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閱有用的聯絡資訊有關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網站以獲得更多信息。 代筆遺囑並沒有強制規定需要認證,但如果之後害怕遺囑效力遭到質疑,亦可以選擇法官、律師等相關法律專業人員擔任公證人。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 但是,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作為授予書申請人便有責任向有關當局檢查及索取遺產的詳情,以及填寫指明表格N4.1。 傅潔恩指,香港擁有遺囑自由,即每個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及透過遺囑而將資產留給任何人。 不過,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香港法例第481章)賦予法庭權力,容許法庭下令將死者的部分遺產撥給某些家庭成員或受養人。
- 在無遺囑之遺產繼承法律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與合資格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相若(請參閱相關問答)。
- 若逝者沒有子女,即使配偶仍然在生,逝者的父母亦可以分得遺產。
- 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申請「監護令 時需由當事人的親屬、註冊醫生、社會工作者(如為當事人提供服務非政府機構的社工)或社會福利處的社工為當事人作出申請。
- 但是,在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自由原則,就不適用民法應繼分制度。
在斷定成年死者的居籍時,須檢視 (1)其身故前身處的國家或地區;及(2)死者是否意圖無限期以該國家或地區為家。
沒有立遺囑: 朱立倫稱侯友宜民調追上 他:笑到肚子痛
申請遺囑認證時,您需要攜同所有顯示已故客戶截至去世當日結餘的銀行存摺、結單及定期存款單。 若您已向本行申請戶口資訊,相關資料將記錄在授予承辦書中的資產及負債清單(該清單)。 沒有立遺囑2025 根據法律,銀行只能發放於該清單2中準確列明的資金和資產予遺產代理人。
如果受益人已達成共識,你可以將有關工作或其任何部分轉交專業人士,如律師和會計師。 但是,遺產承辦處的職責並不是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而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提供此等服務。 不過,簡單來說,居籍指死者去世時合法逗留並打算以之作為永久居所的國家或地方。 任何人都不能沒有居籍,亦不能同時擁有兩個居籍。
沒有立遺囑: 3 遺產管理官管理的遺產如有無人申領的餘額,會怎樣處理?
傅潔恩指,訂立遺囑時需考慮清楚如何分配遺產,以及會否打算將部分資產如金錢、珠寶或房地產等送給某些人士或慈善機構。 不少人以為,只有富豪要避免離世後出現財產分配爭議,纔有需要訂立遺囑,但其實一般人若未有在生前訂立遺囑,同樣會造成不少問題。 生命無常,一場新冠肺炎疫情更令人有更深切的體會。
- 至於如果9月民調起不來,要推在野大聯盟,是否考慮讓侯友宜當副手?
- 不過,簡單來說,居籍指死者去世時合法逗留並打算以之作為永久居所的國家或地方。
- 香港法院(包括遺產承辦處)的遺囑認證司法管轄權只涵蓋在香港的遺產。
- 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統稱為「授予承辦書」)是正式訂明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文件,同時授予遺產代理人根據資產及負債清單處理已故客戶資產的權力。
- 民法關於特留分的數額有非常清楚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兄弟姐妹、祖父母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3。
另外,你必須申請及呈交資產及負債清單(包括額外清單)和遺囑(如有)的核證本和繳付217元(145元為法院費用,72元為謄寫費用)。 沒有立遺囑 如果遺產符合上文第3.3段所述情況,你可以向遺產管理官申請,請他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從而申請發還你所支付的殯殮費用。 對於在2009年3月1日前去世的個案,普通法適用於斷定死者去世時的居籍;至於在2009年3月1日或之後去世的個案,則由香港法例第596章《居籍條例》規管。
沒有立遺囑: 第八部分 申請授予書應該注意甚麼?
