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講者分別是「妳想煮意」創辦人兼書院校友葉曉慧女士(丁丁)(16/社會)和「街坊帶路」創辦人譚健樂先生。 書院在2023年10月13日假鄭棟材樓C1演講廳舉行第七次聚會。 大律師張曉惠2025 大律師張曉惠 為了能夠讓更多學生參與,書院同時開放C2及C3講廳予同學觀看現場直播,超過300名同學參與是次聚會。 有別於傳統講座形式的書院聚會,書院在2023年9月22日假聯合書院張煊昌體育館為同學首次舉辦肌力與體能訓練的健身工作坊,共100名同學參與。

  • 但他於2021年曾向警方透露,洪會給他1000元作為報酬。
  • 後來,馬與洪友人「阿強」交收該通知卡,對方給他 1,000 元,表示是代洪償還早前足球投注金額。
  • 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
  • 馬則稱「我一路無講過張大律師畀錯誤法律意見,我無講過㗎」,但他不同意張有給予他法律意見。
  • 辯方續盤問馬家健,指馬還押期間,該販毒案中另一被捕人士的胞弟曾多次探訪,質疑對方承諾給馬「安家費」,達成馬獨自承擔案件的協議。
  • 何博士先向同學介紹基本理論,並簡單分析了肌力與體能訓練和其他間歇訓練的不同之處。
  • 張不認罪,案件週二(10 日)在區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將和最高人民法院籌備在明年內建立恆常對接平臺。 張國鈞承諾,律政司將用好這個對接平臺,共同推進灣區法治建設工作。 他又表示,法律周特別加設了香港、澳門及大灣區內地9市法律服務新發展及機遇的專題展臺,希望提供到一個讓三地業界相互交流互鑑的平臺,促進各方「強強聯手」,齊心做好灣區的優質法律服務品牌。 承認事實提到,張曉惠於 2014 年獲認許為大律師,她在案發期間代表馬 7 次上庭,以及到懲教所探訪馬,每次費用為 3,000 元,共獲 24,000 元。 其後張獲委聘到高等法院聆訊,則收取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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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午(10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 控方呈上轉介文件,案件將於1月27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此期間退休師爺繼續不準保釋,大律師則續准以30萬港元保釋。 25歲青年馬家健因企圖販毒被判囚23年,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事件揭發馬家健疑被該案「師爺」陳強利遊說認罪,並由大律師張曉惠處理認罪的案件。 陳強利及張曉惠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今日(19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同年 3 月 3 日,馬在案件提堂前,再與上述 3 人會面,「陳強利話睇過我單案,呢單案好難打,我嘅口供好有問題、前後矛盾,話我喺(錄影)會面講過大話,指證阿謙證據好薄弱⋯拖埋阿謙落水冇好處」。 馬稱聞言感到「好灰」,「佢同我講冇得打,拖埋洪智謙落水冇好處,只會令案情更加嚴重,坐得更加耐,我梗係揀個對自己有利嘅決定,就放佢走」,決定簽署認罪聲明書。 2019 年,案件經陪審團審訊後,裁定馬被控的經修訂後的「企圖販運危險藥物罪」罪成,判監 23 年。 馬不服定罪上訴, 2021 年 7 月,上訴庭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馬當庭獲釋。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稱案情嚴重,擔心陳強利幹擾證人,他之前有潛逃紀錄,拒絕讓他保釋;並批准張曉惠以30萬元保釋,須每晚11時至翌早7時守宵禁令,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逢週六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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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在判案理由書中,對律政司和上訴人的原律師團隊都作出強烈批評,狠批律政司「放生」嫌疑和參與程度可能更大的人,卻要一名可能無辜的青年認罪。 他亦在論壇結束後接受《星島》獨家專訪時透露,無論是早前和特首出訪中東、或其後律政司到東南亞,均深刻體會到大灣區對外有著強大的吸引力和魅力。 他表示,大灣區人口接近9000萬,經濟總量超過13萬億元人民幣,其「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特色,為世界獨有。 他強調,通過大灣區律師考試的港澳法律執業者是「法治灣區」的重要建設者,將在處理案件時與區內律師交流互鑑,分享專業經驗;而來自香港的法律執業者更能提供「普通法視角」,豐富處理涉外法律問題的思路。 案情指,馬家健於 2016 年為友人洪智謙借出地址收取包裹,被捕後始得知包裹內藏危險藥物。 陳強利自稱由馬父親聘請,指案件沒機會脫罪,又提出「一招一放」,即馬認罪,法庭便有機會釋放洪智謙,遊說他在控方向洪撤控下,選擇認罪,稱他獨自認罪可減低案件嚴重性,有機會輕判。

