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陳彬彬並沒有多想,回家後,她也沒有打電話給卞玉英,直到第二天早上看了新聞才得知這個消息。 出獄後歐陽炳強最高興的是與多年來對他不離不棄的姐姐團聚;而當年一直全力支持他的妻子卻已不知去向,據傳已攜女改嫁。 警察總部內,歐陽炳強對着卞相片表示不認識對方,未見過她來借電話,亦未見過安美內有該紙箱,案發當日,更未聞異聲。 1974年12月17日早上7點,一間獸醫診所的職員胡永康發現門外行人路旁放着一個日立牌S67B型的電視機紙盒(另一個說法是清潔工人林嫂發現的),紙盒內放着一具赤裸的女性屍體。 卞玉英家人 卞玉英家人 1975年1月3日,負責此案的“光頭神探”總督察貝亞,帶隊到安美雪糕店搜查,搜獲紅色膠電線、一批紙箱、兩份報紙及一批衣物。
第一,香港ZF補償了一筆金錢給他,希望他晚年可以安全,另外一條件就是,不可再任何人再談論此案。 一名自稱案發時是筲箕灣西灣河警局的警員,網友“Chanwah William Li”2021年2月在網上留言寫道,12月17日早上,他一當班便看見兩母女坐在“捕房前的長椅上”。 她們自稱是卞玉英的姐姐和母親,稱卞玉英前一晚放學後便沒有回家,而這種情況從未發生過。 卞玉英家人2025 卞玉英家人 事隔多年,湯家驊說這樁案件令他明白到,世界各地的法律制度,都有明顯不健全的地方,他希望透過參與其中,盡量作出改變。 「我至今仍信他不是殺人兇手,道理好簡單,如果你殺了人,會不會把屍體放在你做工地方的門口?正常人都會搬遠啲,令人不會懷疑到自己身上。」湯家驊語氣堅定地說。
卞玉英家人: 香港十大奇案系列之二:紙盒藏屍案
”(這麼重,怎麼搬得動啊。)這反應使各人相信他曾嘗試搬動屍體但不成功,確實是兇手[24][25]。 藏屍紙盒內找到白色油漆殘跡,與安美工場的白色油漆殘跡相同,所以極大可能,屍體及紙盒曾經出現在安美飲品公司的工場。 在此案完結後,兩人的緣份並未就此結束,歐陽炳強在4度被判死刑後,獲港督赦免改為終身監禁,至1997年改為認罪申請有條件假釋,坐監28年,歐陽炳強於2002年終步出監獄。 湯家驊憶述,在2008年爭取連任新界東立法會議員時,對方曾到街站找他,並表明只想說一句話:「湯大狀,我係無做到(殺人),但因要申請假釋所以才認罪」。 當時初出茅廬任大狀的湯家驊,在法援署的引薦下接下此案,擔任歐陽炳強上訴案的其中一名代表律師,為了案件,他花了多晚時間進行資料蒐集,可惜最後仍未能替他脫罪。 卞玉英家人2025 在1974年12月17日晚上,16歲少女卞玉英失蹤一夜後,被發現置於跑馬地電車總站路邊的紙盒內,全身赤裸及有多處瘀傷,乳頭被割及陰毛遭燒焦,處女膜仍完好,當時相信是被勒斃,而她死前曾被虐打。
- 可是「光頭神探」貝亞堅持歐陽炳強是案中兇手,鎖定調查前後三個月。
- 案發47年後的今天,這樣的討論仍然在網絡上持續着。
- ”(強哥,真替你感到不值,如果你把紙箱多拿遠幾個鋪位的話就不會抓到你了。)而他的反應是:“咁重,點搬啊。
- 根據報道,當年在庭審時,警方並未提供比較對照版本,就是把嫌犯的那件嫌疑西裝與其他同款西裝的纖維拿來做比較。
- 這些疑點,由於香港廉政公署受到警方施壓,無法調查1977年1月1日以前的貪污事件,恐怕是難以解答了。
