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由配偶繼承,另一半則由死者的兄弟姐妹繼承。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2025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遇到法律問題別擔心,歡迎透過官方LINE和我們線上討論,我們樂意傾聽您的想法,在您有需要時提供您最快速有效的協助。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跟據大陸《繼承法》規定,因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知悉繼承權被侵害起2年內」。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於99年間死亡,繼承人乙君於覈準展延期限內申報遺產稅,經該局覈定遺產稅166萬餘元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1,231萬餘元,乙君繳清稅款並經該局於105年2月18日核發繳清證明書。 要先知道:這位太太不是臺灣人,仍然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只是要看是否為大陸籍,或是其他國籍有部分取得不動產的限制),先生的遺產不會有無法繼承的危險的。 關於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的事項,歡迎諮詢閆律師及委託閆律師辦理。 閆律師有香港律師和中國內地律師兩地律師執業資格和經驗。 有關香港遺產繼承爭議及訴訟,請閲讀香港遺產繼承爭議及繼承訴訟專頁。 香港並不像臺灣一般,有整合式的金融遺產查詢制度,必須向各家銀行、保險公司、證券登記機關個別連繫,並提供機關所指定的應備文件及支付相關費用後纔能夠調查。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香港遺產繼承權的順位和份額 – 香港遺產繼承法律知識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上辦理以上繼承事項的過程中,凡是在內地形成的法律文件如果需要到香港使用,必須經過當地涉外公證機關的公證後,到外交部授權的各地外事部門辦理認證手續。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2025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凡是在香港形成的法律文書如果需要到內地使用,必須經過司法部授權的公證人律師對法律文書進行公證後,由司法部駐香港的中國法律事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簽蓋章。 根據《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章)第13條的規定,任何人沒有獲得香港法院頒發的遺產承辦書而將死者的遺產擅自帶離香港境內或作其他處理,是一項犯罪行為。 臺灣律師亦需撰擬臺灣法律意見書,說明臺灣的繼承法規內容,根據臺灣法規具有繼承資格的繼承人身份,以及各繼承人可分得之遺產份額。

  • 臺灣人繼承香港遺產首先需向香港法院申請承辦許可,然後準備遺產清冊與繼承人的資格證明,若繼被繼承人是臺灣人,還需提供臺灣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 我再另一篇文章《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問題》已作了詳細說明,讀者可以參閱。
  • 類似的,領養的子女在法律上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的地位相同,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其他人的子女。
  • 而通過遺產繼承辦理過戶手續,可以申請免於繳納契稅,因而可以省下一大筆費用,但是需要辦理免稅手續。
  • 若被繼承人在香港金融機構設有保險箱,需先進行保險箱開啟的程序,因被繼承如有訂立遺囑,通常會將遺囑存放在保險箱內。
  • 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根據死者去世時是否留下有效的遺囑並已經指定遺囑執行人而有所不同。

至於不動產之處置方法,通常是以座落地規範為準,例如被繼承人擁有香港及臺灣不動產,那麼臺灣不動產就不會被包括在香港的授予書所處置的遺產內。 根據香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香港法例第73章),配偶對於「非土地實產」(Personal chattels) 有絕對的繼承權。 此外,就扣除非土地實產後的「剩餘遺產」(residuary estate),條例也保障配偶在一定金額(港幣50萬或100萬,視繼承人組合而定)內擁有全部繼承權,超出此額度的部分才需和其他親屬共同繼承。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根據香港的無遺囑繼承法律,繼承人(香港稱為「遺產受益人/beneficiaries」)的順位,與前述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者的優先次序相同。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沒有孩子…丈夫過世妻子卻不能繼承全部遺產! 律師:遺囑非死亡文件

大陸繼承法第10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死者(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死者(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此與我國民法(繼承編)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第二順序為父母,第三順序為兄弟姊妹,第四順序為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不同,應該要注意。 根據《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凡是在2006年2月12日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無需辦理遺產稅手續,也不需要繳納任何遺產稅。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而在2006年2月12日之前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申請人需要向稅務局申請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或豁免證明,纔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

