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大事,為慶祝這特別的日子,你們或許需要詳細的計劃和籌備。 本文介紹政府為準新人和新婚夫婦提供的資訊和服務,包括婚前服務、婚姻登記和蜜月旅遊建議。 假如申請人的旅行證件並不是香港入境事務處所簽發,該旅行證件的副本須由一位公證人簽名認證。 申請人可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任何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在此期間,任何在法律上獲授權人士可對該宗婚姻提出反對。
如配偶有薪俸收入,選擇合併評稅則有機會省回稅款。 屯門婚姻登記處 繳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屯門婚姻登記處: 婚姻登記處
請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 當資料當事人或獲授權代表到達領證登記處時,他/她須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連同其他所需文件,以便領取申請結果。 如申請人以郵遞方式申請,而翻查結果顯示他/她在港並無婚姻登記紀錄,他/她將收到通知書,列明領取無結婚紀錄證明書須繳交的費用。 於收到有關費用後,該證明書將會郵寄至申請人在申請書內列明的郵寄地址。
申請人可將填妥的申請書親身遞交至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並須出示其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的正本,同時亦須繳交翻查婚姻登記紀錄的費用。 你需準備相關文件,以便於使用預約服務時,即時輸入雙方的個人資料,包括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以及聯絡電話號碼。 若所需文件及費用在遞交申請時已收妥,處理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申請一般需時 屯門婚姻登記處2025 屯門婚姻登記處 7個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不包括郵遞的時間。
屯門婚姻登記處: 屯門婚姻登記處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為準婚或新婚人士提供婚前輔導,以應付同住的難題、促進個人成長和培育和諧的伴侶關係,以及提升性生活質素。 屯門婚姻登記處2025 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為結婚雙方監禮之前,一對新人必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在場下分別簽署一份聲明書,承認一夫一妻制及婚姻的合法性。 如其中一方或雙方不懂中文或英文,該聲明書的內容須由傳譯員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在場下向該方或雙方以其所操語言傳譯,負責傳譯的人須在聲明書上以傳譯員身分簽署。 以日本為例,結婚當天需要到區役所登記及完成核對程序,新人便會獲得由日本政府或區役所頒發的「婚姻屆受理証明書」(亦即結婚證書),便可正式成為合法夫婦。 屯門婚姻登記處2025 如另外一方對此項申請提出異議或該人下落不明,擬作出申請的人士可以出示法庭命令聲明該段舊式婚姻或認可婚姻確實存續,然後單方面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屯門婚姻登記處 在婚姻登記處註冊時,新郎和新娘應在婚姻登記官約定時間15分鐘前到達,並攜帶兩位成年人作為見證人出席及簽署證明文件。
- 頁面上方的選擇欄目內載有辦理婚姻登記的詳情及須知,以供參考,其中包括在香港以外地方以訂明表格遞交擬結婚通知書、舉行婚禮的場地,以及為1971年10月7日前締結的婚姻補辦婚姻登記。
- 擬結婚人士如打算在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便須到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 如另外一方對此項申請提出異議或該人下落不明,擬作出申請的人士可以出示法庭命令聲明該段舊式婚姻或認可婚姻確實存續,然後單方面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 如申請人無法前往本局辦理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可由其本人或親屬向一樓取籌及詢問處或直接去函局長要求提供外勤服務,該服務只限於在澳門特區以內的地區。
- 在婚姻登記處註冊時,新郎和新娘應在婚姻登記官約定時間15分鐘前到達,並攜帶兩位成年人作為見證人出席及簽署證明文件。
不論在何處舉行婚禮,婚禮須在兩名或以上見證人在場下舉行。 屯門婚姻登記處2025 婚姻登記官、主持婚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以及結婚雙方和兩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如通知書是透過擬結婚人士的香港聯絡人遞交,費用可由該聯絡人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除非結婚雙方均居於香港以外地區,否則其中一方或雙方必須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或透過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
屯門婚姻登記處: 網上預約連結
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如在澳門以外地方死亡,知悉該事實的親屬須親臨本局或通過郵寄(澳門郵箱1089號)為當事人辦理申報死亡的手續。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屯門婚姻登記處2025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婚姻將兩人的生活模式和家庭結合,雙方許下承諾,從此建立親厚的夫妻關係。
