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方預期包括季節性流感在內的冬季呼吸道感染疾病數字,將隨天氣轉涼而上升,衞生防護中心的恆常監測機制會繼續密切留意本地社區的情況,呼籲市民特別是高風險羣組人士,應適時接種流感及新冠疫苗以加強個人保護。 我們會因應客戶的要求,在主合約或分判合約內,起草合適的合約條款,這樣就會避免和建造工程的合作伙伴產生糾紛。 作為一間負責任的承判商及合作伙伴,「以人為本」是本司的理念;東淦成立以來,有賴與分判商維持良好而且長久的合作關係,才得以發展至現時規模。
未滿十八歲的人士(稱為「未成年人士」)及精神失常者(即精神上不健全或醉酒人士)均無訂立合約的能力。 任何由沒有法定權力人士訂立的合約,可隨時被宣佈為無效,亦即是說,受法律保障的一方可避免就有關合約負上法律責任。 饋贈承諾在法律上是沒有約束力的,因為饋贈缺乏了雙方交換代價的基礎(即受贈人毋須向對方提供回報)。 但以「契約」形式簽訂的饋贈合約則屬例外,如以這種形式訂立合約,雙方未必需要互相給予代價。 可是樞密院重申,要決定僱傭合約是否存在,必須調查及評估履行有關工作時的所有事實狀況。 分判合約樣本2025 分判合約樣本2025 分判合約樣本2025 換句話說,在作出有關決定之考慮過程中,並沒有一列包攬無遺的因素或嚴格規條,以監管每一個因素的相對比重。
如果立約雙方表明合約不具法律效力,則上述之假定便不會成立。 分判合約樣本 分判合約樣本 在一些文件中,可能會出現「以簽訂的合約為依據」(subject to contract)或與此類似的字眼。 分判合約樣本2025 這些字眼的意思是指該文件本身並非一份正式合約,而文件內容將會受一份合約所規範(如雙方稍後簽訂正式合約)。
有關上訴人是一名高爾夫球球僮,他與其受僱的高爾夫球會並沒有簽署任何書面上的僱傭合約,而該高爾夫球會亦沒有向他保證他會在球會會員中得到任何工作。 樞密院裁定該名球僮是一名獨立承包商 分判合約樣本 / 分判合約樣本2025 分判合約樣本2025 自僱人士,而非一名僱員,理由是球會與上訴人之間並沒有雙互的僱傭關係。 分判合約樣本 要約是指某一方向另一方表示已準備好作出某些事情,如對方無條件接受該要約(見下述(iii)項),具約束力的合約隨即產生。
本司已有就分判的工程草擬分判合約條文,以重視「人」為出發點,強調與合作伙伴有商有量的關係,並安排溝通的交流機會。 締約各方必須確保其協議是完整的,即不缺乏某些基本條件,而且不會存在不確定因素,例如含糊不清或模稜兩可。 分判合約樣本 衞生署表示,截至上月25日,過去四星期的監測數據顯示,本港的呼吸道病原體以鼻病毒或腸病毒最為活躍,佔公共衞生化驗服務處及醫管局收集的呼吸道樣本約一成,但水平持續平穏。
舉例,某商店提出向閣下出售一百箱紅酒,開價為十萬元;在此情況下,這商店便是向閣下提出要約。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另一點須注意的是,有條件承約(或接受部分要約條款),只屬「反要約」(有時亦稱為「還價」),但並不構成一份有效合約。 換句話說,如果承約人只接受部部分要約條件或提出一些新條件,該承約人沒有接受到現有的要約,而是向對方提出新的要約。
在分辨獨立個案時,我們應該衡量所有有關的因素,並分析有關工作在實際情況中的工作模式。 例如,自備生產工具及材料之員工比較可能是根據獨立承包商之服務合約受聘;而由僱主提供所有生產工具及材料之僱員,他們較可能是根據僱傭合約受聘。 在合同法內,代價是指某人因對另一方作出承諾而須付出的東西,或向另一方付出報酬(兩者均可以經濟價值來衡量)。 閣下應注意,代價不一定具足夠價值,就算賣家或服務提供者以低於巿價售出商品或服務,該賣家或服務提供者其後不可入稟法院追討差價。 分判合約樣本2025 要約與「要約邀請」或「邀約」(invitation to treat)不同。 「邀約」的例子包括:邀請他人就某些項目投標、在商店貨架陳列的貨品、在報章或電視刊登推銷貨物或服務的廣告(除非有關方面已表明這廣告是一個要約)。
《僱傭條例》適用於僱主以及受僱於僱傭合約之僱員(除個別例外情況),而只有該等僱員才享有《僱傭條例》所賦予的權利和利益。 為避免不必要的爭拗,當雙方訂立服務合約時,需要分清「僱員」及「承包商(或自僱人士)」之不同地位。 書面僱傭合約清楚列明僱主與僱員的權益,提醒勞資雙方履行合約上的責任,有助避免勞資糾紛。 為協助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本處特別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供僱主及僱員參考。
- 《僱傭條例》適用於僱主以及受僱於僱傭合約之僱員(除個別例外情況),而只有該等僱員才享有《僱傭條例》所賦予的權利和利益。
- 如果立約雙方表明合約不具法律效力,則上述之假定便不會成立。
- 在進行商業交易時,一般都會假定立約雙方均有意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亦即是說,如果閣下為經營業務或進行與商業有關的交易而簽訂合約,閣下可因對方無法履行合約條款而控告對方,反之亦然。
- 不過,為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要約人應表明對方接受要約的時限。
在商業社會中,雙方通常要經過一連串的反要約纔可達至最終的承約。 如要約沒有特定的時限,在要約人(即提出要約的一方)正式撤銷要約前,有關的要約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仍然有效。 分判合約樣本2025 分判合約樣本2025 不過,為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要約人應表明對方接受要約的時限。 在進行商業交易時,一般都會假定立約雙方均有意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亦即是說,如果閣下為經營業務或進行與商業有關的交易而簽訂合約,閣下可因對方無法履行合約條款而控告對方,反之亦然。 不過,上述原則亦有例外情況,就是如雙方為「必需品」的交易而簽訂合約,他們便要負上法律責任(在法律用詞上,「必需品」是指未成年人生活所需的貨品或服務,而在進行交易時是合符他們的實際需要,例如衣服或食物)。 一名未成年人可以因為沒有支付「必需品」的費用而被賣家控告。
在正式合約訂立前,雙方可隨時終止商談的過程,一旦出現糾紛,依賴有關文件而提出索償的一方,便有責任去證實雙方在簽署時均有意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除非要約的對象(有時稱為「受要約人」或「承約人」)接受有關要約,否則雙方不存在合約關係。 分判合約樣本 承約人通常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表示接受要約,但如合約容許接受行為與履行合約同時進行,承約人便可以透過行為去表示接受要約。
例如,供應商在接獲閣下的支票後,便即時將貨物送出而沒有任何口頭或書面回覆。 如出現就有關合約是否僱傭合約的爭拗時,法庭有權作出最後裁決。 於1997年,本港有一宗案件,最終上訴至英國樞密院(即1997年7月1日前香港的最終上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