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在商品寄達後突然不想要了,依照法規,自然能以「不取貨等自然退貨」的方式來取消購買。 但同項後段有提到「合理例外情事者(客製化商品等),不在此限」,這也是為什麼在某些情況下不取貨付款還是需要負擔法律責任。 如果選用社交平臺,買家所受的保障較少,因此付款前記得先和賣家協商貨品不齊全或損壞等特殊情況的解決方法,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代購商品不取貨2025 一些代購網站提供網上信用卡的支付方式,但並非所有網站都提供這個服務。 尤其選用代購專頁,如果對方身在日本,你可能需要匯款到日本支付貨款。 除了銀行以外,網上有不同的公司能提供跨境匯款服務,例如 Wise 提供了一個收費低廉、透明且高效的跨境匯款方法,以合理的市場匯率轉移資金。

  • 代購比較麻煩的地方在於,需要花上一段時間(外國的預購商品代購要等更久)。
  • 根據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說明,一般網路購物,消費者有7日猶豫期,可於到貨前或取貨後7日內解約退貨,不會構成犯罪。
  • ※本案例事實及當事人姓名皆已改編,僅供參考之用,訴訟策略及結果會依個案情況有所不同,如有需求建議尋找專業律師提供協助。
  • 目前超商取貨付款的規定是「送至超商後七日內沒人領取後退回原寄件門市」,如果商品是保存期限短的食物或節日用品(印有年份+新年快樂的物品),退貨後已經超過了期限,賣家除了把商品銷毀外沒其他處理方式了。
  • 只是單純偶爾一兩次發生望拒取貨或買錯商品乾脆不領的狀況,是很難會有「罪」的。

發現買家遲遲不去取件,賣家就會開始傳「不馬上去取貨就告」、「根本是騙子」這類看起來很兇又偏激的言論。 代購商品不取貨 買家心中自然是感到冤枉的,畢竟只是稍微晚了一點,並非惡意不取貨。 即便是「完全沒有網購不取貨付款」前科的網友,也多少都會有下訂單後悔的經驗,只是礙於已經訂了怕不去取貨會喫負評或惹麻煩,才硬著頭皮買下不需要的商品。

代購商品不取貨: 網購買家不取貨付款常見問題集

消費者確定要委託代購的同時就完成付款,你再向國外採購商品、寄送回臺。 不過因為事先付款不像貨到付款一次搞定這麼方便,所以建議要提供線上刷卡、線上轉帳等便利的付款方式,以及超商取貨(不付款)的寄送方式選擇。 代購商品不取貨 有些業者會在賣場中公告,若下訂不取會根據刑法第 355 條的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又稱間接毀損罪)向消費者提出告訴。 但是在實務上很難判定有罪不說,訴訟需耗費的時間金錢成本,一般的小賣家根本無法承擔。

除非是比較特殊的商品(代購、客製化、有時效性產品),不然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買家在拿到貨物後7天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貨,不用負擔任何費用,網購的取貨付款商品自然也包含在內。 所以只要是基於「平常心」購物,沒有存心想害店家損失,稍微幾次不取貨付款是沒有問題的。 也許你會擔心,如果要求消費者事先付款,可能會影響與你交易的意願,害成交率偏低。 的確,為了閃避一小部分消費者造成的不取貨問題,影響到整個代購賣場經營,並不是我們樂見的情況。 你也可以評估自身可以承擔的風險範圍,彈性的只針對高額商品、較難轉賣的商品要求消費者先付款、再代購。

代購商品不取貨: Step 5: 付款

至於負面評價和不良紀錄的部分,就要看各購物平臺和賣家本身的規定了。 代購商品不取貨2025 一次購買大量商品又一次拋棄的情節,相信網友經常在電視新聞上看到。 通常都是為了給討厭的人製造麻煩,故意以對方的名義買了大量食物,讓對方買下也不是、退掉也不是。 但如果一次買了一堆東西又同時棄單,那就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像前段所說的那樣「訂購大量商品、惡意製造麻煩」。 在這種狀況下,除了要負擔賣家受到的損害外,還可能喫上毀損罪的官司。

