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如戶主是於香港訂立的遺囑,繼承人於辦理手續時,亦要先將該份遺囑於兩地進行公證程序,方會被接納具有法定效力。 大陸繼承法第10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死者(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死者(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此與我國民法(繼承編)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第二順序為父母,第三順序為兄弟姊妹,第四順序為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不同,應該要注意。 根據我們的經驗,如果不涉及到香港以外的因素,且文件齊備,一般1-2個月就可以獲得香港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管理書。 如果涉及到香港以外的因素,特別是有關文件需要辦理公證、認證手續,或需要外地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等,往往需要更多的時間完成遺產承辦書的申請工作,通常可能需要半年左右。 臺灣人辦理中國大陸遺產繼承的應備文件,可分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以及財產證明文件兩種。

  •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配後,尚有剩餘數目遺產便會再分成兩,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 如果死者是香港居民(居籍地在香港),則適用上述第2條問題下香港繼承法律下的遺產繼承順序。
  •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子女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 辦理大陸繼承前,需先確認被繼承人有無留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只有未經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分配的遺產,才會依法定繼承辦理。

Q:A:大陸繼承法第10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死者(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死者(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大陸繼承順位2025 此與我國民法(繼承編)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第二順序為父母,第三順序為兄弟姊妹,第四順序為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不同,應予注意。 此外,依照大陸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31條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因此國人如果經常居住在大陸地區,或者在大陸購有不動產,如果在大陸發生死亡情事,其法定繼承就要適用大陸的法律。

大陸繼承順位: 香港繼承法配偶佔多少份額?

臺灣與大陸地區的規定有其特殊性,係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及相關解釋令規範之。 任何人透過繼承程序取得房屋,可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此外,只要符合法定繼承人資格(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時,還可免徵契稅。 大陸繼承順位2025 雖然兩地法律產遺產繼承順位不同,然而根據中國法律,遺囑所用的法律是按立遺囑人的經常居住地而定。

香港與中國內地法律制度不同,而兩地的遺產分配法律也有不同。 本文今次先簡單說明兩地法律產遺產繼承順位,在去世者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都會以法律列明的順位分配去世者的遺產。 需要看遺囑中對於遺囑執行人的費用是否有規定,如果遺囑中規定了遺囑執行人可以收取費用,則遺囑執行人可以按照遺囑的規定收取費用。 如果遺囑中沒有規定遺囑執行人可以收取費用,則遺囑執行人不可以就自己執行遺囑的工作收費,但是為執行遺囑而支出的開支,例如合理地律師費用或其他第三方的收費,可以從遺囑中報銷。 但是,即使遺囑中沒有關於遺囑執行人可以收取費用的規定,法庭有權根據情況做出命令批準遺囑執行人收取合理的費用。

大陸繼承順位: 香港遺產繼承

如果遺囑指定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或會計師,作為遺囑執行人,則通常會規定他們可以就其工作收費。 與臺灣不同的是,大陸配偶在遺產繼承上沒有特殊地位,因此各順位繼承人的繼承權比例原則上是按總人數均分,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能以不均等的比例分配繼承。 依我國民法規定,配偶之一方對於另一方父母之遺產並無繼承權利,無論配偶是否身故均相同;而中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若盡主要扶養義務,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遺產繼承涉及利益動輒數百數千萬,兩岸繼承適用法條規範差異將造成不同繼承結果;而兩岸之政治制度、經濟體制與社會狀態顯存差異,綜觀臺灣與中國大陸遺產繼承製度複雜,除涉及中國繼承法與臺灣民法外,更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大陸繼承順位2025 基於婚姻關係的生活與財產權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放寬,使得經許可在臺灣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可直接繼承臺灣地區之不動產,此時該大陸配偶可辦理繼承登記為不動產的所有人。 如果遺囑沒有為死者生前供養的人士(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留下充分的資產供養該等人士,則該等受供養人士可以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的規定,向法庭申請獲得合理地供養,以維持生活。

