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遺囑中對於遺囑執行人的費用是否有規定,如果遺囑中規定了遺囑執行人可以收取費用,則遺囑執行人可以按照遺囑的規定收取費用。 如果遺囑中沒有規定遺囑執行人可以收取費用,則遺囑執行人不可以就自己執行遺囑的工作收費,但是為執行遺囑而支出的開支,例如合理地律師費用或其他第三方的收費,可以從遺囑中報銷。 大陸遺產繼承2025 但是,即使遺囑中沒有關於遺囑執行人可以收取費用的規定,法庭有權根據情況做出命令批準遺囑執行人收取合理的費用。 如果遺囑指定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或會計師,作為遺囑執行人,則通常會規定他們可以就其工作收費。

  • 在實踐中常見的是,香港居民早期的舊式婚姻,根本沒有結婚證明;或者該香港居民早期從內地偷渡到香港來,所以沒有出生證明。
  • 高雄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老王與配偶育有一男二女共三名子女,配偶先過世,老王死亡時遺留新臺幣4,500萬元財產。
  • 而香港的遺產管理人制度下,遺產管理人/執行人是作為受託人(trustee)的身份取得死者的遺產並管理遺產。
  • 一種最權威的方法,是通過香港高等法院辦理遺囑認證。
  • 不過,孫某居住在外地的兒子家,並未配合小錢辦理繼承事宜,於是雙方產生糾紛。
  • 經過聯繫找到那位男生,詢問後得知他跟哥哥22歲讀書就認識,出社會也一起工作、生活,直到臺灣108年同婚合法才登記結婚。

遺產承辦處的職員會盡最大的努力在申請授予書的程序事宜上協助你。 大陸遺產繼承2025 不過,請注意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8)條清楚說明,遺產承辦處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向個人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 在無遺囑繼承的情況下,內地居民繼承位於香港的遺產,應該根據內地法律還是香港法律確定遺產的繼承人呢? 這個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因為內地法定繼承人的範圍與香港法律下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有非常明顯的區別。 如果遺囑沒有為死者生前供養的人士(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留下充分的資產供養該等人士,則該等受供養人士可以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的規定,向法庭申請獲得合理地供養,以維持生活。 有關不動產遺產的繼承,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大陸遺產繼承: 跨境居民如何訂立遺囑處理位於內地和香港兩地的資產?

若在香港法律下,遺囑成立且有效,則在內地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從而,在死者過身後,繼承應當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執行。 一般認為,遺囑若經過香港法院原訟法庭認證,即具備法律效力。 沒有設立任何遺囑的情況下,根據中國法律,遺產將會由在世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合稱「第一順序」)平均分配。 案情:臺灣人李某於2006年間到大陸廣州工作並購買了兩套房產;2008年間李某回到臺灣,與陳某結婚並育有兩位女兒。

邱某生前還訂立了「遺囑」並由公證人辦理了「公證」,遺囑指定其北京之房產由其大兒子繼承。 除上述遺產外,邱某還有位於大陸天津一套房產,但對該房產並沒有做任何約定或交代。 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 因此,司法常務官有責任確保所有提問均已獲得他認為滿意的答覆,包括要求你提供證據和文件,證明在支持誓章內的事實(例如婚姻、出生、死亡等等)和各方之間的關係

大陸遺產繼承: 大陸銀行存款繼承、房產繼承須注意什麼?

當然,如果客戶委託的香港律師同時也是具有中國內地律師執業資格,能提供一站式有關香港和中國內地的法律服務,則就不需要委託分別委託香港和內地兩家律師行了。 隨著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聯繫日期密切,以及內地居民富裕程度不斷增加,許多內地居民會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購買股票、房產或者香港購買保險產品。 對於在內地留有遺產的香港居民而言,將來在依照遺囑辦理繼承事務時,最終是要在內地遺產所在地通過公證處開立《繼承權公證書》或者通過法院判決書來確立繼承權,辦理遺產過戶。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遺囑是否有效將根據內地法律判斷。 香港居民繼承位於內地的遺產,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確定誰具有繼承權,是依照內地法律,還是依照香港的法律呢?

2022年1月間,張某因車禍在上海逝世,生前未訂立遺囑。 隨後,張某的父母及其二個哥哥,從臺灣飛到上海一起辦理被繼承人張某的身後事宜。 筆者近年來也常受臺灣民眾諮詢或委託關係繼承相關的法律事務;為了便於臺商或臺商的親眷等瞭解,謹提出下列十個常見的問題,並進行簡單的法律剖析如下。

大陸遺產繼承: 大陸人繼承臺灣遺產限制有哪些?