此外,依消保法第19條,退回商品之運費應由業者負擔,所以如果業者網頁宣稱消費者應賠償運費等約定內容,亦屬無效。 根據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說明,一般網路購物,消費者有7日猶豫期,可於到貨前或取貨後7日內解約退貨,不會構成犯罪。 雖然買家是在商品正式壞掉、不能用前就打定主意要退貨不買,但送回去時賣方不但沒收到錢,還要承擔物品的損失,就可以要求客人賠錢。 不屬於以下不取貨付款狀況賣家就算提告也很難勝訴,就算收到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票也不用太過驚恐,只要讓執法人員瞭解案件經過後通常都能夠全身而退,也幾乎不可能因此被判「有罪」或「坐牢」。 並不是隻有以下的狀況才會被告,而是以下狀況「賣方有很高的機率告贏」。 今天995介紹的案例是一起竊盜的財產犯罪,而犯罪者認錯悔改並到警局自首,針對這樣的狀況能如何處理呢?

代購商品不取貨: 相關法律文章:

一兩次沒取貨也許會讓人覺得只是不小心忘了,但次數一多就不免讓人懷疑是故意找麻煩,尤其是都針對特定買家的狀況下,就更為自己辯解了。 有些網路商店(如:博客來)設有不取貨付款比例限制,如果一個月內購買大量商品又超過一定%沒取貨,那下個月就會被限制便利商店取貨付款的交易方式。 代購商品不取貨 若遇上個人賣家,總是訂貨不取害對方平白無故損失運費,可能被提告詐欺罪或毀損罪。 雖然不取貨可能會害賣家因此損失運費,但那並非出於「故意」的心態。 所以「最多」也只需要賠賣家寄送至便利商店的運費損失,不會有任何罪刑。 但如果是同一時間購買了大量產品又不去取貨,或是針對某特定賣方擁有多次不取貨紀錄,便會被認為是故意為之,這時候就很難推拖責任了。

身為原告,如果要從被告這邊得到賠償的金額,一定要告民事訴訟纔行。 一旦下訂後,雙方依照民法第153條、第345條成立買賣契約。 如果買家在約定時間內不取貨,就會構成民法第234條受領遲延,要負擔受領遲延的責任。 代購商品不取貨2025 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100 個對你非常滿意的客人,可能都不會特地給你評價,但是對你不滿意的客人,即使只有 1 個,也肯定會努力的表達他的不滿。 剛開始經營的新手代購,賣場上的評價數本來就不多,一兩個負評總是會特別顯眼,甚至會讓其他買家望之卻步,讓整個賣場的營業額都受到影響。 代購如果真的遇到惡意棄標、跑單的買家,怎麼樣提醒對方取貨就是不理的話,根據情況不同有三種常見的做法。

代購商品不取貨: 惡意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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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商品不取貨: 代購如何降低衝擊

如果報警後警方喫案或推託不願受理,可考慮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在生活中弄壞東西是在所難免,但只要不是故意破壞,賠錢便可了事。 根據刑法條文規定,要成立毀損罪,除了要「故意」為之,還得「讓物品不堪使用」。 因為不取貨導致退貨且形成不堪使用的狀況,除了「有保存期限的食物」之外,實在很難有什麼東西能因為不取貨就「被惡意毀損」。 可見要因為不取貨提告毀損成立,必須是「『故意』訂購食品不取」的情況。