香港律師會網站上,可以查詢到所有在香港合法註冊的香港律師事務所的名單和香港律師的名單,本所閆顯明律師事務所的登記資訊可在此查詢到。 大陸繼承順位2025 大陸繼承順位2025 香港律師會網站上,可以查詢到所有在香港合法註冊的香港律師事務所的名單和香港律師的名單,本所閆顯明律師事務所的登記資訊可在香港律師會網站查詢到。 在大陸罝產工作辛勤一輩子,財產的安排最好請專業人士做好資產傳承的事先規劃,可以節省不少突發事件時間和金錢的損失。 我們的深刻洞察力和優質服務有助全球各地資本市場和經濟體建立信任和信心。 我們致力培養傑出領導人才,通過團隊協作落實我們對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堅定承諾。 因此,我們在為員工、客戶及社羣各界建設更美好的商業世界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大陸繼承順位: 中國大陸遺產繼承法v.s.臺灣遺產繼承法

大陸《繼承法》與臺灣同樣設有喪失繼承權的規定,如繼承人曾故意殺害、遺棄、虐待被繼承人,或曾變更被繼承人遺囑,依法將喪失繼承資格。 更為麻煩的是,臺灣的總統指定繼承順位表相當短,根據法律,總統缺位由副總統繼任,總統與副總統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若此三者皆喪生,則目前沒有任何明確的法律依據,指明誰該代行總統職權並成為三軍統帥。

  • 父母在法律上確實可以因為兒女大不孝,就讓他們喪失繼承權,如果只是不聽話,父母可以寫遺囑,讓子女只拿到特留分,或是生前移轉部分財產給孝順的子女…。
  • 如果遺囑中沒有規定遺囑執行人可以收取費用,則遺囑執行人不可以就自己執行遺囑的工作收費,但是為執行遺囑而支出的開支,例如合理地律師費用或其他第三方的收費,可以從遺囑中報銷。
  • 任何人透過繼承程序取得房屋,可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此外,只要符合法定繼承人資格(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時,還可免徵契稅。
  • 在此情況下,一般會建議委任臺灣與大陸兩地律師合作處理相關事宜,更能夠迅速有效的完成繼承程序。
  • 繼承順位的相關規定,是律師每次在外演講時,很多人都會誤解的觀念之一,趁著這個機會,趕快來帶大家一起釐清。
  • 其中財產證明文件會由大陸發出,而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則大多從臺灣發出,需要經過公證程序纔可持往大陸地區使用。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兄弟姐妹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大陸繼承順位2025 需要說明的是,只有死者是以香港為居籍或在香港的遺產是不動產的情況下,才適用香港法律,有關遺產繼承的法律適用,參見《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父母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子女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配偶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大陸繼承順位: 沒有孩子…丈夫過世妻子卻不能繼承全部遺產! 律師:遺囑非死亡文件

舉例:依據1947年通過的總統繼承法案(英語:Presidential Succession 大陸繼承順位2025 Act)[1],美國總統辭職、因故去世或遭到免職時,前三順位繼承人分別為:副總統、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臨時議長。 近親繼承製(英語:Proximity of blood)指血緣關係上與君主愈近者擁有優先繼承權。 在系譜學上,君主的子女較其孫輩更接近君主本人,因此擁有較前的繼承順位。 EY安永是指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的全球組織,也可指其中一個或多個成員機構,各成員機構都是獨立的法人個體。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是英國一家擔保有限公司,並不向客戶提供服務。

大陸繼承順位: 下載《安永家族辦公室 前瞻觀點 — 大陸地區繼承人繼承 在臺親屬遺產之注意事項》

而配偶是當然的繼承人,與任何一順序的繼承人共同繼承;而中國繼承僅分為2順位,一為配偶、子女、父母,二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大陸繼承順位2025 大陸居民繼承香港遺產,涉及到一些特別的問題,參見文章《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和《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兩篇文章的詳細解說。

大陸繼承順位: 中國發動斬首行動怎麼辦?(上):臺灣總統「指定繼承順位」相當短,大大增加中共攻擊成功率

若不清楚相關規定或有特殊狀況者,建議儘早尋求專業機構或團隊之協助,團隊可針對特殊狀況與相關主管機關進行討論,避免繼承權益受損。 大陸繼承順位 遇到法律問題別擔心,歡迎透過官方LINE和我們線上討論,我們樂意傾聽您的想法,在您有需要時提供您最快速有效的協助。 大陸繼承順位 跟據大陸《繼承法》規定,因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知悉繼承權被侵害起2年內」。 AI能幫助品牌在不同檔期實踐精準行銷,也讓行銷人可透過分析儀錶板追蹤成效,有助於行銷策略的優化。

