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須向法庭呈交一份以訂明格式作出的誓章,以支持其申請。 在訴訟程序展開後,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在法庭(特別是區域法院/原訟法庭)審訊。 然而,在許多情況下,如果業主認爲租客沒有爭議空間的抗辯理由就收回管有權/繳交欠租命令的申請中作出抗辯,業主可透過更快的程序來收回管有權/欠租,即「簡易判決」或「中期付款」。

簡而言之,中期付款是其中一方在法庭審訊完成之前(即法官仍未就有關案件頒下判決時),付給另一方的款項。 受款人(通常是原告人)必須先向法庭申請並得到相關法庭命令後,纔有權獲得中期付款。 業主可向法庭申請頒令,要求處置屋內財物,但涉及費用;或另行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指示執達主任將有關財產變賣,以抵償租金。 遇上租戶拖欠租金、單位被分租的問題,業主可尋找執達吏幫忙收樓。 執達吏是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職人員,業主需要採取法律行動,再由法庭頒布收樓令。 答辯人若想法庭頒令暫緩執行收樓令狀,可以向土地審裁處登記處提交一份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並把傳票的副本送達申請人。

土地審裁處追租: I) 收回住宅或非住宅管有權的申請

即使上訴的期限或申請上訴許可的期限已經屆滿,但審裁處或上訴法庭仍可在任何時間延展上訴的時限或申請上訴許可的時限。 屬實申述是述明提出有關文件的一方相信該文件中所述事實屬實,或就有關證人陳述書或專家報告,相信該文件中所述事實屬實,及(如適用的話)其中所表達的意見屬真誠地持有的。 請注意,執達主任不能扣押土地固定附着物(例如冷氣機及某些內置電器)、使用中的對象、工具和用具,或明顯屬於租客以外人士所擁有的貨物。 土地審裁處追租2025 被扣押的貨物將由執達主任扣押,直至繳清欠租,或由法庭指示的拍賣官出售。

假使需要延期或取消已編定的聆訊日期,任何一方均可以非正審申請方式申請安排一個新的日期。 除非事先得到對方同意並在傳票上籤注,否則與訟各方須向土地審裁處法官或審裁處成員申請及解釋延期的原因,由法官或審裁處成員決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請。 要求排期聆訊的申請書內須提供估計所需的審訊時間和準備傳召的證人數目等資料。 業主須向法庭呈交一份誓章(請參閱《社區法網》中的 如何提出民事訴訟或作出抗辯 ) ,以支持其申請。 住宅物業的業主亦需在簽署租賃文件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 土地審裁處追租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 。

土地審裁處追租: 支付裁定某方應得的款項

庭長和法官可單獨或會同審裁處成員審理案件,審裁處成員亦可單獨審理案件。 申請財物扣押令乃向區域法院以單方面申請的形式進行,也就是說,租客沒有機會在法官前作出任何陳述(或抗辯)。 法庭在行使酌情決定權之前,亦會考慮被告人有否提出任何抵銷或反申索。 土地審裁處追租 除非審裁處另有指示,在有關法律程序中根據(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30A條規則提出的上訴,不具有擱置該法律程序的作用。 一般來說,在本審裁處所進行的審訊,方式與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的民事案件相若,但會較不拘泥於形式。 本審裁處會在不損害公平原則的情況下,向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作出指引。

  • 答:財物扣押乃指檢取、扣留及售賣在出租物業內發現的可動產(例如貨物、傢俬或電器等),以清償所欠租金。
  • 租戶可於 7 日內作出答辯,如無提出反對,業主可申請於無須審訊下判決。
  • 簡而言之,中期付款是其中一方在法庭審訊完成之前(即法官仍未就有關案件頒下判決時),付給另一方的款項。
  • 差估署收到該通知書後,業主方可依據租約採取法律行動。
  • 申請人須衡量追討所欠金額之機會和會涉及有關的執達主任費用,然後請自行決定所需要的執行方式。
  • 遇上租戶拖欠租金、單位被分租的問題,業主可尋找執達吏幫忙收樓。
  • 任何人若要提出上訴,必須把審裁處指明格式的通知書填妥,然後把通知書送達有關法律程序中的其他各方,要求他們在通知書指明的日期或按指示的其他日期,在法官席前出席聆訊。