  • 至於不動產之處置方法,通常是以座落地規範為準,例如被繼承人擁有香港及臺灣不動產,那麼臺灣不動產就不會被包括在香港的授予書所處置的遺產內。
  • 前面案例中,筆者要求臺灣繼承人在簽署協議書時,交付發票人與付款人都是「臺灣銀行」的支票(俗稱臺支)給筆者,代理海外客戶受領,筆者再協助客戶去銀行兌現支票,這個方法也給各位讀者參考。
  • 不少香港人都是從內地移居香港,故於「鄉下」都有祖屋或其他房產,加上之前內地有不少樓盤於香港推售,吸引許多香港人於內地置業,用作度假或長線收租用途。
  • 而中國並無此制度,依中國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自由指定由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全數捐贈給團體或國家。
  • 繼承順位
  • 不過實務上有種情形,被繼承人生前透過預立遺囑,將財產留給單一子女,其他繼承人透過訴訟爭取到特留分,這種特留分的移轉,會不會產生贈與稅問題?

若不克親自辦理,則需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委託書本身也需經過公證程序。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2025 大陸《繼承法》與臺灣同樣設有喪失繼承權的規定,如繼承人曾故意殺害、遺棄、虐待被繼承人,或曾變更被繼承人遺囑,依法將喪失繼承資格。 過去兩岸關係複雜,我國於1992年訂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因應當年社會背景擔心臺灣資源有被掠奪的可能,而設立相關限制。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遺囑繼承的前提: 辦理遺囑認證

而成文法包括法例、附屬法例子、香港法院訂立的指導規則等。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2025 作為處理各類繼承訴訟的香港律師,我們在執業中遇到各種不同的香港遺產繼承訴訟,對不同的遺產繼承訴訟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在一些案件中,死者過世後,其不同的親屬,都想成為遺產管理人,但法庭只可以將遺產管理書授予給其中一人(或一些人作為共同的遺產管理人),從而產生訴訟。 如果繼承人自行尋找、接洽香港律師,會花費較大的時間與經濟成本,因此第一法律不只有內部的香港律師可提供法規諮詢,在香港當地也有合作律師事務所,專門協助客戶在臺灣一站式辦理完所有程序,免於東奔西跑。

作為在香港和中國內地兩地跨境執業的律師,我經常會遇到中港跨境遺產繼承的法律 事務。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2025 不少香港人都是從內地移居香港,故於「鄉下」都有祖屋或其他房產,加上之前內地有不少樓盤於香港推售,吸引許多香港人於內地置業,用作度假或長線收租用途。 如港人要繼承內地房產,一般要先於香港委託具有中國公證人資格的本地律師,對其繼承房產的文件先進行公證;於香港的手續完成後,便需將所有已公證的文件,轉交予內地的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公司,再進行一次公證程序,有關文件及資料方可於內地合法使用。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老年安養法律】哥給802萬安養費被弟丟包醫院 律師:安養信託自已選監察人,不要測試人心

取得公證書後,繼承人需至證券營業部辦理股票過戶手續,如果不希望直接過戶取得股票,也可以直接將所繼承的股票賣出獲取現金。 依中國大陸《公司法》規定,若被繼承人為某公司股東,過世後留下股權遺產,繼承人原則上可以直接繼承「股東資格」,但如果該公司章程有例外規定,則需以章程為準。 另外根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大陸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上親屬關係包括婚生、非婚生、收養和有扶養事實的繼親關係。 依中國遺產繼承法第8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知悉損害時起計算。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遺產繼承順位

委託本所辦理的客戶,由於本所律師具有內地和香港兩地的律師執業資格,在作為香港律師代理客戶辦理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的同時,也可以就內地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當然客戶可以自行委託中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本所將指導內地律師出具符合香港法院要求的法律意見書。 按照中國內地《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在通常情況下, 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各人平均分配死者遺留的遺產。 不論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都是授予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根據遺囑或法律規範,處理往生者所遺下資產的權利及義務。 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取得授予書後,須負責繳納殯葬費用、償還債務、依遺囑或法規分配遺產予繼承人等。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大陸銀行存款繼承、房產繼承須注意什麼?

