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在有需要時會要求申請遞交其他相文件(例如排水設計)的副本。 在開始新的排放安排前,應取得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所批給的牌照。 滋擾 牌照的申請表格(A表)可於網上下載或在環保署各辦事處(參閱附件一)免費索取。 《水污染管制條例》(「條例」)於一九八零年實施,隨後曾作數次修訂。 條例為設立覆蓋全港的水質管制區及訂立水質指標的工作提供了主要的法定架構。 如察覺難聞氣味、可見的油煙及/或油滴,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 莊臣集團可以為您提供各種人道驅鳥方案,當中包括無毒物料、視覺驚嚇、物理阻礙、音頻驅趕等,因應客戶的環境和需要,為您提供不同的產品及服務。
  • 權力騷擾是一種政治性的騷擾或不受歡迎的關注,往往發生在包括醫院,學校和大學在內的工作環境中。
  • 違反禁制令屬藐視法庭,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或監禁。
  • 「開機」進行大型裝修,如全屋裝修時要進行的「全爆裝修」工程,產生的噪音分貝較高,故可進行的時間會較短。
  • 無論是由受害人、家庭或學校向警方舉報欺凌行為,若能辦識出欺凌者的身份,以及有足夠證據證明其行為涉及刑事罪行,欺凌者便可能被刑事起訴。

在採取新措施後,野豬出沒或滋擾的報告數目亦由去年11月錄得200多宗後逐步回落,漁護署未來將會採取更多這方面的行動。 坊間有一些意見,認為只要大力禁止餵飼野豬,問題就會消失,不需要移除那些已經改變習性,經常在市區出現或覓食的野豬。 我們必須明白,那些已經習慣在市區覓食和生活的野豬,習性不會自自然然的改變。 滋擾 這類野豬,因為少了餵飼,加上不能在新設計的垃圾桶找到食物,牠們向人主動索取甚至搶奪食物的機會會大增,危險性更大。 我們不能等到有更嚴重的傷亡個案才採取行動,必須果斷地把牠們盡快以人道方式移除。

滋擾: 【第二類】地盤噪音罰則 + 投訴方法

不過,由於搜證需時,加上要有確實證據證明噪音由該戶發出,因此要有心理準備正式落案檢控需時較長。 如果鄰居有飼養寵物,而寵物經常不受控地不斷吠叫,根據法例規定,只要住所內的動物發出擾人的噪音,不論白晝夜間,即屬違法,鄰居或遭檢控。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香港的家庭住在多層大廈,或會在走廊這類共用地方燃點香燭。

侵權恐嚇涉及被告向受害人或第三者提出要求,藉以要求受害人答允其要求,或強迫該人士作出本應毋須做的行為,或制止對方作出本應有法律權利做的行為,以達成被告的意願,並令原告人受傷。 不過,侵權恐嚇訴訟未必能有效補償網絡欺凌的受害人,因為受害人必須有充份證據,證明當事人有脅迫的意圖,單單是聯絡受害人、發出具損害性或貶低他人的訊息、又或是散播不實消息,並不算是脅迫。 就罪行性質而言,以威嚇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與違反《盜竊罪條例》 第23條的勒索罪有部份性質重疊。 以上述兩宗案件為例,檢控 第119條 罪名會更合適。 雖然兩宗案件都涉及成年人,但由於被告透過互聯網持續行動,消磨受害人的意志,令她們在不情願之下進行性行為,因此亦屬網絡欺凌例子。

滋擾: 工程施工

在公告刊登後的30天期間,任何人士可基於批給申請可能會妨礙達致或保持任何有關水質指標的理由而反對批給申請。 任何人士如希望提出反對,可在限期內以掛號方式把反對理由寄交環保署署長。 如食肆或食品製造業處所的空調或通風系統或處所內的音響設備等發出過量噪音,環保署可向食肆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規定食肆須確保通風系統的噪音不會超過指定的音量限度。 一般而言,屋苑的管理公司會在大廈公契中由發展商訂明,物管公司再分派人手管理屋苑。 因此,一旦業主對管理公司有不滿時,亦可以向其總公司作出投訴。