- 46年後,湯家驊再憶述當年案中的細節及過程,他透露此案後因抵受不住壓力,自此不再接刑事案件,而當年法庭書記的一句話,更令他一直耿耿於懷至今…
- 陳彬彬稱,卞玉英不但有遲到的習慣,也常常爽約。
但案件之所以在陪審團一致通過之下入罪,全因強大的環境證供及科學鑑證結果支持。 雖然這些證據均不能單一證明歐陽是兇手,法官就指出若果綜合起來,對歐陽炳強的一連串指控中,只要拼湊起來足夠強力,並且沒有任何合理的懷疑,便足以判處其謀殺罪名成立。 卞玉英家人2025 並引用“絲襪、光線、拼圖”三個比喻,解釋零碎的事物合併起來,便是一幅完整的畫[8]。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是一宗於1974年12月17日早上揭發的謀殺案件,在香港曾轟動一時。 死者卞玉瑛被發現祼屍在跑馬地一日立牌S-67B電視機紙盒內。 被告歐陽炳強二十多年對外一直自稱無辜,1975年11月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按例判處死刑,但由於英國已廢除死刑,因此當時港督特赦爲囚禁終身直到終老獄中。
卞玉英家人: 假釋出獄
驗屍報告顯示死者處女膜仍然完整,死前約3小時曾經進食,失蹤當晚遭人勒斃,其陰毛燒焦位置由電焊造成,而乳頭是死後才被割走。 我們大多時候只能晚上在僻靜的馬路散散步,公衆場合也不可能去,像逛街、看電影、喫飯這樣的安排便很少有。 每次兩人一直走到深夜,他送我回家,到了門口卻又不走,我說,那我送你,於是兩人折回到武康路,到了公寓門口,他說,還是我送你吧。
- 歐陽炳強隨後日子在安美返工時,曾接到有人來電稱見到他犯案,要求支付1000元掩口費,歐陽炳強仍不為所動。
- 其後於1981年,歐陽炳強髮妻張金鳳宣佈與他離婚,據說已攜女改嫁。
- 爲了維持家計,1974年8月20日起,經由安美公司的會計李小姐介紹,開始在安美飲品公司的雪糕店裏兼職做夜班。
- 同時,很多人認爲警方只鎖定歐陽,卻未索取其他人的衣服樣本做化驗。
- 跑馬地電車總站就在這附近,人來人往的都是上班的人羣。
這時,張金鳳已得到一位法律界人士協助,正進行着案件回顧整理,準備翻案。 紙箱長時間在街上擺置,經過保潔員、獸醫診所職員等其他人碰觸,但就是找不到陽的指紋。 經理則不記得案發那天歐陽穿什麼衣服,但確定沒有人潛入公司行竊之類的。 嫌犯希望發現紙箱的人以爲裏頭裝的是貓、狗的屍體,便原封不動地運送去垃圾爐焚化。 由於紙箱很沉,嫌犯無法單獨抬起,又怕箱子底部磨破,所以也不能拖行很遠的距離。 於是,他將紙箱丟棄於雪糕店隔壁的獸醫診所前。
卞玉英家人: 上訴及特赦
然而他一口咬定歐陽就是兇手,警方肯定沒有抓錯人。 受害者指甲內共發現269條纖維,其中7條與嫌疑人所穿西服的纖維完全吻合。 經過化驗,警方發現紙箱裏的這些物件在雪糕店的閣樓工場裏都有,而兩處的這些物件“相同”,但相同並不代表來源。