香港律師會網站上,可以查詢到所有在香港合法註冊的香港律師事務所的名單和香港律師的名單,本所閆顯明律師事務所的登記資訊可在此查詢到。 這個原因是法律用語將他們集合成專有名詞直系血親卑親屬,民法並沒有特別對這個詞有解釋,但是有說明什麼叫直系血親,我們先來看一下民法是怎麼說的。 好律師法律諮詢網由睿見法律事務所製作、主持,其他地區之法律事務所為睿見法律事務所的合作夥伴,由各地區律師獨立法律諮詢及辦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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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內地完成公證手續後,纔可帶備相關文件資料,前往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登記中心,申請房產轉名事宜。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的遺產涉及內地和香港兩地的法律,是比較複雜的法律程序,應該由香港執業律師辦理。 同時,因為繼承權的確定本身也會涉及到內地法律的適用,所以會需要內地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出具有關內地法律的《法律意見書》。 所以,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需要香港律師和內地律師合作辦理。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當然,如果客戶委託的香港律師同時也是具有中國內地律師執業資格,能提供一站式有關香港和中國內地的法律服務,則就不需要委託分別委託香港和內地兩家律師行了。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中國遺產繼承法有規定哪些情況無法繼承嗎?

遺產繼承涉及利益動輒數百數千萬,兩岸繼承適用法條規範差異將造成不同繼承結果;而兩岸之政治制度、經濟體制與社會狀態顯存差異,綜觀臺灣與中國大陸遺產繼承製度複雜,除涉及中國繼承法與臺灣民法外,更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 他們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的情況下,纔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因此,若被繼承人預立遺囑,死後將財產全部遺贈給某位繼承人,導致其他繼承人法定特留分受侵害,依法請求由遺贈財產中扣減時,原取得全部遺產繼承人須返還財產給其他繼承人部分,仍屬分割範疇,不屬於贈與。 國稅局指出,根據財政部解釋令,民法設置「應繼分」,是為解決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可藉此確定繼承人應得權益,若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則取得遺產多寡未予限制,不會產生繼承人間相互贈與的問題。 不過實務上有種情形,被繼承人生前透過預立遺囑,將財產留給單一子女,其他繼承人透過訴訟爭取到特留分,這種特留分的移轉,會不會產生贈與稅問題?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遺產繼承範圍(包含動產及不動產):

關於如何通過遺囑對跨境資產進行安排,請閱讀閆律師的額另一篇文章《如何通過遺囑辦理內地-香港跨境遺產安排》。 若不確定被繼承人在香港具體留下了哪些資產,或者遺囑中沒有提到全部的資產,便需由繼承人自行調查遺產項目。 在香港,一般來說,任何人如未獲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發出授予書((Grant),俗稱「承辦紙」),就不得管理或處理去世人士的任何財產,否則屬於刑事犯罪。 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臺灣人繼承大陸遺產,需準備什麼文件?

保險箱開啟後,僅能進行清點核備箱內財物及擬備保險箱物品清單,在場的公職人員會核實物品清單內容。 保險箱內的物品,除非獲得民政機關授權,否則必須待整個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申請程序完畢後,纔可以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取出。 此外,臺灣律師也會在必要時代表繼承人與香港律師溝通,就案件進行專業意見的交換及討論,以及跟進授予書申請進度。 臺灣律師主要會負責協助繼承人在臺灣準備辦理所需的應備文件,安排公證人辦理文件驗證以及臺灣外交部複驗(詳看下文)。 從以上說明可以發現,臺灣與香港在繼承法規上有相當大的不同。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跨境居民如何訂立遺囑處理位於內地和香港兩地的資產?

