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參考編號是土地註冊處以電腦為每一個土地登記冊編配的8數位識別編號。 土地登記冊會顯示物業參考編號,以便容易識別和快捷檢索土地紀錄。 交契人士須在註冊摘要「物業參考編號」的空格註明物業的物業參考編號。
假如法庭信納業權註冊紀錄的記項是透過或由於(a)任何人的欺詐、錯誤或遺漏;或(b)一份無效或可使無效的文書取得、作出、遺漏或刪除,可命令更正業權註冊紀錄。 在涉及欺詐或土地註冊處職員出錯或遺漏的情況下,任何因法庭命令把物業業權歸還或拒絕歸還前物業擁有人而蒙受損失的不知情一方,均符合資格要求彌償基金作出彌償。 土地註冊處 土地註冊處2025 「住宅租約不求人: 電子資料冊」(下稱「資料冊」)所載文件和資料純粹旨在提供一般信息,不應視作或詮釋爲就具體事實或情況提供法律意見,用戶亦不應倚賴資料冊內容爲法律意見。 對於使用資料冊所引致的任何損失,「社區法網」、其所屬大學以及「社區法網」資料提供者概不負責。 使用資料冊時如有疑問(包括任何關於使用者本身情況或具體法律的問題),敬請自行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土地註冊處: IRIS 網上查冊服務
對於資料冊所提述的其他網站和超文本連結,包括其是否可供使用、其內容及其是否準確,「社區法網」、其所屬大學以及「社區法網」資料提供者既不負責,亦不作出任何擔保、承諾或保證。 土地註冊處 對於資料冊內容是否準確、完整或適時,「社區法網」、其所屬大學以及「社區法網」資料提供者概不作出任何擔保、承諾或保證。 土地註冊處提出兩階段轉換機制的建議,並諮詢主要持份者,以回應他們對《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下的轉換機制和更正及彌償安排的分歧意見和關注。 土地註冊處2025 政府應立法會的要求,承諾在《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生效前會先進行全面檢討,並會在諮詢主要持份者之後考慮對條例作進一步修訂。
這是我踏入2020年第一篇網誌,首先祝願大家新年進步、身體健康! 我曾在網誌介紹土地註冊處「物業把關易」服務,讓業主可以輕易掌握其物業狀況,但大家是否知道,為加強按揭貸款的風險管理,協助保障本港銀行體系的穩定,土地註冊處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合作,推出一項供銀行訂購的「電子提示服務」,協助銀行「把關」。 今次,我特別邀請土地註冊處處長張美珠和金管局信貸風險監理處主管容渭燊,介紹這項服務詳情。 土地註冊處2025 短片中,張美珠處長探望剛剛榮升做業主的外甥女一家,向他們介紹土地註冊處「物業把關易」。 原來業主除可以250元訂購24個月的「物業把關易」服務外,現時也可選用全新推出的「一次過訂購」方式,即只需繳付580元,便可享用服務直至物業轉手為止,期間每當有涉及其物業的文書遞交土地註冊處註冊,該處會向業主發出電郵提示。
土地註冊處: 物業把關易
我感謝土地註冊處同事的努力,期望他們繼續精益求精,發揮專業精神,以新思維和科技,提升服務水平和效率,回應社會的需求。 土地註冊處已就數個具有普通法背景的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最新業權註冊法例和採用的優良措施進行研究,以優化《業權條例》的修訂建議。 土地註冊處 土地註冊處 土地註冊處 在業權註冊紀錄所載的擁有人在法律上會獲確認為物業的擁有人。
我期望發展局轄下各部門擴展更多電子服務和新資訊服務,方便市民和相關業界人士獲取所需資訊。 土地註冊處 如申請是由你本人親臨本處遞交,你須帶同填妥的申請表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到本處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19樓的客戶服務中心或任何一間新界查冊中心遞交申請。 如申請經由法團的代表遞交,該代表須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供本處核實,並須提交一份已由法團妥為簽署的授權書,即訂購物業把關易申請表的附件II(PDF 格式)(MS Word 格式)。
土地註冊處: 契 約 註 冊
