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勞資雙方同意,10月的每個工作日都做9個小時,10月10日(國慶日 – 加班費 週末) 工作4個小時,並在10月23以及24日的週末,因颱風關係,各上2個小時的班。 加班費計算相對單純,老闆和你約定的時薪就能直接做為計算基準。 例如:工讀生新人妹時薪為180元,加班費基準就以180元來計算。
勞動部強調,有關加班費乘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須視加班時數,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或2/3以上,僱主若逕自將小數點後第3位以下部分予以捨去計算,一定會少算,會違反法令所定基準,僱主不可不慎。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 若使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休息日是《勞基法》規定勞工必須在每7個工作天中至少休息1天。
加班費: 例假日加班計算公式
A: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通報及起訖時間,應以事業單位所在地政府首長發布之通報為依據,如經宣佈停止工作或勞工確因居住地發生災害無法到工者,工資應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但因天災,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32條規定,工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並應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 上述有關事項,應列入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之。
因此,僱主若排勞工在休息日出勤上班就算「加班」,必須按照《勞基法》第24條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標準來發給加班費。 加班費2025 僱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應依法定標準給付加班費(勞基法§24),且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勞基法§32Ⅱ),以及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勞基法§36Ⅰ)。 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僱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勞基法§32Ⅰ)。 原則上,僱主延長勞工工作之時間,包括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之部分、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40小時之部分及休息日工作時間等(勞基法施行細則§20-1),都算加班。 簡單說,如果加班事實發生日期,距特別休假年度之末日越近,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加班補休的期間就越短,勞工如果未能補休完畢,僱主仍然要在年度終結時,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Q:勞工請假被扣全勤獎金,致當月所得低於基本工資疑義A: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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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訂定值班注意事項之目的,並非讓僱主打著值班的招牌,使勞工沒日沒夜的加班,而且還不用給付加班費,實因73年實施勞基法時,臺灣正處於轉型工商社會階段,人力需求不斷,勞基法的工時規定,對各界造成不小的衝擊,內政部遂於74年頒布值班注意事項,以應社會情勢。 時至今日,勞權意識抬頭,勞動部已於108年修正值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值班津貼不宜低於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班時數、女性值夜安全衛生規定),並預告將於111年起停止適用,全面回歸勞基法之工時規定。 加班費2025 工友應放假之國定假日、例假、休息日及其加班等有關事項,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及其解釋辦理,其例假及休息日之排定,由工友與其服務機關於契約訂定時或契約履行中約定(例如:無特殊狀況者,得參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以週日為例假、週六為休息日方式約定)。 所以,在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等團體所要求下,獲得重大改變,基本工資的時薪,將「例假日」與「工時縮短6小時」的部分折入計算。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在例假日若沒有突發事變、天災,原則上僱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加班費 法定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法定假日當天或法定假日首天 (如法定假日日數連續多於一天) 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現行的基本工資資訊,可以到勞動部網站查詢,進入勞動部網站後,可點擊上方的「業務專區」→「勞動條件、就業平等」,便可在下放的工資欄位中,找到基本工資的網站,並查詢相關資訊。 最新消息: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2023年9月8日拍板2024年起,基本工資月薪調漲為27470元、調幅4.05%,時薪調到183元,調幅4%。
加班費: (二) 實質判斷各項給付是否屬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內每小時所得之報酬,如係具有加班費給付性質或為勉勵、恩惠性質之給與者,即應排除於「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之計算中,如下列判決: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加班費計算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 46 小時。 若員工在自己的特休日或是國定假日加班,就適用此一加班倍率計算加班費。 舉例來說,小班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可領到薪資包含底薪30,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職務加給3,000元,則小班應用月薪35,000元來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不能只用底薪30,000元來計算。 Q:有關僱主發給之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個案認定。
- 在國定假日與特休假上班出勤必須要經過勞工的同意,除了出勤當日的工資以外,與例假日相同,僱主必須額外發8小時的工資(即使指出勤1分鐘,也需以8小時計算),不一樣的是,僱主在這個狀況下無須多給一天的假。
- 加班費是員工在工作日或工作週中,超過一定小時數時可以獲得的增加的工資。
- 從而,即便僱主計算延長工時工資覈算金額高於法定標準,既然非屬「逾越法定限度」情形,即仍應均納入免稅所得範疇。
- 僱主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工作,加班費應依同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加給;按日或按時計酬勞工也是。
- 經勞資雙方同意,10月的每個工作日都做9個小時,10月10日(國慶日 – 週末) 工作4個小時,並在10月23以及24日的週末,因颱風關係,各上2個小時的班。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基上,提供外勞之膳宿費用自可由勞僱雙方自行於契約約定納入工資給付之項目。 加班費2025 加班費2025 Q:績效獎金是否屬工資之疑義A: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Q:久任獎金之認定疑義A: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獎金,若非一次發給而係僱主按月發給並構成勞工工作報酬之一部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應屬工資,於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列入計算。
加班費: 僱主寧願只給加班費不給補休?