除了同時出現在紙箱裏/工場裏的銅線、紅色電線膠布、油漆微粒、以及紙質相同的白色紙條,警方還提出了以下的證據。 經過幾個小時的考慮,他在值班結束後回到閣樓上的工場,脫去受害者的衣物,並消滅指紋等證據。 卞玉英家人 她在閣樓裏打了電話給陳彬彬,下樓離去前,嫌犯臨時起意試圖強姦受害者,引起她的反抗。 受害者掙扎着想逃走時,嫌犯用右手臂,從受害者背後一把勒住她的脖子,同時掩着嘴不讓她發出喊叫,但一時用力過度便勒死了她。 1974年12月16日星期一,受害者在晚上將近6點半時進入安美雪糕店向當時正在值班的嫌犯借電話,或許也買了雪糕喫。
卞玉英家人: 調查過程及控方論點
至今很多人認為此案可能為冤案,至少是舉證不足,此案的特點是警方基本上只向歐陽炳強一個人調查,忽視作案的可行性和其他環境證供,如大量不屬於疑兇的衣物纖維和掌印等。 因為此案警方看似一口咬定歐陽炳強殺人而沒從多方面調查,而此案發生在追究責任期限前,不能重新調查有沒有人貪污。 此案是香港首宗沒有動機、沒有人證、沒有吻合指模,只利用環境證供科學鑑證所取的證供而定罪的謀殺案。 卞玉英家人 辯方律師胡鴻烈(香港樹仁大學校長)認為所得的環境證供及科學鑑證証據未能完全肯定歐陽炳強有殺人,並提出十大疑點,如269條纖維中只有7條與被告吻合、沒有殺人動機等。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是一宗於1974年12月17日早上揭發的謀殺案件,在香港曾轟動一時。 卞玉英家人2025 死者卞玉瑛被發現祼屍在跑馬地一日立牌S-67B電視機紙盒內。
卞玉英家人: 調查過程及控方論點
所以推斷兇案很可能是發現紙箱附近的某地點。 2002年,根據前香港立法局議員杜葉錫恩及律政司提供的新案情,引述貝亞書中提及歐陽炳強趁死者在閣樓下樓梯時趁機非禮她,惟對方即時尖叫反抗,歐陽便錯手誤殺對方。 一直致力替歐陽複覈刑期的杜太,認爲此案的新案情便足以推翻歐陽的謀殺罪。 而且,歐陽炳強寄給她的聖誕卡中,已爲遲來的認罪而道歉。 最終,新案情成爲關鍵因素,使歐陽得以在2002年獲釋[1]。
卞玉英家人: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陪着丈夫屢戰屢敗的妻子,儘管四處奔走,多方努力,仍然沒能力挽狂瀾。 有一個說法是,在經過這一切之後,歐陽決定放棄繼續上訴。 卞玉英家人 張妻從此也變得低調,在提出離婚後銷聲匿跡。 妻子不屈不撓,在湯家驊律師的協助下,接着上訴到英國倫敦樞密院。
卞玉英家人: 冤案論
歐陽的日常生活規律而單調:每天早上8點離家到觀塘的工廠上班,中午休息,下午2點再上班到5點。 他與妻子張金鳳於1972年認識,1973年11月結婚,住在柴灣。 卞玉英家人2025 經過屍檢,受害者的兩個乳房都被切除(另一個說法是被切開),下體毛髮疑似被電焊器燒灼過,而這些破壞都發生在受害者死亡後。
卞玉英家人: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直到有十二月底編號為「1725」的探員,偶然到當年26歲的華裔男子歐陽炳強工作的雪糕店借用電話,案情纔有了突破。 探員「1725」走上安美雪糕店的閣樓後發現,裏面放有不少工程器材和紙盒,儼然一個小工廠。 卞玉英家人2025 警方測試當年市面上常見的50款私家車,發覺所有車款的坐位或車尾空間,都不能容納這款日立牌17寸電視機紙箱。 如果兇手可以用貨車運送屍箱,為何不運至郊外棄屍?
