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即按日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僱員),即使只受僱一,僱主亦必須該僱員作出供款。 法律後果及懲處 僱主沒有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或為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35萬及監禁三年。

  • 如僱員被要求重新簽署合約變成「自僱人士」,他必須非常審慎評估所涉及的風險,因為他可能因此喪失在《僱傭條例》(及其他勞工法例包括《僱員補償條例》)下作為僱員的權益。
  • 則7/2後其中一日假期可用(連續性合約)爭取一天有薪假。
  • 一般而言,按公司政策而定,有公司容許員工累積年假,有的則規定員工需每年清假否則當自動放棄論。
  • 另外,強積金制度下特設行業計劃,供建造業及飲食業的僱主及僱員參加。
  • 那麼在這個僱員請病假的時候,就應該以他的平均日薪支付給僱員。
  • 他以前也曾做過看更、花王等全職工作,但覺得困身,所以還是做回炒散侍應。
  • 如果僱員符合連續性合約(418)規則的條件,除了基本權益和福利外,他們更可享有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的權益。
  • 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對於暑期工及兼職人士,是否受4.18條例保障取決於其工作時間,需要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 雖然現在很多公司都會以一般員工保障對待實習生,但在法例上他們仍有權不給予實習生《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的保障。 例如實習生沒有有薪假期、強積金或最低工資限制等權利。

418條例: 病假的魔鬼細節 少過4日的確可以扣錢

也就是說,僱主與僱員之間存在着天然的財力、權力不對等。 418條例 因此,政府扮演何種角色、在勞資關係中起到什麼作用,對當地社會發展而言至關重要。 剖開香港社會錯綜複雜、相互纏繞的政商關係,便不難理解,為何資方地位如此強勢,為何政府無法挺起腰骨。

  • 僱員透過手機App可隨時查看假期額度,提交假期申請表;系統即時通知主管,查看僱員請假類型/時間/原因/審批人等信息,按照預設審批流,一鍵選擇同意/拒絕申請,亦可填寫評論直接反饋,請假資訊公開透明。
  • 所有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也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均可享有條例下,例如工資支付、工資扣除的限制,以及放取法定假期的權益和保障。
  •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年假當天或年假首天 (如年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 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 勞工處數據顯示,去年各行各業出現30448宗職業傷亡案例,導致263人不幸離世;當中有8865宗工業意外,造成25人死亡。
  • 連續性合約的立法原意,是要為那些獲穩定僱傭關係聘用的僱員給予適度保障;如僱員在任職甚至是離職後發現公司並沒就相應條例給予適當待遇及福利,他們是有權向僱主作出追討的。

(3)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無論有無報更,每7天可享有1天休息日。 (4)僱員及僱主雙方須分別向強積金帳戶作出僱員有關入息的5%的供款,供款金額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 僱主必須以僱主本身的資金為僱員作強制性供款,並須就每個供款期(一般指糧期)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僱員的供款。

418條例: 病假(Sick Leave)

如果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認為傷者已接受足夠治療,則不會開列病假紙。 若工傷工友未想判傷,但已獲勞工處安排判傷日期,工友要儘快以書面通知勞工處更改判傷日期,內附醫生信作證明,否則未必能輕易更改。 工友亦可選擇於判傷當天,直接向評估委員會的醫生表示拒絕判傷,理由可以是傷患惡化引致身體狀況不穩定,最終由判傷醫生決定是否延期判傷。 次月月初是法定假日中秋節,老闆給Jayson放了假但並未支付當日假日薪酬,Jayson提出異議,認為老闆根據法例需要為其支付。 此外,僱主在訂立僱傭合約條款時,應以合理和公平為原則。

1. (a) 本附表的條文,旨在確定任何僱傭合約就本條例而言是否屬「連續性合約」。 (b) 如僱傭合約在本條例生效日期當日已經存在,緊接本條例生效日期前的僱傭期亦須獲得考慮,以確定僱傭合約是否屬連續性合約。 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418條例: 年假

緊貼香港法例,提前更新下一年法定假日和公眾假期,實時更新假期餘額;自動整理假期發放/調整/清零及使用記錄,自動計算假期額度。 僱員透過手機App可隨時查看假期額度,提交假期申請表;系統即時通知主管,查看僱員請假類型/時間/原因/審批人等信息,按照預設審批流,一鍵選擇同意/拒絕申請,亦可填寫評論直接反饋,請假資訊公開透明。 僱員提交年假/無薪假/病假等申請後,主管能透過手機App一鍵審批,審批進度實時通知僱員,提高主管/HR工作效率。 公司易手 不會中斷418 假如公司老闆打算將生意賣給他人,在公司賣盤時,現職僱員的年資不會因為是次賣盤而中斷。

