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知悉申請恩恤假的程序如此繁瑣後感非常不滿,認為公司不僅不體諒員工,如此程序亦完全體現不到恩恤假的精神。 公司要員工提交證明文件無可厚非,可是,摯親離世已令心情相當沉重,也要花費心力處理親人的身後事,公司是否可為員工提供一個較便利的做法呢? 恩恤假本應是代表公司對員工在艱難時期的諒解,但一系列的行政程序,卻令李先生覺得公司對冋事的不信任以及相關制度的僵化。 事實上,無論是部分工時勞工還是全職勞工,都同樣受到《勞基法》保障;但須留意的是,有些休假是依照比例計算,例如婚假、喪假、事假、病假,是按照你的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再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計算。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建議:如勞工如因禮俗原因,需要申請分次給假,勞資雙方應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清楚約定請假相關規定,使勞工知悉並有所依循,以避免爭議。
由於網路上一直有流傳「喪假要在百日內請完」的說法,加上親人過世跟百日有關的民俗禁忌也不少,因此小編也特別去調查「喪假到底要在多久期間內請完?」答案是目前法規沒有明訂標準,現行的《勞基法》或《勞工請假規則》中也都未規定必須在什麼時間點以前請完喪假,只是通常依禮俗,建議可在百日內請畢。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僱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勞動基準法》第43條則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違者可罰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原則上,跟公司辦理請假手續時,僱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但書規定),因此,僱主其實可在員工手冊上另訂喪假請假程序及要求員工需提供相關文件,像是訃聞或醫院開立的死亡證明等,甚至是戶籍機關的除戶證明文件。
兄弟姐妹喪假: 【恩恤假】家人離世 申請請假程序繁瑣? HR:請病假都要醫生紙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內容,直系親屬(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系的人如父母、夫妻、子女)喪假都能請,旁系親屬(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則只有兄弟姊妹可以請喪假,而像是舅舅過世喪假便不能請,只能請事假。 兄弟姐妹喪假2025 兄弟姐妹喪假2025 當時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你好,關於兄弟姐妹死亡有喪假嗎這個問題,在相關的法律中是有規定的。
- 雖然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第2款[6]中只列出祖父、母過世得請喪假6日,而且傳統上會認為內祖父、母因為與自己同姓,因此關係較為緊密,然而在法律及主管機關所作之相關解釋[7]上,對於親屬只有親等遠、近的區分,而沒有內、外的差異[8],因此即便是外祖父、母過世,喪假的部分同樣比照內祖父、母的天數。
- 你好,關於兄弟姐妹死亡有喪假嗎這個問題,在相關的法律中是有規定的。
- 倘若僱主未照常給付薪資,或以此為由扣除全勤獎金、任意刁難,均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容易重創員工士氣、傷害僱主品牌的形象企業僱主應謹慎應對。
- 如勞工遇上僱主刁難(不給假、天數未給足),可先嘗試循內部管道像人資管理單位申訴,若仍溝通未果,即可向勞工局或勞動局反應檢舉。
- 因此,可以得知結論:喪假的最小請假單位可由勞資雙方自由議定,即便是採「半小時」、「小時」、「半日」、「分鐘」作為請假單位、均無不可,公司可視經營狀況與需求進行設計。
- 當遇上請假卡關時,勞工可以先向內部機關溝通,如人資或內部機關反映。
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艷告訴記者,這個規定出臺時間較為久遠,她建議擴大覆蓋範圍,”由於我國的習俗,祖輩喪禮,孫輩一般在必需列席的規模內。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過世卻不能參加喪禮,這是不人道的。”因此她建議將直系親屬擴大為近親屬,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包含在內。 兄弟姐妹喪假2025 這也是我幾年前處理過的一個案例,有一位員工她在到職前,先是結婚(這個時候已有八個月的身孕)、再來是生子、再來是家中長輩過世,她問公司是否可以申請婚假、產假及喪假? 兄弟姐妹喪假2025 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案例,我客戶當然是全給,但在法律上是否真的可行,我們都知道只要是優於法律規定,主管機關都不會有意見,但重點是…法律的標準到底是什麼,我們今天來與各位分享一下。
兄弟姐妹喪假: 喪假怎麼請?有幾天?一定要百日內請完?10個勞工必知的喪假規定一次解答
他的主管表示“這個長輩關係很遠,我沒有辦法給他批喪假”,因此只給批了一天事假。 一、該勞工其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為「天然血親」,故依《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仍應屬『兄弟姐妹』,應給喪假3日。 兄弟姐妹喪假2025 在這邊也特別提醒勞工,如果嗣後被公司發現喪假是捏造等情事,此時還可能會涉及刑事詐欺[12]或是偽造文書[13]等責任,因此千萬別貪一時的假期或是治喪禮金而觸法[14]。 也就是說,除了產假之外,其他像是特休、婚假、喪假、事病假都能夠以小時、甚至是分鐘為請假單位,公司可以依照經營的狀況與需求來規定最小請假單位。
因此,假設老闆不具正當理由不準員工準喪假,或是給假的天數不符合法規,將會被處以罰鍰2萬元至100萬元,甚至還可依照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150萬元。 只不過喪假畢竟不是喜事,若按照一般禮俗習慣,應該也不太會有員工願意拿家中親人的死亡作為請假理由,所以多數公司在認定上,多半還是會予以尊重。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兄弟姐妹喪假: 喪假可以分次請嗎?