  • 大律師張曉惠其後在壁屋懲教所與馬會面,要求馬抄寫「指示」,即馬經諮詢法律意見後,自願提供補充證供,及「澄清」沒有受任何人指示接收包裹。
  • 他指,在一次歡迎晚宴上,同右邊的賓客用普通話溝通、和左邊賓客則用英文介紹。
  • 案情指,馬家健於 2016 年為友人洪智謙借出地址收取包裹,被捕後始得知包裹內藏危險藥物。
  • 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今盤問馬家健時,提到馬於2016年底至2017年底還押期間,洪智謙胞弟洪智勤曾多次探訪,洪智勤有否提出為馬尋找律師,及要求馬認罪、換取洪智謙獲釋。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明日(16日)將率領超過30人的青年法律業界代表團考察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兩個內地城市──深圳及佛山。 大律師張曉惠2025 張國鈞表示,深圳和佛山是香港法律界在粵港澳大灣拓展業務的首選地。 大律師張曉惠2025 他期望此行讓青年加深瞭解粵港澳大灣區對跨法域法律服務的需求、創科應用對法律服務以至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重要性。 陳續指出,馬在2017年11月8日曾去信廉政公署提出投訴,信中稱懷疑有人行賄,請律師遊說自己認罪;陳質疑馬一早知道兩名被告是由洪智勤聘請。 陳指在馬去信廉政公署的1個月前,洪智勤曾探訪馬,問到兩人是否有爭執,例如洪智勤違背諾言「畀唔夠錢你屋企人」。 陳續指馬是因為該次探訪,纔想推翻認罪,以及馬和洪智勤的「一招一放」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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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證人馬家健上週五(6 日)完成作供,法官張潔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辯方週二表示張選擇不作供,案件押至 12 月 1 日結案陳詞,期間張續準保釋。 因企圖販毒被判罪成囚23年的青年馬家健,於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獲撤罪。 女大律師張曉惠涉遊說他認罪,她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10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14日)舉行交流會,有兩個關注住屋問題的團體出席,其一個關注非長者一人戶的組團,提出多項建議,促當局檢討計分及配額制、向非長者一人住戶統一派放現金試行津貼及重新審視公屋入息上限計算。 另一團體則建議,希望房署i弓心心夠公佈申請人在通過詳細資格審查階段後的編配時間。 他指,在一次歡迎晚宴上,同右邊的賓客用普通話溝通、和左邊賓客則用英文介紹。 雖然大家語言文化背景不同,但交流探討熱情不減,不少太平洋島國和非洲國家同仁對香港法治好奇,亦就香港的立法過程與其國比較、如何加強國際法律人才培訓等話題討論,更加證明瞭香港法律周已成為國際法律界至關重要的溝通橋樑。 馬家健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控方表示馬獲發「免予起訴書」,即他作供時透露可能觸犯法例的事情,不會被起訴。 現年 28 歲的馬家健供稱,在 2016 年約 20 歲,正修讀職業訓練局升降機技術課程,另任職升降機技工及兼職拉麵店職員,父親於 2020 大律師張曉惠 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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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之後提問,指被告案發時曾否阻止陳講上述說話,或指責陳不應給予這樣的法律意見,馬說沒有。 馬又透露,洪弟曾不止一次到法庭旁聽,更曾到監房探望他,馬僅記得洪弟曾問他案件詳情。 女大律師張曉惠涉串謀師爺陳強利遊說25歲青年馬家健承認販毒一案,今(6日)區院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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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陳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方證人馬家健在辯方資深大狀陳政龍盤問下,同意張在首次會面曾解釋案情,但不同意當時自己向張說「大致諗緊認罪」、問張可否「一招一放」。 馬又否認謊稱張沒有給予正確法律意見,以達到推翻認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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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續指,馬與囚友商討後,知道要「推落」律師身上纔可以推翻認罪答辯。 資深大律師陳政龍盤問時指,若洪智謙要收取包裹,可著家人幫忙或直接寄至拉麵店,為何要馬幫助,難道他不感奇怪。 陳政龍指,他在一份口供承認收取洪智謙 1,000 元報酬,將包裹的領取通知卡交予對方,馬在庭上承認此為真相,惟強調不知道包裹內有毒品。 馬在辯方資深大狀陳政龍盤問下承認,曾收取友人 1,000 元報酬,將涉案包裹的領取通知卡交予對方。 惟強調不知道內有毒品,而他擔心被誤會,故沒向海關及販毒案陪審團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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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續盤問馬家健,指馬還押期間,該販毒案中另一被捕人士的胞弟曾多次探訪,質疑對方承諾給馬「安家費」,達成馬獨自承擔案件的協議。 辯方又指,馬後來為了推翻認罪答辯,將責任「推落」律師身上,訛稱張曉惠沒有給予法律意見。 馬不同意,稱「我一路無講過張大律師畀錯誤法律意見,我無講過㗎」。 控方提到聲明內有一句「必須不提證據起訴洪智謙」,馬供稱不是自己主動提出,「我諗係陳強利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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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陳方在同一訪問中表示,在灣區融合的大好機遇下,有利於三地擴大業務領域和提高服務品質。 大律師張曉惠2025 大律師張曉惠 透過合作,各地的業務領域擴大了,特別是涉足外部業務板塊更具競爭力。 而跨國法律和職業文化融合,尤其對於內地而言,能夠向港澳學習,進一步跟隨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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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又指出,張與馬會面時曾解釋控罪,及指馬是否知悉毒品存在是案中關鍵,張亦說過依毒品重量考量,刑期約為20多年;而張更曾向馬解釋,如果馬向控方提供協助,成功檢控洪智謙,這可構成減刑因素,惟馬自己向張提出「一招一放」。 馬稱「點解我律師團隊做法,係幫緊洪智謙去洗脫罪行,唔係去幫我?我案情未差到佢哋講嗰個地步」,故向曾任律師行文員的父親索取意見。 控方指,馬於 2017 年 8 月 大律師張曉惠2025 大律師張曉惠2025 28 日認罪,約 3 個月後申請撤回認罪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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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再指,馬被捕初時及今早在庭上均稱,幫洪收包裹無報酬。 大律師張曉惠 但他於2021年曾向警方透露,洪會給他1000元作為報酬。 馬同意,但解釋他已記不清楚有錄取最後一份口供,且事隔多年,他一直記住首份口供內容,故有些混淆。 至於為什麼會向海關撒謊,馬稱:「因為畀人拉嗰陣知道係毒品,咁我有收報酬就係販毒,先講大話。」辯方最後指馬為換取一個較低的刑期,只要對自己有利,他願意對法庭、海關及其代表律師說謊,馬同意。 馬其後於2017年8月28日認罪,後來其囚友指他的案件好奇怪,指案件不應如此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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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馬家健的上訴案開庭審訊,上訴庭在7月22日裁定他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上訴庭的判決書指出,原審法官陳慶偉在審訊時曾質疑案中證據有很多疑點,明言對疑點感「不安」及「不舒服」,更質疑被告律師團隊有將罪責推給上訴人之嫌,以換取洪開脫,認為控方應撤控,否則若最終達到罪成裁決將會非常荒謬。 2017年11月,馬家健在高等法院判刑前解僱律師團隊並改口不認罪,表示因發現律師團隊由洪的兄長介紹,洪兄亦有份支付他的律師費,懷疑其中涉及利益衝突。 大律師張曉惠2025 馬於2017年1月首次與陳和被告會面,陳稱受馬父聘請,向馬解釋控罪元素、刑期等。 第二次見面,陳表示案件「好難打」,指馬的口供有問題、前後矛盾且不可信,相反針對洪的證供則十分薄弱。

