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申請人不在現場,執達主任會用書面通知申請人有關結果。 除非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批准優先執行個別申請人的令狀,否則有關要求將不獲考慮。 除非審裁處另有指示,在有關法律程序中根據(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30A條規則提出的上訴,不具有擱置該法律程序的作用。
- 申請人須衡量追討判定款項的成功機會以及執達主任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的費用,再作決定。
- 恆地(00012.HK)尖沙咀香檳大廈B座獲土地審裁處批准強拍,底價為17.28億元。
- 申請人須承諾會支付執行扣押工作所需的費用,否則執達主任將不會扣押任何物品,亦即令狀不能成功執行。
-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 除此之外,也可由申請人或上訴人在任何時間申請中止案件。
- 由於他們沒有專業的資格,以及為了維持審裁處的中立性,審裁處職員被指示不得向任何一方提供法律意見。
貼出 3 天後,業主須於 3 天內向審裁處提交《送達確認書》(表格30)。 租戶可於 7 日內作出答辯,如無提出反對,業主可申請於無須審訊下判決。 如有需要,執達事務組可代安排私人護衛員陪同執達主任執行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或財物扣押令,以便在成功執行令狀後看守被扣押的財物及實產。 然而,申請人亦須填妥並遞交一份承諾,承諾如已繳付的按金款額不足以支付因獲提供護衛員服務而招致的費用,申請人會應要求支付該等護衛員費用。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 扣押成功後會怎樣?
不過,即使業主並未在規限的一個月內呈交該通知書,也可以在繳付 310元附加費後,補交該通知書。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2025 遇上租戶拖欠租金、單位被分租的問題,業主可尋找執達吏幫忙收樓。 執達吏是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職人員,業主需要採取法律行動,再由法庭頒布收樓令。
倘若未能將文件成功送達對方,可要求法庭作出替代送達的命令,由法庭決定採取甚麼步驟讓與訟的另一方知悉有關文件。 舉例說,涉及小額錢債或勞資糾紛的申索人,由於不得聘請代表律師,申索人可將發給被告人 / 答辯人 / 證人的傳票等交由執達主任助理代為送達,而不必自行送達。 提交各樣文件或使用服務,須按照(香港法例第17B章)《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的附表支付法庭費用。 付款可以用現金、「易辦事」或支票,支票收款人應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監管局再次提醒地產代理公司,應自行決定其所收取的佣金率、向其客戶所提供的折扣、回贈及優惠;又或與客戶個別協商,而非採用、或跟從行業內的所謂「劃一」或「標準」佣金率或以任何形式集體訂定的佣金率。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 c. 財物扣押令
租客可能在幾個月後出現,宣稱業主非法處置或挪用其遺留於該物業內的貴重物品。 提交申請通知書後的 7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 天內,業主要向租戶送達一份副本。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2025 業主可以親自、郵寄等方式將副本送達租戶,亦可要求審裁處代為送達。 同時,業主須將《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副本連續 3 天張貼於單位門口(即貼門口紙)。 假如你對出售的財物有興趣,你可在拍賣中隨時出價競投。
任何人若要提出上訴,必須把審裁處指明格式的通知書填妥,然後把通知書送達有關法律程序中的其他各方,要求他們在通知書指明的日期或按指示的其他日期,在法官席前出席聆訊。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2025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 申請人執行收回樓宇管有權的命令,必須首先向司法常務官提交申請通知書,然後把申請通知書的副本張貼在涉案的樓宇的大門入口的顯眼處;申請人必須同時把將「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副本連續3天張貼於該樓宇的大門或入口處。 如果申請人沒有張貼有關通知書,他/她必須在審裁處作出收回管有權的判決或命令後,把判決通知書連續3天張貼在該樓宇的大門或入口處;判決通知書是向答辯人和所有實際佔用樓宇的人士發出,要求佔用樓宇的人士在通知書內註明的日期前遷出。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 I) 收回住宅或非住宅管有權的申請
就非住宅物業 而言,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126條,即使雙方並未就繳付租金及沒收權作出任何承諾,所有租賃均隱含有租客須在到期日繳交租金的承諾,以及假若租客沒有在到期日十五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即可沒收租賃的權利。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 租賃協議可能包括一項條款,列明若租客未能依時繳付租金,業主有權沒收有關租賃(即終止租賃並收回物業)。 若沒有物品或沒有足夠物品可供扣押,而申請人又在現場的話,申請人可即時向執達主任作出提示。
- 受款人(通常是原告人)必須先向法庭申請並得到相關法庭命令後,纔有權獲得中期付款。
- 被告有5個工作天(扣押當日與拍賣日不計在內)的期限來清還債項及支付預計的執行費用。
- 對比2020年8月申請時市場估值逾10.925億,高出6.355億或58.2%。
- 業主可以親自、郵寄等方式將副本送達租戶,亦可要求審裁處代為送達。
- 任何人若要提出上訴,必須把審裁處指明格式的通知書填妥,然後把通知書送達有關法律程序中的其他各方,要求他們在通知書指明的日期或按指示的其他日期,在法官席前出席聆訊。
- 所有妥善草擬的租賃文件,不論有關住宅或非住宅物業,都必定會包括一項條款,列明若租客未能依時繳付租金,業主有權沒收有關租賃(即終止租賃並收回物業)。