因為法律並沒有特別要求,因此就要看各公司是否有特殊規定,有些公司會要求提出訃聞即可,但有些公司可能會要求必須請醫院或相關單位開立死亡證明書或戶籍機關的除戶證明等文件才能請假。 不過一般而言,喪假畢竟不是喜事,不太會有員工願意拿家中親人的死亡作為請假理由,因此公司在認定上面多半會予以尊重。 依照內政部函釋[9],由於一般治喪過程需要處理的事情相當繁雜,因此依照民間習俗的慣例,是容許員工可以分次請假沒有問題的。 一般來說,雖然勞動基準法或勞工請假規則中並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間點以前請畢,不過依照一般習俗,通常最多不會超過死亡百日,此部分教師請假規則[10]或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11]也有類似的規定可以參考。 簡單說,喪假,就是因應民間禮俗給予勞工悼念親人之假別,法律上係依與勞工之親等來給予不同天數的假,若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死亡是8天;祖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養父母,或繼父母死亡是6天。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祖父母是3天,以上工資照給,不扣全勤。
親人離世是勞工最悲痛感傷的時刻,多半事業單位遇上勞工有喪假需求時,並不會拒絕刁難;但仍會耳聞部分個案,要求員工用自己的特休、補休來申請假期,這些其實都是違法的。 兄弟姐妹喪假 因此不只全職勞工可請喪假,部分工時勞工(兼職、打工、時薪制勞工)也同樣受《勞基法》保障權益,不過差別在於休假日的計算方式,部份工時勞工採按比例計算,請假時數可依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 8 兄弟姐妹喪假2025 小時計給。。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內舉出的逝者與勞工親等關係可發現,法規指「直系親屬」、「三等親」內的親人過世,勞工可請喪假3~8日(依親等不同)。 簡單來說,喪假的日數依照親等的遠近而有差異,親等越近的,原則上關係較為緊密,因此法律所給予的請假日數就會較多;反之亦然。 所以如果員工因外公、外婆過世需要請喪假,最多也可以請到
兄弟姐妹喪假: 若勞工「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死亡,僱主是否應該給予喪假?
除了公務員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3 ,明文規定公務員及教師應於親屬喪亡之日起百日內請完喪假,但其他勞工並沒有這樣的規範,(可參考以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的問答)所以,這也代表即便超過百日後,勞工如果還有沒請完的喪假的話,仍然可向資方提出請假。 兄弟姐妹喪假2025 親人過世而需要向公司申請假期,藉此整理情緒並安排後事,但許多人都在實際需求發生時才發現不太清楚相關規定,常見問題包括「幾等親」內纔可請喪假? 回到本文例題,A小姐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的規定,奶奶(祖母)過世可以向公司申請6日的喪假,而且若因為治喪禮節較為繁複,可以分次請假沒有問題。 相關請假程序則依同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僱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僱主違反上開規定者,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看完以上有關喪假的10大疑問,不知道你是否更加清楚自己的請假權益呢?
兄弟姐妹喪假: 法律信箱
同樣規定於〈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員工請喪假期間,僱主應「薪資照給」,而且事業單位不得因勞工請喪假而扣發全勤獎金(第9條)。 兄弟姐妹喪假 李先生(化名)早前表示,近日因家人離世需向公司申請恩恤假,於是向人力資源部門查詢相關程序。 另外,針對喪假天數也衍伸出一個常見的疑問,那就是如果我是準備報到的新進員工,但到職前不幸遭逢親屬過世,新老闆還會比照法規給予喪假嗎? 對此,依照勞委會過去曾發布的函釋寫道:「勞工其親屬於到職前喪亡,可視實際情形給予喪假。」換言之,當勞工基於禮俗原因需請喪假,公司還是可視情況給假,但並未強制一定要給。 另一方面,如果遇到老闆刻意刁難不讓你請喪假,或是強迫你只能請事假或特休時,又該怎麼處理呢? 其實按照《勞基法》第43條早已有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兄弟姐妹喪假: 兄弟姐妹死亡可以請喪假嗎?如果可以,可以休息幾天?