附加身分證明文件例子包括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的旅行證件、由外國主管部門簽發的護照或旅行證件、商業登記證(法團業主適用)、公共服務賬單、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稅單、銀行賬單等。 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表格,請確保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成功送達本處。 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處理,本處不會代為繳付相關附加費。 所 有 進 出 口 許 可 證 ( 含 有 溴 甲 烷 的 除 害 劑 除 外 ) , 均 由 工 業 貿 易 署 授 權 漁 護 署 代 為 發 出 。 含 有 溴 甲 烷 除 害 劑 的 進 出 口 許 可 證 , 則 由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直 接 發 出 。
- 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處理,本處不會代為繳付相關附加費。
- 簡單來說,業主如選用「一次過訂購」方式,只要物業一直在其名下,便毋須申請服務續期及繳交續期費用。
- 資料冊所提述的其他網站和超文本連結,其內容並非由「社區法網」、其所屬大學以及「社區法網」資料提供者維持或控制。
- 土地註冊處處長張美珠及同事親身拍攝短片,向大家介紹「物業把關易」的好處。
- 附 表 所 列 除 害 劑 如 載 於 獨 立 包 裝 或 容 器 內 , 而 分 量 不 超 過 1 0 克 或 1 0 毫 升 , 以 及 在 室 內 使 用 作 實 驗 室 研 究 、 化 學 分 析 或 參 照 標 準 , 則 不 受 許 可 證 的 規 定 所 限 。
- 交契人士須在註冊摘要「物業參考編號」的空格註明物業的物業參考編號。
另外,大體來說,當新盤溢價較高時,一手住宅成交量會較低【圖2】。 背後成因或為溢價較高的單位普遍較難售出,符合經濟供求定律,例如2021年薈藍和海茵莊園在首推月份的溢價分別為23%及35%,售出單位佔比就下降至六成左右;又或者是因為缺乏焦點新盤推出時,一手樓市被普遍定價較高的貨尾單位主導。 【圖2】所示,2016至2023年上半年的平均一手住宅市場溢價為17%;換句話說,一手單位與假定具有相同特徵(包括特徵調整樓齡為零)的二手單位相比,售價平均高出17%;例如,相對於一個售價為600萬元的二手單位,一個具有相同特徵的一手單位的售價平均高出約100萬元。
土地註冊處: 服務簡介
本指引乃為「住宅租約不求人: 電子資料冊」(下稱「資料冊」)內的住宅租約的補充,述明業主與租客訂立住宅租約後須採取何等步驟,以符合關於加蓋印花、註冊及提交表格CR109等適用於住宅租約的法例規定. 根 據 《 條 例 》 第 4 條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 漁 護 署 署 長 ) 須 備 存 除 害 劑 註 冊 紀 錄 冊 。 只 有 在 本 港 註 冊 的 除 害 劑 , 方 可 在 境 內 土地註冊處 按 照 除 害 劑 牌 照 的 規 定 分 銷 及 使 用 。 註 冊 除 害 劑 的 詳 細 資 料 , 包 括 活 性 成 分 、 濃 度 上 限 及 核 準 配 方 , 均 收 錄 在 除 害 劑 註 冊 紀 錄 冊 內 。 個 別 產 品 如 含 有 已 註 冊 的 活 性 成 分 , 並 符 合 詳 載 於 除 害 劑 註 冊 紀 錄 冊 的 活 性 成 分 指 明 最 高 濃 度 及 核 準 配 方 , 則 無 須 註 冊 。 為早日在香港實施業權註冊制度,本處正積極推動「新土地先行」方案,並已獲主要持份者原則上支持。
土地註冊處: 服務
假若你是先前電子提示服務的舊有用戶,並曾獲編配上文「申請訂購物業把關易」(c)段所述的認證碼,你仍可繼續使用認證碼申請更改帳戶資料。 如你在申請表內提供正確及有效的認證碼,可無須提交上述的身分證明文件、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如適用)授權書及法定聲明。 如你未能在申請表內提供認證碼,你便須提交上文第二段所述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個人業主透過網上遞交申請除外)。 有關附加身分證明文件的例子可參閱更改資料申請表(PDF 格式)(MS Word 格式)(網上表格)內的備註欄。 如你在申請表內所提供的認證碼不正確或無效,本處將拒絕你的申請,並會通知你須重新提交申請。 假若你是先前電子提示服務的舊有用戶,並曾獲編配認證碼,你仍可繼續使用認證碼申請服務續期或更改帳戶資料。
