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車禍 」,工作受傷以勞保身分就醫,不用繳交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同時也享有住院期間30日內膳食費半數的補助。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2025 所以這個制度的宗旨,不是要去處罰有過失的僱主,而是要維護勞工及其家庭的生存權,所以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之特質,是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1.若您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沒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規定,不得視為職業傷害之情事,即屬上下班通勤災害。
- 「這種產業獨有的特性,必須與出題方溝通纔能夠得知,這也是AIGO平臺最有價值之處,媒合產業與人才蒐集產業特性。」智造奇機團隊表示。
- 勞基法雖規定勞工遇上職業災害時,僱主應負擔補償責任,但什麼是職業災害卻沒有在法律中做明確定義,不過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1]中有提到,上下班途中(適當時間內),通勤過程所受的傷害也是一種職業災害。
- 總而言之,對勞資雙方最有保障的方式,除了僱主確實為勞工投保勞、健保外,也可以考慮員工團體保險,如果僱主必須負擔的職災補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支出,則可類推適用勞基法第59條但書規定,予以抵充。
- 勞工可別因此覺得下班後的任何事故都可以叫僱主負擔補償責任喔,若是勞工在下班途中後另外從事「非日常生活所需之私人行為」,例如下班後上陽明山看夜景、揪友夜唱等行為,顯然並非個人日常生活之行為,這種情況下如果出事了,過往法院就認為,這種時候已經脫離僱主依勞基法保障員工的合理範疇[3],所以僱主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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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工作場所發生意外事故之外,上、下班或因公差等交通往返途中發生車禍,都可申請給付,但若因酒駕、闖紅燈等違反法令的情況,或是與朋友聚餐、逛街等從事非日常生活必要的私人行為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則不予理賠。 臺灣地狹人稠,尤其是大都會地區,每天上下班車水馬龍,有些人上班前趕著送小孩上學,下班後又得抓準時間趕著接小孩下課,都在與時間賽跑,當然希望一切可以順利完成,但如果運氣不好或一個不小心,發生事故受傷了,短期內不能上班,最直接影響的就是薪資收入及所增加的醫療開銷,是否可以取得補償,畢竟這是為了工作的通勤行為,這個時候就會面臨上面所說的問題。 2.您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之規定,檢具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向公司申請職災公傷病假。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總而言之,對勞資雙方最有保障的方式,除了僱主確實為勞工投保勞、健保外,也可以考慮員工團體保險,如果僱主必須負擔的職災補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支出,則可類推適用勞基法第59條但書規定,予以抵充。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再者,勞工於上、下班通勤中發生之交通事故,因為不屬於僱主提供勞務之場所,所以僱主還不用在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除非勞工是在執行職務發生交通事故,僱主就還是有通報的義務。 勞工可別因此覺得下班後的任何事故都可以叫僱主負擔補償責任喔,若是勞工在下班途中後另外從事「非日常生活所需之私人行為」,例如下班後上陽明山看夜景、揪友夜唱等行為,顯然並非個人日常生活之行為,這種情況下如果出事了,過往法院就認為,這種時候已經脫離僱主依勞基法保障員工的合理範疇[3],所以僱主不用負責。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下班車禍也算職災僱主判須補償39萬!.
換句話說,僱主可以先給半薪(普通病假),等到勞保局就是否為職業災害給出認定結果後,再依這個結果給付勞工職災補償。 當然,如果員工取得的半薪加上職災補償,超過了原本應領得的薪水,超過部分就會有不當得利的問題,應返還僱主。 前陣子一則引起社會議論的案子,臺南有一名66歲的大夜班保全,在清晨下班後想說到附近的中山東路喫鹹粥當早餐,沒想到竟然在喫完返家的途中發生車禍,導致他頭部受有嚴重損害,於是他便在2014年向勞保局申請總共17萬9千多元的職業傷害及醫療給付。 三、 職災行政補償: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僱主應予下列補償。
- 從上述案例來說,小美的情況已符合職業災害,且在家休養半個月沒有拿到薪水,假設她住院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6,000元,那麼她可以領到1萬80元【3萬6,000元÷30×70%×12天(15天-3天)=1萬80元】的勞保傷病給付。
- 後來A先生告上法院,經過了一段時間的訴訟對決,終於更審法院作出認定,判決勞保局敗訴。
- 二、承上,本案受傷員工如能證明非出於私人行為,又無違反重大交通法令者,仍應予准假。
- 但沒想到遭勞保局認為他下班後順路回家的路線上明明就有各式中西式早餐店,偏偏要多繞5分鐘的路程跑去喫鹹粥,認為這已經不是「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徑」為由拒絕,可是到了法院卻大逆轉。
- 根據勞工處的《僱員補償條例》列明,工傷意外是指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是次意外屬於僱員犯錯或疏忽,僱主均須負起補償責任。