假如以個人身份作出噪音投訴,未能得到管理處或警方的關注,不妨聯同其他住戶和居民,以業主立案法團的身份,向涉事住戶發律師信。 家居是休息的地方,辛辛苦苦在外工作了一整天,都想回到家中能安靜地享受一下。 除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及其他內部指引另有規定外,警務處是會依照 《政府公開資料守則》 提供資料。 示威人士的行為合理與否是事實和程度的問題,取決於當時的情況,包括妨礙的程度及持續時間、妨礙發生的時間及地點,以及妨礙的目的。

滋擾: 方法1|錄下證據

遭受「私人滋擾」影響的人一般有權減除他人作出的滋擾,因此可在不破壞社會安寧的前提下進入滋擾者的物業。 不過,一般情況下,並不建議使用此方法解決問題,此方法這只適用於相對簡單的事件——這些事件一般不值得花費開展法律程序,或不急須即時處理。 減除安排對犯錯者及其他無辜人士所造成的影響,必須減至最低;如有減除以外的其他方法處理問題,則必須選擇及採取對犯錯者損害最低的該種方法。

房屋署表示「波子聲」原來與居民開關那些舊式水掣有關,如果水掣遭突然扭開或關上,水管內的水壓會令喉管震動,震動聲傳到大廈牆身時,便會產生啲啲嗒嗒的「波子聲」。 試過有一次凌晨五點畀人係咁喺度敲玻璃,又係咁撳門鐘,大聲話事主屋企人嘈。 聽屋企人講已經唔係一次半夜敲門,嚴重滋擾屋企人休息。

滋擾: 香港警務處 – 主頁

任何人的行為如對他人構成實際傷害或可能構成實際傷害;或對某人的財產構成實際傷害或可能構成實際傷害,而當事人在場,便屬破壞社會安寧。 如有人擔心自己因襲擊、聚眾毆鬥、動亂、非法集結或其他滋擾行為而受傷害,亦表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已經發生。 法庭會判斷有關行為是否可能破壞社會安寧,亦即考慮該種行徑有否可能觸怒普羅市民,但不會判斷社會安寧是否已遭到實際破壞。 只有確立被告人對滲漏有實質認知或推定認知,以及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採取補救行動,被告人才須賠償原告人。

滋擾: 鄰居開 party、打麻雀、電視、音響等噪音限制

任何持續或重覆的行為或事態不合理地嚴重幹擾他人的住所,或幹擾他人使用或享用該住所,均視作妨擾事故或滋擾。 常見的妨擾事故,包括噪音、煙霧、塵埃或氣味、狗吠或滲水等。 對於其他公眾地方的環境噪音,你於任何時間均可作出噪音投訴,法例沒有明確分貝限制,是否造成滋擾,由警方判斷。 一旦投訴成立,屋邨職員會向造成滋擾的住戶作出口頭勸諭或發信警告。 不過若因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而被起訴,房署就會不予警告,直接扣分。 理論上,管理公司有權對違反大廈公契的住戶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但大家都明白訴訟過程昂貴而耗時,家居裝修又並非恆常噪音,絕大部分的大廈和鄰居,都會選擇忍讓。

滋擾: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受到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和政府逐步放寬防疫規定影響,政府和活動主辦單位宣佈所有大型活動及非必要聚會得以恢復,當中取消了新春花車巡遊及賀歲煙花匯演。 友情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學習參考,如果您發現有任何錯誤、不妥或者問題,請填寫反饋表單及時與我們聯係,本站將在二個工作日內處理、回復,謝謝理解和支持。 為鄰裏着想,亦為避免觸犯刑事或民事法律責任,大家緊記在任何時間,都盡量減低聲量,或在室內進行嘈吵的活動時將門窗關上。 整個訴訟過程緩慢且成本昂貴,過程中亦有很多機會不斷延後,這十分關乎受害人是否有充足的時間、能力和資源去開展訴訟。 聖誕、新年、週末等假日期間,不少人都喜歡邀請大班朋友到家中相聚,開 party 談笑風生、睇戲,又或者是進行播歌、打牌、卡拉OK等消遣活動,並且發出喧鬧聲。