如僱員被要求重新簽署合約變成「自僱人士」,他必須非常審慎評估所涉及的風險,因為他可能因此喪失在《僱傭條例》(及其他勞工法例包括《僱員補償條例》)下作為僱員的權益。 418條例 418條例2025 不過,若實際上雙方仍維持僱傭關係,僱員即使被改稱為「自僱人士」,法庭仍可根據案件實情以判定他仍是僱員身份及繼續享有《僱傭條例》(及其他勞工法例)下的各項權益。 418條例 僱主應該留意無論是兼職,替工、臨時工,只要是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皆可享有僱員權益。 假如僱主以長工或兼職工來分辨僱員是否有福利,而非法例所列明按連續性合約定義來分,到僱員離職後,發現僱主沒有按法例給予法定補償,僱員有權到勞工處或勞資審裁處向僱主追討。

418條例: 香港人力資源攻略人力資源攻略會持續更新助你掌握最新最全面的 HR 法規

以臨時性質受僱工作的人士(但仍適用於兼職家務助理、由僱主僱用以擔任該僱主本行業的臨時僱員、或經由會所聘用或支付薪金以受僱從事任何遊戲或康樂事務的臨時僱員);或 b. 與僱主同住的家庭成員(但若僱主根據本條例投購的保險明確包括其家庭成員,則條例仍然適用)。 臨近年底,聖誕節、農曆新年陸續有來,萬一你遇上被迫放年假的情況,不要驚訝,這是合法的! 在《僱傭條例》中,每位根據連續性合約受聘的員工,工作滿12個月後,都可以享有最少7日的有薪年假。

418條例: 勞工法灰色條文 睇清睇楚保障自己

假如僱主與僱員連續簽署僱傭合約,而有證據顯示僱員與僱主的僱傭關係不少於60日,僱主仍須為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 自僱人士亦必須在成為自僱人士的首60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418條例 另外,強積金制度下特設行業計劃,供建造業及飲食業的僱主及僱員參加。

418條例: 【勞工法例】滿足4.18條件 兼職同享長工福利 但有無良僱主…

僱主也可規定員工放假,只要給予14天書面通知便可;另要視乎合約有否列明如何處理年假安排,勞資雙方亦可自行協商,所以也會有以補錢代替年假的情況。 「連續性僱傭合約」(俗稱4.18條例)為以兼職僱員作對象的僱傭條例,說明只要員工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 自動計算各種薪酬項目,如勤工獎、超時工作津貼、法定假日薪酬、年假薪酬、五分之四疾病津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待通知金等。 王永平認為,政府沒有違反《 國際勞工公約》 的條文。

418條例: 有關僱員權益及福利的法例

在例如Backstage的人力資源系統,我們可以定義員工實際放取的是哪一種的假期安排。 但要注意實際情況須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不予計算」項目包括無薪假、病假或產假4/5工資等,所以實際計算比較複雜。 年假累積日數及年期,亦視乎公司制度、僱傭合約,或由勞資雙方協定同意,若參考過往追討有薪年假的案例,如合約沒列明年假不可累積、僱員又一直沒有使用年假,當出現糾紛或計算離職補償時,一般可追溯的有薪年假補償年期以7年為限。

418條例: 兼職僱員有薪病假天數如何累積&如何發放

連續性合約的立法原意,是要為那些獲穩定僱傭關係聘用的僱員給予適度保障;如僱員在任職甚至是離職後發現公司並沒就相應條例給予適當待遇及福利,他們是有權向僱主作出追討的。 如果僱員連續為你工作4 418條例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 18 小時(這也是「418」的由來),那麼他的合約便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 6) 如果連續性合約斷開,便須重新計算,法例已指明:在『緊接』法定假日(勞工假)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 一個簡單的例子:這位兼職人士在第一至四星期分別工作十九,十九,二十及二十七小時,連續四星期工作超過十八小時,附合4.18條例。

418條例: 勞工處:法例無「颱風假」規定 僱主須確保僱員安全情況下工作

在這種情況下,由於Blois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故享受418條例保障,在計算其疾病津貼和假日津貼時,我們需要先確定其對應的計算基數,即過去12個月的日工資。 新冠病毒疫情自2020年初爆發以來,不少市民因要進行強制檢測或隔離檢疫而被僱主迫放年假或無薪假,更甚者遭到無理解僱,紛紛促請當局仿效外地修例保障檢疫病假,但當局對此向來不聞不問。 根據HCLA17/2007一案,申索人曾於2001至2005年期間,斷斷續續地受僱於被告公司,法庭首先決定這段期間的僱傭關係是否屬連續性的僱員合約,最後法庭裁定這段期間應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於公司。 418條例 如屬連續性合約,工作超過3個月,不論辭職或被解僱,均可獲得有薪年假及法定有薪假期。 兼職讀者們並不要以為你們沒有保障,記得入職時要問清楚僱主工資及假期細則等,亦要看清楚合約內容。 如果有問題僱員應主動詢問,不要白白放棄了自己的權益。

