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凶宅網,例如千居的全港凶宅名單,會大概將住宅地址和意外事件列出,買家可以自行判斷嚴重程度,但進一步的查證還是要靠銀行。 買家/租客應留意物業的地址、土地的地段編號 、地段份數 、政府租契類別 / 年期……以確保資料正確。 買家應要留意若然買家/ 租客發現業主與賣家名稱對不上,便會難以進行交易, 甚麼時候會發生呢? 就例如物業原本屬於父母名下, 但父母過身後, 子女繼承其財產, 然而物業卻未能轉名至子女名下, 這便難以交易了。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是一個電子平臺, 讓可以用電腦進入桌面版的網址,或是以流動裝置進入流動版網頁。

  • 雖然因應香港樓價高企,銀行仍會為不少凶宅作估價以及按揭批覈。
  • 透過查冊,準買家可以取得物業及業主姓名等資料。
  • 女事主簽臨約,代理也問過業主單位是否曾出事,但業主說沒有,最後代理在臨約加一句,「由於曾有代理行指單位是凶宅,業主及代理在此聲明本單位沒有發生意外及已盡一切努力查證」,女事主之後落訂30萬。
  • 沒有法定文件解釋何謂凶宅,所以要定義一個單位是否屬於凶宅,可能視乎不同方面的考慮。
  • 她指出,房屋署須就每宗申報審慎調查及小心覆核,因有個案可能有背後的原因,例如因法律運作而業權更新需時。

更重要一點,如果死者根本並不是「註冊業主」,只是單位的租客,租客在單位內過身在查冊時並不會反映出來。 例如轟動一時的九龍灣德福五屍命案、康怡烹夫案,只因死者全屬租客,註冊文件未能反映。 至於單位的廁所頗殘舊,天花也有點水漬,有一點陰暗的感覺,不排除有漏水問題,下手買家也要花一筆錢大執,廁所內的牆磚也剝落了,所以會全盤裝修。 而廚房則在一入門口的旁邊,內裡也保留了最原始交樓標準,牆磚為一些舊派設計,窗外設有舊式晾衫支架,且架於廚房上方的儲物櫃也用磚砌。 窗臺漏水亦處理好,純粹因為自己趕移民決定放盤。

凶宅查冊: 凶宅大王:涉謀殺買家難接受

問題是,死亡證只是「可能」會註冊,而非「必定」會註冊。 因為就算「註冊業主」過世,目前法例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把「死亡證」註冊。 最可信的是查銀行物業估價,當單位有涉事情況時,銀行不會提供網上估價的,並會著用戶致電查詢。 凶宅查冊2025 凶宅查冊 如果銀行給予的估價有問題,如明顯低於市場價,或拒絕提供估價,可能代表該單位是凶宅。 準買家可透過向地產代理查詢,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操守守則》,從業員有責任向買家透露打算購入的物業是否凶宅。

雖然法律沒有定義什麼是凶宅,但它確實列出如果該單位是凶宅,地產經紀人有義務通知買家。 地產代理不能刻意隱瞞事實,否則業主日後可能以此為由追究責任和賠償。 甚至,在簽臨時合約時,買家可以要求中介加簽,證明該單位不是凶宅,簽完後需要代付法律責任。 一般而言,如果單位內發生非正常死亡,包括謀殺、自殺、誤殺等,都會被視為凶宅,因為這些都是過早死亡的案例,大多數人認為死在這種情況下的人一定是留下了很多怨恨,很多恐懼。 相反,如果是自然死亡,比如年老或生病,通常不會被認為是凶宅。 凶宅是香港人最忌諱的,很多時候買樓都要擔心單位裡有沒有人死過,怕住進去會倒黴不舒服。

凶宅查冊: 凶宅定義是什麼?