46歲阿志在高雄小港區經營沙發工廠,曾因毒品案入獄5年,假釋後在更生人保護協會協助下創業,招牌名藏有洋蔥,從2個孩子名字中各取一字發想店名,創業3年多事業漸穩定,他指著店門口招牌說「望著公司名字,能提醒他不能輕言放棄」。 肇事者年逾七旬,經濟條件欠佳,賠償能力有限,張簡子楨生活仰賴看護照顧,一樁車禍悲劇,雙方家庭都陷入愁雲慘霧。 另一則是「職災傷病給付」是因工作受傷而住院治療,導致拿不到原有薪資,從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可申請職業傷病補償費,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成給付,過了1年仍未痊癒,給付金額降至5成,共計最長可領2年。 3.您已檢具醫院開立醫囑休養數天之診斷證明,公司不準假,建議您可以向勞務提供地之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爭取自己的權益。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美髮業的數據處理和分析,非常需要進行時間序列的分羣,主因為產業的淡旺季,深受假期與季節的影響。 上班途中車禍 例如春夏炎熱,剪髮次數頻繁,秋冬則間隔較長,但到了年節前夕,又有一波高峯。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上下班出車禍算職災嗎?律師:記得叫老闆負責,但夜遊夜唱就免了
勞保局指出,老翁返家有3條路線,通勤時間均約為15分鐘,但老翁當天去的鹹粥店都不在這3條路線上,且發生車禍已是下班35分鐘後,因此在認定上不符合通勤職災。 後來A先生告上法院,經過了一段時間的訴訟對決,終於更審法院作出認定,判決勞保局敗訴。 當然,法院主要是按著上面所說的三個要件去判斷到底通勤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傷之結果,是否為職業災害。 別擔心,職災補助是一種法律特別給予勞工的補償機制,和其他的賠償請求權並不相同,勞工受傷後可以一邊申請職災補助、一邊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兩個金額不會互相影響,受害勞工可以收到兩份補償。
(四) 喪葬費用及死亡補償: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僱主除給與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勞保局表示,如果是上下班適當時間,以及應經途中順道路徑的日常行為,且沒有「勞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所列舉的交通違規事項,可視為職災。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根據勞工處的《僱員補償條例》列明,工傷意外是指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是次意外屬於僱員犯錯或疏忽,僱主均須負起補償責任。 除此之外,如僱員在以上情況中,有蓄意自傷成份、因僱員的毒癮或所受的酒精影響所致等,僱主都無須負起補償責任。 依照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僱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勞工因職業傷害,勞保醫療給付不足,而確有繼續醫療之必要者,應由僱主負責補償;此外,勞工治療、休養期間,僱主應給予公傷病假,勞工治療、休養期間也不應視為缺勤,影響勞工年終考覈獎金之發放與晉薪機會,僱主如有違法,勞工可以舉證通報,以保障自身權益。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理賠對象二:因公車禍受傷 「僱主」按日工資照發+補足勞保醫療缺口
我國勞動法規中有關職業災害之認定,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職業災害的定義。 回歸此案例,若阿仁的上下班通勤意外符合上述要件被勞動部視為「職業災(傷)害」,且需要接受住院治療,其住院期間僱主應給付阿仁的「原領工資」,也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勞基法》第59條)。 這裡也建議企業人資不妨於員工在職期間為其投保額外的團險,如勞工於工作中發生意外時,可由團險擔負此費用,至於阿仁出院後續的回診醫療期間,僱主皆應給予公傷病假,不得扣薪。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最後,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可依勞保規定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災醫療給付」和「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因公出車的勞工,只要附上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傷病給付申請書、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明細、健保卡或身分證等相關文件,即可向勞保局申請到相關賠償。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2025 但如果是緊急就醫,應表明自己為「職災勞工」的身分,並補繳職災醫療書單與收據,才能申請核退。
不過,若是僱主平常依法都有幫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勞保),因為勞基法的規定是:員工如果因為同一職災事故,也能依勞工保險條例請求給付「職業傷病補償金」時,僱主便可以要求就原先已支付的補償費來抵充,所以除非勞保的給付部份不足,否則勞工是沒有辦法一面請領勞保、一面又跟老闆伸手要錢的哦。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這是因為勞基法中,僱主的「補償責任」是採取「無過失責任」主義,也就是不管僱主在防範職災事故上有沒有過失,即便沒過失,僱主原則上都應該為勞工的職業災害負擔補償責任。 一旦認定為職業災害,別忘了有2項給付可請領,其中「職災醫療給付」,工作受傷以勞保身分就醫,不用繳交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同時也享有住院期間30日內膳食費半數的補助。 至於,在僱主這一端,在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僱主應予留職停薪,如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再以公傷病假處理。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上班途中車禍算職災?不只肇事者 僱主、勞保局也理賠!