任何人透過繼承程序取得房屋,可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此外,只要符合法定繼承人資格(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時,還可免徵契稅。 居住大陸地區的大陸配偶繼承臺灣遺產時,不得辦理登記為不動產的所有人,只能在計算大陸地區繼承人的應得部分時,就不動產的部分折算為價額再進行分配。 大陸法律規定對於臺灣籍繼承人的繼承權利,未有任何特殊限制或規定,無論被繼承人或繼承人的身份是臺籍或陸籍,只要適用大陸法律,則各繼承人均享有相同的繼承權利,得依法繼承遺產。

中國內地《繼承法》規定的遺產繼承,是由有合法繼承權的人經過確認其繼承權,而直接取得死者的遺產。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而香港的遺產管理人制度下,遺產管理人/執行人是作為受託人(trustee)的身份取得死者的遺產並管理遺產。 遺產管理人/執行人在獲得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承辦書後,就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管理該遺產,將遺產依法分配給有繼承權受益人,或按照死者的遺囑處理遺產。 遺產管理人/執行人可以是有繼承權的人中的一人或幾人(最多四人可共同申請),也可以不是遺產的受益人。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2025 在香港這邊辦理完有關身份關系及事實的公證文件後,接下來需要在中國內地辦理證明繼承權的法律文件和程序,以證明誰是合法的繼承人。 這一程序,在實踐中,有兩種辦理方式,一種是通過公證繼承,即在遺產所在的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由公證處依法頒發繼承權公證書,證明合法的繼承權人。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三) 繼承順位媳婦在哪裡?

在死者留有遺囑且指定了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 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就是法庭認證遺囑的真實合法有效性,並確認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成為遺產的個人代表。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2025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2025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2025 如果死者是香港居民(居籍地在香港),則適用上述第2條問題下香港繼承法律下的遺產繼承順序。 如果死者不是香港居民(居籍地不是香港),則在香港的不動產(例如房產、土地)的繼承仍然適用上述第2條問題下香港繼承法律下的遺產繼承順序,而動產(例如存款、股票、保單等)的繼承則適用死者生前居籍地的法律來決定誰有繼承權以及各自的繼承份額。 沒有遺囑時,按照香港遺產繼承法律規定的順序繼承,具體參加《香港遺產繼承法-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的詳細說明。 按照中國內地的法律,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之間平均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世,則由在世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按照香港的法律,如果被繼承人有配偶或子女,則其父母無繼承權;如果既有配偶又有子女,則配偶獲得固定數額(50萬港幣)及剩餘部分的一半,剩餘部分另一半歸子女共同繼承。

這份法律意見書須提交至香港法院做為核發授予書的支持申請文件之一。 法律規定的繼承人有兩種,第一個是配偶,這部分較為單純,第二種則為血親,血親因為人數較多,所以法律上訂有繼承的順序。 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即是一般人所說的子女,若子女過世則給孫子女,而且這裡包含婚生子女、收養的子女或是經過認領的非婚生子女都有繼承權。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2025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再來,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姊妹,第四順位則是祖父母(附表一)。 依法律順位繼承,若前面順位無人繼承時,才會換下一順位的人繼承。

具體繼承權人的範圍和順序,請閱讀我的另一篇文章《香港繼承法下遺產繼承權人的順序》。 內地公證處、人民法院如何查明香港法律,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也缺乏統一的實踐糢式。 就遺產繼承法律事務而言,通常,我們會作為香港律師,向內地機關出具一份有關該案件涉及到的香港法律問題的《法律意見書》,經司法部委託公證人公證後,提供給內地公證處、法院,作為查明香港法律的途徑。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香港遺囑和遺產繼承

因而,香港居民所立的遺囑是否有效,會依照香港的法律作為準據法來判定, 判定的方式是由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遺囑認證。 香港遺產承辦律師: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問題 作為在香港和中國內地兩地跨境執業的律師,我經常會遇到中港跨境遺產繼承的法律 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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