土地註冊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土地註冊處
今年細價物業表現較佳,究其原因是樓價下跌,令市場上的細價盤相對較多;與此同時,受惠「白居二」的帶動,以細價樓為主的二手公營房屋今年交投表現相當突出,宗數按年急升約33.7%,亦成為今年600萬元或以下細價物業註冊量上升的另一原因。 土地註冊處 部分坊間補習班 #誤會行政程序法第12條就是土地專屬管轄規定,但參考陳敏老師的著作及實務見解,#土地專屬管轄 並不是透過行政程序法第12條進行認定,而是 #從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6款參考德國法解釋而出。 2021至2022年初,為了應對新冠疫情引致的經濟衝擊,美國聯邦儲備局維持聯邦基金利率在近零水平;自2022年3月起,通脹問題迫使該局至今加息11次;基於聯繫匯率制度,香港的利率走向大致跟隨美國。 從附表計算可得出,2022年3月之前,大型新盤首推月份的平均溢價為18%,而2022年3月以後則為13%。 由此可見,大體而言,低息環境支持較高的新盤溢價,反之亦然。 在2021年年底大賣的MONACO ONE,首推月份溢價只有8%,而同期銷情稍遜的The YOHO Hub,其溢價則高達31%。
土地註冊處: 住宅租約不求人:電子資料冊
通過特徵價格法(Hedonic price model)控制單位面積、樓層、樓齡、地區、交通等因素,可得出經過上述因素調整的一手和二手樓價指數【圖1】;兩項指數之間的百分比差異是一手住宅市場的溢價指數【圖2】,顯示經過特徵控制後,一手樓市相對二手樓市的平均價格差異。 土地註冊處2025 「住宅租約不求人:電子資料冊」(下稱「資料冊」)旨為協助市民大衆在無需聘用律師的情況下仍能自行草擬及簽訂有效住宅租賃協議。 本指引乃爲「住宅租約不求人: 電子資料冊」(下稱「資料冊」)內的住宅租約的補充,述明業主與租客訂立住宅租約後須採取何等步驟,以符合關於加蓋印花、註冊及提交表格CR109等適用於住宅租約的法例規定。
土地註冊處: 註 冊 摘 要
有 關 除 害 劑 牌 照 的 申 請 手 土地註冊處2025 續 詳 情 , 請 參 閱 相 關 指 南 。 此 等 物 品 並 不 納 入 《 條 例 》 的 管 制 範 圍 。 受 《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 及 《 鹿 特 丹 公 約 》 土地註冊處2025 規 管 的 除 害 劑 已 列 載 於 《 條 例 》 兩 個 土地註冊處2025 附 表 ( 附 表 所 列 除 害 劑 ) 。 反映過去治標不治本的房屋政策之一,在於自2014年逐年公佈的《長遠房屋策略》,目標是透過訂立10年房屋供應目標以穩定樓市。 縱使增加房屋供應是一項樓市治標方案,但政策目標居然是「穩定」樓價仍高、自置居所比率仍低的樓市。 例如2022年《長遠房屋策略》訂立10年房屋供應目標為21萬個公屋單位、9.1萬個資助出售單位,以及12.9萬個私樓單位。
土地註冊處: II.住宅租約: 關於加蓋印花、註冊及提交表格CR109的指引
張美珠處長說,土地註冊處2017年2月推出「電子提示服務」,主要為銀行提供一個有效、快捷的按揭偵測工具。 每當有涉及物業二按或加按文件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時,處方會向為該物業提供首按的銀行發出電子提示,藉以提升銀行對按揭貸款的風險管理,遏止可能違規的二按或加按情況。 為協助業主保障物業權益,土地註冊處最近優化其電子提示服務,推出「物業把關易」(Property Alert),令業主以簡易的方式掌握其物業狀況。 今次,我邀請了土地註冊處處長張美珠「粉墨登場」,以深入淺出的方式介紹這項服務。 資料冊內含一套住宅租約範本及一份有關加蓋印花、註冊和提交表格CR109的指引。 土地註冊處2025 市民大衆可以自行修改及使用租約範本,以切合實際租賃需求。
土地註冊處: 相關內容
