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可能清楚列明每一件事件發生的日期、地點和所涉人物,詳述有關的協議或行動的細節。 X君可能曾聽過Y君描述一件事件,或聽過Y君向他報告某個由Y君所親眼目睹的情況。 這樣的話,就有關的事件或情況作證的應該是Y君而不是X君,因為X君只能提供”傳聞”證據,而這種證據是幾乎沒有價值的。 說明涉案的合約是口頭合約、書面合約,還是部分口頭、部分書面的合約。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第108條(任意 提出物 等의 押收) 所有者, 所持者 또는 保管者가 任意로 提出한 物件 또는 遺留한 物件은 令狀없이 押收할 수 있다. 第73條(令狀의 發付) 被告人을 召喚함에는 召喚狀을, 拘引 또는 拘禁함에는 拘束令狀을 發付하여야 한다. AiProtection 整合最先進、三管齊下的 Trend Micro™ 防護措施,提供改良的監護人控制,為電腦或裝置封鎖惡意網址和入侵,並在連接受感染裝置時發出警示。

令狀: 如何申請執行命令 / 判決?

如執法人員沒有跟隨指引而作出逮捕,這逮捕便會視作為非法禁錮,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指控執法人員並要求賠償。 經身分認證及繳付訂明費用後,你會獲發一個單次取用碼,藉此使用法院登記處或支援中心提供的電子器材,翻查及查閱案件文件。 如要查閲案件文件,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需登入其註冊用戶帳戶,選擇「查閲文件」 ➔ 「查閲已存檔文件」,輸入法院的案件編號,並在網上繳付所需的費用。

你可以使用自己的電子器材進入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亦可在相關的法院登記處或支援中心的開放時間內,使用在該等地點的電子器材進入系統。 儘管如此,法院鼓勵存檔的一方檢查文件的轉換是否妥當,查看已存檔的有關電子紀綠是否紙張本文件的真實準確文本。 如存檔一方相信文件的轉換並不妥當,應立即通知法庭,並述明原委或指出紙張本與電子紀錄之間的差異。 如呈交的文件經檢查後確定無誤,你的訊息匣就會從電子法院收到確認訊息,而你的個人用戶帳戶亦與該法庭案件正式連結。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已由2022年5月6日起應用於區域法院傷亡訴訟和稅款申索這兩類民事法律程序,現正分階段推展至區域法院的其他法律程序及其他法院級別。 如需要其他資料及/或證據,法官或會把案件押後至另一日期繼續審訊。

令狀: 文件透露

但他指,因疏忽而導致人身傷亡的免責條款,大部份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也不承認。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28條[2]:「搜索,應用搜索票。」可知我國以有令狀搜索為原則,無令狀搜索為例外。 雖然控罪書和檢控通知書及傳票的發出手法及形式並不一樣,但其功能與內容卻大體一樣。 而根據《警隊條例》第51條,控罪書必需在逮捕後48小時內發出,並向逮捕人解釋其內容。 (1A) 警務人員可根據第(1)款行使拘捕任何人的權力,即使他沒有為此而發出的手令,亦不論他是否目擊任何人犯罪。

  • 在法庭作出排期審訊的指示後,你應該把排期審訊申請書及排期審訊通知書送交法院存檔。
  • 上訴法庭可批准或拒絕使用另一法定語文的申請,而且所作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 抗辯書必須按照《區域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以屬實申述核實。
  • 根據《區域法院規則》第13A號命令,如果你的申索只是要求被告人付款,被告人可以將表格16或16C(視乎何者適用而定)送交法院存檔及向你送達,以作出承認及/或就付款的條件提出建議。
  • 假如你對出售的財物有興趣,你可在拍賣中隨時出價競投。
  • 關乎刑罰的上訴如果成功,刑期可獲縮減;但如上訴失敗,則上訴法庭可以提高刑罰,或下令上訴人的羈押時間不得計算在刑期之內。

若成功執行令狀,而被告人所償還的金額,或拍賣財物/實產所得的款項足以支付判定債項及所耗費用的話,申請人方可追回有關開支。 然後,原訟法庭的審訊會以類似裁判法院或區域法院之程序進行。 陪審團會決定被告是否有罪,而法官則會監管審訊中的法律及程序。 因此,陪審團只須專注地聆聽證人在控辯雙方之主問、盤問及覆問中透露出來的證據。 如有某些法律爭議須在陪審團缺席下解決,例如陪審團是否應該聆聽某些證供或辯方之毋須答辯申請是否成功,法官便會請陪審團暫時離席。