另外,伍女任職9年間,施男只給伍女月休4天,另外4天她屬休息日出勤,9年來休息日加班費合計101萬元,至於每日上班時有3小時加班,9年施男共欠她137萬元加班費,加上每年特休假等費用,合計向施男索討276萬2437元欠款。 加班費2025 加班費 去年初開始,伍女多次向施男要求加班費,但施男卻未依法補給伍女加班費,伍女申請爭議調解,才發現施男從未依法幫她投保勞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直到調解時,施才緊急幫伍女投保,但投保薪資卻是最低級距,遠低於她的月薪。 而且,考量到領基本工資時薪者多數是部分工時勞工,為了照顧到這些勞工收入不如全時工作者穩定,又往上做些調整。 《勞動基準法》於民國73年7月30日公佈施行,已歷經數十年,不斷調整與修正,為勞工權益增添更周全的保障,使勞資雙方都能獲得該有權利與完善職場及勞動環境,共創雙贏局面。 公司可以規定員工加班之後,只能在「加班費」或「換成補休」當中二擇一嗎?
加班費: (一)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
(三)最後,此類工資之認定往往會有困難,而最近剛通過的勞動事件法第37條針對工資之認定,也有新增舉證責任倒置之規定,亦可能會增加未來實行後僱主舉證之負擔。 有些人覺得社交很重要,有些人覺得休息很重要,不過有些人想要多賺一點錢,這都因人而異,但是想加班多賺錢的人,一定了解最基本的法規,保護自己,也保護公司。 在學會如何計算加班費之前,要先了解勞基法針對加班的法規有哪些。 加班費 僱主與僱員(你)需要遵守的事有哪些,怎麼樣才達成了加班的條件。 事實上,加班費計算方式有不少小眉角,實務上也常有老闆不懂正確計算方式而誤觸法令。
加班費: 公司可規定加班只能「加班費」、「補休」二擇一嗎?補休超過期限會自動失效嗎?|勞動部百問百答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加班費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加班費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加班費: 正常工作時間: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加班費2025 前項僱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休息日出勤需要得到勞工的同意,僱主不得已任何方式強迫勞工出勤。
加班費: (五) 國定假日加班費、特休加班費計算方式
我在賣場擔任養生食品銷售人員,每日工時8小時,週休二日,每個月固定工資24,000元,外加全勤獎金1,000元,伙食津貼2,000元,個人銷售業績部分,依照個人銷售營業額可以抽成2%,團體銷售業績則是看全店當月營業額,每30萬可以再拿到1,000元團體績效獎金。 勞動基準法於民國73年7月30日公佈施行,已歷經數十年,不斷調整與修正,為勞工權益增添更周全的保障,使勞資雙方都能獲得該有權利與完善職場及勞動環境,共創雙贏局面。 同樣重要的是,員工必須瞭解自己的加班權利,以便他們可以拿到自己所應得的工資。 鄭博仁律師(Paul Cheng)在本期《法律博談》中,就與大家分享了加州針對僱主和僱員的加班法律。 Q: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按件計酬之勞工」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按件計酬之勞工」係指勞工之工資中包含依完成工作量所獲致之工資,而此項工資之多寡,足以影響其生活可否維持者而言。 上開情形之勞工,其僱主如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而影響其生活之維持時,自有該款之適用。
加班費: 勞工請假規則QA:婚假與喪假可否分次請?用LINE請假事後被記曠職合法嗎?
