人士如欲使用破產管理署任何一個時段的見證服務,應在該見證服務時段前或期間,親身前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破產管理署接待處登記。

  • 需要注意,破產紀錄不是保密的,並且會出現在可公開的登記冊上。
  • 這是其中之一項破產壞處,因為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破產紀錄會於環聯信貸資料庫保存8年,由破產令頒布日起計算。
  • 在多次連番敗陣之後,此位破產受託人便陸續放棄提出反對,破產人士重拾希望和尊嚴。
  • 其他人士作出的任何言行及商業活動,與本協會無關,任何有關此等的投訴,引致損失,本協會亦不會處理,敬請見諒。
  • 有關自願安排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 破產人可以保留部份收入,以用作個人及其家庭的合理開支。

同樣地,在不涉及共同債務情況下,破產不會對家人造成還債責任。 加上破産後,破產人的收入會先薪水先扣除生活費再還款,換句話薪水可優先用作個人及家人的生活支出,應付衣食住行各樣日常必需品,保障個人及家庭生活。 破產受託人2025 「破產簡介」也載列了破產帶來的影響和破產人的責任等有關資料,市民可向破產管理署免費索閱這份小冊子。 一旦宣佈破產後,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成為臨時受託人,並有權安排你在香港和其他地方的財產如何分配給債權人。 如你的資產低於200,000港元,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合資格人士為臨時受託人。

破產受託人: 破產申請人要注意事項

如受託人不申請收入付款令而破產人因該決定而受屈,他/她可根據《破產條例》第83條向法院提出申請,而法院可確認、推翻或修改被申訴的作為或決定,並就此而作出其認為公正的命令。 破產受託人2025 根據《破產條例》,債務人可以申請個人安排(IVA)作為替代方案。 通過申請上述方案,債務人可以避免破產的法律限制,也可以保留工作或一些現有資產。 這是其中之一項破產壞處,因為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破產紀錄會於環聯信貸資料庫保存8年,由破產令頒布日起計算。 雖然如此,但當事人完成破產期後可向法院申請解除證明書,並主動提交給於環聯信貸資料庫,通知其案件已解除,可以及早重新開始信貸紀錄。

根據規定,破產人士可以到海外旅行,但所有開支都不能由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支付。 至於乘搭的士方面,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否則不應乘搭的士。 要開始申請破產程序,破產人需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破產受託人2025 相關表格和費用可於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頁面免費下載和查閱。 您可以根據需要多次申請破產,但是,在您的債務被清償後,有一段等待期,直到您可以再次申請破產。 破產受託人2025 這個等待期有可能長達8年,具體取決於您選擇的破產類型、債務類型以及償還了多少債務。

破產受託人: 申請破產常見問題

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會根據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批出每月可用的生活費用,滿足破產人士和其受養人衣、食、住、行生活開支上的需要。 破產人士可靠薪水繼續生活,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會按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扣除基本生活費,有餘錢才需要還錢。 如因與本刊物有關的合約、侵權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毀,政府不會承認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 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用戶須負責自行評估本刊物所包含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資料,並獲勸諭在依靠這些資料前先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或徵詢獨立意見。 申請破產影響深遠,若你債務甚多無法償還,可考慮申請結餘轉戶私人貸款,助你整合各債務,更可節省更多利息。

亦例如當事人和配偶擁有聯名戶口,如該戶口之資產是屬於當事人,便會被受託人提取以償還債務。 如果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還清債務,並且財務狀況在可預測的將來不太可能改善,那麼選擇破產好處是可能會比較其他方案適合。 雖然破產後果是可以抵銷大部分債務,但可能會影響生活的其他部分,例如債務人的家庭和工作。 破產程序第一步是收集有關債務人的財務狀況的詳細信息,包括您的收入、支出和債務。 然後你應該看看破產是否屬於最適合您的債務解決方案。 破產受託人 我們的專家顧問將為您提供有關如何申請破產的詳情,並解釋不同的破產壞處和好處。

破產受託人: 申請破產後果

而薪金入息則會被扣除日常合理支出後,把剩餘下來之金額還給各債權人。 破產後果是欠債人所擁有的任何資產,包括物業,通常都會被出售以償還債務。 這代表如果欠債人的資產價值超過債務金額,或者欠債人擁有存款並且有能力支付欠款,那麼破產壞處令不太可能是最佳的選擇。 當你決定要申請破產時,幾乎所有的無擔保債務都會被抵銷,讓你重新開始。