418條例: 勞工處的參考資料:

就月薪僱員而言,現時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7,100及$30,000。 如僱員懷疑僱主沒有作出供款,可先向僱主或受託人瞭解情況,以免誤會。 例如有些僱主在第四星期讓員工工作少於18小時,這樣員工便會因不附合4.18條例而完全不受保障。

418條例: 公司

2011年初,香港電臺製作播放的真人秀節目《窮富翁大作戰》,出身富裕家庭的縱橫二千集團創辦人田北辰交出財物,體驗三天兩晚的基層生活。 他做着時薪25元的掃街工作,住着月租1,300元的「豪華板間房」,連「大家樂」的快餐也負擔不起,甚至為13元的過海交通費感到苦惱,甚至嘆息「交通費扼殺了窮人的生存空間」。 一晚過後,田北辰宣告退出,事後強調這番體驗令他明白不應事事靠市場主導,政府應該照顧窮人。 不過,即使經過上述修訂,《僱傭條例》本身仍然存在不少諸如此類的「灰色地帶」,變相使得僱主有機會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以其他不合理壓榨員工。 《僱員補償條例》本是用以規範僱主對僱員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的責任,但多年來不但缺乏修訂,而且鮮有全面檢討,根本未能滿足市民對於公平正義的基本追求。

418條例: 條例指南放假=無工作=只收底薪?

其次,《僱傭條例》存在「418陷阱」,導致僱員無法享受連續性合約的應有福利。 條例列明,僱員受僱於同一個僱主4星期或以上,以及每星期工作18小時或以上,便符合連續性合約,可獲得法定權益。 此舉原本是想保障所有連續為一個僱主工作的打工仔,包括臨時工、暑假工、兼職工等,使其在連續性合約下獲得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以及長期服務金等保障,民間俗稱為「418」。 418條例 然而,關注勞工議題多年的林振昇指出,實際上常常有僱主千方百計避免構成「連續性合約」,常見做法是讓僱員在頭三個星期正常上班,到第四個星期卻安排其工時少於18個小時,從而變相剝奪其相應的福利待遇。 不少「炒散」、臨時短工或零售業兼職等很容易陷入這個困境。

換句話說,如果僱員工作首兩個月都沒有放過病假,在第三個月開始,可以在有醫生紙證明下放取4天或以上的有薪病假。 (1)就第2段而言,除非僱員在一個星期內工作18小時或以上,否則該星期不計算在內;在決定僱員曾否在某一個小時工作時,第(2)節的條文便須適用。 一公司招募員工時宣稱會根據員工表現每月發放1-2天全薪病假,屬於員工福利假。 僱主可在手機端或Web端個性化設置設置一月發放假期額度,當僱員進行申請時,僱主可輕鬆進行審批,系統自動計算剩餘額度和相關津貼。 如任何病假日與任何法定假日(包括「另定假日」及「代替假日」)重疊在同一日,則該日被視為病假日,而僱主無須補回該法定假日。 如僱員符合資格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僱主須就該日支付法定假日薪酬,但無須就該日支付疾病津貼。

418條例: 我們可以要求我們的員工連續上班而不放取假期嗎?

只要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便屬連續性合約(俗稱4.1.18),便可享有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的法定權益,即受《僱傭條例》的保障。 當中規定,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受僱滿1個月,便可以累積2天有薪病假;第二年開始則每月增加病假4天,有薪病假日可不斷累積,最多累積至120天。 然而,行使有薪病假需滿足一些條件:放病假日連續4天及以上;合資格的醫生紙;僱員資歷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問題是,公立醫院街症或急症的輪候時間動輒需要4個小時,私家門診或醫院又收費高昂,一般打工仔即使身體不適也不願求醫,結果因為未能提供病假證明而被扣除薪資。 條例亦適用於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本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的僱員。

418條例: 計算平均工資

換言之,假如僱主以長工或兼職工來分辨僱員是否有福利,而非按418來劃分,那僱員就有權到勞工處或勞資審裁處向僱主追討應有的補償。 僱主如在僱員的入息中扣除供款後,沒有把供款支付予相關的強積金受託人,最高可被罰款$45萬及監禁四年。 418條例 即是僱員無論是擔任臨時工、兼職、短期工、暑期工等,只要符合「連續性合約」都受到法例保障。

418條例: 疾病津貼究竟該如何計算?何時發放?