羅淑佩表示,當局最近亦接獲舉報,成功收回在內地擁有物業及商舖的公屋住戶單位。 凶宅查冊2025 凶宅查冊2025 她指,當局追査該個案時,曾向內地省市機構證實當中涉及虛報,最終該公屋單位在上月被收回。 同時要留意,買家雖然能以較低價買入凶宅,但在轉售時,亦要面對交投疏落轉售難,及要需要以較低價出售等問題,可說是有利亦有弊。 在香港買樓,傳統禁忌多,一般人對凶宅避之則吉,因此售價一般都比市價單位平,部份凶宅更低於市價三成。

成交價及註冊日期極具參考價值,例如原來發現單位由業主不久前買入,議價空間可能不大,反之亦然。 另外,土地登記冊亦會列出物業的按揭資料,包括提供貸款的財務機構及貸款額。 有時候,按揭金額會顯示「all money」, 即是無限額或不定額按揭,這類情況下, 如業主需要加按的話, 銀行與業主不用再簽署新的按揭契, 而只需簽訂比較簡單的貸款協議,或意味業主曾做加按。 香港的銀行會將所有凶宅資料列入不公開的黑名單,如果銀行給予的估價有問題(明顯低於市場價),或是拒絕提供估價,可能代表該單位是凶宅。

凶宅查冊: 如何識別凶宅?香港凶宅查冊3大方法 凶宅網以外仲有咩民間智慧?

伍冠流表示,據他了解,近期沙田偉華中心有一個單位發生跳樓事件,同層另一個單位原先樓價510萬至520萬元,後來最終以原先樓價的八折售出,即近400萬元售出。 然而,如果準買家不避忌地購買「凶宅」,承造銀行按揭是另一個考慮要點。 在傳統華人社會,人們普遍對曾發生事故的單位有顧忌,銀行在審批按揭取態趨向保守,但做法很難一概而論。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曹德明指,銀行可以調低估價,或者甚至不批出按揭,這要視乎單位「兇」的程度而定。 如果買家經過多方打聽,仍然不放心自己購買的房子是否為凶宅,那麼建議買家與業主協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好,若日後發現單位為凶宅,可以和業主直接解約退款。

正常來說, 銀行不會就凶宅以及鄰近單位(如同層、樓上、樓下)公開物業估價,用家只需向銀行查詢心儀單位於網上免費進行估價, 而未能成功, 凶宅查冊 凶宅查冊2025 又或是提示買家向銀行職員查詢,這通常便意味了單位有問題了。 其次,單位內發生死亡事件可分兩類:「自然」死亡和「非自然」死亡。 「自然」死亡通常指例如老死、或者病死,「非自然」死亡則指謀殺、自殺、或意外如火警等事件。 通常單位內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便會被當作「凶宅」,但單位內發生「自然」死亡事件則通常不會被當作「凶宅」。 不過,即使死者「自然」死亡,但如果屍體在單位內一段長時間後才被發現,單位亦會被視為「凶宅」。

凶宅查冊: 香港仔/鴨脷洲

你只需要前往土地註冊處 (田土廳) 的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或者透上網利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 」獲得查冊資料。 凶宅查冊2025 市民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或者透過互聯網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雖然可以以固定價格買到凶宅,但買家一定要做好全額支付交易金額的心理準備,因為很多銀行對凶宅按揭都有所保留。 即使在凶宅樓上、樓下、附近的單位也有機會拒絕接受按揭。 另一方面,假設死者從30樓跳到2樓單位的平臺上身亡,那麼30樓和2樓的兩個單位就會變成凶宅。 沒有法律文件解釋什麼是凶宅,所以定義一個單位是否凶宅,可以取決於不同的考慮因素。

凶宅查冊: 土地註冊處服務分 5 項

同時要求查冊人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情況下,纔可使用透過查冊而獲得的個人資料。 沒有查冊下,看見這一宗成交,可能會誤以為業主大幅劈價離場,若遇著市況轉冷,更可能成為「人踩人」沽貨的造市幫兇。 土地註冊處的成交紀錄,因為在避辣稅等灰色地帶下,容易被人為舞高弄低,傳媒就更需要透過查冊來核實資料,以避免出現類似情況。 因此銀行在估價時會考慮案件的嚴重性,例如曾經發生過分屍或謀殺的單位估價,會低於曾發生自殺事件的單位。 另外,如果發生的單位屬於「極兇」宅,則會影響同層以及同座的單位估價,令到同層凶宅的估價都會有折讓。 如果買家只是買入同層的單位,為取得較高估價,可同時間向多間銀行查詢以及申請按揭。