差餉估價上訴案件、地租上訴案件及房屋上訴案件的各方應注意,若在提交反對通知書後的14天內無人申請排期聆訊,則上訴程序將失效。 土地審裁處追租 向法庭提出申請簡易判決或取得中期付款前,閣下必須尋求法律意見,以瞭解自己是否有充分理據作出有關申請。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117及126條,法律隱含一項權利,若租客在到期日十五天內未繳交租金,業主可沒收/終止租賃。

土地審裁處追租: 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任何人按照指令把欠租和訟費支付給審裁處,該筆款項必須用現金、香港的銀行所發出的本票或香港的律師事務所所發出的支票,收款人請註明「土地審裁處訴訟人儲存金帳戶」,私人支票恕不接受。 租賃文件通常都會包含一項條款,容許業主在租客沒有繳付租金的情況下,重新進入物業。 土地審裁處追租2025 但是,若業主純粹倚賴該項條款,而自行(沒有獲得法庭批准下)重新進入物業,其實並非明智之舉。

但只要租客在業主接管物業前交付所有欠租,即可挽回該租賃。 土地審裁處追租 屬實申述是述明提出有關文件的一方相信該文件中所述事實屬實,或就有關證人陳述書或專家報告,相信該文件中所述事實屬實,及(如適用的話)其中所表達的意見屬真誠地持有的。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土地審裁處追租: 業主與租客

任何人若要提出上訴,必須把審裁處指明格式的通知書填妥,然後把通知書送達有關法律程序中的其他各方,要求他們在通知書指明的日期或按指示的其他日期,在法官席前出席聆訊。 若沒有人提交反對通知書,法庭會根據(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15條規則,頒令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如果答辯人不服法庭的命令,可盡快發出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以申請擱置法庭的命令。 審裁處會在傳召訴訟各方傳票的聆訊中,對這項申請作出裁定。

土地審裁處追租: 案件的排期、延期和撤銷

申請財物扣押令乃以單方面申請的形式進行,也就是說,租客沒有機會在法官前作出任何陳述(或抗辯)。 如租客在在法庭規定收樓期限內,清還所有欠租及業主已付的法律費用,即可繼續租住,但這是對初犯者 (第一次欠租者)提供的寬限。 申請收樓令後,執達吏一般會於 1 至 2 星期內上門通知租戶遷出。 如租戶 7 日後仍未離開,執達吏便會發出《最後遷出通知》,知會租戶收樓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高等法院有權處理上述任何申索,但如所涉案情乃屬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的管轄,高等法院可拒絕受理。 有關訟費評定的詳細程序資料,請於高等法院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訟費的評定》小冊子參閱,或登入司法機構網址rcul.judiciary.hk下載該份有關的小冊子。

土地審裁處追租: V. 追討欠租及收樓

若同時要收回管有權和追討裁定應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項,則必須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綜合令狀」。 如要對非正審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上訴,則必須在非正審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而在其他情況下,則必須在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28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 土地審裁處追租 如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是在各方之間展開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則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在各方之間提出。 申請上訴許可的一方須存檔及派送表格1和支持申請上訴許可的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誓章內須說明所有上訴的理由。