滋擾: 業主與租客

事實上,當初電話卡實名制的推行是希望堵塞漏洞,防止和協助偵查涉及使用電話儲值卡的罪案,防止市民受騙,所有用戶不論是本地還是非本地需要身分證登記儲值卡。 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騙徒很快便發掘到另一漏洞,他們轉趨向利用境外電話致電和傳送短信給市民,令市民接收到更多的濫發電話或訊息。 滋擾 展開侵權民事訴訟既花時間又複雜,一般來說,已超越普羅大眾所能負擔的範圍。 聘用律師去開展民事訴訟非常昂貴,除非獲得法律援助,否則,大多數人都難以負擔民事訴訟的費用。

滋擾: 相關內容

原告人有舉證責任,在可能性的權衡下,證明滲漏源自被告的物業;被告人則不用證明滲漏源頭不在其單位,亦不用證明他沒有做成滋擾。 如有關業主或住戶願意合作,調查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並將結果通知投訴人。 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合辦事處會以書面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展。

滋擾: 噪音滋擾︱馬浚偉鄰居故態復萌再製噪音 馬仔無奈:我應該怎樣做好

干犯此罪行,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兩年;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監禁五年。 既然管理處有這麼大的權力,為什麼仍然有這麼多住戶表示投訴無用? 不少問題住戶就看準管理處不會告上法庭,一於懶理,令受影響住戶投訴無門。 由於纏擾本身並非訴訟因由,而纏擾可以有多種形式,因此受害人應考慮以不同的訴訟因由來控告纏擾者,當中包括私人滋擾、侵犯人身、性騷擾或侵犯私隱等侵權行為。

滋擾: 裝修計算器今天已有 1107 位業主獲取裝修預算

政府已立例規管建築、工商業活動、新登記車輛及飛機所發出的噪音。 此外,政府亦透過公眾諮詢進行規劃及政策制訂工作,令受不必要噪音滋擾的市民人數盡量減少。 警方指,今年1月至5月新界南總區錄得347宗與非法收債有關的案件,數字比去年同期上升5成。

舉例說,在網站中留言,訛稱一名女性是妓女,或訛稱某人干犯了刑事罪行,或指稱某人不誠實或不可信,都是誹謗性字句。 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滋擾 滋擾 第60條,一個人如在沒有合法辯解下,損壞或摧毀屬於其他人的財物、有意圖損壞或摧毀屬於其他人的財物、或沒有顧及後果而損壞或摧毀屬於其他人的財物,都是干犯了刑事損壞罪。 民事賠償方面,除非是極為例外的個案,否則一般都不足以保護網絡欺凌個案的受害者,特別是民事訴訟涉及大量費用,當事人沒有律師代表的話,還需面對很多實際問題,尤其是不足18歲的受害人。

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租戶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將會按扣分制被扣分。 去年,葵青警區與區內的公共屋邨的物管公司,建立夥伴關係以提防區內人士、防範非收債的意識,例如保安員發現有單位被淋紅油,可以通知警方及有關的物管公司,警方如收到訊息會立即派員到場。 早前,區內有保安員發現街邊有懷疑收數車輛,保安員透過平臺將車牌轉交警方,警員之後於街頭發現3名可疑男子,並在車內發現追數紙、膠水及毒品等物品,該3名男子當場被捕。 行動中,警員再拘捕多3名通緝人士,他們疑與案件有關。 新界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蕭卓賢高級督察,曾到區內不同屋苑及向保安員瞭解,警方呼籲市民小心有陌生人出入、避免將大廈的祕密交予他人。 現場為大角嘴私人屋苑凱帆軒,近年屋苑管理及保安分家,由兩間不同公司負責,管理公司處理住戶投訴作出跟進,包括以「服務中心」名義發出通知。

滋擾: 香港警隊微博

位於大角咀中心地段的新落成工業大廈「宏創方」,其外牆亦設有燈光,並會於晚上亮燈。 滋擾2025 有區議員收到市民投訴,指受到該大廈的閃光滋擾,經過反映後仍未有改善。 滋擾2025 條例詳情可參閱香港法例第358章《水污染管制條例》。 上述資料亦載於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址:) 或可瀏覽環保署網頁:(網址:/epd/tc_chi/greenrestaurant/)。

