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相鄰併排設計之2座戶外安全梯,以設置突出建築物外牆面50公分之牆壁擬免檢討上開規定之距離,及以實際牆面折線距離累計計算上開規定2公尺之距離等節,不符該目規定。 戶外安全梯開口距離2025 戶外安全梯開口距離 戶外安全梯開口距離 二、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條第1項第2款第4目規定,戶外安全梯「對外開口面積(非屬開設窗戶部分)應在2平方公尺以上。」該目規定之2平方公尺應為單一開口之淨空面積,不得為開口淨空面積之累計。 戶外安全梯開口距離 戶外安全梯開口距離2025 戶外安全梯開口距離 戶外安全梯開口距離2025 戶外安全梯開口距離2025 戶外安全梯開口距離2025 戶外安全梯開口距離 戶外安全梯開口距離2025 戶外安全梯開口距離 戶外安全梯開口距離 戶外安全梯開口距離2025 戶外安全梯開口距離 三、特別安全梯之構造,依同項第3款第2目規定:「樓梯間及排煙室……。其開設採光用固定窗戶或在陽臺外牆開設之開口,……應與其他開口相距90公分以上。……」上開「與其他開口相距90公分以上」,亦比照本署100年2月15日前揭號函,應以其採光用固定窗戶或在陽臺外牆開設之開口至建築物任一開口間之直線距離量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