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控方指無差別否決財案是濫用基本法賦予的立法權,但缺乏證據或相關條例證明否決財案屬非法,因此控方案情有缺漏(lacuna)。 代表吳政亨的大律師梁麗幗稱,控方未能證明吳和其他被告有共同目的,又比喻戴耀廷和吳之間商議研發一架能夠容納35人以上的車輛,但本案證據未能證明吳知道車輛用途。 惟法官反駁,吳曾刊登廣告、撰文宣傳,反映他知道35+計劃之目的,並透過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呼籲選民勿投票給不服從初選結果的人,角色如同「訓導主任(disciplinary master)」,屬協助、教唆串謀計劃的共謀者。 《國安法》生效後眾被告均沒有退出串謀,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更組織網上直播的選舉論壇。
- 【明報專訊】《米芝蓮指南香港澳門》昨出爐,有3間食肆由一星榮升二星,包括前政務司長唐英年曾光顧的中環都爹利會館。
- 多間媒體早前報道,民主派初選案的被告已陸續收到通知,初選案將不設陪審團審訊,原因是案件有「涉外因素」,需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案件將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 「他們覺得我唔應該全盤時間放下去,但係好難,由朝到晚都有事發生。」訪問期間,她的電話響不停,其中有梁媽媽叫女兒回家飲湯的信息。
- 正如終審法院於Lee 梁麗幗大律師 To Nei v HKSAR案 中指出,每宗案件都要因應相關條例的規定作出考慮,並顧及所涉條例背後的政策目的。
- 沈士文另指,控方錯將有關的控罪明細歸類為「公開作為(overt acts)」,因而認為無須就此負上舉證責任,故控方案情不應成立。
- 鄒幸彤初級偵訊已排期於下月2日至13日進行,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國安法》指定法官暨裁判官羅德泉根據早前司法覆核判決,應鄒幸彤要求放寬整個交付程序報導限制,並決定以公開形式進行初級偵訊。
- 當中僅14人獲準保釋,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李予信、陳志全、餘慧明及黃子悅。
羅德泉週三(17日)開庭後指,按高等法院判詞,解除 87A 報道限制「已成事實」,遂下令將有關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解除,按辯方意願,由支聯會案交付程序首日起計。 大律師梁麗幗 梁麗幗大律師 案件押後至2022年11月21日至22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作審訊,控辯雙方需於2022年11月14日前向法庭存檔承認事實。 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 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翌年4月戴耀廷設定「真攬炒十步」路線圖,目標是令香港社會陷入重大危機,帶來血腥鎮壓,促使西方國家對中港實施政治經濟制裁,案情指這明顯意圖藉阻礙立法會正常運作以推翻政府,顛覆國家政權。
大律師梁麗幗: 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程高級檢控官的其中一項陳詞是,即使法庭認為上訴人應得原審訟費,基於本案案情並不複雜,亦不涉艱深法律原則,毋須延聘資深大律師出庭辯護,故此訟費應只限於延聘一名大律師的開支。 倘若只以警員曾見過深哥多次來作考慮依歸,單以這事情而言,難以成為拒絕訟費申請的理由。 梁麗幗大律師 可是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餘若海指,人大常委會在第二部曲已同意有需要修改選舉辦法,但要加上附帶條件,人大常委有權這樣解釋基本法,盡力確保政改方案走到第五部曲,即交由人大常委會批准和備案時,能夠獲得通過。 大律師梁麗幗2025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被告鄒幸彤由大律師梁麗幗代表,同案被告李卓人和何俊仁今到庭列席。 梁麗幗引用法官李運騰判詞,指羅官必須放寬交付程序的傳媒報導限制,另外根據《裁判官條例》第80條,交付程序包括初級偵訊均毋須另作申請,默認在公開形式下進行,控方如申請閉門進行,有責任說明申請理由。 梁麗幗續指閉門處理將偏離《香港人權法》第10條指任何人都有在法院前平等及接受公正公開審問的權利,認為除非會影響司法而有「絕對必要」,否則裁判官不應行使酌情權將之改為閉門進行。 梁麗幗交代初級偵訊不會傳召任何證人,僅鄒幸彤會出庭作證,控方再無理據顧慮控方證人而反對公開,再者支聯會大部份資訊均可公開索閱,故公開處理影響不大。 