有關香港遺產繼承爭議及訴訟,請閲讀香港遺產繼承爭議及繼承訴訟專頁。 大陸遺產繼承2025 對於無爭議的香港遺產承辦案件,本律師行一般收取固定的律師費用,具體數額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而確定。 對於有爭議的遺產承辦案件,本律師行按照律師的工作按時計費收取律師費用。

  • 事緣於中國自然資源部於8月28日發佈的年度標準地圖遭到多個有領海主權爭議的東南亞國家,包括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的抗議。
  • 註3、「遺贈扶養協議」是指公民(遺贈人、受扶養人)與扶養人或者「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之關於扶養、遺贈的協議。
  • 死者所有的個人生活物品; 剩餘遺產中的500,000元。
  • 在香港法律下的立遺囑能力
  • 大陸法律規定對於臺灣籍繼承人的繼承權利,未有任何特殊限制或規定,無論被繼承人或繼承人的身份是臺籍或陸籍,只要適用大陸法律,則各繼承人均享有相同的繼承權利,得依法繼承遺產。

因這種繼承製度的特點是各類繼承人依法各得其固定的份額,亦稱份額繼承製。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其中,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保單如果寫有受益人,且保單應繳的保費已經全部繳納,則受益人可以直接要求取得相關保單下受益人的權益,而不需要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大陸遺產繼承: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應委託香港律師辦理

除了上開文件以外,在辦理繼承臺商A以美國護照購買的大陸不動產時,相關單位可能會要求提出「臺商A當時申請、取得美國護照的相關文件」或其他文件以證明「臺商A即為美國護照上的美國國民A」,確保「被繼承人為同一人」。 此時,若繼承人未取得相關文件或文件不知去向時,即可能造成辦理繼承登記手續上的障礙。 大陸遺產繼承2025 這樣才能避免在被繼承人過世後,因文件不齊或文件不知去向,而在辦理大陸遺產繼承手續中遭遇障礙。

大陸遺產繼承: 財產禁止處分須「這麼辦」始得塗銷

作品包括反映歷史文化的擺件、屏風、人物、鳥獸等工藝品,這些作品造型各異、形象逼真、精雕細琢。 大陸遺產繼承 活動現場,薛丁蕊還特別製作了展板和圖片資料,引得在場師生紛紛駐足觀看,大家紛紛表示對這一古老工藝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不過在審理過程中,法院發現祖孫二人的關係向來不錯,矛盾的癥結點其實在於孫某居住在外地的兒子對繼承方案有異議,因此本案有調解的可能。

大陸遺產繼承: 5 遺產承辦處會否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發出兩份授予書(即中英文各一份)?

如沒有釐清繼承權的問題及得到所有合法繼承人的同意,你一樣不能辦理公證及房產繼承手續。 作為處理香港遺產繼承事務的律師,我們經常會為一些海外華人(尤其是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美國及一些歐洲國家的海外華人)處理其親屬遺留在香港的遺產的法律事務。 大陸遺產繼承2025 一、需要向香港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 按照香港法律的規定,任何人沒有獲得香港法院發出的遺產承辦書而動用死者位於香港的遺產,是一項犯法的行為。 因此,死者去世後,其親人在取得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書之前,不應該動用死者遺留的遺產。 依大陸《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31條後段規定,對於不動產的法定繼承,則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即大陸《民法典》規定。

大陸遺產繼承: 遺產承辦處 pdf 版本

(3)臺灣《民法繼承編》中,父母並不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這是臺灣繼承法與大陸繼承法最不相同之處,因此本案被繼承人王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只有3人,即被繼承人王某之配偶林某、兒子、女兒,原則上三人平均繼承王某大陸銀行帳戶內之存款。 大陸遺產繼承2025 (3)惟邱某之配偶「李某」,因重大疾病癱瘓在牀,導致無任何收入來源,屬於法律規定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對配偶李某應當予以照顧。 即其分得比例應大於25%,至於具體分得比例,則由被繼承人邱某之配偶李某與其他繼承人間進行協商。

大陸遺產繼承: 香港法律培訓中心

(3)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大陸遺產繼承2025 自從臺灣政府開放臺灣人民赴中國大陸投資、設廠、貿易,臺商在中國大陸購房置屋、建廠房,開設銀行帳戶、置車…等不在少數,臺商近三十餘來日漸年老,有些甚至因病、年老或意外而死亡。 因此建議,繼承、贈與或買賣取得土地,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須重新提出申請始得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請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覈準者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9月22日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但前已覈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經過聯繫找到那位男生,詢問後得知他跟哥哥22歲讀書就認識,出社會也一起工作、生活,直到臺灣108年同婚合法才登記結婚。

