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如故意及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員工,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受解僱員工,甚至可被檢控,經定罪後,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僱員方面,如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受僱主苛待、或已受僱不少於 5 年,並經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目前的工作的情況下,可單方面終止僱傭合約,毋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 有關計算方法,可參閲「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PDF) 。

新舊工作交接前,相信所有打工仔都想小休一下,充滿電後,才重投996或886職涯,而最理想的安排,當然是可以將手頭未清的年假,用來抵銷辭職通知期。 5.工傷期間:僱主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員工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不可解僱員工。 姑勿論這幾項是否含糊或合理與否,但現行的勞工法例中確實存在這些灰色地帶,為所需人士提供了走棧位。 當然,普遍的僱主不是那麼的無良,動輒引用這些來借機唔俾錢,又要你走人。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1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

簡單而言,由離職生效日期開始計算(沒有生效日期是由遞上辭職信的那天起計算),至下個月份的前一日,例如我是於 7 月 17 日離職生效,那我的最後上班的日期是在 8 月 16 日。 萬一僱主在員工遞信終止僱傭合約後,突然拖延症發作,於7天內仍未向僱員發放尾糧,且無合理解釋,即屬違法,並有可能要繳付欠薪利息。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2025 假使員工遇到這種情況,就一定要據理力爭,好好保障作為打工仔的自身權益。 如果僱主在僱傭條款內,列明有這些酬金,就必須履行合約內容,向員工發雙糧、花紅;不過,假如員工在合約訂明的酬金期完結前辭職,是不會獲得任何按比例計算的金額。 對於一些首度參與「職場大遷徙」的上班族來說,遞辭職信時,Last day的日期該怎樣計,年假怎樣扣,還有雙糧、花紅、尾糧的安排,都需要弄清弄楚,以保障切身的應有權益。

  • 欲知更多香港打工仔的訴求,可參閱jobsDB引才法則 (Laws of Attraction) 互動網站的按需分析。
  • (1)若是在試用期的首個月內解除僱傭合約,毋須通知期。
  • 未清的年假,僱主須在你離職時,以相等日數的工資補償給你。

有關計算方法,可參閲「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PDF) 。 在個別情況下,公司可能會要求某位同事即時離職,並根據合約規定,向他支付一筆代通知金。 這筆代通知金是僱主或僱員因未有按所需的通知期通知對方終止僱傭合約而須給予對方的款項,因此並不屬於「有關入息」,不用計算強積金供款。 根據《僱傭條例》,若打工仔與公司簽署的合約是連續性合約(即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而當你發出辭職通知,就要給予公司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有關資料會列明在你入職時所簽的僱傭合約,你可仔細翻閱,若真的不清楚,可向人力資源部查詢。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辭職4大要項:如何兼得Bonus?Last day及尾糧必須注意的那些細節

假如阿芯在10月18日決定辭職,試用期已過,公司規定僱員辭職的通知期為兩個月。 阿芯在3月15日遞信辭職,由於是在試用期的第一個月,她無須給予公司任何通知期和代通知金,基本上即日交完辭職信就可以,第二天無須上班。 不過有些特別情況,例如在 1 月 31 日離職生效,但是 2 月份並沒有 30 日,那最後上班日期便會變成 2 月的最後一天(28 或 29 日)。

  • 當你收到新工offer或者有別的計劃,決定要向公司道別時,除了準備辭職信,更重要的就是要了解辭職的通知期和代通知金。
  • 假如阿芯在10月18日決定辭職,試用期已過,公司規定僱員辭職的通知期為兩個月。
  • 而在計算平均薪資的時候,一旦僱員內並非全數收取薪金,僱主應剔除在期內未有支付的相關工資、或從相關工作日數應中剔除,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
  •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 假如公司計錯補償,員工有權入稟法庭追討,所以建議公司人事部必須熟悉勞工法,避免違法。
  • 但現實生活中,很多公司為免麻煩或左計右計,會讓辭職的員工在通知期內清掉餘下的大假,換句話說,其實只要僱主同意,你就可以這樣做,因為對他們來說,也是另一種方便,不用向你補回年假賠償。
  • 近日不少來自零售、飲食、航空等行業的公司宣佈裁員消息,當中包括香港航空,而勞資雙方更就代通知金問題引起爭議。