由於加班後是否補休,以及補休制度與否是要勞資雙方共同協商的,所以如果事業單位一律給付加班費,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加州法律還要求僱主給僱員帶薪休息時間,通常是每工作4個小時10分鐘。 該休息時間被視為員工工作時間的一部分,因此包含在員工加班工資的計算中。 加班費2025 Q:奉派至國外或大陸之子公司工作,發生資方積欠勞工工資情事,國內之行政機關管轄權疑義A:查勞動契約為諾成契約,勞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其契約內容(薪資給付方式、工作地點、勞務提供對象等)可由雙方約定之。 加班費2025 另母公司與子公司為個別權利義務主體,若該勞工係基於借調關係,由母公司調往子公司工作,勞僱關係仍存在於母公司。 若非基於借調關係,而係與母公司合意終止原約,再與子公司成立新的契約,則屬另一勞動契約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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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陳怡君接獲陳情,指多名北市府民政局公務員求助她,表示「我們不要喫藥!也不想看精神科了!」揭露北市府基層公務員遭職場霸凌且苛扣加班費,連一頓飯也不能安心用餐,回家睡覺會做惡夢,議員今天在議會民… 民進黨籍市議員劉彥伶今天質詢批評市長高虹安市長室加班費「報好報滿」,經調閱資料發現今年1到10月加班時數3536小時、加班費支領42萬2974元,對比前市長林智堅上任頭一年1665小時多了2倍,加班… 民進黨籍市議員劉彥伶今天在民進黨團聯合質詢時間,質疑市長高虹安市長室今年加班費「報好報滿」,對比前市長林智堅上任頭一年加班費4萬5890元多了近10倍,大酸「錢領飽飽、績效空空」。 有趣的是,分享過程中新秀們不約而同的表示,參與計畫最大的收穫是他們從一次次的挫折與困難中,領悟到實作與理論的差距。 而當自己從單純解題、答題的「解題者」,進階為找到問題、解決問題的「出題者」後,他們對資安領域也產生更多熱情。
加班費: 出勤紀錄不再花式違法!免打卡鐘、打卡機也能辦到
(1)內政部74年間頒布之勞工值日注意事項並非法律,不能與勞基法之相關規定牴觸,對於適用勞基法之勞工不生拘束力。 去年5月18日,伍女認為施男違反勞基法規定,造成她權益受損,依法向僱主終止雙方勞動契約,同時提告主張施男應給付24萬餘元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書。 加班費2025 這家果汁店在高雄有多家分店,主打每日新鮮水果現榨,伍女從2013年3月起受僱施男,負責到各分店工作,月薪為4萬9000元,每天從早上10點忙到晚上9點,工時長達11小時,月休僅4天。 民國96年7月1日起,臺灣的基本工資在經歷10年未調整的狀況下,月薪由每月15,840元調高為17,280元;時薪方面,由原來的66元一口氣調高至95元。 而且勞基法並沒有區分月薪制與時薪制,也沒有區分全時工作或部分工作者,因此理論上,找不出任何理由認為時薪制的勞工就不適用於勞基法。 在民國96年以前,月薪與時薪是還沒有脫勾的,也就是說,當時基本工資的時薪,就是最低工資,假設是15,840元,直接除以240=66元,年輕打工族當時的基本工資時薪就是66元。
加班費: 如果時薪是 150 元,那麼加班前 2 小時的時薪為 150 x 1 ⅓ = 200 元;加班第3 個小時後的時薪為 150 x 1 ⅔ = 250 元。也就是說加班 3 小時的加班費為 200+200+250 = 650 元。
簡言之,要是僱主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之約定,對勞工提供之勞務反覆應為之給與(例如:每個月按時給付的伙食津貼),無論僱主發放薪資所使用的薪資名義為何,只要在制度上通常屬於勞工提供勞務,並在時間上可經常性取得之對價(報酬),即具工資之性質[4]。 反之,如給付之性質欠缺「勞務對價性」或「給與經常性」之一,就不屬於工資[5]。 不論工作是否採輪班制,勞工每工作4小時,都應該有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勞基法§35),工作時間並不包括休息時間在內,計算正常工作時間或延長工作時間均應扣除午休、下午茶或晚休之休息時間。 值班問題在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也頗受爭議,許多僱主或勞工對於加班、值班或輪班等概念仍有模糊,近來勞動檢查頻繁,動輒祭出高額罰鍰,企業有必要對工時規定清楚掌握,以下介紹期能協助勞資雙方共同看待值班問題。 小編劃重點:為避免補休無限累積而無法結清,補休期限最遲不能晚於特休年度之末日,如超過期限,僱主應依加班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天的工資計算標準,直接發給工資。
加班費: 加班申請制合不合法?