代購商品不取貨: 提告間接毀損

不取貨付款的買家,最常聽到賣家說要告自己「詐欺罪」、「背信罪」、「毀損罪」,先不論這些「罪」是要被罰錢還是抓去坐牢,光是聽到「罪」就足以讓人心生畏懼,怕被告了會留下前科,影響往後人生發展。 便利商店取貨付款的規定是七天,買方只要在七天內按時取貨,賣家不論說什麼或做什麼都用不著太在意,也沒有任何立場提告(提告也告不贏)。 但如果賣家有因此而說出一些帶有危害買家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言論,買家可以依照刑法第305條規定,對賣家提告恐嚇罪。 如何採取更有保障的代購經營模式,減少對營業額造成衝擊,建議從消費者「選擇貨到付款的根本原因」對症下藥。 評估自身能承受的損失範圍,如果評估無法接受損失,就請買家事先付訂金再進行代購委託。 例如精品、3C 家電等高單價的商品,或是有保存期限的食品,難以轉賣的客訂商品都不建議採取貨到付款的方式。

代購商品不取貨: 代購賣家必讀 5 個海外代購經營風險 & 避險方法分享

雖然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網購買方在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有鑑賞期,臨時改變心意有一兩件商品不想取貨是沒關係的。 也就是說,除非買家和賣方有所過節,或是惡意以他人名義訂購大量商品,在購買時就先抱著「打算棄單不取件」的想法,讓賣家因而損失大量的運輸成本,才會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55條的詐欺罪成立。 通常那類網站賣的都是大量同款商品,並主打「多帶優惠」來吸引消費者上門。 代購商品不取貨2025 甚至依照消保法第19條規定,買家在收到網購商品的7天內有鑑賞期,可以無條件退貨。 但如果是特殊的商品(客製化產品、有保存期限的食物),因一來一往可能會毀損,或退貨了也會害賣家無法轉手賣出,買家恐怕還是得接受商品,否則賣方追究起來,還是要支付對方的損失。 代購商品不取貨 如果購買的東西不是比較特殊的代購商品、客製化產品、有時效性物品,因為沒錢而有一至兩件沒取貨付款,可以視為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的「在七天鑑賞期內退貨」,原則上不會有什麼法律上問題。

代購商品不取貨: 日本代購注意事項

即使不是官司上的協助,995律師仍然能提供法律上的諮詢與幫助。 遇到這種只想謾罵、拒絕溝通的買家負評,保持友善的態度、誠懇的公開回覆,你非常希望知道他不滿意的原因,希望與他尋求解決方法等等。 就算對方不理會也無妨,記得這不只是客訴問題,更是公關危機,除了安撫這位憤怒的消費者,也要重建其他潛在買家對你的好感與信任。 如果遇到消費者指定委託代購高物流風險的商品,你也可以主動提供貨物運輸保險資訊讓消費者評估是否要加價投保,例如 DHL 的貨物運輸保險金額大約為包裹申報金額的 代購商品不取貨 2-3%。 使用國際快遞寄送例如 DHL、Fedex,通常可以另外加買貨物運輸保險,更能確保商品不會發生遺失或損壞的情況,尤其是高價的精品、容易損壞的電子產品、易碎物品都建議事先投保比較安心。 但其實無論是「詐欺罪」、「背信罪」還是「毀損罪」,都只會針對「故意」行為來做懲處。

代購商品不取貨: 網購商品已付款,賣家不出貨怎麼辦?

如果商品金額較高,對代購賣家造成巨大的損失時,若能證明對方故意施以詐術使人受到財產損害,就有機會構成刑法 355 條間接毀損罪,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0 元以下罰金。 選擇IG和Facebook的話,你只需要和買家協商,包括運送形式和貨品損壞的解決方法等問題,便可以進行購物。 如果想有較周全的保障,可以選擇較大型的日本代購或轉運網站,例如 Buyee、轉送Japan、Tenso和樂一番。 代購商品不取貨2025 基隆楊姓女子因在網路賣場上購買4只戒指,卻因多次未取貨、未付款,造成賣方運費損失,氣得賣方提告「詐術致人損害財產罪」,基隆地檢署認同其主張,因而提起公訴。 F是一個大學生動漫迷,常在蝦皮購物跟G購買價格實惠的周邊公仔,但由於還沒有工作,有時候買著買著忘了自己根本沒那麼多零用錢,真正能取貨的佔了訂的十分之一,剩下的只能眼巴巴看著它們被退貨。 雖然F是真的沒錢買纔不取貨,但身為累犯的他在G面前說什麼都像狡辯,最後因為被家人得知答應幫忙負擔G損失的運費,整件事才被平息。