令狀: 證人傳票

在執行或強制執行令狀文件的「用途」一欄選擇「以供蓋章」,並輸入已批准草擬本的文件參考編號;在「便箋」的「用途」一欄選擇「以供存檔」。 進行修訂必須符合《實務指示19.1》規定的顔色要求。 此外,文件的修訂本中,使用顔色修改之處必須清晰可辨。 請注意:只有已輸入資料,例如案件和訴訟方的資料才會被儲存,而任何已上載的文件檔案則不會儲存在草稿中。 令狀2025 就傷亡訴訟而言,首次核對表評檢聆訊的任何已選聆訊日期同樣不會儲存在草稿中。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若同時要收回管有權和追討裁定應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項,則必須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綜合令狀」。 有關訟費評定的詳細程序資料,請於高等法院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訟費的評定》小冊子參閱,或登入司法機構網址rcul.judiciary.hk下載該份有關的小冊子。

令狀: 支付裁定某方應得的款項

原告人須於存檔時支付訂明的費用,並須提交有關的文件冊。 不過,如原告人沒有在獲送達被告人作出承認的表格後14天內,將一份要求法庭作出判決的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有關的申索便會被擱置,直至他將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為止。 令狀 在法庭作出排期審訊的指示後,你應該把排期審訊申請書及排期審訊通知書送交法院存檔。 你必須於存檔時支付訂明的費用,以及提交有關的文件冊。 如你是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註冊用戶,同時又取得電子模式的批出執行令狀的話,你便可透過該系統提出執行申請。 詳情請參閲司法機構網站關於執達事務相關服務的使用指南(/zh/e_courts/ref_userguide.html)。

令狀: 指示聆訊

在這情況下,原告人須要求聆案官或法官評定他所應得的損害賠償數額。 令狀 令狀2025 被告人須在限期14天內把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如令狀是面交送達的,則由令狀送交被告人當天起計算該14天限期;如令狀是以掛號郵件或投入被告人的信箱送達的,則於投寄或投入信箱後第7天開始計算。 關於(a)及(f)項,如有關的決定屬非正審決定,申請人應在決定作出後14天內申請上訴許可;如不屬非正審決定,則應在28天內申請。 誓章宜採用打字形式,如果不能採用打字形式,則必須確保字跡清楚易讀。 否則的話,法庭可能會將案件押後,以便你將一份清晰易讀的誓章送交法院存檔,但你可能須承擔因案件押後而招致的訟費。

令狀: 申請擱置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

在執行令狀完成後或申請人指令執達主任中止執行令狀時,申請人須以書面通知執達主任辦事處,要求將所餘按金發還給申請人。 令狀2025 令狀2025 土地審裁處人員只能解釋提出申請或上訴的一般程序,及法律程序展開之前及之後任何需要完成的程序手續。 由於他們沒有專業的資格,以及為了維持審裁處的中立性,審裁處職員被指示不得向任何一方提供法律意見。

令狀: 被告人把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

總括而言,當人身保護令的申請發出後,高等法院會「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查究該項申請人是被非法羈留的指稱。所有……法律程序,均須在公開法庭進行……」。 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保護令並不只限被捕人作出申請,其他人也可以代為申請。 如果是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該申請可以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送交給電子法院。

令狀: 高等法院

相反,若裁判官同意並准予被捕人的保釋申請,執法機關也可向高等法院申請反對給予被捕人保釋。 一般而言,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運作時間內(系統可能因任何必要的系統工作,或因司法機構的指示而關閉),你可以在支付訂明費用後的7小時45分鐘內進行電子查閱。 電子法院會向你的機構(作為原告人的法律代表)發送送達認收書。

令狀: VI) 上訴案件

如審訊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便會有跟裁判法院以及區域法院不同的程序,因案件須由法官會同陪審團審理。 令狀 陪審員是普通市民,並以抽籤方式從陪審員候選名單中選出。 控方或辯方都有權反對被選出的候選人出任陪審員,辯方可在不提任何理由下,最多提出五次反對(如有充分理由則反對次數無限)。 在一般情況下,陪審團會由七名陪審員組成,如審訊需時較長或案件較複雜,則可能會選出九名陪審員。 由於可公訴罪行的案情較為嚴重,一般來說,控方或執法機關在第一次聆訊前仍未準備充足,故控方一般會在第一次聆訊時向裁判官申請押後聆訊,以便控方或執法機關蒐集證據及等候化驗報告或上級指引。 另外,《裁判官條例》第80A條和第80B(1)條要求控方必需在交付審判程序聆訊當日的最少7日前, 給予被告人案件中相關的資料。

令狀: 送達文件的收費與費用

而當案件已列入待審案件表後,案中各方便須於每個星期三查閱審訊預告表;因為法院逢星期三會從待審案件表中選出一些有機會在下週傳喚及審訊的案件,另外列於審訊預告表內。 案件一旦被列入審訊預告表內,案中各方便須每天查閱該表,以得知案件是否編排於翌日審訊。 令狀 訴訟各方應考慮透過訴訟以外的其他方法,例如調解或私下進行協商以解決爭議,而到最後才將爭議訴諸法院。

令狀: 香港刑事訴訟程序

用以回應反申索的答覆書或抗辯書並沒有訂明的格式,但原告人應把任何對反申索的答覆及抗辯於同一份文件中一併列出。 《高等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規定,有關文件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原告人可使用中文或英文填寫表格1作為申索陳述書,扼要地陳述申索性質,所依據的事實,以及所要求的濟助和補償。 《高等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規定,申索陳述書必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不服聆案官的決定的人亦有權向原訟法庭法官提出上訴。

令狀: 執行令狀期間申請人應否在場?

