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判有罪,及經聽取辯方律師的求情,及考慮過各種報告 (如有) 後,法庭便會就案件作出判刑。 另外,被檢取的證物(包括手提電話)有機會被執法部扣留直至調查完畢。 可惜,現時缺乏充足的數據及系統性的評估,社區資源也未能有效地整合運用。 警方指,去年9月25日下午6時許,港鐵職員發現一名女子在沙田港鐵站大堂入閘機跳閘,職員截停她後引起多人圍觀,於是報警求助。

過去亦有義務律師為「星火同盟」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等,包括九龍城區候任區議員兼律師黃國桐。 於反修例等社會運動中為被捕者提供支援及籌款平臺「星火同盟」,被警方凍結7千萬資金,四人涉洗黑錢被捕。 警方指調查得知過去半年星火同盟籌得8千萬,大部分籌得的款項流入一間空殼公司,主要用作購買個人投資保險產品,受益人為空殼公司負責人及為個人收益,指情況不尋常及與空殼公司及受益人的財政不相稱、不符合。 翻查資料,「星火同盟」於2016年旺角騷亂過後成立,以眾籌形式收取捐款,目的為向社會運動被捕者提供如法律諮詢、醫療資助等,上月其匯豐銀行帳戶被停止運作。 另一個於反修例活動後成立的支援組織「612人道支援基金」同樣接受捐款,截至上月收入為約9743萬,過去多月其網頁上有公佈有關基金的財務狀況資料及收取捐款詳情。 在執法部門的調查當中,認人行列的目的是讓受害人或證人提供有關疑犯身份的證據。

被捕後支援: 計劃介紹

跟其他示威者的處境不同,他們被警察控告,面臨未來的不確定性。 〔中央社〕一名中國大陸女子聲稱,以為在香港出生的兒子留港可獲得較優良的教育,7月中帶兒子到香港後將他遺棄,8天後這名女子再前往香港時被捕,目前被控虐兒罪獲準保釋,但不可離港。 當被捕的少年人獲準保釋,這名少年、其家長或監護人、或其負責人,需要在有保證或無保證的條件下,以擔保方式保釋,至於擔保金額,則是負責調查個案的警務人員認為足以確保被捕少年人出庭應訊的一筆款項。 如果警方不批准保釋,便有責任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將疑犯帶到裁判法院提訊(通常在翌日早上)。 如裁判官仍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可再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申請保釋。 本行職員將協助你核實該來電的真實性,並會視乎情況為你安排律師事先和你會面討論案件、陪同你錄取口供及參與認人手續等。

希望閣下能明白我們初步回答您的問題並不等同或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初步諮詢後,我們也有權利拒絕代表閣下。 研究顯示,現時有不少有心的社會人士提供各種支援,可是各自為政。 故此,政府可考慮由特定政策局或部門統籌有關工作和推動策劃支援基金,也可由具資源和經驗的社會組織協調坊間支援。 首先,警務人員需要在拘捕當時告知閣下被捕原因,否則有關拘捕並不合法。 但如閣下嘗試逃走,或以其他方式令警務人員未能當場講出拘捕原因,他們便可能在拘捕後才告知閣下被捕原因。 社總外務副會長張志偉希望K同學公開她的經歷後,鼓勵過去一年遭受警方不合理對待的受害人勇敢面對,呼籲警方尊重被捕人士的合法權益;社署亦應作出適當介入,為受害人提供支援。

被捕後支援: 貧窮媽超市偷筆盒贈兒被捕 律師悉真相免費辯護 19年後結局感人

如果執法人員合理地相信或合理地懷疑某人犯了法,他們便會作出拘捕。 警察會警誡及向疑犯作出提問及搜屋等調查工作,在決定如何應付警察的調查之前,應先了解自己在這個情況之下的權利,包括致電與律師單獨通話及與警方錄口供期間,安排律師在場等。 根據我們的刑事律師經驗,被拘捕後的即時處理方法及所錄取的口供對案件的最終結果有很重要的影響。 當政府執法人員(例如警務人員或廉政公署人員)合理地懷疑某個人已經犯罪、或即將犯罪,他們通常有權行使該權力。 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你已被拘捕及羈留,你應先了解你的權利。