代購商品不取貨: 1 可能的法律責任

另一種客製化產品,就是特別訂做的東西,像是「上面印有他人照片的馬克杯」、「刻有情侶名字的對戒」,可能在賣方完成後突然接到買家的通知說不需要了。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只要不是客製化或具時效性產品,即便是商品已經出貨了,買家在到貨前都有權利退訂。 但如果是性質比較特殊的貨品,退貨後賣家也沒辦法另外賣出去,就無法取消訂單。 雖然消保法讓消費者享有七天鑑賞期,但這並不意味縱容消費者無上限濫用。 偶爾發生一兩次不取貨付款不要緊,但如果太頻繁如此而被認為是惡意買家提告,就算不會被依詐欺或毀損移送法辦,還是會要求支付賣家因此損失的運費。 雖然每次寄便利商店的運費僅為60元,但長期或大量累積下來也是相當可觀的數字,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該同時考慮賣家的感受。

就算買家是在七天鑑賞期內將商品退回,但某些東西本身性質就比較特殊,退貨後賣家也很難再賣給下一個人了。 像保存期限較短的食物(水果、鮮乳),如果將運送的時間也算進去,送至便利商店等了七天後遭退回,最快也要過兩個星期商品才會又回到賣家手中,那時候食物可能都已經無法食用了。 在法院實務上,也是曾經有判決指出,雖然買家不取貨,但這些商品賣家還是可以再賣給其他人,所以賣家實質上沒有受到財產上的損失,因此刑事犯罪不起訴。 如果網路購物的買家多次未取貨,賣家覺得自己蒙受損失,那可以考慮提告,但有個大前提,就是買家這些行為到底是不是「故意」的。 收取貨品後如果發現貨品不齊全,你可以透過代理公司來商討解決方法。 通常需要你拍下貨品的照片或者試貨影片,如果處理得當,一般可以在既定日期內退貨和收到退款。

因此,即使賣家揚言提告,或真的去報警,警方也多半會以民事糾紛為由打發走,身為缺德買家的我們也不必太過擔心。 ※本案例事實及當事人姓名皆已改編,僅供參考之用,訴訟策略及結果會依個案情況有所不同,如有需求建議尋找專業律師提供協助。 收到消費者憤怒的負評時,一定要主動瞭解是什麼地方讓他不滿意,也許真的是自己的疏失,真誠的詢問消費者不滿意的原因,未來纔有機會改善,避免遇到同樣的狀況。

代購商品不取貨: 1 客製化商品不取貨會構成詐欺罪嗎?

依好律師觀察,部分惡意不取貨、棄單的買家,其行為多半有「短時間頻繁訂購下單」、「一次訂購比較多數量的商品」等情況(或許買家心態是為了達到損害店家的目的,才會有此特徵),也就是做誘餌吸引網購賣家上當。 所謂的代購,就是自己想要但礙於時間、地點因素買不到,找正好方便之人代為購買。 代購商品不取貨 代購比較麻煩的地方在於,需要花上一段時間(外國的預購商品代購要等更久)。 在這段等待商品到貨的過程,客人可能突然不想要了,甚至是忘了曾經買過這項物品。 因為代購本身並非特定商品專賣店,倘若客人後來突然後悔退訂,賣家很難自行消化或轉賣商品,這時候就只能要求買家買下或承擔賣方損失。 這類賣家無法轉售的物品,賣家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一項規定,向買家要求負擔商品的全額或將其「買下」。