不予計算的期間及款額,因為僱員在該12月內沒有因為放取假期而獲支付少於全部工資,故須剔除的期間及款額均為「0」。 即是說,如果該員工的時薪在不計算用膳時間的情況下,是平均高於法定最低工資每小時 37.5 元的話,僱傭合約便可以規定該午飯時間是無薪。 但如果該員工在相同情況下,時薪是低於每小時 37.5 元,那用膳時間則強制必須為有薪,令該員工的整體薪金必須達到平均每小時 37.5 元的水平。 例子一:黃先生是地盤保安員,保安公司蓄意與他連續簽署為期50日的合約。 當第一份合約完結數日後,保安公司即再次聘請黃先生,並與他簽署另一份為期50日的合約,工作地點及聘用條件不變,一年來黃先生已按上述安排簽署了共六份合約。 雖然黃先生每份合約期均少於60日,但由於實際的聘用情況顯示黃先生與保安公司有超過連續60日的僱傭關係,所以保安公司仍須為他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作出供款。

418條例: 有關僱傭事宜及勞資關係的法例

有界別認為雖然實習生應著重學習而非薪酬,政府應同為實習生提供保障;例如美國等地希望學生體驗及學習僱傭關係,所以當地實習生亦受最低工資及僱傭條例保障。 例子二:張女士三個月前開始於清潔公司當兼職,按照她的僱傭合約規定,她只須於星期六和星期日上班,每天工作四小時。 因此,張女士受僱的三個月期間,實際工作的日子只有24日,合共工時只有96小時。 雖然她的工作只是兼職性質,而且實際的工作日數少於60日,但由於她的受僱期已超過60日,她的僱主仍須要為她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與張女士的實際工作時數無關。 張女士是否符合《僱傭條例》下有關「連續性」合約的定義(俗稱「418」的規定,即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並不影響僱主須為她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 此外,僱主亦不可連續與僱員簽署不足60日的合約,以逃避強積金的責任。

418條例: 病假的種類與天數

418條例是「連續性僱傭合約」的俗稱,為以兼職僱員作對象的僱傭條例,說明只要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便屬於享有法定假日、休息日及有薪假期等權益的連續性合約。 由於資料不足,請提供入職日期及年資、僱傭合約的內容、解僱日期等方能準確解答。 就 閣下之提問及提供的相關資料,我們作一假設,假設 閣下合約為連續性合約,已受僱滿3個月或以上,公司在未有通知的情況下,突然結業而需遣散員工。 此情況下,雖然合約訂明通知期為1天,但合約條款明顯違反了僱傭條例,應屬無效,所以僱主須按上文第一段法例的規定給予相應的代通知金。

蕭倩文指出,勞工處的確會介入因公傷亡個案,例如倘若僱主不承認意外為工傷,或在細節處爭拗、不承認受傷和工作有必然關係等,勞工處都會從中協調;不過,勞工處只能調查蒐證、提供意見,在必要時提出檢控,但始終沒有裁決權。 工資低、工時長、壓力大、過勞死、工業意外、職業死亡……這些與打工仔息息相關的關鍵詞,似乎長久以來都沒有太大改善。 根據馬克思理論,資本主義中的僱傭勞動是一種剝削關係,剝削就是資本家佔用勞動者的剩餘價值。

假若僱主沒有給予僱員法定權益,根據法例,有機會被檢控罰款。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在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放假,或不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有人力資源顧問指,法例無規定僱主提供「風假」,但認為即使安排在家工作,亦要顧及員工住所有無突發情況。 僱主錦囊 僱主或人資管理層在聘用非長期僱員時,應清楚考慮其每星期的工作時數,以打卡來紀錄員工的上下班時間,來證明僱員是否符合418的門檻,避免產生爭議。 根據法例,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在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放假,或不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418條例: 問題

另外4.18條例亦有很多灰色地帶,例如僱主可以在第四星期讓員工工作少於18小時等,這樣員工便會因不附合4.18條例而完全不受保障。 418條例2025 另外4.18條例亦有很多灰色地帶,例如僱主可以在第四星期讓僱員工作少於18小時等,這樣僱員便會因不附合4.18條例而完全不受保障。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而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包括削減員工的薪酬或福利,而僱傭合約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這些更改,便可構成不合理更改合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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