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所特別提醒,新制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有關設籍及居住連續滿6年適用條件,係指交易該房地前,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該房屋連續滿6年,如僅有「成年子女」設籍於該房屋,尚不符合前開條件,故無法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大屯稽徵 大屯稽徵2025 另公用事業如於次一期繳費通知單或當期已繳費憑證,載明前一期或當期所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者,僅須於用戶中奬時須紙本領奬,始提供中奬電子發票證明聯。 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16點第1項第4款、第17點第1項第1款及第18點規定,營業人應確保電子發票可連結至買受人持有之載具,並以不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為原則,將用戶發票直接登錄在雲端,如用戶要求列印紙本,仍應提供用戶電子發票證明聯。 大屯稽徵2025 大屯稽徵2025 大屯稽徵2025 大屯稽徵 104年度扣免繳憑單法定申報期已於105年2月1日截止,若於申報期後補申報或更正扣免繳憑單,應填發扣免繳憑單予所得人。
- 該所特別提醒,新制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有關設籍及居住連續滿6年適用條件,係指交易該房地前,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該房屋連續滿6年,如僅有「成年子女」設籍於該房屋,尚不符合前開條件,故無法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 由國道1號:下臺中交流道轉臺灣大道3段往市區方向,直行至英才路右轉,接林森路、國光路遇南門路左轉,直走過南門橋接大里區中興路2段,本所(第一辦公室)位於中興路2段633號(新菩提醫院旁)。
- 另公用事業如於次一期繳費通知單或當期已繳費憑證,載明前一期或當期所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者,僅須於用戶中奬時須紙本領奬,始提供中奬電子發票證明聯。
- 夫妻之一方因離婚或改用他種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因買賣(含交換)以外原因自他方取得不動產,嗣銷售該不動產,依特銷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計算持有期間時,準將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 因營業稅回歸國稅局稽徵,業務量日益擴大,原有之辦公廳舍空間狹隘,徵納諸多不便,遂增設第二辦公廳舍於大里區德芳路1段63號5樓及6樓,並於102年8月5日由銷售稅股進駐服務,原辦公廳舍進行裝修並重新配置各樓層辦公空間,以提供民眾更舒適便利之洽公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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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沿革: 大屯稽徵 本所於民國81年9月設立於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2段633號1、3、4樓,與臺中市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合署辦公,服務地區有大里、太平、烏日及霧峯等四區,因位處臺中盆地東南端,吸引大批外來移民,轄區約有54萬人口。 大屯稽徵2025 因營業稅回歸國稅局稽徵,業務量日益擴大,原有之辦公廳舍空間狹隘,徵納諸多不便,遂增設第二辦公廳舍於大里區德芳路1段63號5樓及6樓,並於102年8月5日由銷售稅股進駐服務,原辦公廳舍進行裝修並重新配置各樓層辦公空間,以提供民眾更舒適便利之洽公環境。 自臺中高鐵站:自站區一路(一樓臨停接送區)口向右轉建國北路1段,建國北路1段直行接臺中路右轉,直走過南門橋接大里區中興路2段,於德芳路1段向左轉,本所第二辦公室(銷售稅股)位於德芳路1段63號5、6樓(臺灣銀行德芳分行樓上)。 由國道1號:下臺中交流道轉臺灣大道3段往市區方向,直行至英才路右轉,接林森路、國光路遇南門路左轉,直走過南門橋接大里區中興路2段,於德芳路1段向左轉,本所第二辦公室(銷售稅股)位於德芳路1段63號5、6樓(臺灣銀行德芳分行樓上)。 由國道3號:下臺中交流道(大里)轉中投快速道路,直行至中投起點右轉大明路,直行遇丁字路口右轉中興路2段,於德芳路1段向左轉,本所第二辦公室(銷售稅股)位於德芳路1段63號5、6樓(臺灣銀行德芳分行樓上)。
