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申報人申報之移轉現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得由主管機關照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2025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2025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2025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 (二)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1.即該筆土地前一次移轉時向稅捐機關申報之移轉現值,如果沒有移轉過的土地就以53年規定之地價或53年以後舉辦之第一次規定地價或53年以前依土地法規定辦理之第一次規定地價為準。 另如經查明係重劃後始辦理共有土地分割者,其於分割後移轉依上揭規定核稅時,準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1第1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其實際支付之重劃費用及增繳地價稅,並得依同法第31條第1 項第2款及第3項規定扣減漲價總數額及抵繳土地增值稅。

(一)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二聯。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 (正本查對後退還)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 (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2025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 (2)主管機關核發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款或第2款規定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 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

(或法人登記簿謄本) (六)法人章程。 (七)當事人出具捐贈人未因捐贈土地以任何方式取得利益之文書。 四、農業用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以土地移轉時之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乘以物價指數,如有土地改良費用,亦應一併減除。 (一)申報移轉現值:可用下列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2025 2 種價格擇一為申報移轉現值。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2025 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年1 月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 1日地政機關公告之每平方公尺土地現值乘以移轉土地面積。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2025 2.雙方當事人合意之價格,例:買賣雙方簽訂之契約價格,即實際交易價格。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 土地增值稅

三、私人捐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一)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二聯。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 (正本查對後退還)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 (三)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設立證明文件。 (五)財團法人登記證書。

  • (一)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二聯。
  • (二)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
  • (正本查對後退還)
  • 三、私人捐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 但申報人申報之移轉現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得由主管機關照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
  • (六)法人章程。

(二)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2025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2025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2025 在中國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企業和個人,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 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含申請免徵及不課徵者】

3.於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行移轉者,其前次移轉現值為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但繼承前依土地稅法第30條之1第3款規定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之地價,高於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者,應從高認定。 4.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應按土地稅法第30條審核申報移轉現值所屬年月已公告之最近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之。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 (三)土地改良費用有下列幾項 1.改良土地費用。 2.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 4.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公告現值總額。

  • 待回贖時,再要求無息退還原繳稅款。
  • (二)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
  • (一)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二聯。
  • (三)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五、都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一)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二聯。 (二)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 〈公共設施保留地及計畫取得方式證明文件〉。 六、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免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 (一)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二聯。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 土地增值稅的課徵

二、自用住宅土地: (一)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二聯。 (正本查對後退還) (三)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範本: 土地增值稅—網路申報

一、一般土地: (一)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二聯。 (正本查對後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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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依據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即增值額)按適用的稅率計算徵收。 根據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待回贖時,再要求無息退還原繳稅款。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35條第 1 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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