破產受託人: 生活回到正常

受託人在考慮過破產人和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後,便會把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的結餘分發給各債權人,償還債項。 根據破產條例,除破產之外,債務人亦可申請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債務人申請自願安排可免受破產的法律限制,亦可保住工作或專業資格。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來解決債務問題。 有關自願安排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 來解決債務問題。

破產受託人: 破產 (Bankruptcy)

有關自願安排 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 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 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如當事人是任職於私人公司,破產好處是基本上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是不會主動聯繫或通知其僱主,除非需要特殊調查。 一般而言,破產人如果持有物業全部或部份業權,便會收到破產受託人的通知信,要求共同持有部份物業權益的親屬購買被接管的物業權益或出售物業,將接管的物業權益變現後,償還債權人(如銀行或財務公司等)之欠債 。 如果破產人及/或其親屬擔心物業會遭出售而失去居所,應考慮選擇償還所有破產債項並向法院申請廢止破產令。 破產好處是屬於個人的事宜,家人是不用承擔債項的。 但有些情況是破產壞處是會影響到家人,例如當事人和配偶擁有聯名之物業,受託人便會賣掉當事人該份額之業權。

破產受託人: 申請破產費用

除非得到律師的建議或許可,否則債務人在申請破產前絕不應該在銀行戶口中的提出所有資金。 破產程序偏的所以資金活動,都需要以書面方式向法院報告。 同樣,債務人亦不應將個人財產暫託在親友,以避免財產償還給債權人。 按破產程序及規例上,當事人須耍將其資產及入息攤分還給債權人。 當頒破產令後,當事人須把擁有的資產(包括物業,汽車等等)給予受託人,並將收入情況連同提交給受託人。 受託人計算及分析當事人的合理日常開支和需要後,會將資產及薪金的攤分償還給各債權人。

破產受託人: 申請破產的目的是什麼?

大部份一生只會會最多經歷一次破產,故此很多人對申請破產的程序及注意事項亦瞭解得不太清楚。 破產受託人2025 許多有破產需要的人會前往如破產聯盟之類的討論區去尋求協助並獲得更多破產資訊。 身為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的人,不得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或直接或間接參與或關涉任何公司的管理,但如該人獲裁定他破產的原訟法庭許可,則屬例外。 如破產人所僱用的任何經理人、會計師或簿記員作出任何若由破產人作出則屬違反第129(1)(i)或(j)條任何規定的作為,則該經理人、會計師或簿記員須被當作犯罪。

破產受託人: 破產壞處是什麼?宣佈後會帶來哪些風險?

破產會令債務人的信貸紀錄做成負面影響,並可能影響未來貸方對債務人的看法。 破產受託人2025 在您的信貸紀錄中看到破產,可能會促使債權人拒絕提供信貸或向您提供更高的利率和不太優惠的條款。 經過認真審視自己的財務狀況後,你可能仍然認為破產是最佳的選項。 本問與答的最後部分會向你簡介由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的準則、費用和程序。

破產受託人: 破產人是否需要交出所有收入予受託人?

基於這個原因,債務人通常需要確保財務狀況穩定,並在申請破產之前不會增加未來的債務。 破產後果主要達至兩個目的:第一個破產好處是為負債累累的人士提供一個新的開始,只要遵守相關的法例和規則,欠債人的許多債務都可以通過破產來抵銷。 而申請破產的第二個目的是為債權人提供平等待遇,允許債權人根據債務人可以支付的金額而收回部分欠款。 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士個別的收入及生活支出去計算欠債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額度,若果欠債人的收入比支出額度為少,便不用償還債項。

破產受託人: 破產的須知事項

個人破產是在香港法例《破產條例》下的一種債務處理的方法,提供予無能力償還債務之人士,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呈請。 破產受託人 上述破產案判辭長達24頁,對將要四年破產期屆滿和被反對四年自動解除破產令的人士(約150人),有重要意義。 葉謝鄧律師行設立了免費諮詢熱線,並且接受當事人委託擔任代表律師,出庭與破產受託人抗辯。

註﹕”家庭”包括破產人的配偶及子女,並在某些情況下亦包括破產人的受供養父母及受供養兄弟姊妹及破產人任何其他的受供養人士。 破產受託人 任何人於在破產案中證明一項債權時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或在根據破產條例規定的誓章內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和監禁。 破產受託人2025 因為一對夫婦合法結婚並不意味著他們都必須同時申請破產。 如果債務只在其中一個配偶的名下,就只而需要負債的一方申請破產。 如果計劃在未來幾年內提​​取資金,另一破產後果是可能會對您業務產生不利影響。