司法機構發言人稱,基於個人私隱理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法官或司法人員的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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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中到庭的除了早前申請解除 87A 限制的4名被告袁嘉蔚、何桂藍、劉頴匡、吳政亨外,其他被告如鄒家成、林卓廷等11人列席聆訊。 2022年5月於冰見漁港附近開業,冰見市漁業文化交流中心裡的「冰見岸壁市場」是以清晨捕獲的鮮魚為賣點的食堂。 點餐櫃檯旁的黑板上則寫有了以「今天提供的魚」為主題的各種定食及輕食,讓人看得眼花撩亂難以做出決定。 您同意為您自身言論負完全法律責任,您不會發表不適當言論,包含但不限於惡意攻擊言論、歧視言論、誹謗言論、侵害他人權利或任何違法情事。
- 控罪中提及「非法手段」,包括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及迫令特首解散立法會及下臺等,其中:「取得過半數議席,無差別否決任何政府議案」屬核心議題,控方毋須就每一個字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 學聯五子中唯一毋須面對官非的梁麗幗,原為港大學生會會長,修讀政治學與法學,在佔中之後已淡出政治圈,其後於本地律師樓任職及修讀法學專業證書, 邁向成為律師之路。
- 她形容當時的決策只是「瞎子摸象」,因為每一個人接觸的羣眾都只是一小部分,所以過了兩年,對於何為合適的升級時機,她仍然沒有答案。
- 梁麗幗沒有像其他女生被問到這種情況下的靦腆,而是爽朗地笑了起來。
- 兩年半前的退聯,當然是一個挫折,我們當年也未有貫徹以解散為題地促進各方重新參與及重組一個聯合組織。
- 點餐櫃檯旁的黑板上則寫有了以「今天提供的魚」為主題的各種定食及輕食,讓人看得眼花撩亂難以做出決定。
本案47人之中,戴耀廷、黃之鋒等29人將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吳政亨由大律師梁麗幗代表作陳詞,提出控方不能指控違反誓言構成「非法手段」,而《釋》第3AA條(3)(f) 中提及的「作出損害或有傾向損害《基本法》中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的行為」,亦沒有明確寫在《基本法》。 大律師梁麗幗 梁麗幗到法院聽審,她是以個人名義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政府政改第二輪諮詢。
大律師梁麗幗: 初選案|辯方指否決財案也不一定能顛覆政權 質疑控方案情有遺漏
岑敖暉佔中後仍活躍於政圈,前年區議會選舉當選為荃灣區區議員,月前與前新聞臺主播餘思朗「拉埋天窗」,奈何仍要面對官司。 大律師梁麗幗 最近與其他策劃及參與立法會初選的46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市民如已去信有關部門作出正式投訴,卻仍未解決問題,纔可申請司法覆核。 梁麗幗大律師 筆者曾處理過數宗司法覆核案,申請人通常為了公眾利益而申請司法覆核,並非私人對政府存怒氣。 反觀現時社會上不少政客似乎視司法覆核為政治武器,加以利用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他們覺得我唔應該全盤時間放下去,但係好難,由朝到晚都有事發生。」訪問期間,她的電話響不停,其中有梁媽媽叫女兒回家飲湯的信息。 當中僅14人獲準保釋,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李予信、陳志全、餘慧明及黃子悅。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臺的 大律師梁麗幗2025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 呢封信係周永康喺九月於壁屋監獄撰寫,信中透露梁麗幗已經獲得PCLL取錄,笑言「早晚會出現梁麗幗資深大律師 」。
大律師梁麗幗: 初選案4人提申請 9月有決定
佔中後,由各大專院校代表組成的學聯爆發了「退聯潮」,學聯五子亦各奔東西。 當年就讀港大的周永康與就讀嶺大的羅冠聰,與當時學民思潮的黃之鋒,因在佔中前夕涉嫌衝擊政府總部,2016年被裁定罪成。 周永康及後赴英國倫敦政治與經濟學院修讀城市設計與社會科學碩士,再到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攻讀地理學博士。 但下了決定後,她經常有一個疑問:「我這個決定做得對嗎?」不過現實不容猶豫,「下決定後,就要立刻做」。 在曾經的學生領袖中,她是特別低調的一個,鮮有接受傳媒訪問,鮮有公開發言,最近一年尤為如此。 2014年12月27日,港鐵堅尼地城站舉行西港島綫通車典禮,在主禮嘉賓行政長官梁振英準備發言時,正在圍觀及舉起代表雨傘運動的黃色雨傘之梁麗幗與社會民主連線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高聲呼叫「我要真普選、梁振英下臺」等口號[6],被工作人員帶離現場。