  • 翻查資料,「星火同盟」於2016年旺角騷亂過後成立,以眾籌形式收取捐款,目的為向社會運動被捕者提供如法律諮詢、醫療資助等,上月其匯豐銀行帳戶被停止運作。
  • 3日後,8名持兩支56式自動步槍和多支手槍的賊人打劫大埔道兩間金行,共搶得700多萬元之金飾,向警察開槍60多發,且挾持人質及向救護車開槍,導致3人受傷。
  • 在接獲你的求助及瞭解情況後,本行職員會馬上安排律師(及大律師)前往被捕者所在地點提供協助。
  • 綜合明報及香港01報導,一名37歲中國大陸女子7月18日帶同兒子從江西乘高鐵到香港,入住九龍區一間賓館。
  • 為了令更多被捕青少年受惠,即時轉介服務已於四月起拓展至東九龍、港島及水警總區。

其中陳日君、何韻詩分別離開柴灣警署及西區警署時,均未有發言;而吳靄儀離開灣仔警署時,向在場記者表示:「多謝關心,大家保重」。 被捕後支援 另一個於反修例活動後成立的支援組織「612人道支援基金」,同樣支援於反修例運動中受傷、被捕或可能被捕的相關人士,提供法律、醫療、情緒及緊急經濟支援等服務,基金信託人包括陳日君樞機、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 「612 被捕後支援 人道支援基金」亦有於網上公佈有關基金的財務狀況資料及收取捐款詳情,據其截而上月30日的財務簡報顯示,基金收入為約9743萬,扣除支出、預算支出及預留款項約2850多萬,可動用現金為約6883萬。

被捕後支援: 法庭保釋申請

它和國際執法機構有著緊密的聯繫,不時跟他們交流情報,更會要求其他司法管轄區調查一些被認為與商業交易有關的犯罪行為。 而商業罪案調查科轄下的科技罪案組則負責調查科技罪案、收集電子證據和處理電腦法理鑑證等。 被捕後支援 另見本網頁的“白領犯罪 (White Collar Crime)”和“電腦犯罪”。 在警署時,被捕社運青年需要法律資訊,如果他們一開始瞭解個人權利,有利於日後判決。 各方亦宜與被捕社運青年展開溝通,以打好重建關係的基礎,但這不是容易做到的事。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白領犯罪是指企業或政府專業人士以獲取金錢為動機的非暴力犯罪行為。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社總)週一(22日)召開記者會,交代一位未成年少女被捕後的創傷經歷。 被捕後支援 17歲少女K同學在會上表示,去年9月25日在沙田港鐵站外被捕後,遭到不合理和不人道的對待,包括被女警「揸胸部」。 (i) 他曾經沒有遵從根據第9D條施加的任何保釋條件;或 (ii) 有在同一法律程序中處置他的任何其他法庭如此信納或已如此信納。 對他們和他們家庭及朋輩來說,這也說是一種心理上的折磨。

被捕後支援: 視頻, 香港電臺:全港唯一LGBTQ電臺節目遭停播,主持人稱有心理凖備, 節目全長 2,32

對於是否起訴一個人是由律政司決定的,由刑事檢控專員領導。 初犯及一些非嚴重罪行的定罪,若被判緩刑、有罪或入獄,可能會對你造成嚴重的不利, 例如影響到您的工作, 或日後的移民。 而有時在考慮到犯罪、罪犯、或犯罪及罪犯的情況,在公眾利益當前,檢控一個人並不一定是最終的解決方案。 如果你面對刑事起訴,我們可以給你法律意見及代表你,而如果情況許可,我們會爭取說服律政司去向法院申請簽保守行為及撤回控罪。 被捕後支援 如果法庭許可 這個申請,你將就該項刑事控罪獲判無罪釋放,亦即是不會留案底。 《Project Butterfly》(破繭化蝶 –戒毒者與家人身心靈支援計劃) 由禁毒基金贊助,提供被捕支援及濫藥輔導服務。

被捕後支援: 被捕與越獄

為她辯護的律師近日分享他多年後,遇到被告兒子的經歷,惹哭不少網友。 您可以直接撥打我們其中一位律師的電話,或將您的聯絡資料和您查詢的簡要電郵給我們。 如果一個人就某罪行被檢控時,同意給予控方真實的證據,在符合公眾利益的前提下,他或會被豁免檢控。 在給予豁免檢控前,豁免的條款需要經過仔細考量並理解,而在豁免檢控下作供亦需先清楚明白後果。