大陸繼承順位: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沒有遺囑時,按照香港遺產繼承法律規定的順序繼承,具體參加《香港遺產繼承法-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的詳細說明。 概括而言,(a)有配偶和子女時,由配偶和子女繼承,父母等其他人沒有繼承權;(b)有子女無配偶時,全部由子女繼承,其他人無繼承權;(c) 大陸繼承順位  無子女有配偶和父母時,由配偶和父母繼承;(d)無子女、無父母,有配偶和兄弟姐妹,由配偶和兄弟姐妹繼承。 在大陸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或是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婦和喪偶女婿;第二順序繼承人則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大陸繼承法第10條、第12條規定參照)。 關於羅姐的遺產的分配,也有新聞報導提及,羅姐生前有意將其中一間房產分配給大嫂。 大陸繼承順位 但從上面法律規定的說明,我們可以清楚知道,不論是臺灣民法或是大陸繼承法,大嫂都不是法定繼承人,若要取得遺產,除了羅姐生前留有遺囑外,目前只能看親友們是否願意主動完成羅姐遺願,自動將房產留給大嫂。 相關繼承人必須向有關單位所在地的相關部門辦理房產繼承手續,並依照內地稅務條例處理,完成所有手續纔可合法繼承有關物業。

大陸繼承順位: 大陸人繼承臺灣遺產限制有哪些?

臺灣依民法第1187條明定,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 所謂特留分是指於繼承時,必須留下遺產之ㄧ定部分給繼承人之制度,此制度設立是為了保障繼承人之權益和日後的生活,避免因為偏愛,讓遺產都只留給特定一人,而是可以透過法律保障遺產的分配方法,確保公正性。 而中國並無此制度,依中國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自由指定由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全數捐贈給團體或國家。 居住大陸地區的大陸配偶繼承臺灣遺產時,不得辦理登記為不動產的所有人,只能在計算大陸地區繼承人的應得部分時,就不動產的部分折算為價額再進行分配。 根據《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凡是在2006年2月12日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無需辦理遺產稅手續,也不需要繳納任何遺產稅。

大陸繼承順位: ► 大陸地區繼承人申請規定

對於無爭議的香港遺產承辦案件,本律師行一般收取固定的律師費用,具體數額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而確定。 大陸繼承順位 對於有爭議的遺產承辦案件,本律師行按照律師的工作按時計費收取律師費用。 因此,當繼承事實發生時,若配偶仍生存,配偶就是當然繼承人,不需要考量順位的問題。 當前順位的繼承人無法繼承(例如:死亡、不存在或拋棄繼承),才會輪到下一順位的繼承人繼承。

大陸繼承順位: 香港遺產承辦申請的時間需要多長?

此外,最好是預備好家庭關係圖,讓內地律師可知悉各家庭成員之間的法定繼承權,如相關申請沒有任何爭議,程序無需經法庭處理,過程會相對簡單。 大陸繼承順位 不少香港人都是從內地移居香港,故於「鄉下」都有祖屋或其他房產,加上之前內地有不少樓盤於香港推售,吸引許多香港人於內地置業,用作度假或長線收租用途。 如港人要繼承內地房產,一般要先於香港委託具有中國公證人資格的本地律師,對其繼承房產的文件先進行公證;於香港的手續完成後,便需將所有已公證的文件,轉交予內地的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公司,再進行一次公證程序,有關文件及資料方可於內地合法使用。 於內地完成公證手續後,纔可帶備相關文件資料,前往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登記中心,申請房產轉名事宜。

如果死者不是香港居民(居籍地不是香港),則在香港的不動產(例如房產、土地)的繼承仍然適用上述第2條問題下香港繼承法律下的遺產繼承順序,而動產(例如存款、股票、保單等)的繼承則適用死者生前居籍地的法律來決定誰有繼承權以及各自的繼承份額。 有關內地-香港跨境繼承案件應該適用中國大陸大陸確定繼承人及繼承權,還是適用香港的法律來確定繼承人及繼承權,請參閱:《如何辦理內地和香港的跨境遺產繼承》。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麼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沒有設立任何遺囑的情況下,根據中國法律,遺產將會由在世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合稱「第一順序」)平均分配。