凶宅查冊: 死亡原因

另外,與一般物業按揭申請一樣,買家亦要確保自己有良好供款能力,銀行才會批出按揭。 凶宅查冊 凶宅沒有法定定義,但地產行業一般將之分為三類,(一)自然死亡:價格比市場價低一成至兩成;(二)自殺事故:折讓率超過兩成;(三)謀殺、多人死亡、或涉及孕婦:折讓三成以上。 另外要注意的是,若涉及跳樓事件,死者高層單位跳樓至一層單位平臺身亡,就會令死者躍出的高層單位,以及在低層單位,雙雙變為凶宅。 最後買家最好向代理以及管理處查詢單位的背景,雖然沒有規定代理需要主動向買家交代物業是否凶宅,但如果買家問到,就需要盡一切應盡的努力去搜查資料回答。

凶宅查冊: 凶宅定義不清?小心墮入凶宅陷阱!

例如「墜樓案」凶宅死者的死亡地點會列為大廈平臺,而並非單位的地點內,單憑「死亡證」也未必得知單位是否凶宅。 但如果死亡原因為內臟移位、或頭骨爆裂等,則可推斷死者是跳樓,故「起跳點」的單位可視為凶宅看待。 業主資料方面,土地登記冊上有齊單位歷任業主的姓名,擁有權模式、當年成交價、註冊日期,單位的「前世今生」可謂一覽無遺。

凶宅查冊: 凶宅大王伍冠流買兇宅通常不申請按揭

不過,也有部分外資銀行認為凶宅不屬於業權瑕疵,可以做正常估價。 凶宅除了影響本身單位估價,位於事故單位同層或上下層單位,銀行亦有可能批出較少成數的按揭或調高按揭息率。 關於這些命案的消息,最簡單直接的方法便是查詢坊間整合的凶宅資訊的網站,大部份網站可透過地區搜尋凶宅的物業地址、成因及日期。 惟資料都是非官方組織蒐集的,未必百分百準確,只能作參考。

凶宅查冊: 凶宅類別、樓價有幾抵?

相反,如有租客於單位內死於非命,查冊內亦不會顯示這個死亡記錄,因此查冊絕對不能證明單位是否凶宅。 其實坊間對查證單位是否凶宅有甚多誤解,很多買家以為地產代理有責任主動向你透露單位是否凶宅。 然而,根據《地產代理條例》,代理並無規定必須提供物業是否凶宅的資料,因此在簽訂臨約前,買家必須主動向代理查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二O一八年,位於九龍灣某花園的一個單位以低於市價約46%的要價售出。 20多年前,原單位曾有過慘絕人寰的命案,業主只好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以市場價吸引買家。 凶宅查冊2025 對於不怕住在凶宅裡的人來說,這真的是一個上車的好機會。

凶宅查冊: 銀行是否很難批出凶宅按揭?

物業資料包括官方地址、參考編號、地段編號、地契及地稅等。 對於村屋的準買家來說,細讀地段編號或地契非常重要,因為可能需要依靠地段編號來識別村屋的位置。 法律雖然沒有定義何謂凶宅,但卻列明瞭地產代理有義務責任,告知買家該單位是否凶宅。 地產代理不能刻意隱瞞事實,否則,業主日後可以循此追究責任和賠償。 甚至,買家可以在簽署臨時合約時,要求代理額外簽字證明單位並不是凶宅,簽字後代表他需要付上法律責任。

即讀千居為你準備的查冊須知,瞭解土地註冊處的實際服務。 如果單位業主不幸離世,通常可以從土地註冊處記綠上可得知業主過世的相關消資料,包括死亡地點及原因等。 不過,若果單位內去世的不是業主,而是家庭其他成員或者租客,土地註冊處不會有相關資料。 幾日後,女戶主將全幢十座做估價,卻發現全部估足,但明明十座曾有凶宅,為何會估到價?