如勞工遇上僱主刁難(不給假、天數未給足),可先嘗試循內部管道像人資管理單位申訴,若仍溝通未果,即可向勞工局或勞動局反應檢舉。 僱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 ;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 ;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星期 ; 妊娠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5日。 再者,文章最一開始提到的喪假天數,可按照親等有8天、6天、3天的差別,那麼如果想跟公司要求你要一次請完,該把六日算進去嗎?
兄弟姐妹喪假: 勞工請假規則(民國 108 年 01 月 15
勞動基準法只提到勞工因喪得請假[1],至於細節的部分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則,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2]有詳細的日數以及工資給付等規定(表1)。 最後仍免不了提醒讀者,雖然法律賦予員工請喪假的權利,但實際請假時仍然必須留意公司的相關規定,並遵守請假程序,如有疑問也應該先向人事單位詢問、釐清,以免被公司以「曠職」予以懲戒。 只要是 兄弟姐妹喪假2025 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 中明定可以請喪假的條件,只要員工申請流程沒有問題,僱主不得拒絕員工請喪假,否則可處以新臺幣2萬元 –
兄弟姐妹喪假: 特別企劃
「僱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所以,請喪假薪水不會受影響,依舊可以領到薪水。 兄弟姐妹喪假2025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瞭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兄弟姐妹喪假: 喪假天數別搞錯!最多可請15天,請錯小心會扣薪! – 法律010
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製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除此之外,基於治喪的民間禮俗上,因過程需要處理的事情十分繁雜,因此內政部也對此提出行政函釋:「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至於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 由於上述提到的法規,僅列出祖父母過世可請喪假6天,加上傳統觀念多半認為,祖父母因為與自己同姓,關係較為緊密;但事實上,勞委會已針對此問題做出解釋,並表明喪假的祖父母和曾祖父母,並沒有隻限「爸爸」那邊的說法,即便是「媽媽」這邊的外公、外婆過世,喪假的部分同樣比照祖父母的天數,給予6天。
兄弟姐妹喪假: 喪假期間薪水怎麼算?
勞工於到職前生產,但仍在勞動基準法第50條所定之給假期限內到職者,應依該條所定之假期扣除自分娩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到職前之日數,給予剩餘日數之假期。 只有這三個標準,所以婚假以實務及勞委會(現在的勞動部)所頒佈的解釋令來說,必須是以勞工到職後為結婚登記為申請婚假的標準,現在是採取登記主義,所以一切都是看身份證上面的申請日期,這纔是最準確的喔 。 當遇上請假卡關時,勞工可以先向內部機關溝通,如人資或內部機關反映。 但如果真的溝通不成,便可以向勞工局或勞動局反應,而僱主便有可能需要罰緩。 因此,可以得知結論:喪假的最小請假單位可由勞資雙方自由議定,即便是採「半小時」、「小時」、「半日」、「分鐘」作為請假單位、均無不可,公司可視經營狀況與需求進行設計。 勞基法第43條便有保障勞工請假的權利,如果僱主堅持不給請、扣錢或是給假天數不合法,都有可能要罰上2萬元至100萬元。
兄弟姐妹喪假: 喪假可以請小時嗎?
6 天。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簡言之,勞工只要有正當理由就可以請假,僱主也不能有任何理由拒絕。 至於分次請的規定,根據內政部(74)臺內勞字第321282號函釋,「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因此勞工若有分次申請喪假之需求是沒有問題的。 倘若僱主未照常給付薪資,或以此為由扣除全勤獎金、任意刁難,均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容易重創員工士氣、傷害僱主品牌的形象企業僱主應謹慎應對。
兄弟姐妹喪假: Q5:喪假可以用「小時」為單位申請嗎?