當你完成網上預約輸入程序後,你可選擇以你提供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接收本處給你的電郵/短訊預約提示服務。 在選擇提示服務後,如你欲更改你提供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或取消預約提示,請於預約日期前三天(或以上)作網上更動。 優先籌號可以讓準夫婦在預約遞交通知書當天,根據各位到場新人持有籌號的先後次序,選擇想要的婚禮舉行時段。 屯門婚姻登記處 在申請續期前,須到民事登記局申請更改身份資料,獲批後,再持出生記錄到本局提出換領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申請。 如申請人無法前往本局辦理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可由其本人或親屬向一樓取籌及詢問處或直接去函局長要求提供外勤服務,該服務只限於在澳門特區以內的地區。
屯門婚姻登記處: 申請後
如欲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而非無結婚紀錄證明書,請瀏覽“香港結婚紀錄及/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以獲得更多相關資料。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是證明申請人未曾在香港登記結婚的文件。 屯門婚姻登記處2025 下文載述如何及何處申請該證書、處理申請所需時間、申請費用以及領取方法。 擬結婚人士的婚禮可在婚姻登記處由婚姻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禮拜場所由合法的神職人員主持。 擬結婚人士亦可聘用婚姻監禮人,在任何時間於登記官辦事處及特許禮拜場所以外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主持婚禮。
屯門婚姻登記處: 申請前
若你打算於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禮,你可預約一個日期,到你選擇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該日期為你預約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 申請人在申請書/授權書上的簽名須跟其旅行證件上的簽名相同。 如婚禮將在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擬結婚人士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在婚禮舉行前,擬結婚人士應確保已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屯門婚姻登記處 如婚禮擬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擬結婚人士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在婚禮舉行前,擬結婚人士應確保已獲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屯門婚姻登記處: 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 往婚姻登記處補領:
除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訂明費用港幣305元外,法律並沒有規管婚姻監禮人的收費,該收費將由結婚雙方與婚姻監禮人自行議定。 婚姻監禮人在同意為一對新人服務前,必須向他們提供一份書面的收費通知。 如婚禮擬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會發給擬結婚的任何一方,或由所委任的婚姻監禮人代領。 無論擬結婚人士打算在香港以任何儀式或場地舉行婚禮,均須事先以訂明表格(表格MR1(S))向本港的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 你可使用入境事務處的網上服務,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下稱 通知書)。
屯門婚姻登記處: 出生證明 – 往出生登記處補領:
當你成功辦理預約後,你可進一步使用網上服務,預先填報婚姻登記所需之詳細資料,這將有助節省你在登記處遞交通知書時辦理手續所需時間。 通過這項網上服務,你可預先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以節省你在赴約當日在櫃位辦理遞交通知書手續的時間。 屯門婚姻登記處2025 除了在婚姻登記處或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外,你們亦可選擇在香港其他地方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
屯門婚姻登記處: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如婚禮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會在結婚雙方到港後發給他們,或由他們的香港聯絡人或婚姻監禮人代領。 屯門婚姻登記處 屯門婚姻登記處2025 擬結婚通知書將在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收妥經認證通知書、證明文件及訂明費用當天的翌日生效。 想了解更多關於擬結婚通知書的展示,可參閱頁面上方選擇欄目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頁面上方的選擇欄目內載有辦理婚姻登記的詳情及須知,以供參考,其中包括在香港以外地方以訂明表格遞交擬結婚通知書、舉行婚禮的場地,以及為1971年10月7日前締結的婚姻補辦婚姻登記。 在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手續時,此項申請的領證日期會顯示於「確認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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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15整天的展示期內無人提出反對及擬結婚雙方符合所有法定要求,雙方便可在獲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後,按《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婚姻。 屯門婚姻登記處2025 如上例所示,可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你可於以下網頁(連結)參閱政府就結婚事宜給香港居民提供的資訊及服務,包括計劃申請配偶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事宜的重要資訊。 你可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你可選擇預約的日期,為你上網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先到先得。 如上例所示,可予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你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屯門婚姻登記處: 更改香港身份證上的個人事項