但是,在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自由原則,就不適用民法應繼分制度。 沒有立遺囑 不過立法者為了避免有像小嫻媽媽這般重男輕女的心態會侵害小嫻的權益,因此民法設計了「特留分」的制度。 即便小嫻的媽媽在遺囑中記載所有遺產由小嫻的弟弟單獨繼承,小嫻仍然可以保有應繼分一半的特留分權益。 因此,如果戶口並未在該清單中準確列出,我們必須將您轉介到遺產承辦處以修改該清單。 我們只能於修改完成後向您發放該等戶口中的資產。 非婚生子女(亦稱為「私生子女」),指他們的親生父母並非根據香港法律認可的方式結婚。
但依據法令,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繼承人的財產,都會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遺產。 譬如臺灣父母喜歡將不動產、股票或存款借名登記在小孩名下,親子生前對簿公堂時有所聞,身後更可能為遺產歸屬產生爭執。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景筠說,常見遺產紛爭當屬分配不均,尤其臺灣老一輩仍有重男輕女觀念,常排除女兒繼承權,或獨厚某個子女。 謝典林退黨是否引發骨牌效應,國民黨前祕書長李乾龍今天表示,「沒那麼多人啦!」,據瞭解,的確有2、3個人蠢蠢欲動,他呼籲這些人要三思。 若果閣下在訂立平安紙後,希望作出修改,根據第30章《遺囑條例》第13條,閣下可以參照上述的方法,以同樣方法訂立新的平安紙,並明文寫出取消原本的平安紙。
沒有立遺囑: 骨牌效應?傳還有9位正副議長要退黨 朱立倫:的確有2到3位有意見
在無遺囑之遺產繼承法律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與合資格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相若(請參閱相關問答)。 除了需要提供詳盡資料外,亦需要得到兩位註冊醫生為當事人評估,以作確定該人士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其中一位必須為認可的精神科專科醫生,建議先諮詢具有相關經驗的律師。 當事人去世後,親人有機會質疑遺囑的有效性及真實性,最終遺產受益人亦會因此需要證明立遺囑人在草擬及簽署遺囑時的精神狀況及意願。 如遺囑經由律師辦理,當時人提前所擬定的遺產受益人便免除證明上述事項的時間及法律費用,如有醫生證明當事人在訂立遺囑時清醒並具備上述的能力,便能大幅減少日後爭拗的機會。 (1) 沒有立遺囑2025 如果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或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其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遺產由其配偶繼承。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沒有立遺囑: 4 遺產承辦處的職員可以幫助我嗎?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沒有立遺囑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民調未有起色,仍然位居第三,傳出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在7月23日全代會前跟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見面時提出,如果到9月侯友宜民調仍起不來,站在政黨輪替為首要目標的前提下,國民黨恐必須有「備案」。 對此,朱立倫今(1)日表示,「很高興,我們自己做的內參民調,剛剛我看到,我們已經追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我們跟副總統賴清德差距已經非常小」。
沒有立遺囑: 協助及支援
該清單中記載的戶口詳情(包括銀行名稱、戶口號碼以及金額)必須準確無誤。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0章)的有關條文載於喪親指引。 當一個人去世後,他 / 她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如銀行存款、公司股票、物業或其他資產等)。 無論死者生前有沒有訂立遺囑,任何人在處理死者於香港的遺產前,通常要先往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有關遺產之授予承辦書。
沒有立遺囑: 3 遺產管理官在甚麼情況下會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在撰寫精神科報告的過程中,醫生會與你保持溝通,以確保為你撰寫的精神科報告是客觀、專業和清晰,希望報告能針精性地為你解決問題。 並且會確保在醫療報告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並交予有關機構或律師。 《持久授權書條例》指定,註冊醫生必須核證授權人在簽署持久授權書時的精神狀態是良好並有足夠的認知能力簽署持久授權書。
沒有立遺囑: 4 申請應該由誰提出?