被捕後支援: 逮捕

如果你是一宗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你便有機會被邀請去參加認人手續。 能夠公平地及公正地進行認人手續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負責調查的警務人員會邀請在另一小隊工作的警務人員去進行認人手續,這名警務人員是“認人手續主管 (OC ID Parade)”。 而其他在認人手續中的人士則是「戲子」,為警方所聘用,「戲子」擁有跟疑犯差不多年紀,高度,種族及膚色。 認人手續主管會嘗試根據這些反對採取補救措施,又或按照原有認人手續在沒有任何補救措施下繼續進行。 對所做的任何異議用書面記錄下來或在錄影認人手續時口述記錄下來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在認人手續過程中成功認人可以作為日後檢控被告人的證據。 我們的律師在警方進行的認人手續,及在香港警署代表被要求參與認人程序的客戶都有豐富的經驗。

被捕後支援: 拘捕程序和我的權利及義務

刑事部支援科轄下的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聯同社會福利署(社署)檢討「社區支援服務計劃」。 由四月一日起,警方會即時將所有十至十八歲以下的被捕青少年轉介到五間非政府機構,讓被捕青少年及其家人得到適時支援服務。 被捕人員通常會盡快被帶到警署,由派出所的值班人員決定如何跟進此案。 在作出陳述之前,警察需要對被捕者說以下警誡詞:“唔係是必要你講嘅,除非你自己想講喇,但係你所講嘅嘢,可能用筆寫低及用嚟做證供嘅”。 被捕不是單一事情,也會影響個人的所有人生計劃,又會影響身邊關心自己的人的心情。 不少被捕的青少年,因為被補而面對更多的壓力,不能專心學習或繼續學業,需要特別功課安排或休學。

被捕後支援: 刑事案件聆訊程序

如無女警務人員在場,人員須將該女性帶往警署由女警進行搜查。 如在搜查時須要疑犯涉及脫下/脫下部份/向內查看/搜查及要求脫下疑犯用以遮蔽其私處的衣物,這類搜查只可在警署的隱閉地方、水警輪或其他可同樣保障疑犯私隱的地方進行。 只有事先獲得一名警長或以上職級人員的批准方能進行這類搜查。 青少年是香港的未來,是社會的珍貴人才,更是我們的下一代。 希望社會各界可以響應「蛻變計劃」的宗旨,關注被補青少年的精神心理健康,讓他們在暴風雨後,回復心靈上的和諧,重新為香港的未來社會作出貢獻。

被捕後支援: 拘捕

警方會指示疑犯在何時要返回警署,或要在指定日子,到法庭應訊。 任何人被警方拘留後, 警方應該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將被拘留人士帶到裁判法院提案(通常在被捕後計起的48 小時內)。 如果警方想延長扣留時間,便必須將被拘留人士帶到裁判法院,作出有關申請,被拘留的人亦有權提出反對,並申請保釋。 一般情況下,無論被捕者是在拘捕後被押回住所或執法部門突然上門搜屋,他們都必須出示法庭有效的搜查令。

被捕後支援: 服務對象

如果被告就某項刑事控罪獲判無罪釋放,裁判官或法官就可行使其酌情決定權以裁定被告人獲償合理的訟費。 在行使酌情決定權於是否判給訟費時,裁判官會考慮各種因素,例如被告是否曾自招嫌疑或誤導控方相信它的案情較有優勢; 是否因為“技術性”才判處無罪釋放; 被告在調查和審訊過程的行為。 關於在刑事訴訟中獲償訟費的主要法例是《刑事案件訟費條例》,第492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 及《裁判官條例》,第227章。 被補青少年除了因為需要面對司法程序而感到壓力外,也會因為家庭關係的改變而感到困擾。

被捕後支援: 被捕支援

然後控方會由控方證人及以控方證物件作出舉證,辯方會向各控方證人作出盤問,如有需要控方會向控方證人作出覆問,法官會就控方提出的證據裁定是否表面證供成立 (a case to answer)。 如表面證供不成立,被告人便會無罪釋放,如表面證供成立,被告人便會決定是否出庭作證,及是否請辯方證人作證。 最後,法庭會考慮雙方呈堂的證據、開案及結案陳詞 (如有)後作出裁決。 如法庭拒絕准予保釋,可向高等法院法官申請覆覈保釋申請。 除非被控的罪行嚴重,或者有其他充分理由要繼續扣留疑犯,否則警方應該批准疑犯保釋。