2023 年開始,若是一般上班族的月薪低於 26,400 元,或者是工讀生、臨時工等時薪人員,在每天工作八小時之後,卻每小時領不到 176 元,僱主皆違反了勞動基準法,可對僱主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 考量各機關奉派至國外出差人員,因業務屬性各有不同,故渠等之加班時數亦有得明確認定及證明之情形(例如:於出差前已排定工作時間者)。 是以,為使國內外出差人員之加班補償作法一致,同意自99年9月1日起,各機關奉派至國外出差人員,如其加班時數經服務機關覈實審認者,得適用本局96年11月19日函規定發給加班費或補休假。
加班費: 每月的加班費應該要在什麼時候給付?
在例假日合法上班的情況,僱主除了事後要給員工補假,由於當天上班已破壞員工休息時間,依照《勞基法》第39條規定,無論出勤多久都至少要給一天薪水,也就是隻要出勤1分鐘就算加班,加班費要加倍發給。 全勤獎金必須在員工全勤時方能領取,並不能算在固定薪資的一部份,因此若一位員工,在扣除全勤獎金後實領金額低於基本工資,則違反了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的計算也不能納入全勤獎金。 加班費2025 根據《勞動基準法》中指的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另外一種常見的問題是,勞工希望加班後能補休,但僱主基於管理需要,寧願選擇給付加班費。
然而,許多老闆忙公司經營管理,並不清楚加班規定,因此建議您如果超過以上時間仍在工作,可以主動向老闆爭取加班費權益。 只是《勞基法》中並沒有詳細規定加班多久才能開始起算加班費,實務上多數公司都是加班半小時以上才能申請加班費,甚至以沒有編列加班費的名義讓員工將做不完的工作帶回家做。 加班費2025 因此,當您超出正常工作時間的範圍仍在上班,多數情況下就算是「加班」,老闆需發給你加班費(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0-1條規定)。 綜合以上來看,因為員工通常屬於弱勢的一方,實在很難期待員工在工作做不完時,每次都能事先跟僱主申請加班並獲得批准,而僱主有管理工作場所的權利,不想付加班費,僱主可以叫員工趕快回家別加班。 如果勞工有加班,而且沒提出加班申請,僱主有義務對個別員工的出勤狀況做進一步瞭解,例如通知員工說明晚退原因,確認延後下班是繼續處理工作,還是在處理私人事務,即時更正退勤時間,不能只用加班申請制的工作規定來迴避付加班費的義務。 僱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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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僱主經過工會或勞僱雙方約定同意後,加班時間可以用3個月的總量下去管控,但1個月時數不能超過54小時,每3個月總時數不能超過138小時。 (1)值班時間之勤務與正常工作所提供之勞務並不相同,平常上班工作為接送榮民、病患、駕駛公務車出勤等,值班工作僅係擔任救護車駕駛及病患急救等勤務,值班期間如無急救勤務即處於休息狀態,備有值班室,供值班時睡覺休息。 各機關員工奉派出差期間,因業務需要,於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者,如依規定程序經主管覈實指派,得依規定請領加班費。
又該延長上班時間,除工作性質特殊者(如於出差往返路程仍需執勤),不包含「往返路程」、「住宿」等非執行職務時間,且需提出足資證明事實之紀錄,並由各機關本於權責核實認定。 施男被告反駁,稱伍女受僱時,每天中午都有1小時休息,伍女工作是採「統包制」,加班費、特休薪資、退休金提撥跟保險補貼都算在薪資內,優於勞基法規定,他們既沒有違法,伍女要求資遣費也毫無理由。 然法律規範經常更迭,企業可能一時未察或疏忽新制、勞工未能及時獲得保障資訊等,而誤觸法網、失去該有的權益。 依此,勞動部特別製作《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法規之常見疑問集,透過情境式帶入勞資雙方可能遇之爭議,更加清楚明瞭的解釋法律規定。
勞工加班必須給加班費,但根據統計,去年有高達1883件違法案件,勞動部今天彙整5大違法樣態,包含強迫加班只能換補休、加班未滿1小時不給加班費等,提醒僱主注意。 在勞基法 23 條就有明文規定,僱主需置備勞工工資清冊,且保存五年。 工資清冊的內容應詳細記載薪資總額項目、津貼、代扣項目和實際給付薪資。 勞動部補充,為方便民眾及事業單位試算加班費金額,已設有「加班費試算系統」;也提醒僱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在實務上仍有部分僱主不清楚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最常見有五大加班費違法態樣態。 第一種違法樣態是,有很多勞工經常詢問的「公司可以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嗎?」正確的作法是,勞工只要加班應給加班費,除非勞工願意換成補休,纔可以加班換補休。
加班費: 勞工盼了7年!政院通過最低工資法草案 參考CPI訂調幅