公屋租戶亦須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一個月內主動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申報,並授權房屋署向其他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覈其資料。 羅淑佩表示,在已授權的住戶中,署方已經為25000戶住戶查冊,發現有59戶成員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經調查後最少4人屬已破產個案,因紀錄未更新,因此當局不會收回單位。 凶宅查冊2025 土地註冊處,俗稱田土廳,可供大眾查閱有關土地註冊的資料。 凶宅查冊2025 透過查冊,準買家可以取得物業及業主姓名等資料。

查冊即是查閱土地紀錄,可以得知物業的參考編號、地址、成交金額及註冊日期、買賣合約、大廈公契、入夥紙、租約、該物業的過往業主及成交歷史、有沒有被釘契或按揭在身等。 另一種辦法是可以查土地註冊處的資料,俗稱“查冊”。 一般如果單位業主過世,註冊記錄會有「死亡證」,通常可以看到死者的死亡地點及原因,買家可從中看出端倪,往往跳樓者的死亡地點為大廈平臺,死亡原因多為「內臟移位、頭蓋骨爆裂」。 但需要注意的是,查冊只能查出業主是否過世,如果租客死亡是查不到的。

因為不同銀行對凶宅取態不一,部份華資銀行傾向對凶宅較保守,網上系統多反映物業價值為「0」、「N/A」或「需致電職員聯絡」。 他們的做法甚至是全層單位也不估價、或上下層單位不估價。 有外資行則百無禁忌,認為凶宅不屬「業權瑕疪」,可照樣做到估價。 一般來說,若最終銀行願意估價也可繼續申請按揭,但可能在估價上未必估足,故準買家要有一炮過找清的心理準備。 女事主向代理查詢是否凶宅,代理稱有替事主看過凶宅網,也表示替事主做過銀行估價,認為如果單位是凶宅,銀行不會估到價。 女事主簽臨約,代理也問過業主單位是否曾出事,但業主說沒有,最後代理在臨約加一句,「由於曾有代理行指單位是凶宅,業主及代理在此聲明本單位沒有發生意外及已盡一切努力查證」,女事主之後落訂30萬。

而常聽到的「凶宅查冊」,是指查閱已過世業主的死因,因為死亡證會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該死亡證會註明死亡地點及原因。 至於物業涉及的轇轕,這部分會列出有產權負擔及其他註冊文書的資料,包括買賣協議、法定押記、租約、建築令、法庭命令、完工證、入夥紙及大廈公契等文件。 產權負擔會降低繼承土地的價值,但並不會阻礙土地所有人將其土地讓與他人。

另外,買家亦可在網上搜查打算買入的單位相關新聞,找出最近有沒有一些轟動事故,如有任何懷疑可向代理查詢。 一份土地紀錄,還可看到該物業及其持有人相關文書,一旦對業權構成影響,都會註冊在內。 如單位為遺產物業,上手業主已與世長辭,其死亡證會被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而死亡證列有死亡原因和地點,所以理論上,查冊可以查到過去業主是否在單位內過身。 值得一提,如不幸遺失樓契,可嘗試透過律師,從田土廳取得樓契副本。 凶宅查冊 至於坊間提出的另一個做法,就是向銀行查詢「物業估價」,但就必須多查幾間。

然而凶宅所影響的不一定是案發單位,附近鄰居亦隨時會被牽連,銀行不願意為單位提供估價,令買家難以承造按揭。 以九龍灣德福花園五屍命案為例,事件發生超過24年,事發單位、其樓上及樓下物業、同層一半單位,未能得到銀行估價。 然而,由2021年11 月開始,土地註冊處實施了新查冊限制。 新制沒有選項給傳媒工作者作聲明,日後除了進行調查報道更困難外,亦直接影響地產版記者的日常工作。