簡單點來說,只要員工工作滿一個月,而病假是符合《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僱主必須根據員工所累積的「有薪病假」去計算支付多少「疾病津貼」給予員工。 在《僱傭條例》內,沒有明文禁止以年假去抵銷病假這種做法,但如果病假已經符合《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僱主必須根據《僱傭條例》去支付「疾病津貼」給予員工。 不過,《僱傭條例》亦指,如僱員在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個月,但又不足 12 個月,那除因犯上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亦須按比例計算年假薪酬,向僱員支付相關薪金。 根據香港的《僱傭條例》第57章,當僱主或僱員一方選擇終止僱傭合約的時候,為了適當地道別與交接,都需要讓對方得悉「通知期」。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辭職前要知勞工法!7大公式計算離職通知期及提早走代通知金

但僱主應該留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採用。 有薪病假在工作滿首月時累積 2 天,以後每工作滿 1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2025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個月時可累積 4 天,最多可達 120 天有薪病假。 小提示:若你每個月的收入不穩定,怕計算總薪金會很麻煩,只要你翻閱糧單或稅單,就可見到自己的薪金總和,非常方便容易。

假如阿芯在10月18日決定辭職,試用期已過,而公司沒有離職通知的規定,就要跟從《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一個月通知。 阿芯在4月10日遞信辭職,由於已過了試用期第一個月,就要看僱主有沒有離職通知期的規定。 如果公司並沒有任何規定,就要跟從《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即是最少7日通知。 雖然《僱傭條例》只規定連續 4 天或以上的病假纔可能計算成有薪病假,但大部份公司都會給予更好的條件以吸引人才或減低員工流失率。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2025 根據《僱傭條例》,原來病假要達成某個條件,法例上才會迫使公司去為僱員提供有薪病假,而這個基本條件就是病假要連續 4 天或以上,再加上醫生紙,這就是《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試用期首月

僱主支付給僱員的代通知金是因僱員本身的過失而喪失了工作的賠償。 代通知金是按僱傭合約訂明的條款而獲得的入息,故須評定薪俸稅。 代通知金是於僱主支付該款之承諾成為無條件的承諾或僱傭關係終止當日累算,以較早的為準。 例如,A僱員在「通知日」前的每月平均薪金為 $20,000,他的通知期為 1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2025 個月。 因此,計算他的代通知金:$20,000 x 1個月=$20,000。 法例規定,除了獲豁免人士之外,凡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僱員或自僱人士,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根據「有關入息」計算供款額。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年假可以當錢使,變成工資一部分

另外,除了法例規定的有薪病假外,每一間公司對病假的處理手法也不相同,最好的做法是在入職前先了解僱傭合約上的條款,如發現在病假條款上有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詢問僱主瞭解清楚。 簡單點來說,1 至 3 天的病假,不論有沒有醫生紙,僱主都可以不計算病假日子的薪酬,病假會變成俗稱的「No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Pay Leave」,即是沒薪假期,這是完全合法的。 在2012年4月1日以後由老闆向員工發放的代通知金,屬於應課稅收入,在收到公司給員工的報稅表時,員工就要小心檢查清楚。 相反,如果僱員提前離職而向僱主繳交代通知金,該筆款項則不屬於可扣除項目。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代通知金中所用之日薪或月薪,需要計算員工過去十二個月的平均薪金。 由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對各行各業的影響亦逐漸浮面。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近日不少來自零售、飲食、航空等行業的公司宣佈裁員消息,當中包括香港航空,而勞資雙方更就代通知金問題引起爭議。 究竟如僱主終止僱傭合約時,須要給予僱員多長的通知期或多少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假若你不用提早離職,工作至通知期的最後一天,僱主就要補回你的年假薪金;但若果你有意提早走,一方面你需要賠償代通知金給僱主,另一方面僱主要向你補回年假薪金,兩個數目其實互相抵銷,這樣就成了「年假可取代通知期」的錯覺。 理解到離職通知期的計算,若你趕着要到新公司上班,或其他理由一定要提早離職,就可以用錢去解決問題,以代通知金去取代通知期。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代通知金是否屬於「有關入息」而需要供 MPF?