卞玉英家人: 案件調查
還有一種說法是,有一天編號“1725”探員偶然間到安美雪糕店裏借電話。 公司的電話設在閣樓上的工場,於是探員無意間發現了這個面積雖小、但工具齊全的工場。 相信大家對案件的法律過程都很熟悉:案發、蒐證、起訴後庭審、判決後執行。 張翠嬌以爲是狗的屍體,畢竟紙箱就擺在獸醫診所門口。 卞玉英家人2025 回來時,她遠遠看見大批市民圍着紙箱擺放的位置。
卞玉英家人: 出獄後兩人再相遇 歐陽炳強仍堅稱清白
90年代初由於法例修改,終身監禁犯可有條件假釋,歐陽炳強終於在1997年承認並申請假釋,終於在入獄28年後的2002年獲假釋出獄。 卞玉英家人2025 但是,即便受害者身上的織物纖維確實來自嫌犯,這隻能證明兩人曾接觸。 雪糕交易的過程中也有可能沾到衣物纖維,這無法證明歐陽是兇手。
在當時市民對警隊的觀感、案件缺乏關鍵佐證、當時民眾對科學鑑證定不認識、以及疑犯的懷孕妻子及女兒一直現身法院支持,令當時的不少輿論均支持歐陽炳強。 卞玉英家人 但案件之所以在陪審團一致通過之下入罪,全因強大的環境證供及科學鑑證結果支持。 雖然這些證據均不能單一證明歐陽是兇手,法官就指出若果綜合起來,對歐陽炳強的一連串指控中,只要拼湊起來足夠強力,並且沒有任何合理的懷疑,便足以判處其謀殺罪名成立。 並引用「絲襪、光線、拼圖」三個比喻,解釋零碎的事物合併起來,便是一幅完整的畫[8]。
卞玉英家人: 【香港奇案】Netflix播港劇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少女被殺割乳頭
該宗是香港開埠而來首宗無目擊證人、無認罪口供、單憑科學鑑證而定罪的謀殺案。 案中僅憑7條纖維將被告歐陽炳強入罪,而被告由審訊至上訴、由罪成至入獄,長達二十多年來均自稱無辜,令外界對是否冤案存疑。 至1997年,歐陽炳強透過認罪知錯申請有條件假釋,至2002年獲假釋出獄,當時他已坐監近28年。 卞玉英家人2025 時至今日,仍有人積極研究該案的細節及疏忽地方,認為當中仍有甚多疑團未解,案件更多次寫成書及拍成電視劇及電影。 有民眾覺得主要證據是單憑衣物纖維、銅線、紙屑不足以肯定地判斷歐陽炳強有否殺人,應作更進一步調查,有人貼大字報支持上訴[6]。
但外界對此案仍然很關注,很多人認爲,這起案件的司法正義是在諸多懸而未決的疑點下實現的。 示範搬屍:女警扮死屍蜷伏在紙箱內,貝亞示範搬屍的方法。 其後,主審法官及陪審團到跑馬地現場,再實地示範,整個過程約二十分鐘,吸引不少途人。 1974年12月17日上午他如常上班,晚上返回安美,不知發生謀殺案。 晚上回家從妻子口中得知發生該案,其妻還笑說謀殺案是他做的。 但小道消息,歐陽先生可以出監獄是有條件的。
卞玉英家人: 歐陽妻傳已攜女改嫁
有二個品格證人證明歐陽炳強有變態行為,曾經兩次以煙頭灼燒少女衫裙。 坊間有傳二人為卞玉瑛夜校同學,但與法庭記錄不符。 卞玉英家人 從安美飲品公司經理及上班打卡機證實:歐陽炳強是12月16日當晚唯一當值人。 他也是其中擁有公司3條大門鐵閘鎖匙的員工之一。 藏屍紙盒內找到白色油漆殘跡,與安美工場的白色油漆殘跡相同,所以極大可能,屍體及紙盒曾經出現在安美飲品公司的工場。 最早看的是露天電影,大概上世紀80年左右吧,巜紅樓夢》真的是一部經典的戲曲電影,那時年齡小不太懂得劇情,但是被優美的曲調打動了,便喜歡上了越劇。
卞玉英家人: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疑點︰
其後於1981年,歐陽炳強髮妻張金鳳宣佈與他離婚,據說已攜女改嫁。 警察兇殺組分析後認為,藏屍紙盒底部雖然經過拖拉但損毀輕微,初步鎖定兇殺案的第一現場在跑馬地附近,但他們盤查了將近800人仍無線索、包括調問附近750多個電器行店員。 卞玉英家人 據當時偵辦案件的總督察貝亞,與前立法局議員杜葉錫恩的說法,歐陽炳強確實殺害了卞玉英,不過是失手錯殺。 卞玉英家人2025 媒體報道將這句話解讀爲,即便疑點指出歐陽並非唯一有可能的犯案人物,但在諸多巧合以及足夠強大的環境供證支撐下,歐陽便難逃法網。
卞玉英家人: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直到有十二月底編號爲“1725”的探員,偶然到當年26歲的華裔男子歐陽炳強工作的雪糕店借用電話,案情纔有了突破。 卞玉英家人2025 卞玉英家人2025 探員“1725”走上安美雪糕店的閣樓後發現,裏面放有不少工程器材和紙盒,儼然一個小工廠。 警方測試當年市面上常見的50款私家車,發覺所有車款的坐位或車尾空間,都不能容納這款日立牌17寸電視機紙箱。 如果兇手可以用貨車運送屍箱,爲何不運至郊外棄屍?