大律師張曉惠: 香港文匯網

陳強利當日表示,由馬父聘請協助,要求馬簽署授權書,委任他們為法律代表。 大律師張曉惠2025 陳又提到控罪元素、刑期等,馬指當時稱「我同佢講唔想坐監,都冇做過」。 馬與洪其後被海關拘捕,馬稱當時曾表示,不知道包裹內藏危險藥物。 控方指,洪智謙胞弟曾帶馬家健父親,往鍾卓生律師行與「師爺」陳強利會面,馬父表示未知能否支付律師費,陳聲稱洪的胞弟會支付。 馬表示,沒有要求洪的胞弟為自己找律師,不知道他協助父親聘請律師及支付律師費,亦不認識陳強利,陳亦沒向自己索取費用。

6 日後,大律師張曉惠和另一名男律師,往壁屋懲教所與馬會面。 大律師張曉惠 馬稱,張當日要求他抄寫一份口供,提及自願向律政司和海關提供補充證供,及「澄清」包裹與洪智謙無關。 他又否認,曾指示張曉惠與律政司作答辯商討,即在洪智謙獲撤控下,他承認販毒罪。 大律師張曉惠2025 大律師張曉惠 他在服刑近5年後,於上月才獲上訴庭撤銷定罪,重獲自由。