大陸繼承順位: 文章分類

其中財產證明文件會由大陸發出,而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則大多從臺灣發出,需要經過公證程序纔可持往大陸地區使用。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子女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在生的配偶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兩岸繼承法規定各不相同,往往有許多臺灣繼承人前往中國處理後事,辦理大陸遺產繼承時,發現眾多文件須在臺灣先行辦理,導致多次往返兩岸才能辦理完成,因此當遇到兩岸繼承問題時,建議先諮詢大陸律師相關資訊及委由律師協助辦理,較能保障自身權益,也能省下許多時間。 大陸繼承順位2025 如果死者是香港居民(居籍地在香港),則適用上述第2條問題下香港繼承法律下的遺產繼承順序。

只要被繼承人沒有留下指定遺產要如何分配的遺囑,原則上就是按照「應繼分」來分配遺產,所謂的應繼分就是法律上繼承人就遺產能分到的比例。 依中國大陸《公司法》規定,若被繼承人為某公司股東,過世後留下股權遺產,繼承人原則上可以直接繼承「股東資格」,但如果該公司章程有例外規定,則需以章程為準。 繼承人需攜帶應備文件,至「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若不克親自辦理,則需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委託書本身也需經過公證程序。

大陸繼承順位: 總統指定繼承

而在2006年2月12日之前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申請人需要向稅務局申請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或豁免證明,纔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 有關動產遺產的繼承,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有關在中國內地居民在香港辦理遺產繼承的程式,請參閱《內地居民如何繼承香港遺產》。

若中國決定對臺灣發起斬首行動,利用類似Intellexa的零日漏洞網路武器與惡意程式,便是執行此一戰略的關鍵,這無疑對臺灣安全構成了一大威脅。 不幸的是,當今臺灣的繼任法律規定簡陋,缺乏更加深入的緊急應變與繼任計畫。 好律師法律諮詢網由睿見法律事務所製作、主持,其他地區之法律事務所為睿見法律事務所的合作夥伴,由各地區律師獨立法律諮詢及辦理案件。 最佳律師由睿見法律事務所製作、主持,其他地區之法律事務所為睿見法律事務所的合作夥伴,由各地區律師獨立法律諮詢及辦理案件。 在臺灣,銀行會讓繼承人先辦理過戶並共同繼承貸款;但在大陸,銀行會要求繼承人先還清貸款,才能辦理繼承過戶,故繼承人就要先準備一筆錢來還銀行貸款,若是還不了銀行貸款,房屋就面臨法拍的命運。

有關EY安永如何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以及相關個人資料保護之權益敘述,請參考網站ey.com/privacy。 依民法規定之較前順序之大陸繼承人,因逾期未聲請繼承而視同放棄繼承者,則較後順序之大陸繼承人不得在逾期後再為繼承之表示。 當前順位的繼承人都拋棄或喪失繼承權時,才會輪到下一個順位的人來繼承。 大陸《繼承法》同樣設有代位繼承製度,但與臺灣不同的是,如本位繼承人並非死亡,而是因故喪失繼承資格,則其直系親屬也不得代位繼承。

大陸繼承順位: 香港遺產繼承需要繳納遺產稅嗎?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給死者的父母。 取得公證書後,繼承人需至證券營業部辦理股票過戶手續,如果不希望直接過戶取得股票,也可以直接將所繼承的股票賣出獲取現金。 另外根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大陸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上親屬關係包括婚生、非婚生、收養和有扶養事實的繼親關係。 臺灣的總統指定繼承順位表相當短,總統缺位由副總統繼任,總統與副總統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 兩岸關係日漸破冰,人民交流頻繁,在合於法律規範下進行兩岸置產已為常態,然而兩岸雖僅以臺灣海峽相隔,但對於相關法律仍有諸多異同之處。 依中國遺產繼承法第8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知悉損害時起計算。

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而如父母在此之前去世,非婚生子女沒有繼承權。 類似的,領養的子女在法律上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的地位相同,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其他人的子女。 有關不動產遺產的繼承,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總體上,香港遺產繼承法的有關遺產繼承順位對配偶有利,對死者父母不利(與中國內地相比)。 辦理大陸繼承前,需先確認被繼承人有無留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只有未經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分配的遺產,才會依法定繼承辦理。 如上所述,臺灣繼承篇規定繼承分為4順位,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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