滋擾: C. 騷擾構成的侵權行為

某種行為可否被界定為擾亂秩序,將涉及事實判斷,須由法庭於聆訊時處理。 擾亂秩序的行為可包括偷拍另一名女子的裙底、企圖偷拍裙底或偷窺他人如廁等。 「公眾地方」是指任何公眾人士於當其時可以付費或其他方式,有權進入或獲準進入的地方;而就集會而言,公眾地方包括於當其時和為該集會的目的,屬於或將會屬於公眾地方的任何地方。 例如公眾可使用的洗手間、街道、可進入的花園及港鐵車站等。 如您在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自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2年(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160(3)條 )。

滋擾: 滋擾詞語解釋 / 滋擾是什麼意思

同時,亦可在投訴信中寫下期限,要求管理處在限期前給出確實回覆及採取行動,確保公司及時跟進。 管理處瞭解到問題、找出製造問題的單位後,一般會先進行口頭勸喻,提醒住戶。 滋擾 滋擾2025 如果未有改善問題,就會發出通知書,書面警告住戶如果在限期內未有改善,就會採取法律行動。 滋擾行為的受害人可獲得的補償,通常包括因肇事者的不當行為而令受害人蒙受的任何可預見損失的賠償,主要是就滋擾行為導致受影響土地休憩價值的損失獲得賠償。

工商業噪音泛指工業、商用處所等地方,在日常營運中發出的噪音,例如食肆通風系統、水泵系統、車房維修汽車工作、酒吧音樂聲、演唱會音響等。 如果樓上樓下只是用小型電鑽鑽牆,這種工程就歸類為「使用手提機械用具進行小型裝修」,可進行時間會延至晚上 滋擾 11 點。 換言之,樓上樓下如果間歇性突然夜晚晚 10 點鑽牆,雖然擾人清夢,但未必即屬違法。 「開機」進行大型裝修,如全屋裝修時要進行的「全爆裝修」工程,產生的噪音分貝較高,故可進行的時間會較短。 家居噪音泛指所有由住所內發出的噪音,例如鄰居裝修噪音、寵物叫聲、開 party 時喧嘩、播音樂太大聲,或家電運作(如分體式冷氣)時的噪音等。 另外,例如求愛不遂者繼續向心儀對象「跟出跟入」、在公司、住所附近徘徊不去,也可能因「威脅他人財產及生命安全」而構成遊蕩罪。

滋擾: 禁制令申請

因此對四周的噪音滋擾亦更為敏感,所以大部分噪音投訴都針對這類住所內發出的噪音。 除非已取得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否則任何人均不可在晚上7時至翌日早上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進行裝修工程。 擁有絕對佔據物業權利的物業持有人或佔用人(如租客),便有權就滋擾提出訴訟。 所謂絕對佔據物業的權利,是指閣下有權拒絕任何未經同意的人,使用或侵據閣下之物業。 物業持有人或佔用人的家人,雖然居住在受影響的物業,但由於他們亦是永久居民,只有「使用許可權」,故此沒有權提出訴訟。 社區噪音一般受滋擾的人數不少,至少左鄰右裏都會有相同的感受。

滋擾: 【第一類】鄰居噪音罰則 + 投訴方法

任何人士若違反以上條例即屬犯罪,可被罰款$10,000。 除了上述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對建造活動的管制外,尚有其他噪音準則,適用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中的指定工程項目。 這些噪音準則適用於建造或解除指定工程項目運作時,於日間產生的建築噪音。 同時,必須採取所有可行的緩解措施,消減剩餘噪音影響。 最有效的投訴方式,就是以書面形式向管理公司提出正式的投訴。 因為有白紙黑字的投訴,公司必須按程序處理及正面回覆,比起口頭投訴更有效率。

除了「私人滋擾」,部分滋擾亦屬法例訂明的滋擾,即是以法例條文明確訂明滋擾,或透過條文隱含的意思界定滋擾。 如閣下的鄰居作出法例訂明的滋擾行為,您可向相關政府部門投訴,當局可向您的鄰居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他減少或停止作出滋擾行為;如情況沒有改善,滋擾者便觸犯刑事罪行。 只要證明某人曾對另一人施以武力,便屬毆打,毋須證明該人當時是否有意圖傷害對方,或該接觸有否令原告人受傷。 只要上述元素都獲得證實,不論被告使用的武力屬輕屬重,都可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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