大律師梁麗幗: 高質量發展離不開高水平安全 香港不能放鬆維護國安意識
梁麗幗的「擔保論」昨於一不公開facebook羣組被轉載,陶君行隨即留言批評,其後有網民戲言「又鬧我女神(指梁)」,亦有人附和表示「咁事實又真係抵×嘅」,其後陶君行則指「送俾我都唔×呀」,有關言論一出,隨即被狠批侮辱及物化女性。 法官陳慶偉在庭上更首度披露,預計涉及18名不認罪被告的審訊,會在明年2月農曆新年後開始,需時約55天,並希望在明年暑假前能完成整個審訊。 大律師梁麗幗2025 羅冠聰去年在當選區議員之後,打算再參選立法會,卻在《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離港流亡英國。 記者下午到他所經營的餐廳瞭解,發現位於上環磅巷的BOUILLON未有… 大律師梁麗幗2025 (三) 大律師梁麗幗 上述證據明顯影響裁判官對案情的考慮,控方事前不知道,也必會影響控方對案情的考慮,和證據的評估。
大律師梁麗幗: 香港文匯網
PW15 DPC 趙志明(音) 證物員,負責處理所有被告的證物,被質疑沒有妥善看管證物,和處理證物程序混亂,辯方盤問完畢,控方覆問時問及另一名警員,被辯方反對。 提及上網看電視,甚至是小學生的父母都在限制孩子,梁麗幗的父母在這些方面卻很放開。 由於女兒是文科,要求必須得對很多重要新聞要進行關注,所以父親平常都會鼓勵女兒上網,或者讓她多看電視。 他又指,初級偵訊的證供,按證據法不會呈上正式審訊;而控方擔心公開聆訊會影響公平審訊,「有點過份咗擔心,同埋過份咗謹慎」,若法庭因此一刀切轉為閉門聆訊,此做法會或太妄斷;反而若考慮出現保安問題或令審訊不公情況發生時,才運用酌情權要求某些公眾人士離開等措施,會較為適合。
大律師梁麗幗: 國安法來了 法庭可做什麼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傑、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嶽橋、範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鄒幸彤由大律師梁麗幗代表,何俊仁、李卓人則在懲教人員陪同下列席旁聽。 散庭時,旁聽席有人高叫「民主會戰勝歸來!」鄒幸彤則向旁聽席舉 V 大律師梁麗幗 字手勢。 另外,同案被捕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祕書伍巧怡、司庫陳源森及委員方梓皓,昨晚已獲保釋,9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在發表觀點或評論時,能夠盡量跟基於相關的資料來源,查證後再發言,善用網路的力量,創造高品質的討論環境。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打造一個讓大家安心發表言論、交流想法的環境,讓網路上的理性討論成為可能,藉由觀點的激盪碰撞,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同時也創造更有價值的公共討論,所以我們推出TNL網路沙龍這項服務。
大律師梁麗幗: 初選案今裁斷表證成立否
主控官萬德豪陳詞提到,眾被告透過「非法手段」,嚴重破壞特區政府職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控罪中提及「非法手段」,包括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及迫令特首解散立法會及下臺等,其中:「取得過半數議席,無差別否決任何政府議案」屬核心議題,控方毋須就每一個字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戴耀廷於2019年12月提倡案中串謀,聯同區諾軒於《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及Facebook 等媒體廣發「攬炒的時代意義」等多篇文章遊說宣傳,公民黨亦公開響應,將之對應「議會戰線」、「國際戰線」及「街頭戰線」。
大律師梁麗幗: 否決財案未必達至顛覆國家政權
控方又稱,報道限制已解除,若鄒幸彤在初級偵訊作供,而證供提及同案其他被告,但因二人不會出席,變相沒機會盤問或挑戰證供,有損同案其他被告權益;加上鄒幸彤的證供,很大機會在社會上有廣泛討論,控方認為必會影響公平審訊,故反對就初級偵訊公開聆訊。 民主派初選案今(8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4名被告吳政亨、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爭議控方證據未達至表證成立。 控方指,眾被告使用「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並認為「非法手段」不限於犯罪行為,亦包含港府前年修訂的公職人員宣誓條例下,可損害特首作為政治主導的行為。