凶宅查冊: 樓市資訊 香港置業

而如果於單位中曾經有過非業主住戶(如租容、同居者)於單位中身故,我們從查冊找到的資料, 凶宅查冊 便有可能看不到了, 除非這件事曾被傳媒報道,否則我們是難以從查冊資料中瞭解到單位是某凶宅的。 準買家是為了避免購入有問題的物業, 而賣家需要學懂看查冊資料則是因為需要確認物業沒有問題, 沒有被釘契, 又或是其他有機會引致被踢契的情況。 要注意,政府最近修訂了查冊規則,表示政府部門有權拒絕惡意查冊,而且會向業主發出通知,如果業主能趕在查冊申請通過前修正問題,或以轉名等方式將問題「轉讓」出去,買家或不能揭發物業隱藏問題。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是一個透過互聯網運用的電子平臺。 市民可以用電腦進入桌面版的網址,或是以流動裝置進入流動版網頁。

伍冠流建議,可以在買賣合約寫明,業主聲明單位不是「凶宅」,若果之後被發現是「凶宅」,買方可要求對方「賠雙」,即對方需攤還兩倍訂金,而合約列明這些條文需要對方同意。 成功得到估價後,確定單位無事故發生,才繼續買樓程序。 按此查看滙豐銀行的網上估價網,讀者不妨試試有趣興購買的單位。

兩個版本提供不同的方法給用戶收取土地紀錄的副本。 選好心儀的樓盤後,先不要急著簽臨時售賣合約,可以提供單位詳細地址給銀行估價。 凶宅查冊 凶宅查冊 如果銀行無法估價,或者價值低於附近的其他單位,你可能就知道這個單位有問題,是凶宅。 其實,倘若單位發生嚴重事故,受影響的不只是單位本身,同層單位樓價也可能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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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假設死者由20樓跳到3樓單位平臺死亡,20樓和3樓兩戶單位,均會成為凶宅。 另一樣可以定義單位為凶宅的因素,是單位內死者的陳屍時間。 如果死者屬於自然逝去,但是屍體經過一個月、屍身已經腐爛後才被人發現,這種情況也會被當為凶宅。 以往, 所有知道該單位的地址的人仕,只要繳交 $10 的查冊費用,便能就任何物業進行網上查冊,而中間業主是不會知情的。

對於地產版記者,部份的日常工作會拍攝二手放盤,但也會透過查冊,瞭解單位有沒有隱藏問題,例如是否凶宅等。 雖然正如前文所述,透過查冊,我們不一定掌握單位是否凶宅。 因為市場對凶宅沒有統一且清晰定義,若事故者為租客,也不會在查冊中反映出來,但偶然透過查冊,我們會看見一些死亡證登記。 凶宅查冊2025 若在查冊過程中,看見有死亡證登記,我們大概可知道,其中一方業主已過世,我們可能需要向業主查問死亡證,來推敲單位是否凶宅。 如果單位屬於凶宅,對下手買家的按揭申請有重大影響。 即使有興趣入手凶宅,都要調查該物業之前發生過甚麼事故,令物業變成凶宅。

同時,屋苑管理處可能會更瞭解物業的狀況,以及最近有沒有事故發生。 凶宅查冊 由於凶宅並沒有政府的法律定義,因此每個人對凶宅的定義都略有不同,所以會見到有時凶宅的叫價與市價相約,因為可能在業主眼中,物業並不算是凶宅。 不過,作為買家始終對凶宅較敏感,即使不介意買入,亦想物業有個「折頭」,因此便要了解找出凶宅之方法。 但如過去非業主住戶(如租容、同居者)於單位中身故,在土地註冊處紀錄中就看不到了。 除非住戶身故事件有廣被報道,否則新租客買家難以徹底查清單位是否凶宅。 凶宅查冊 此時需要查找更多資料,例如參閱千居的香港凶宅紀錄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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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有規定,地產仲介在交易中作出欺詐或失實陳述,會遭受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最嚴重可被撤銷牌照。 因此,若買家向仲介詢問單位是否為凶宅時,仲介有責任和義務告知實情。 凶宅查冊 新查冊制度下,類近監察難以進行,傳媒工作者可以怎自處,我們暫時不得而知。 現時香港的土地註冊制度,規定影響土地交易的交件也需要註冊。 註冊制度並非確立文件的真偽,而是確立文件的優先權。 雖然土地註冊處沒有硬性規定何時完成註冊,但一般會在三十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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