土地審裁處追租: 法律透視:被拖欠租金,執達吏如何協助業主追租收樓?4件注意事項

受疫情影響,報道指時裝連鎖集團 G2000 早前因拖欠租金被業主入稟追討,位於海港城的分店交由執達吏接管;另一報道指有租客長期欠租需要找執達吏幫助。 其實如租戶未有按時繳付租金,業主便可以尋求執達吏協助追討欠租和收樓。 視乎租賃有沒有訂明特別條款,但一般而言,租客支付租金的責任,應獨立於業主履行其他責任 (例如維修 ),不能以此為由拒付租金。 租賃文件通常都會包含一項條款,容許業主在租客沒有繳付租金的情況下,重新進入物業。 但是,若業主純粹倚賴該項條款,而自行(沒有獲得法庭批准下)重新進入物業,其實並非明智之舉。 租客可能在幾個月後出現,宣稱業主非法處置或挪用其遺留於該物業內的貴重物品。

土地審裁處追租: I) 收回住宅或非住宅管有權的申請

在情況緊急時,必須以單方傳票向法官申請暫緩執行收樓令狀。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若同時要收回管有權和追討裁定應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項,則必須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綜合令狀」。 土地審裁處追租2025 土地審裁處追租2025 如處所關涉分間單位的規管租賃,而申請人就該分間單位而言是上級業主,則申請人在取得收回樓宇管有的命令後,須連續3日在分間單位(或分間單位屬其組成部分的處所)的大門或入口處,張貼「收回物業通告」。 除非由張貼「收回物業通告」最後一日以後起計的60日期限已過,或除非分間單位的租客已交回分間單位的空置管有,否則法院不會批予發出收樓令狀的許可。

土地審裁處追租: VI) 上訴案件

好租客世間少有,萬一轉租後新租客更麻煩,可謂得不償失。 若能力許可,且對租客有信心的話,業主宜得饒人處且饒人,盡量和租客共渡時艱。 黃嘉錫律師事務所以香港為基地,致力提供優質的服務。 本所憑藉創新、具創意及實用的法律方案在法律業務上享有祟高聲譽。 土地審裁處追租 除民事法律責任外,自行重新進入出租物業的業主也可能面對刑事檢控。 《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 第119V條 清楚列明,任何人如非法剝奪租客對處所的佔用,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土地審裁處追租: 表格

至於個別持有指明商用處所並依賴其租金收入維生的業主,政府會透過「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提供相等於三個月租金的免息墊支貸款,上限為10 萬元。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土地審裁處追租2025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土地審裁處追租 無論收樓是否成功,每次所花的執達主任開支及護衛員費用,均從上述按金中扣除,收樓後業主可要求取回所剩按金。 有關訟費評定的詳細程序資料,請於高等法院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訟費的評定》小冊子參閱,或登入司法機構網址rcul.judiciary.hk下載該份有關的小冊子。

土地審裁處追租: 覆核

在張貼通知書的4個工作天之後,申請人可以誓章形式向審裁處申請「要求批准發出收樓令狀」,申請人須支付繳交費用。 如果審裁處只是因為答辯人欠租而發出收回樓宇管有權的命令,答辯人可以有最少1星期的付款期,讓他/她支付所有拖欠的租金/中間收益和訟費。 土地審裁處追租2025 如果答辯人既沒有在指定的期限內支付所有的欠租/中間收益和訟費,也沒有遷出,申請人可以向審裁處申請「要求批准發出收樓令狀」,針對答辯人和所有逗留在樓宇內的人士,強制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土地審裁處追租: 土地審裁處於天氣惡劣時的安排

在收回樓宇管有權的申請中,如果反對通知書已經提交,司法常務官必須儘快爲有關申請排期聆訊,然後通知各方排期聆訊的詳情。 有關通知必須在聆訊前的14天或之前發出,或在各方所同意的其他期限前發出。 向法庭提出申請簡易判決或取得中期付款前,閣下必須尋求法律意見,以瞭解自己是否有充分理據作出有關申請。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執達主任會單位內之財物及實產拍照,每宗案件相片的收費為 $40,而整個收樓過程可達 2 – 4 個月。 家庭社區法網提供的資訊只屬初步參考,並非法律意見。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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