如你在申請表內提供正確及有效的認證碼,可無須提交上文(a)段所述的身分證明文件、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如適用)授權書及法定聲明。 如你未能在申請表內提供認證碼,你便須提交上文(a)段所述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個人業主透過網上遞交申請除外)。 有關附加身分證明文件的例子可參閱訂購物業把關易申請表(PDF 格式)(MS Word 格式)(網上表格)內的備註欄。 如你本申請表內所提供的認證碼不正確或無效,本處將拒絕你的申請,並會通知你須重新提交申請。 如以郵寄或速遞方式遞交申請,你須把填妥的申請表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一併寄交本處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19樓的客戶服務中心或任何一間新界查冊中心。
土地註冊處: 住宅租約不求人:電子資料冊
透過空間會報一次檢討多件公墓變更案,目前已確認大溪第8公墓提交內政部審議,後續將由在地公所和工務局進行公園開闢,龜山第1公墓也將由龜山公所和農業局進行綠美化,而平鎮第9公墓也進入實質檢討用地需求階段。 除 害 劑 註 冊 紀 錄 土地註冊處2025 冊 分 為 兩 部 分 , 第 I 部 載 列 即 用 型 家 用 除 害 劑 土地註冊處 , 第 I I 部 則 載 列 其 他 所 有 除 害 劑 。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土 地 註 冊 處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八 月 成 立 , 為 香 港 最 先 以 營 運 基 金 形 式 運 作 的 政 府 部 門 之 一 。 我 們 致 力 為 市 民 大 眾 提 供 穩 妥 及 方 便 易 用 的 土 地 註 冊 及 資 訊 服 務 。
土地註冊處於1993年成為首批根據營運基金條例成立的政府部門之一。 該處的成立目的為維持一套快捷有效的土地註冊制度,以便土地交易有秩序地進行。 特區政府必須針對樓價高、自置居所比率低的問題,以解決此等問題作為願景和政策目標,從而制定治本的措施,纔是應對香港房屋問題之道。 否則,即使訂立再多的土地及房屋政策KPIs,最多隻能被視為在不同層次範疇的治標方案,而非從大局着眼解決香港房屋問題的治理之法。 物業騙案不時發生,曾有騙徒假冒業主,使用假樓契,向財務公司騙取按揭貸款;亦有騙徒盜用業主的名字,向地產公司聲稱要放售單位,騙得訂金後便銷聲匿跡。
指引則提供了一份全面的指南,述明在簽署住宅租賃協議後,市民須採取何等步驟,以符合關於加蓋印花、註冊及提交表格CR109等的法例規定。 在2015年7月電子提示服務推出時,用戶可選擇申請與其帳戶相關的獨有認證碼,讓其日後可以郵寄或速遞方式提交服務續期或更改帳戶資料的申請。 由2019年1月28日電子提示服務易名為物業把關易起,新用戶不再享有申請認證碼的選項,本處亦不會再發出新的認證碼。
該條例於2004年制定時,在當時的立法會要求下,政府承諾在該條例生效前進行全面檢討。 經檢討後,發現《業權條例》存在若干問題,須為其制定修訂草案,纔可實施。 這些年來,政府致力與主要持份者磋商,務求就在《土地註冊條例》(第128章)(《土註條例》)下備存登記冊的現有土地進行轉換的擬議兩階段轉換機制;在新授予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的「新土地先行」方案;以及相關議題達成共識。 在這制度下,土地業權是憑藉在業權註冊紀錄上註冊而獲賦予的;但在契約註冊制度下,業權則是藉簽立有效的轉移契約而獲得的。 業權註冊紀錄是物業業權不可推翻的證據,在該紀錄上註冊為擁有人的人是獲法律確認為法律上的擁有人。
任 何 人 如 未 獲 漁 護 署 署 長 許 可 , 均 不 得 製 造 、 輸 入 、 售 賣 或 供 應 任 何 含 有 違 禁 或 受 管 制 非 主 成 分 的 除 害 劑 。 《 條 例 》 第 1 3 A 條 授 權 漁 護 署 署 長 禁 止 或 管 制 使 用 某 種 具 毒 性 的 非 主 成 分 , 並 藉 憲 報 公 告 該 等 指 明 為 具 毒 性 的 非 主 成 分 清 單 。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透過互聯網為用戶提供全面的查冊服務。 用戶可以在智能手機或流動裝置的瀏覽器,透過桌面版網頁進入流動版網頁,系統會轉駁至流動版的版面。 市民可到土地註冊處位於金鐘道的客戶服務中心及新界三個查冊中心查閱土地登記冊,以及訂購香港各區物業的土地文件影像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