破產受託人: 提交呈請的程序

需要注意,破產紀錄不是保密的,並且會出現在可公開的登記冊上。 本文歸納有關破產的資訊,助你瞭解破產程序、破產的好處、所牽涉的費用等,你亦可以瞭解如遇上財政困難,除申請破產外,亦可以其他方法舒緩債務。 然而,如果你面對嚴重的還款困難,那破產或可助你卸下財政重擔。 雖說如此,破產應是別無選擇的最後一著,而且應先尋求法律或財務意見才申請破產。

現行之法例是沒有規定破產人士不能貸款的,但法例規定這類人士貸款時須要披露已經持有破產令,否則即屬違法。 根據條例,如正接受破產監管的人獨自或聯同其他人,並無告知對方他是未獲解除破產的人士,而從任何人得到港幣100元,或多於港幣100元的貸款,便屬刑事罪行,最高可監禁兩年。 葉謝鄧律師行在維護破產人士權益上,盡心盡力,代表超過40人與私人破產受託人Fred Lee抗爭,在一宗上訴案中抗爭勝訴,還破產人士一個公道,並取得全數堂費。 其後,在另宗案件中,代表10人抗爭,再度勝訴,並再取得堂費。 在多次連番敗陣之後,此位破產受託人便陸續放棄提出反對,破產人士重拾希望和尊嚴。 許多我們接手的破產個案,當中很多顧客都犯了一個毛病,就是不懂得與受託人溝通,導致一些必須而且合理的不獲批准。

破產受託人: 破產後果會帶來什麼影響?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黃嘉錫律師事務所以香港為基地,致力提供優質的服務。 本所憑藉創新、具創意及實用的法律方案在法律業務上享有祟高聲譽。

任何破產人在未獲解除破產時,必須每年向受託人呈交一份說明書,說明他在上一年度的入息與在該段期間取得任何財產的詳細資料,若不遵守本條規定,即屬犯罪,可判處監禁。 破產人士可保留部分收入,以應付自己及家人的合理生活需要 (什麼是合理的生活需要取決於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但盈餘應移交給受託人。 例如,單親家庭有機會需要聘請家庭傭工來幫忙照顧小孩,經過評核後是合理的生活需要。 經驗豐富的破產律師可以幫助您檢查您的財務狀況並確定破產後果是否對您有用。

破產受託人: 破產程序及時間表:

如果還款遇到困難、又不想申請破產,債務人可選擇債務重組。 根據破產條例,債務人可申請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債務人可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在此後時間內,任何人不得向債務人提出或進行破產呈請,也不得對債務人採取或繼續其他法律訴訟行動。 此外,破產人士或許不得從事某些行業,如律師、產業代理、保險代理和證券交易商或有限公司的董事。 按照《銀行業條例》規定,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士必須通知其僱主。

破產人可以保留部份收入,以用作個人及其家庭的合理開支。 有關合理生活開支需取決於每個個案的個別情況而定。 例如:雖然對於單親家庭來說,聘請家庭傭工的需求可能是合理的,但如果破產人的配偶沒有工作,這可能就變成不合理了。 在宣佈破產後,破產人士的生活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債務人不得購買高價商品,如住宅或汽車以及申請貸款。

破產受託人: 破產討論

很多人普遍對破產的觀念是比較負面的,認為這是一種沒有責任感及不肯承擔的表現。 但從破產條例的意思及訂立的本意的角度,正正是相反。 破產受託人2025 破產好處是申請後其實是賦予欠債人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權利。 通過條例下的破產程序及法律,使欠債人不會因還款壓力而影響個人及家人的日常生活。

但債務人需要遵守破產規則,代表債務人將面臨某些限制。 如果破產人士之前從未有被裁定破產且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以及法院沒有作出不開始令或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得解除破產。 如果之前曾被裁定破產,被列為破產人士年期則為5年。 原則上,破產人士的債項須由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攤還。 破產人士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破產人士所有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

破產受託人: 破產人士是否需要將所有收入交給受託人?

如該時段仍有名額,接待處人員會給予註明次序號碼的名額。 法律要求債務人列出所有債權人,包括向您借錢的朋友和家人。 故意不列出債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有機會影響整個破產程序,甚至被刑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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