註﹕ (1) 死亡證明須遞交鑑證副本;如遞交影印本,則應出示正本供核對。 於外地死亡 須提交當事人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正本(如有)及由官方機關發出的死亡證明。 於內地死亡 須提交當事人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正本(如有)及死亡公證書/ 死亡醫學證明/有公安局或派出所蓋章的死亡證明。 家計會亦為準新人提供「婚前綜合服務」,包括健康評估、生殖健康教育和醫學化驗,以保障新人及下一代的健康。 一般來說,如你在課稅年度屬已婚而配偶並無應課稅薪俸收入,便可獲已婚人士免稅額。
屯門婚姻登記處: 婚姻註冊處排期
你所遞交的婚姻登記所需資料,部分將用於擬備通知書及結婚證書,你應確保你所遞交的資料正確無誤。 如遞交的資料有誤,你可於赴約當日,在遞交通知書時更正。 屯門婚姻登記處 你可在此查閱親友身故後須處理的事項,及政府為支援離世者親屬度過難關而提供的各項服務,包括死亡登記、殮葬安排、遺產管理及經濟援助等。
屯門婚姻登記處: 辦理婚姻登記
如你擬於香港登記結婚,你須事先遞交通知書予婚姻登記官。 若你選擇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遞交,你可經網上預約。 上文提到,新人結婚前需要在舉行婚禮前最少15天向婚姻登記處遞交「結婚通知書」,而婚禮必須在遞交後3個月內舉行。 屯門婚姻登記處2025 舉行婚禮儀式時,結婚雙方、兩名見證人,以及婚姻登記官、主持婚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結婚證書一式兩份,正本會在婚禮結束後交予結婚雙方,副本將在婚姻登記處存檔。
屯門婚姻登記處: 電話預約服務
結婚雙方到港後,須與婚姻監禮人會面或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並出示其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以及先前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 遞交通知書的一方須在登記官前或婚姻監禮人前作出誓章,表明該宗婚姻並無任何血親或姻親關係的障礙,亦無其他法律上的阻礙。 如由婚姻監禮人監誓,有關人士須預留足夠時間讓婚姻監禮人將有關文件送交登記官,以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如婚禮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有關人士可前往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其他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遞交通知書。 屯門婚姻登記處 如擬結婚人士打算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應在資料表上註明擬舉行婚禮的日期及婚姻登記處。 在收妥經認證的通知書、有關訂明費用及證明文件後,有關人士會獲發信確認預約詳情。
不論婚禮場地及儀式為何,擬結婚人士均須事先以訂明表格(表格MR1(S))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 通知書的第I部分將在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15整天。 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有關人士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優先籌號會讓你在應約遞交通知書當日,根據到場各準新人所持籌號的先後次序,讓各人揀選各自婚禮的舉行時段。
然而,倘親屬有需要時,亦可持民事登記局發出的死亡證明前來本局辦理手續。 非受居留許可限制的持證人可在證件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或逾期後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使用自助服務機辦理,詳情請參閱本局網頁資訊);如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為終身有效,則無需換證。 申請人可親身領取或授權他人代領結婚紀錄函件/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有關的授權書(SF/MR/54)可於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索取或於以下連結下載,授權書上的簽名須與申請書上的簽名相同。 擬結婚人士可將港幣銀行滙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連同已填妥的通知書一併寄回以繳付有關費用。 如滙票並非以港幣結算,有關人士需額外繳交兌換貨幣所需的銀行手續費港幣100元。
如果準夫婦計劃在預約遞交通知書的同時,預先註冊禮堂優先籌號,以確保在心儀日子於所選的婚姻登記處禮堂舉行婚禮,就需要提前預約。 準夫婦可以在婚禮舉行日期3個月前的第14天內,通過網上預約和登記優先籌號,預約成功者先到先得。 (2) 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如在澳門已故,民事登記局將收回有關證件並定期通知本局有關死亡的事實,無須辦理申報死亡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