受害者在此時就能夠依照此條來向對方請求賠償,賠償範圍最多也只能在受有損失的範圍內。 簡單來說,就是一個一百元的杯子被打破,最多也只能請求一百元的損害賠償,不能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一千元。 同理,因為買家不取貨害賣家無故損失了一來一往的運輸運費,賣家可以依照此條來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買家負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只要不是代購類產品、客製化商品、具有時效性貨物或食品,消費者都能在七天鑑賞期內無條件退貨。 僅有少數一至兩件商品因為突然不想買就不去取貨付款並不會有任何問題,但如果同時是跟同一個賣家訂購大量商品又全部棄單,恐怕就有「故意陷害賣家」的嫌疑了。

這樣做的好處是,你可以得到消費者實際的承諾(訂金),避免不取貨的虧損。 代購商品不取貨 同時因為海外代購的配送時間較長,尤其如果是在社羣平臺、個人官網找代購,消費者也會擔心萬一賣家消失、不出貨、找不到人怎麼辦? 在代購賣場中明訂,若要委託代購指定商品,需要先付款代購服務費或是一半的商品訂金,才會接受代購委託,若消費者取消訂單則訂金不退還。 最常發生在社羣媒體上出現的一頁式廣告購物,有些買家在發現其他平臺有更便宜的同款,就會希望賣方在出貨前幫自己取消訂單。

如果條件就只如案例中所說的話,那構成詐欺的可能性比較低,因為小明的本意,是有想要送出這個禮物的,他並沒有想要透過詐術來獲得什麼。 常見的例外就包含易於腐敗的食物等等,所以如果今天買家棄單的是水果,賣家也無法再賣給下一個人的話,除了運費這些成本,是有可能連同水果的價值來一起求償的。 在選擇代購公司時可因應需要購買的貨品種類、件數或加值服務來選擇合適的代購公司。 例如有惡意不取貨的買家,是以假冒他人名義方式下單、訂貨,這情況亦可能另外再構成偽造準私文書等罪。 代購商品不取貨2025 目前超商取貨付款的規定是「送至超商後七日內沒人領取後退回原寄件門市」,如果商品是保存期限短的食物或節日用品(印有年份+新年快樂的物品),退貨後已經超過了期限,賣家除了把商品銷毀外沒其他處理方式了。 然而現實上,除非今天商品的價格高昂,不然買家通常不會為此走民事法院這條路。

為了追回這筆錢,還要另外付出訴訟費用、時間、交通費等開庭成本,對於買家而言相當劃不來。 代購商品不取貨 因此律師在這邊要特別提醒大家,如果只是備案(備案≠提告,所謂備案,只是記載到警察勤務工作紀錄簿!),未取得報案三聯單,代表警方根本沒有進行後續偵辦。 代購商品不取貨2025 不過即使提告,因為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相當嚴格,因此成立詐欺罪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檢方多半會以不起訴或行政簽結的方式結案。

不過,其實不取貨付款並沒有向大家想得那麼可怕,在這邊這麼說也不是要鼓勵大家多買多棄單(這樣是違法的),只是希望給「買了後悔」的朋友們打一劑可以不去取貨,甚至在賣家揚言提告時也不用害怕的強心針。 網購,早已成了我們生活的一部份,相信只要是擁有智慧型手機的人,都曾經瀏覽過購物網站。 但便利的代價便是隨之而來的新形態法律問題以及更難解決的消費糾紛。 不用擔心賣家收了錢落跑不出貨,選擇貨到付款也和買家心理的不安全感有關。 代購商品不取貨 尤其國外代購的寄送時間較長、賣家可能不住在國內,讓買家特別容易擔心遇到詐騙等問題。

代購商品不取貨: 日本代購收費

礙於語言問題,在日本網購較為複雜,所以在IG和Facebook等社交平臺搵代購,都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可是風險甚高,而且對買家保障不足,必須在付款之前與買家商討各種突發事情的應對方法。 或者你也可以透過代購網站來購物,雖然手續較為麻煩,但是相關的措施能保障雙方,只需要與服務商保持聯絡,就算遇到突發的情況都能輕易解決。 無論是網購抑或搵代購,除了網上繳費,大家可以嘗試使用跨境匯款平臺 Wise,直接以市場匯率匯出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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