大屯稽徵: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附近的政府機關
所以扣繳單位若逾法定申報期始辦理補報或更正扣免繳憑單,納稅義務人將無法自5月份結算申報期間查詢正確所得資料,不適用憑單免填發作業,扣繳單位仍應將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以避免納稅義務人申報錯誤所得資料。 大屯稽徵 大屯稽徵2025 大屯稽徵 大屯稽徵 ■公車:搭乘107、108、131、132、200、201、285、6322、6871等號公車,於菩提醫院站下車,即可到達本所。 大屯稽徵 ■自行開車: 大屯稽徵2025 大屯稽徵2025 1. 自臺中火車站:車站前建國路左轉臺中路,直走過南門橋後接大里區中興路2段,本所(第一辦公室)位於中興路2段633號(新菩提醫院旁)。 自臺中高鐵站:自站區一路(一樓臨停接送區)口向右轉建國北路1段,建國北路1段直行接臺中路右轉,直走過南門橋接大里區中興路2段,本所(第一辦公室)位於中興路2段633號(新菩提醫院旁)。 由國道1號:下臺中交流道轉臺灣大道3段往市區方向,直行至英才路右轉,接林森路、國光路遇南門路左轉,直走過南門橋接大里區中興路2段,本所(第一辦公室)位於中興路2段633號(新菩提醫院旁)。
- 由國道1號:下臺中交流道轉臺灣大道3段往市區方向,直行至英才路右轉,接林森路、國光路遇南門路左轉,直走過南門橋接大里區中興路2段,於德芳路1段向左轉,本所第二辦公室(銷售稅股)位於德芳路1段63號5、6樓(臺灣銀行德芳分行樓上)。
- 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16點第1項第4款、第17點第1項第1款及第18點規定,營業人應確保電子發票可連結至買受人持有之載具,並以不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為原則,將用戶發票直接登錄在雲端,如用戶要求列印紙本,仍應提供用戶電子發票證明聯。
- 自臺中高鐵站:自站區一路(一樓臨停接送區)口向右轉建國北路1段,建國北路1段直行接臺中路右轉,直走過南門橋接大里區中興路2段,本所(第一辦公室)位於中興路2段633號(新菩提醫院旁)。
- 該所說明,以往銷售配偶贈與之不動產,依特銷稅條例規定持有期間之計算,係自受贈取得登記日起算,惟財政部考量夫妻為生活共同體,應將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納入計算,所以出售配偶贈與之不動產,其持有期間,可將配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持有該贈與標的物之期間合併計算。
- ■公車:搭乘107、108、131、132、200、201、285、6322、6871等號公車,於菩提醫院站下車,即可到達本所。
- 自臺中高鐵站:自站區一路(一樓臨停接送區)口向右轉建國北路1段,建國北路1段直行接臺中路右轉,直走過南門橋接大里區中興路2段,於德芳路1段向左轉,本所第二辦公室(銷售稅股)位於德芳路1段63號5、6樓(臺灣銀行德芳分行樓上)。
由國道3號:下臺中交流道(大里)轉中投快速道路,直行至中投起點右轉大明路,直行遇中興路丁字路口,本所(第一辦公室)位於中興路2段633號(新菩提醫院旁)。 大屯稽徵 停車資訊:本所無汽車停車場設置,建議洽公民眾多利用新菩提醫院收費停車場及鄰近之路邊停車位停車。 該所說明,以往銷售配偶贈與之不動產,依特銷稅條例規定持有期間之計算,係自受贈取得登記日起算,惟財政部考量夫妻為生活共同體,應將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納入計算,所以出售配偶贈與之不動產,其持有期間,可將配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持有該贈與標的物之期間合併計算。 大屯稽徵2025 大屯稽徵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夫妻之一方因離婚或改用他種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因買賣(含交換)以外原因自他方取得不動產,嗣銷售該不動產,依特銷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計算持有期間時,準將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