但沒想到遭勞保局認為他下班後順路回家的路線上明明就有各式中西式早餐店,偏偏要多繞5分鐘的路程跑去喫鹹粥,認為這已經不是「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徑」為由拒絕,可是到了法院卻大逆轉。 (三) 殘廢補償: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僱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血汗勞工悲歌! 職業駕駛過勞易導致交通事故
「傷病給付申請書」中,有一份「勞工保險傷病診斷書」表格,不一定非要使用此份表格,可用醫院所開立的「診斷診明書」代替。 假如你喜歡這篇文章,別忘了定時追蹤LawPartner的網站以及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我們將不定時更新更多法律議題、實用知識,有法律問體也可以使用免費法律諮詢。 (二)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2025 工資補償及一次工資補償: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僱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上班途中車禍: 下班繞路喫鹹粥為什麼算職災?別把勞保與勞基法的「通勤職災」搞混了 1年前
此外,阿仁因意外需住院無法工作,僱主應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42條規定,填寫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申請診療;若僱主未依規定填發,阿仁可依同條項規定,向勞工保險局取得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補償勞工必須之醫療費用。 許多人都知道工作受傷,可以申請勞保給付,不過「在上下班時,順道接送子女上下課,途中發生車禍事故,到底算不算職業災害?」從過去案例中,有時候算,有時候卻不算,讓大家霧傻傻,搞不清楚判定標準、給付規定。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指出,職災傷病給付案件中有五成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儘管基本上只要是上下班途中的路徑,發生交通事故多會理賠,但若是有發生交通違規,如闖紅燈等,或是「繞道」不是「順道」去買早餐,就不符合「應經途中」,以及不是在「適當時間」,也不能申請職災。 上班途中車禍 除了工作場所發生意外事故之外,上、下班或因公差等交通往返途中發生車禍,都可申請給付,但若因酒駕、闖紅燈等違反法令的情況,或是與朋友聚餐、逛街等從事非日常生活必要的私人行為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則不予理賠。 二、 職災公傷病假: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勞工上班,非出於私人行為,於必經途中發生事故,如係在適當時間內,以適當交通方法,無違反重大交通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 另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而公傷假如何給薪,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災的相關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僱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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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如果車禍發生在在執行工作的期間、上下班途中、休息時間或是出公差的必經途中,而且不是本身私人行為或違法行為,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向僱主申請職業災害補償,受害人只要備齊交通事故報案證明、醫療明細收據、醫師認定休養期間的診斷證明、薪資證明、存摺影本、印章,以及身分證、駕駛執照等申請理賠所需文件,就能提出理賠需求。 因此,在上、下班的途中被別人追撞、發生車禍事故,勞工就可以向請求職業災害的補償。 職業災害醫療給付分「門診」及「住院診療」,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需要門診或住院時,可向投保單位領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急診與門診使用)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住院使用),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 A:勞工於上、下班通勤中發生之交通事故不屬僱主提供勞務之場所,故僱主尚無須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除非勞工是於執行職務(例如送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則仍應依 規定通報。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勞工法例】公司上個月冇出糧 員工今個月想唔返工 網民:照返但唔做嘢!
「這種產業獨有的特性,必須與出題方溝通纔能夠得知,這也是AIGO平臺最有價值之處,媒合產業與人才蒐集產業特性。」智造奇機團隊表示。 上班途中車禍 地檢署、更保沙發座椅也出自阿志巧手,去年獲更保高雄分會推薦接受「創業達人」表揚。 更保高雄分會主委陳義成說,創業貸款不用利息,出監5年內能申請,協助多名更生人成功創業,擁抱人生。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Photos放大顯示(健康醫療網/記者林怡亭報導)今年2月中發生在國道5號上的賞櫻團嚴重翻車事件,引發是否職業駕駛員「工時過長」、「過勞」導致的討論。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員工通勤發生車禍,僱主仍應給薪?