大致上來說,逝世者與員工的親等關係越親近,能夠請的喪假天數就越多。 但是也不是全依照親等來劃分天數差異,例如同為二等親,祖父母和兄弟姐妹逝世時可請的的喪假天數就不一樣。 兄弟姐妹喪假2025 勞基法 §43 規定,僱主是不可以拒絕員工請喪假的,如果違反,則可依勞基法 §79 處 2 萬以上 100 萬以下罰鍰。 喪假請假記得要事前親自用口頭方式或書面陳述請假理由及具體日數,且僱主是有資格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文件的。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 兄弟姐妹喪假2025 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 直系親屬,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人,如父母、夫妻、子女。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
另外,小編這邊也要小小提醒你,實際請喪假的過程中,仍應遵守公司的請假程序,例如必須依照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其他請假規定提出相關證明,並妥善安排職務代理人、完成請假手續等,以免被公司以「曠職」為由予以懲戒。 不過在實際請假時,A小姐仍應遵守公司的請假程序,例如必須依照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其他請假規定提出相關證明,並安排職務代理人、完成請假手續等等,以免被公司以「曠職」予以懲戒。 雖然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第2款[6]中只列出祖父、母過世得請喪假6日,而且傳統上會認為內祖父、母因為與自己同姓,因此關係較為緊密,然而在法律及主管機關所作之相關解釋[7]上,對於親屬只有親等遠、近的區分,而沒有內、外的差異[8],因此即便是外祖父、母過世,喪假的部分同樣比照內祖父、母的天數。 其實在民國100年以前,勞工請假規則並沒有將曾祖父、母死亡列入得請喪假的範圍內,當時勞工必須請事假或特別休假才能奔喪,不過後來經立法院討論,認為「我國人口漸趨老化及少子化,晚輩奔喪本屬倫常,亦為孝道之表現」,因此為強化倫理,因此修正了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第3款,增列曾祖父、母死亡可以給予喪假三日的規定。 法律上是容許僱主要求勞工提出文件以供證明有喪假存在,如訃聞、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證明等文件均可,但是也是由僱主決定並非法律上明定者,但僱主對此無準核之權利,亦不得以文件手續而造成勞工無法請假。 公司刻意刁難不讓勞工請喪假,勞工已有請假便不是曠職,亦不得扣薪資或扣特休。
兄弟姐妹喪假: 請假權益知多少(三)──喪假
祖父母喪假、外祖母喪假(外婆喪假)、外祖父喪假(外公過世喪假)、爺爺奶奶過世喪假、配偶的父親母親喪假(岳父喪假與岳母喪假)。 兄弟姐妹喪假 喪假的主要目的是讓員工在親人離世時,身心靈獲得喘息和平復的時間,屬性與特別休假不同,旨在讓員工復元休息,因此不可任意將假期轉換成現金。 如果有更多「部分工時」相關問題可至勞動部網站查詢,或者「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有提供有關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災及仲介等相關問題之諮詢服務。 有關勞工「喪假」相關權益,《104職場力》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勞工請假規則」以及相關補充資料,藉由幾個常見問答,一次整理給您完整的資訊。 所以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關於是否可以申請產假,重點在於員工生產後多久纔到新的公司任職,一切都是依比例計算,不過在實務上這種機率真的是很低,大多數的人都還是會休完產假甚至是育嬰留停後才會選擇離開公司。
小補充:教師及公務人員依據親等遠近其喪假天數與勞工有所差異,規定於〈教師請假規則〉第 兄弟姐妹喪假 3 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而教師及公務人員也可分次申請喪假。 舉例來說,曉華的外婆因為生病不幸過世了,而曉華需要回南部處理治喪事宜,因此想一次跟公司請完喪假6天,那麼曉華則可以從11/2(一)休假至11/9(一)、共休假8天,中間的週末11/7(六)和11/8(日)則不必列入計算。 附帶一提,若是公、私立學校體制內編定的專任教師或是公務人員欲請喪假,就必須分別參考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3],以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4]的規定。
很多勞工在請喪假時都會碰上檢附文件的問題,如「尚未拿到死亡證明、訃聞」,或是自己的名字並未列在相關文件上而遭到刁難,產生許多爭議。 兄弟姐妹喪假2025 常見爭議如叔伯、舅姨等親人,因非屬直系親屬,因此不在法律所規範的「喪假」範圍內,但不少事業單位都會酌情給予1至3日的喪假,讓員工可以協助料理喪事。 另一位法律專家認為,目前喪假中對於直系親屬的規定並不清晰,我國勞動法強調保護勞動者,在解釋出現模糊時應該作出有利於勞動者的解釋。 早在2019年,江蘇一位20歲小夥以“父親的外婆過世”為理由請了兩天喪假,卻險些被公司開除。
100萬元的罰鍰,甚至可以依照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新臺幣150萬元。 目前《勞動基準法》或《勞工請假規則》當中並沒有規範喪假需不需要提供證明,所以這個就是依照各個公司自己的規定即可。 《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均未詳細規範勞工喪假的申請期限,民間習俗一般治喪過程不會超過死亡百日,因此雖並無硬性規定、但確實一般勞工均會於百日內請完。 兄弟姐妹喪假 「教師」、「公務人員」根據〈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應於親人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教師及公務人員同樣可比照勞工,得分次申請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