大陸遺產繼承: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臺灣居民如何繼承在香港的遺產

死者所有的個人生活物品; 由剩餘遺產中得到1,000,000元。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給死者的父母。 死者所有的個人生活物品; 剩餘遺產中的500,000元。 在上述的 大陸遺產繼承2025 大陸遺產繼承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大陸遺產繼承: 大陸遺產繼承法律諮詢,交給專業兩岸律師

按照一般規則,授予書的申請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提出。 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有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遺囑認證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通常的做法是由內地律師出具有關《法律意見書》,對此作出說明。 大陸遺產繼承2025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父母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需要說明的是,只有死者是以香港為居籍或在香港的遺產是不動產的情況下,才適用香港法律,有關遺產繼承的法律適用,參見《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大陸遺產繼承: 大陸人繼承臺灣遺產限制二、配偶之居留地

在香港購置資產的內地人士一旦去世,其在香港遺留的資產,必須按照香港的法律程序辦理遺產繼承,取得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管理書之後,纔可以將遺產轉名過戶或提取遺產。 由於香港與內地天然的地緣和社會聯繫,許多香港居民在內地特別是廣東省的深圳、珠海、佛山等靠近香港的城市購置房產;… 大陸遺產繼承2025 香港遺產繼承程序概述 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根據死者去世時是否留下有效的遺囑並已經指定遺囑執行人而有所不同。

大陸遺產繼承: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申報

在個別情況下,如果因為特殊原因,無法辦理香港高等法院的遺囑認證,則可由香港執業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對遺囑在香港法律下是否有效做出證明。 香港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應該由司法部委託香港公證人辦理法律意見書公證。 一種最權威的方法,是通過香港高等法院辦理遺囑認證。 也就是,在立遺囑者去世後,由遺囑執行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對遺囑進行認證,高等法院通過下發遺囑認證書 大陸遺產繼承 (Probate) 的形式,確認遺囑合法有效。

大陸遺產繼承: 中國委託公證 香港居民如何繼承內地遺產?

根據我們的經驗,如果不涉及到香港以外的因素,且文件齊備,一般1-2個月就可以獲得香港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管理書。 如果涉及到香港以外的因素,特別是有關文件需要辦理公證、認證手續,或需要外地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等,往往需要更多的時間完成遺產承辦書的申請工作,通常可能需要半年左右。 作為在中國內地和香港兩地跨境執業的律師,經常遇到有關跨境遺囑及跨境遺產繼承的諮詢及處理相關遺囑及遺產繼承事務。 特別是,許多香港居民在內地購置有房產或其他財產,需要通過遺囑的方式事項財產的傳承。 不少香港人都是從內地移居香港,故於「鄉下」都有祖屋或其他房產,加上之前內地有不少樓盤於香港推售,吸引許多香港人於內地置業,用作度假或長線收租用途。

大陸遺產繼承: 臺灣人繼承大陸遺產適用哪些法律?

如果受益人已達成共識,你可以將有關工作或其任何部分轉交專業人士,如律師和會計師。 但是,遺產承辦處的職責並不是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而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提供此等服務。 每份外地公文都有其特定目的,例如:結婚證明書證明有效的婚姻關係,死亡證確認某人已去世,而出生證明書則顯示某人父母的身分。 所有已存檔的文件均構成法庭紀錄的一部分,通常不會退回。 副本每頁收費4元,而經法庭核證的文件副本每份收費125元,另加收費每頁4元。

大陸遺產繼承: 富士康查稅判決揭曉 中國輕罰8.8萬臺幣

在許多時候,客戶的相關身份證明文件缺失,或者根本沒有。 在實踐中常見的是,香港居民早期的舊式婚姻,根本沒有結婚證明;或者該香港居民早期從內地偷渡到香港來,所以沒有出生證明。 凡此種種,解決的方法,是委託香港律師向香港政府相關部門申請提供相關個人登記資料,以查證身份關系。 大陸遺產繼承 基於婚姻關係的生活與財產權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放寬,使得經許可在臺灣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可直接繼承臺灣地區之不動產,此時該大陸配偶可辦理繼承登記為不動產的所有人。 居住大陸地區的大陸配偶繼承臺灣遺產時,不得辦理登記為不動產的所有人,只能在計算大陸地區繼承人的應得部分時,就不動產的部分折算為價額再進行分配。

死者的居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居籍決定了適用的法律,規管應向何人發出授予書,以及如何分配死者的遺產。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想要反對另一個人的遺產承辦申請,可以向法庭就死者的遺產提交《知會備忘錄》,詳情請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爭議之知會備忘錄》。 不過,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有關局面已經有所改變。

非婚生子女(亦稱為「私生子女」),指他們的親生父母並非根據香港法律認可的方式結婚。 大陸遺產繼承 第二十六條 大陸遺產繼承2025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第二十五條 大陸遺產繼承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 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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