國定假日依法為休假日,勞工應休息不需出勤上班,若僱主經過員工同意在國定假日上班,依照《勞基法》第39條規定,由於勞工已經無法充分運用假日,加班費要加倍發給,也就是說只要員工有出勤,老闆就額外多給1天薪水當作加班費。 以上算法與例假日違法上班的加班費相同,唯一不一樣的地方是,老闆不需要另外給予員工補假一天。 A:新制工時實施後,以「月薪制」計酬之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時,其延時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辦理。 至所稱「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如何計算,應視勞動契約之內容而定。 即原月薪給付總額為240小時者,除勞資雙方重行約定者外,仍得視為給付240小時之工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據原公式推算,並無不可;惟勞資雙方已就工資總額及計算內涵重行約定者,應依新約定之內容推算之。
如果超過 8 小時的話,則依照工作日 加班費2025 (平日) 加班的費率計算。 最近看到某新聞報導,一位貨車司機老闆表示給薪優於勞基法,員工每月實際領到的薪資也有3萬多元,由此看來確實是高於月薪基本工資;但進一步詢問,老闆卻聲稱其行業別「沒有加班費」,且仔細探究薪資單的總額3萬多元竟然還包含了加班費! 由於基本工資不應該包含加班費,因此該老闆發給員工的薪水扣除加班費是否合法,必須先了解當月加班費是多少。 三、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僱主之目的,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前列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其加班時數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之內。 二、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第三十二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僱主不能片面要求勞工加班換補休!」勞動部說明,勞工平日加班或休息日工作後,原則上僱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僱主同意,纔可依同法第32條之1規定實施補休。
監委指出,112年1月到3月期間,黃翎樵未覈實申請加班時數,並據以申領加班費及補休,經桃園地檢署以詐欺得利罪、詐欺取財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在112年5月31日作成緩起訴處分。 另外,112年1月到3月間,黃翎樵有早退、未進辦公室及未假處理私事等差勤異常情形,總計曠職11日4小時。 監委表示,今年一至三月期間,黃翎樵未覈實申請加班時數並據以申領加班費及補休,經桃園地檢署以詐欺得利罪、詐欺取財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於今年五月緩起訴處分。 今年一至三月間,黃有早退、未進辦公室及未假處理私事等差勤異常之情形,總計曠職十一日四小時。
勞動部於2022年10月時拍板定案,決議2022年1月1日起將調漲基本薪資,將每月基本工資自目前新臺幣24,000元調升為25250元;而基本時薪則由160元漲為168元,調幅約5.21%,預計共會有245.39萬民勞工受惠。 不過基本工資變動也連帶影響健保、勞保、就保,以及勞工最為關心的加班費調漲。 另本文案例內之團體銷售業績如果係依全店當月業績總額,採級距換算,除了勞工本人之外,還有其他的銷售業績計入其中,而且採級距換算,所以也難以明確釐清有多少是正常工時內之所得。 這時候應該以勞工全月正常工作時間佔全部工作時間之比例推計之。 若勞工之薪資結構單純,每月支領工資固定,如案例內為27,000元,則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27,000元÷每月30日÷每日8小時,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12.5元。
一例一休加班費 計算方式複雜,對於人資夥伴來說也似懂非懂,本篇文章詳細說明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一張圖表協助你避免勞檢受罰,或者使用 MAYOHR 雲端人資系統直接套用法規,就像是專屬的人資顧問,陪著你隨時更新規定與管理方式。 按照法令規定,老闆要讓員工加班必須通過勞資會議同意,以及你個人的同意。 很多工作都有淡旺季,在必要情況下公司請員工支援工作並給予加班費應是合理的。 而如果你確實因為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配合加班是可以拒絕的,老闆沒有權力強迫你加班,然而可能會對您的績效表現給予打折(勞基法第42條規定)。
【國定假日、特休加班費計算】若僱主經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特休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意旨勞工除可領得原本該國定/特休假日工資,可額外再獲得1日薪水。 這邊要注意的是,因為休假日是員工應該要可以 24 小時休息的假日,所以只要員工有加班,即使只有一分鐘,也需要付八小時的工資。 勞基法第 36 條中規定,勞工七天內應該要有一天的例假日,一天的休息日,所以常見的作法是每週六當作休息日,每週日是例假日。 加班費計算 現在一例一休的規定,也會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Q:工資可否包括膳宿等實物A: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依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