律師這篇將與您分享寫遺囑的重點,幫助您瞭解遺囑規範。 如果還有疑惑,可以參考文末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沒有立遺囑 此外,亦要委任信任人士作為遺囑執行人,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39條,遺囑執行人必須在管理死者遺產時已年滿21歲,除個人外,亦可以考慮委任信託公司去擔任遺囑執行人。 按照《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依次為尚存的配偶、逝者的子女、逝者的父親或母親及逝者的兄弟姊妹,或於逝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逝者的已故兄弟姊妹的子女。
沒有立遺囑: 申請遺囑認證
家族信託是指成立人將其財產所有權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按照信託協議管理信託財產,並在指定情況下將該資產轉予指定的受益人。 成立人通過簽訂契約和意願書,可訂明受益人可在甚麼時候、以甚麼形式支取生活費、教育費或醫療費等。 訂立遺囑的收費,是按委託人的資產多寡、分配方式,以及委託人的國籍及有否海外資產而定。 如遺囑列明分配遺產的條件,如子女需要在30歲後才能收到部分遺產,或按月分發遺產,則需訂立遺囑信託處理。 逝者遺下配偶及子女
沒有立遺囑: 遺囑執行人等的法律責任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負責行使該權力和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執行工作。 民法關於特留分的數額有非常清楚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兄弟姐妹、祖父母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3。
沒有立遺囑: 「遺囑」是用來照顧真正想照顧的人!掌握3個關鍵,讓遺囑沒爭議
朱立倫強調,不管王院長、前輩,大家一起努力溝通,最重要是大家團結。 目前實務上較常見的喪失繼承權事由為「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參照)。 沒有立遺囑2025 而這時預立遺囑,通常會遭質疑的地方是「遺囑人的意識清楚嗎?真的知道自己的決定嗎?遺囑的內容是否是其他人的決定呢?」有了這樣的疑問,也不難想見,一旦遺囑人過世後,就會接續上演「爭執遺囑效力」的戲碼。 由一個家族外的好朋友替你執行遺囑的內容,也許你比較放心;當然,若你信得過,選一個繼承人來執行也是可以的。 在上述的 500,000 沒有立遺囑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至於口授遺囑,通常用在重病臥牀者身上,透過錄音、見證者來確認遺囑,但效力只有3個月。
沒有立遺囑: 香港國安法 (中篇) – 煽動分裂國家罪
經過註冊醫生核證和一名香港律師見證下簽署(必需在28天內完成簽署),也有助避免日後有人質疑授權人在簽署當時的精神能力。 根據香港法例第501章《持久授權書條例》,持久授權書容許授權人(即是把自己權力授予指定的人)在精神狀況有能力行事時,委任自己所指定的受權人,以便自己日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為自己處理其財務事項。 沒有立遺囑2025 有效的持久授權書必須以《持久授權書規例》特定的表格填寫。 遺囑是法律文件的一種,作用是列明身故後,當事人的遺產將如何被分配。 若「立遺囑人」年事已高、曾中風、患有老人癡呆症或其他影響精神狀況的疾病,均需要在訂立遺囑時,先請「立遺囑人」的醫生(精神科)為「立遺囑人」檢查精神狀況,確立其精神狀況為清醒並適合訂立遺囑。
沒有立遺囑: 侯友宜民調沒起色「改當副手?」 朱立倫:已快追上賴清德
A先生若有2000萬遺產,這棟價值1000萬的房子就必須先加回,變成3000萬再除以2,兒子、女兒各分得1500萬。 但因為哥哥已獲得1000萬房產,所以只能再分得500萬元。 陳景筠舉例,假設A先生有1000萬的房產、2000萬債務,為了防止房子被拿去抵債,便在病重時先過戶給小孩,認為孩子只要拋棄繼承,就能保有房子、又不必償債。 但如果房子是在A先生死前2年內過戶,國稅局與債權人仍可將房子視為遺產來追稅或是請求清償。 沒有立遺囑 1.意思即為當生命穩定後且沒有特殊狀況時,應該重新立遺囑,如果沒有重新立遺囑,則這這份遺囑3個月後便會失效。
但是,遺囑並不是契約,你可以寫「我想要我的骨灰撒在太平洋,讓我漂洋在大海」,但後人在法律上並沒有義務去做。 如果你真的很想達成遺願,害怕後人不代為執行,可以在遺囑中事先指定遺囑的執行人。 沒有立遺囑 除了上述財產的分配有法律限制,遺囑就像是你的遺書,你當然可以隨自己的意願去書寫,如果有遺願想要達成,也可以寫在裡面。
沒有立遺囑: 2 遺產承辦處為甚麼要求我為外地公文取得認證?
這兩種方式都是找3名見證者(公證遺囑見證人之一為公證人),由當事人在見證者面前口述遺囑,經代筆人或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確認無誤後載明日期,再全體簽名。 在沒有立遺囑的狀況下,遺產會依據「應繼分」來分配。 如果立有遺囑,則按照個人意願去指定分配,但無論遺囑怎麼寫,繼承人仍保有最小比率的「特留分」。 民法上目前主要有5種立遺囑的方式,分別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以及口授遺囑。 遺囑人主要為以下5種選1種立遺囑,律師將分別細述各別特殊之處並附上立遺囑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