但如果想在通知期前離職/解僱,便可能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那麼,為免引起爭議,僱主與僱員都有責任瞭解代通知金的相關規例,本文將會介紹如何計算通知期和代通知金。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這次我們以酒店廚師阿文為例,他在2021年2月12日作出離職通知,公司規定的辭職通知期是兩個月,即4月11日會是最後上班日期。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終止僱傭合約

若你急着要在期限前走,公司無法在短期內請到人或做好交接,就要「賠償」公司的損失,你就要付上代通知金予公司,以通知金取代替通知期。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通知期及代通知金4大疑問:

要記住只要你一作出了辭職通知,僱主是有權不讓你放大假,因為法例講明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但現實生活中,很多公司為免麻煩或左計右計,會讓辭職的員工在通知期內清掉餘下的大假,換句話說,其實只要僱主同意,你就可以這樣做,因為對他們來說,也是另一種方便,不用向你補回年假賠償。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2025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2025 阿芯在4月10日遞信辭職,而公司規定僱員辭職的通知期為一個月。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Q1.通知期與代通知金是什麼?

我們較常聽到的1個月通知,也有按一年中不同月份辭職而通知期不同的工作,或按職位級別不同而離職通知期不同的,通常職位(責任)愈大,離職通知期也愈長;這些都要在入職時跟老闆協議清楚,以免後患無窮。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2025 遭公司解僱, 最後上班日期為30/3日 , 會補回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請問準確的last day 應該是3月, 還是4月?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計尾糧亦是打工仔要搞清楚的事,除基本薪金外,僱主是必須連同佣金、加班津貼、以工資代替任何有薪年假的項目,也計算在內。 《僱傭條例》其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必須向員工支付雙糧、花紅這類「年終酬金」,僱員能否獲得這筆款項,一切視乎雙方簽署僱傭合約時的協議。 計算年假薪酬的方法,並不太複雜,只要先盤點一下,還有多少日年假在手,然後再乘以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Average Daily Rate, ADW),就有答案。 代通知金是《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中定義的法定權益之一。

3.向當局提供、證據或資料:僱主不可由於員工曾在有關執行《僱傭條例》、因工遭遇意外或違反工作安全法例而進行的法律程式中提供證據,或向進行查訊的公職人員提供資料而解僱員工。 一般而言,一個月通知是較常見的做法,但也有僱主會另外跟員工商議離職條件,例如按一年中不同月份辭職,或按職位級別不同而離職通知期有所不同。 各位打工仔在簽署僱傭合約前宜跟僱主溝通清楚,以免日後因此而有所爭拗。 根據上表所示,假如你在到職當天,老闆就想炒你魷魚,他是毋須支付任何代通知金就可以直接讓你走人,而沒有違反勞工法例的。 由於代通知金是必須課稅,僱主有責任把其款項填報在適當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IR56B(支付薪酬)/IR56F(停止受僱)/IR56G(離開香港)。 為免低估了平均工資,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如員工期內並非全數收取工資,則1)期內相關工資及2)相關工作日數應計算中剔除。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終審法院曾就一宗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的年假的案件作出裁決,指上述限制並不適用於僱員辭職的情況,僱員在辭職時有權選擇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法定的年假。 因此,僱員在辭職時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年假,須同時考慮法例的規定及終審法院的裁決。 留意年假薪酬計算方法