在試圖還原犯案過程時,一個身高體重接近受害者的女警(約40.5~45公斤)依照指示進入紙箱,按屍體被發現時的原樣躺臥着。 不過,警方在屍體身上發現了些許銅線、在頭髮上的一小塊紅色電線膠布、很小很小的油漆微粒、以及手上一張寫着“未焊”的白色紙條。 法醫推測,嫌犯從受害者後方以右臂將其勒斃窒息,死亡時間大約是晚上9點到凌晨12點之間。 同時,胃裏有食物殘留,這表示受害者在遇害前幾個小時曾經進食。 根據湯家驊律師的說法,進食時間是死前6個小時。 不過,它確實是以科學鑑證來辦案、定罪的早期案件之一。
經“可樂灌鼻”、“間尺打腳板”、爲索料扮犯同囚羈留室、精神病醫生試探等手法,面對上述種種,嫌疑人歐陽炳強從頭到尾都強調“我沒殺人,我是冤枉”[5]。 循線追查後,將目標鎖定附近一間附有工廠的雪糕店,卞玉英的同學聲稱,她生前愛喫甜點、冰品,每到跑馬地必會光顧該店。 即使沒有目擊證人見到行兇過程,但物證卻令歐陽炳強處於下風,他自辯時否認曾對女工燒裙灼腿,強調除了親友及妻子外,自己一直不會容許陌生人入店借電話,以免讓壞人有機可乘。 他更形容卞女樣子普通,兇手有機會穿着與他所穿的西裝質地相同的服裝犯案,更指「生活雖然清苦,但過得很愉快,絕對不會做出愚蠢的事情,這次遭到此種事情,非常不幸」。
卞玉英家人: 歐陽妻傳已攜女改嫁
總督察貝亞在接受《香港謀殺案》一書作者訪問時披露,原來貝亞早推定歐陽炳強是意外殺死卞玉英,當年被告企圖觸摸死者,因其尖叫反抗而令他誤殺了她。 其後兇殺組又從死者女同學口中得知,卞玉英經常到雪糕店喫雪糕,於是將目標鎖定為安美雪糕店。 警方隨後翻查了雪糕店當晚的當班記錄,發現只有兼職的歐陽炳強在店內工作,因此“光頭神探”貝亞在1975年1月3日扣捕了歐陽炳強。 經「可樂灌鼻」、「間尺打腳板」、為索料扮犯同囚羈留室、精神病醫生試探等手法,面對上述種種,嫌疑人歐陽炳強從頭到尾都強調「我沒殺人,我是冤枉」[5]。 由於查不出確切證據,幾天後歐陽炳強被釋放。 卞玉英家人 在另一個採訪裏,湯家驊從法律的角度談到,鑑證科學在這起案件上的應用有缺陷,再加上“疑點歸於被告”原則,認爲歐陽不應該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