執達主任將列出一份被扣押物品的清單,並會將一份清單副本交予負責看守物品的護衛員,以確保有關物品不會被擅動或被非法移走。 被告有5個工作天(扣押當日與拍賣日不計在內)的期限來清還債項及支付預計的執行費用。 如被告仍然不支付款項總額,被扣押的物品將於限期過後的首個工作天公開拍賣。 令狀2025 令狀2025 若處所內有足夠的財物及實產可供扣押,執達主任便會扣押與令狀所載的金額及執行令狀所需費用相若的物品。

令狀: B部 – 訴訟方翻查和查閲文件

要證明所有有爭議的案件事實,你可能需要超過一名證人,而每名證人均須將各自的證人陳述書送交法院存檔。 資源中心的職員樂意就法庭程序方面的查詢提供協助,但不會提供法律意見,亦不會就個別案件或訴訟的處理作出評論或提供協助。 如果案件被編入定期審訊表內,訴訟各方均須在排期日到排期主任處排期,排期主任屆時會根據排期聆案官的指示編定審訊日期。

令狀: 刑事檢控權

在張貼通知書的4個工作天之後,申請人可以誓章形式向審裁處申請「要求批准發出收樓令狀」,申請人須支付繳交費用。 如要對非正審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上訴,則必須在非正審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而在其他情況下,則必須在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28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 如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是在各方之間展開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則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在各方之間提出。

令狀: 審訊

除非審裁處另有命令,通知書必須在上訴所針對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及必須在送交存檔後5天內送達。 令狀 令狀 上訴人必須在上訴通知書送達後7天內,向高等法院的司法常務官交出有關審裁處的判決或命令的加蓋印章文本一份,以及附有理由的決定(如有的話)文本一份及兩份上訴通知書。 令狀 在土地審裁處進行訴訟的各方,可以親自應訊及陳詞,也可以延聘大律師或律師代表應訊,或在獲得審裁處的許可後授權他人代表應訊。 任何一方若要申請許可,可以在聆訊前以書面提出申請,或在聆訊中提出口頭申請。 令狀2025 控方及辯方繼而分別作出結案陳詞(但控方未必會作出結案陳詞)。

令狀: 法庭登記處及會計部

該送達認收書會發送到獲編配有關法庭案件的機構用戶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訊息匣。 如案中其中一方已取得判決,但判定債務人卻沒有遵從法官的判決,則判定債權人可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判決,由執達主任藉扣押被告人的財產執行判決,以追討判定款項。 如你需要執達主任的服務,可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查詢或參閱“執達事務組”這本小冊子。 如案中任何一方打算傳召證人,便必須事先作好安排,以確保證人能出庭作證,必要時可能需要發出傳召出庭令狀,即證人傳票(見香港法例第4章 《高等法院規則》附錄A表格28或29)。 每份令狀發出時均須繳存一筆款項,以支付證人的合理開支。 令狀 在法庭作出排期審訊的指示後,原告人應把排期審訊申請書及排期審訊通知書送交法院存檔。

令狀: 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原訟法庭審理最嚴重的刑事罪行,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販運大量危險藥物及複雜的商業詐騙等。 這些案件大多在裁判法院完成交付審判程序後移交原訟法庭。 除非上訴人向上訴法庭申請採用另一法定語文,否則上訴通常以原審時所採用的語文進行。 上訴法庭可批准或拒絕使用另一法定語文的申請,而且所作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如果你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首次將文件當面交給收件人,便應說明你為何相信收文件的人就是你要交文件的人,例如你認識他及認得他。 令狀 令狀 如果你就違約事項提出申索,便應查閱合約,以找出有沒有任何規定令狀的送達形式的條款,因為你可能須要遵守這些條款。

這可能是你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註冊的名稱與該法庭案件訴訟方的名稱不相符,也可能是你提供的原訴文件的文件參考編號不正確。 令狀 如呈交的文件經檢查後確定無誤,你(以及機構帳戶預設的機構用戶/獲編配處理有關性質案件的機構用戶)的訊息匣就會從電子法院收到確認訊息,而你的機構帳戶亦與該法庭案件正式連結。 除非你機構的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將此案件編配給你的帳戶,否則你不能就該案件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電子模式與電子法院進一步處理相關事宜。 如有需要,請向你的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就案件編配方面求助。 如呈交的文件經檢查後確定無誤,你的訊息匣就會從電子法院收到已蓋章原訴文件(例如已蓋章的傳訊令狀)及其他文件(如適用),而你的個人用戶帳戶屆時亦與該法庭案件正式連結。 你要將新案件編配給指定的機構用戶,這樣他們才能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電子模式與電子法院進一步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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