當你要計算代通知金時,你需要知道兩組數字:你想取代的通知期是幾多日或者幾多個月? 當你收到新工offer或者有別的計劃,決定要向公司道別時,除了準備辭職信,更重要的就是要了解辭職的通知期和代通知金。 小編知道大家有很多疑問,故特意準備以下七條公式,教你如何計算通知期和代通知金,學懂這些數學題,就不怕計錯數。 所以結論是不可以在通知期內申請年假,不過公司必須以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因為《僱傭條例》的規定只是最低指引,僱主有權因應業務需要而作出調整,只要不少過法例規定就可以。 特別是一些工種較特殊的職業,職務可能涉及公司的機密資料,或較高級別的職位,公司需要花時間做招聘,工作交接亦需時,通知期可以是一個月至三個月不等,千萬不要覺得驚訝。 而有關辭職的指引,在入職時所簽的僱傭合約上有清楚列明,所以不能單方面反口。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有另一個情況是,假若老闆與員工之間訂立的合約沒有試用期,或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為擬定的期限。 基本上,在打工仔的認知裏,每位按418合約獲聘的員工,如果老闆想炒你而希望你即時離職的話,都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取代通知期,纔可以讓你即日離座。 特別情況下僱主或僱員可無須給予通知期及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Q3.通知期要如何計算?

即是說,如果你返新工,而發覺新工不太適合自己的話,是可以即日遞信即日走,而無須支付任何代通知金給老闆。 站在老闆的立場也如是,老闆覺得你不適合,在試用期的首月內也可以即時叫你走……雖然冇代通知金,但記住計清楚人工先好走。 1.關於最後上班日期(Last Day): 按你所說是遭公司解僱及最後上班日期是3月30日,則你的最後上班日期(Last Day)是3月30日。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

其實法例規定,通知期只能以代通知金抵償,不容許以假期代替通知期的。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未清的年假,僱主須在你離職時,以相等日數的工資補償給你。 但阿文若想趁新工作開始前好好休息,他決定提早一點離職。 他2月12日作出離職通知,本來4月11日會是最後上班日期,他決定提早一個月,最後上班日為3月11日。

也聽說過一些公司和僱員商討縮短通知期,遇到這種不是依據原來合約所制定的臨時措施,最好還是先詢問勞工處的意見,避免以後因為這些承諾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其實給予單日有薪病假是公司的福利之一,只要員工出示醫生紙,公司都會給予有薪病假,有些福利更好的公司,只要求員工為連續 2 天或以上的病假出示醫生紙證明。 另外,根據《強積金條例》,還要扣減當月的強積金,除非員工任職公司的日子不超過60天,纔不用理會扣減事宜。

在某些情況下,僱主或僱員可以毋須給予對方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 僱主方面,如員工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可毋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即時解僱該僱員。 但僱主應留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採用。

至於僱員因提前離職而向僱主支付的代通知金,由於是不屬於完全、純粹及必須為產生入息所招致的支出,所以僱員是不能獲得扣除的。 不過,勞工處指明,僱主應該留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採用。 另外,僱主不得要求員工因未能上班而要賠償營運上的損失,也不得要求員工出資去聘請替工,這些都是違法的。 JobsDB向全港二十個行業包活資訊及通訊科技界、教育及培訓界、廣告、媒體及出版界、互聯網及創企、飲食界等六千名從業員發出問卷調查,深入發掘他們對工作的期望。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欲知更多香港打工仔的訴求,可參閱jobsDB引才法則 (Laws of Attraction) 互動網站的按需分析。

代通知金星期六日: 年假可以當錢使,變成工資一部分

她的最後上班日會是下一個月同一日的前一日,即5月9日。 很多打工仔也會理解錯誤,忘了將通知離職的那一天計算在內,以為下個月的同一日才夠1個月。 當你決定要辭職,你要以口頭或書面通知你的上司,發出通知的那天稱為「辭職通知日」,而由離職通知日開始計起,到實際終止合約中間的時間,就稱為「通知期」。 多數打工仔要在通知期內完成手頭上的工作、進行交接、公司重新招聘等等,這就是通知期的意義。 「不予計算工資」和「不予計算日數」的定義,是無薪或只支付部分薪金的金額和日數,根據《僱傭條例》,扣減這些金額和日數的作用,是要防止計算ADW時,平均工資會被拉低。 當普遍的打工仔以為即使被炒魷魚,公司都要賠足代通知金,好讓你即時走人,但實情在《僱傭條例》中列明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毋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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