大律師梁麗幗: 梁麗幗大律師: 政情:梁麗幗有望做大狀 周永康獄中寄語堅持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按高等法院命令,下令撤消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由交付首天計起生效,並批准下月2日進行的初級偵訊以公開形式進行,但強調屆時主審法官有權行使酌情權收緊限制。 雖然如此,陶君行在回應網上媒體查詢時卻強調不會收回言論或道歉,他稱自己只是對事不對人,並非要針對其性別,又指留言中的「×」是代表「罵」,亦沒有要和她發生性行為,只是想批評她在港大退聯期間未有盡力為學聯解釋,為退聯帶來「起頭作用」。 正如終審法院於Lee 梁麗幗大律師 To Nei v HKSAR案 中指出,每宗案件都要因應相關條例的規定作出考慮,並顧及所涉條例背後的政策目的。
惟國安法三名指定法官聽取陳詞後,決定全部認罪被告的判刑,押後至審訊結束後才處理,稍後書面解釋理由。 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去年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大律師梁麗幗 鄒幸彤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撤銷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解除其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之決定,並獲原訟庭裁定她勝訴。
至於袁家蔚就由資深大律師祁志(Nigel Kat)及大律師梁麗幗代表,祁志指袁家蔚同樣希望在審訊前判刑,認為她已還押20個月,繼續長時間等待對她非常不公。 而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2條,列明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會令袁家蔚最終服刑時間超過判刑。 他又指,根據袁早前承認的案情中,關於「串謀部分」與她最初達成的相關協議不相同,法官指如非涉及被告改變答辯意向,法官不應處理被告已承認的案情,如被告不同意有關案情,應與控方自行商討解決。
Beel又指,根據《基本法》,即使財案被否決,特首也不必然解散立法會,就算特首下臺也未必會癱瘓政府運作,形容否決財案只是迫政府回應訴求的「政治操作」;就算立法會解散,也不會達至顛覆國家政權。 法官質疑,若財案兩度被否決,政府無法支付他們以及其他公職人員的薪水,如果政府能夠獨自運作,那便不需要任何政治人物。 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則指,《國安法》下何謂「非法手段」定義並不清晰,若然本案控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非法手段」應包含威脅使用武力(threats of force),纔是與刑罰相稱的行為。
案中戴、區、趙、吳負責組織,鍾提供支援,其餘42名被告則參選選舉,民動負責招募義工、眾籌資金逾340萬等,香港民意研究所則負責執行及物流安排。 戴耀廷主張達至「攬炒」關鍵,在控制立法會大多數即35席以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再辭職。 控辯雙方已就表證是否成立完成中段陳詞,法官陳慶偉宣佈,將在週五早上10時開庭續審,並就各被告須否答辯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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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邊廂,案件開審後或會披露新證供,若涉個別被告案中角色等,如果此時才發現證供與求情有出入,例如:辯方可能會淡化了部份被告實際角色,法庭也已無法「翻判」,造成不公。 而用硬物扔向警車無論有沒有造成捐毀也是嚴重,再者就算非法集結只有5分鐘,也可以引致其後更嚴重破壞社會安寧事件,而快閃令警方不可預知令鐵路公司不可配合封站,裁判官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有兩乘客欲進入站內被大批反方向走出示威人士阻擋。 D10同家人同住,今日有到庭支持,中學時曾因病需住院休學多時,之後個人仍努力學習終考入大學修讀管理,現為一年級生,縱然今日出庭,昨天仍堅持完成考試。 其語文能力非常出色,已經考獲公開試日本語N2級別,成績差不多取滿分(N1為最高級,N5為初級),她同樣地在DSE日文科考獲最高級別成績。
這封信是周永康在9月時於壁屋監獄撰寫,周在信中透露梁麗幗已經獲得PCLL的取錄,笑言「早晚會出現梁麗幗資深大律師 」。 不過,周提醒梁指她身上有種「越燒越旺的風向」,語帶相關指要留意如何避免「筋疲力盡」。 大律師梁麗幗2025 學聯五子中唯一毋須面對官非的梁麗幗,原為港大學生會會長,修讀政治學與法學,在佔中之後已淡出政治圈,其後於本地律師樓任職及修讀法學專業證書, 邁向成為律師之路。 兩年後的今天,她認為當日的升級時機並不恰當,因為佔領已經過了兩個多月,「民氣那時已經消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