員工在上、下班的通勤途中,如果不幸發生車禍受傷,必須接受治療(不管是在家或在醫院休養)而不能上班,那麼這段期間或後續回診期間,未能取得的薪資,以及增加支出的醫療費用,可否向僱主請求?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2025 如果是的話,那麼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原可領得之薪資及醫療費用,就屬於僱主的補償責任範圍。 一、勞工上班,於必經途中發生事故,如係在適當時間內,以適當交通方法,無違反重大交通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上下班途中出車禍符合3條件算職災 別忘了有3筆錢可討
舉例來說,勞工在上班的過程中,被一個闖紅燈的肇事者撞傷了,醫藥費共計8萬元,勞工除了可以申請職災補償8萬元醫藥的補助以外,還可以向肇事者請求8萬元醫藥費的損害賠償,受傷的勞工總計可以拿到補償加賠償金共16萬元。 所謂合理路線,就是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經常居住地之間、日常工作生活必須的路線。 至於公出、出差外之上下班途中發生之交通事故,係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相關規定認定之。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2025 除了執行工作的期間,上下班途中、休息時間或是出公差的路途中,若發生事故也都可以視為職災。 在勞動基準法(勞基法)有關職業災害補償的規定中,勞工若是遇上職業災害,導致自己有醫療費支出,或是因療養而暫時無法工作時,老闆有義務要給勞工一筆補償費,讓員工好好安心養傷。 勞基法雖規定勞工遇上職業災害時,僱主應負擔補償責任,但什麼是職業災害卻沒有在法律中做明確定義,不過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1]中有提到,上下班途中(適當時間內),通勤過程所受的傷害也是一種職業災害。
上下班途中不小心被人撞到,除了醫療費用外,還有修車費用等支出,但其實勞保有提供職災醫療給付、職災傷病給付,另一方面也能向肇事者求償,快來一次搞懂給付條件、職災認定等資格,這與大家的保障息息相關,可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 相關課程可參考黃竑鈞老師【NEW!最新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之實務要領與常見疑義解析 免費提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管理規章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等範本!】及【職業災害之行政補償、保險給付及民、刑事責任剖析】。 車禍之後,除了政府規定必保的「強制險」,以及彌補強制險不足的「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還有保障駕駛人自己的「駕駛人傷害險」、針對車輛毀損理賠的「車體險」,這對肇事者或受害者,都能減輕補償壓力;而肇事者必須承擔的理賠項目更多,受害者一定要詳細條例,具體求償,以免在車禍中受到的損害沒有得到補償,最後不了了之。 3日臺北市信義區發生一起死亡車禍,當下兩車行經無左轉號誌路口,機車騎士直行,肇事車輛左轉時,疑似沒注意,兩車因此碰撞,最後死者送醫不治。
法院的見解也指出,解釋職業災害應該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工不僅於上班時受傷或職業病纔算職業災害,甚至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時,勞工也可以主張通勤事故或是職業災害,僱主要依勞基法負擔補償責任[2]。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2025 舉例來說,勞工A在上班的過程中,被一個闖紅燈的B給撞傷了,左手臂有嚴重撕裂傷,醫藥費共計5萬元。 A除了可以申請職災補償,獲得5萬元醫藥的補助以外,還可以向肇事的B請求5萬元醫藥費的損害賠償,所以A總計可以拿到補償加賠償金共計10萬元。 從上述案例來說,小美的情況已符合職業災害,且在家休養半個月沒有拿到薪水,假設她住院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6,000元,那麼她可以領到1萬80元【3萬6,000元÷30×70%×12天(15天-3天)=1萬80元】的勞保傷病給付。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勞工發生上下班通勤職災而致傷病,得否申請公傷病假?|簡文成專欄
但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3款殘廢給付標準者,僱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此外,政府規定每輛車都要投保「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也是基本的保險之一,因此不幸碰上車禍,自己如是受害的一方,也能向肇事者求償,包括醫療費用、修車費、薪資損失等項目。 (五) 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僱主支付費用補償者,僱主得予以抵充之。 文章一出,就引起網友熱議「所以車禍是為了會晚到而用的理由?」、「爺爺做過spa,全程家屬在,兩位老師一起服務,很感謝」、「我有全程在旁邊看我姐縫合,覺得這份工作的確挺辛苦的」、「怎麼辦,有點好奇但又覺得聽了會有陰影」、「第一次聽到大體SPA」。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二、承上,本案受傷員工如能證明非出於私人行為,又無違反重大交通法令者,仍應予准假。 三、一般而言,報案證明較能釐清責任歸屬;如提供其他足資證明之事證申請公傷病假,亦屬可行。 四、公傷病假天數,可參考勞保特約醫院專科醫師開立之醫療診斷證明書,醫囑建議天數核給。 一、 職災認定: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因工作上的原因所發生的意外災害。 下班途中車禍公傷假 職業災害之認定,須具三大要件,分別為具有勞工身份、在勞動場所發生、造成生理上的危害等,並以「職務執行性」與「職務起因性」作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