業主申請中期付款之常見情況,是租客仍持續管有樓宇,並拒絕遷出及完全不付租金。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 遇此情況,儘管業主可對租客展開法律程序,要求沒收租賃、索取損害賠償及中間收益(即由租約期滿至最終遷出日期之間,租客應要付出的租金),但業主的申索需要等候法庭聆訊。 在等候期間,業主可能基於租客仍持續管有樓宇,而無法從該租客獲取合約租金,或無法從新租客獲取市值租金(假設業主可找到新租客)。 在案件獲得法庭審理之前,業主應有權向租客討回應得的金錢。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 訴訟各方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若同時要收回管有權和追討裁定應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項,則必須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綜合令狀」。 如要對非正審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上訴,則必須在非正審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而在其他情況下,則必須在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28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 如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是在各方之間展開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則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在各方之間提出。 申請上訴許可的一方須存檔及派送表格1和支持申請上訴許可的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誓章內須說明所有上訴的理由。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2025 業主須向法庭呈交一份誓章(請參閱《社區法網》中的 如何提出民事訴訟或作出抗辯 ) ,以支持其申請。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 指示聆訊
假如拍賣中的最高出價未達底價,執達主任將會致電給你,聽取你的指示。 如你不滿意拍賣結果及希望就有關出售事宜作出其他安排,你必須申請進一步的法庭命令。 若處所內有足夠的財物及實產可供扣押,執達主任便會扣押與令狀所載的金額及執行令狀所需費用相若的物品。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2025 申請人須承諾會支付執行扣押工作所需的費用,否則執達主任將不會扣押任何物品,亦即令狀不能成功執行。 不論在任何階段,若申請人決定不再執行令狀,都可取回所剩按金。 申請人應致函執達事務組,通知他們有關決定,並要求取回餘款。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 競爭法執法機構與學術界高峯會開幕 亞太區12經濟體派逾百人員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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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審裁處收樓令: 追討欠租及收樓
如果審裁處只是因為答辯人欠租而發出收回樓宇管有權的命令,答辯人可以有最少1星期的付款期,讓他/她支付所有拖欠的租金/中間收益和訟費。 如果答辯人既沒有在指定的期限內支付所有的欠租/中間收益和訟費,也沒有遷出,申請人可以向審裁處申請「要求批准發出收樓令狀」,針對答辯人和所有逗留在樓宇內的人士,強制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要求排期聆訊的申請書內須提供估計所需的審訊時間和準備傳召的證人數目等資料。 答辯人若想法庭頒令暫緩執行收樓令狀,可以向土地審裁處登記處提交一份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並把傳票的副本送達申請人。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 追討欠租及收樓:
‧ 區域法院 :所欠租金不高於港幣一百萬元,而且有關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不高於二十四萬元; ‧ 高等法院原訟庭 :欠租金額並無上限。 但當租客是在租期內第一次欠租,只要租客在業主接管物業前,在法庭規定的時間內交付所有欠租及業主的法律費用後續,即可挽回該租賃。 執達主任將列出一份被扣押物品的清單,並會將一份清單副本交予負責看守物品的護衛員,以確保有關物品不會被擅動或被非法移走。 被告有5個工作天(扣押當日與拍賣日不計在內)的期限來清還債項及支付預計的執行費用。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2025 如被告仍然不支付款項總額,被扣押的物品將於限期過後的首個工作天公開拍賣。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 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即使租賃文件並無列明沒收租賃條款,此 沒收權 一般亦會根據法律而隱含於租約內。 業主可向法庭申請頒令,要求處置屋內財物,但涉及費用;或另行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指示執達主任將有關財產變賣,以抵償租金。 因此,一般而言,若租客未能在租金到期日十五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已有權終止有關租賃及有權取得法庭(包括土地審裁處)的收回管有權命令,以追討該物業的空置管有權(即要以交吉方式收回該物業)。 執達事務組主要負責送達傳票或法律文件,與及有效執行法庭的判決或命令。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 覆核
取得法院批出的執行令狀後,申請人須帶同該令狀、按金收條及已填妥的申請表格BF 59,前往任何一個執達主任辦事處申請執行該令狀。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2025 如令狀為財物扣押令,申請人只須將執行令狀直接送交區域法院登記處處理。 如屬勞資審裁處的判令,申請人應向有關審裁處領取一份裁定證明書,然後往區域法院登記處或透過勞資審裁處登記該裁定證明書,籍此申請發出執行令狀。 有關訟費評定的詳細程序資料,請於高等法院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訟費的評定》小冊子參閱,或登入司法機構網址rcul.judiciary.hk下載該份有關的小冊子。 差餉估價上訴案件、地租上訴案件及房屋上訴案件的各方應注意,若在提交反對通知書後的14天內無人申請排期聆訊,則上訴程序將失效。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 送達文件的收費與費用
受款人(通常是原告人)必須先向法庭申請並得到相關法庭命令後,纔有權獲得中期付款。 除非審裁處另有命令,通知書必須在上訴所針對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及必須在送交存檔後5天內送達。 土地審裁處收樓令 審裁處可以在作出決定的一個月內,決定覆核該項決定,並可按其認為足夠的理由,將該項決定作廢、或推翻、更改或維持該項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