辯方表示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辯方舉證完畢。 大律師張曉惠 法官張潔宜將案押後至12月1日作結案陳辭,被告續準保釋。 高院上訴庭去年就一宗企圖販毒案上訴頒下判詞,批評律政司「放生」嫌疑更大的同案人士,又質疑原本代表上訴人的律師團隊有將罪責推給其客戶之嫌,以換取另一名同案人士撤控。 事後警方拘捕涉嫌唆擺上訴人認罪的師爺及大律師,2人均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

25 歲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 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陳與處理案件的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 承認事實提到,張在案發期間代表馬 7 次上庭,以及到懲教所探訪馬。

涉案事件是馬第三次參與販毒,該次可獲 5,000 元酬勞,又指並非「阿謙」指使自己收取包裹,而是因他欠債沒還款,故誣捏對方指使自己。 馬確認,曾 7 次在法院羈留室內,與 3 名法律人員會面,即來自鍾卓生律師行的陳強利、大律師張曉惠及女文員。 2017 大律師張曉惠2025 年 1 月 27 日,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馬首次與 3 人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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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大律師張曉惠在場,但沒向馬提供任何意見,最終馬簽署認罪聲明書。 馬和洪後來被海關拘捕,兩人一直不獲保釋,期間七度被帶上裁判法院。 馬憶述,與陳強利等人 7 次會面期間,對方曾 2 至 3 次給予講稿,指海關有機會再向他錄取口供,「叫我講返個故事出嚟」。 當中內容提到,馬曾參與販毒集團行動,按「強哥」指示,收取藏有危險藥物的包裹,每次賺取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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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師爺」陳強利早前承認同一控罪,被判囚3年。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明日率領逾30人青年法律業界代表團考察深圳和佛山,到訪法院、法律相關部委、龍頭企業和青年創業基地,週六返港。 陳續指,馬是訛稱張沒有給予正確法律意見,以達到推翻認罪答辯的目的。 馬則稱「我一路無講過張大律師畀錯誤法律意見,我無講過㗎」,但他不同意張有給予他法律意見。 馬於2017年11月11日在高等法院推翻認罪答辯,及辭退兩名被告。 陳指馬當時知悉如果他告知法庭,他與洪智勤達成「一招一放」協議,法庭不可能批准推翻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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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潔宜指,雖沒證據顯示陳是主腦,但他準備不少文件誘導馬簽署,屬積極參與。 法官又斥陳作為法律工作者,卻濫用角色,誤導無辜的馬認罪,行為嚴重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及司法公義的信心,比一般阻他人出庭作供的案件更嚴重。 被告陳強利(58歲)及張曉惠(33歲),分別報稱退休人士及大律師,兩人同被控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陳強利又要求馬記下講稿內容,向海關表示洪智謙與案無關,實際上是馬自己按他人指示,收取包裹以賺取酬勞。 大律師張曉惠2025 大律師張曉惠其後在壁屋懲教所與馬會面,要求馬抄寫「指示」,即馬經諮詢法律意見後,自願提供補充證供,及「澄清」沒有受任何人指示接收包裹。

馬思考後亦有相同想法,開始質疑他的律師團隊做法並不是在幫他,而是一直在幫洪洗脫罪名,又認為其案件的情況非如陳所言的差,故決定推翻答辯。 控方之後問馬是否知悉,涉案鍾卓生律師行案發時除了代表馬外,另在一宗藏毒案中亦代表洪,馬稱他不知道。 馬聞言覺得「好灰」,認為:「既然無得打,梗係盡量減低刑期。」加上自身對法律的不認識,最後簽署了一份類似認罪協議書的文件。 控方提問被告當時有否提供詳細法律意見、分析證供,馬稱沒有。 女被告張曉惠(35歲,大律師),她否認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

獲發「免予起訴書」、控方證人馬家健供稱,被告張曉惠曾要求他抄寫口供,表達自願提供補充證供,「澄清」涉案藏有毒品的包裹,與其友人無關,又指張沒阻止陳強利給予指示。 根據高院及上訴庭早前的判詞披露,案發時20歲的馬家健與姓洪朋友同被控企圖販毒罪。 2017年3月7日,馬家健簽下認罪文件,並於8月2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被判囚兩年,洪則被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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