被捕後支援: 保釋階段

我們希望陪同有接觸毒品的青年及其家人面對被捕後的焦慮與不安,讓他們瞭解法庭程序上的權利與責任,以正面的方式處理案件。 同時,我們希望透過社工輔導及身心靈活動,幫助服務使用者探索毒品於生命中的位置,重拾對生命的熱誠和渴望,最終破繭化蝶,活出不一樣的新生。 我們尊重法庭對干犯案情嚴重的被捕社運青年予以重罰,但建議律政司將大量犯輕微罪行,例如參與非法集結等個案分流,從而加快處理,讓他們免受等候和牢獄之苦及留有案底,同時也疏導行政和司法部門的壓力。 不過前提是,這些青年要面對加長的社會服務令和簽保守行為,以及必須接受家庭和社區關係重建支援,以表達他們和各方修好的意願。 我們希望可以讓願意接受支援的被捕社運青年得到更廣泛及有效的援助,從而達到兩個主要目標:1)協助被捕社運青年重回社會生活和 2)重建各界關係令彼此能夠相處(由家庭關係開始再延伸至社區),這對於社會長遠發展有重大影響。 以上的精神心理變化和障礙,假如得不到及早的辨識和處理,可能出現情況轉差的風險,也會影響長遠的精神心理狀態和痊癒機會。

被捕後支援: 前往YouKnowLaw – 被捕後支援計劃

綜合明報及香港01報導,一名37歲中國大陸女子7月18日帶同兒子從江西乘高鐵到香港,入住九龍區一間賓館。 BBC 中文記錄了李孟居被困中國的經歷以及服刑期滿後離開中國的時刻。 他在專訪中詳述被捕過程、監禁情況以及被禁止出境兩年的意外人生。 臺灣商人李孟居於2019年8月從香港入境深圳後失去聯絡,時值香港反修例抗議示威活動高峯,他的失蹤引起臺灣社會擔憂。

曾報稱遭警方性暴力對待的Stand With You 創辦人吳傲雪出席記者會,指約一個月前收到K同學的求助。 她的組織至今已收到 50 位以下曾受警方性暴力對待的受害人求助,當中有男有女,受害人當中有超過一半被控襲警,包括 K 同學,質疑控罪是警方的報復行為。 葉繼歡被指涉嫌在2009年4月30日赤柱監獄醫院大樓1樓1號室內,襲擊一級懲教助理谷源科。 當時谷為葉清洗左方臀部半年前生出的毒瘡,其間當谷完成清洗程序,打算為葉包紮傷口時,葉突然半聲不響地以6吋半長的原子筆施襲,令谷的左頸擦損流血,谷即時捉住葉的雙手,並按在牀上,成功把葉制服[16]。 葉自辯時指當日遭事主粗口威嚇及設計陷害,表示若有傷人會承認[17]。

有些在職的青少年,因為有案件在身,即是還未審判,也被迫失去工作。 生活上的改變,令青年人的精神心理受到前所未有的影響,有些甚至出現抑鬱和焦慮的情緒,不少負面的想法,例如對將來失去希望,感到內疚,甚至出現一些不想生存的想法。 如果執法部門認為暫未有足夠證據證明被捕者犯罪,會容許被捕者(通常在支付保釋金後)保釋離開。 如果執法部門決定容許被捕者保釋離開,則通常會在拘捕後約40小時後,讓被捕者與家人聯絡安排保釋事宜。 審判結束,不被起訴或無罪釋放的社運青年擔憂會再次被捕,需要持續的法律支援。 雖然現時有為在囚人士提供情緒、學習及就業支援,但未必能配合在囚社運青年的需要。

另要加強他們與外界的聯繫,從而得到安慰,並有助與家人及社區重建關係和信任。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101A條列明,作出拘捕的人可使用合理武力,甚麼為之「合理武力」須視乎情況而定。 被捕後支援2025 舉例,為防止被捕人逃走,警務人員可以向該人使用手銬或施行其他管束方式。 被捕後支援2025 《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0(2)條亦容許警務人員使用一切必須的辦法,以拘捕任何強行抗拒逮捕或企圖逃避逮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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