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結案陳詞時,指被告聲稱的「不適」僅限於呼吸困難,與情緒病無關,而他案發時向王提起他有情緒病,是有意圖使王受驚。 控方又指被告證供不盡不實,故意掩飾對其不利的證供和放大自己的情緒病。 辯方陳詞時,則重申被告是情緒激動下,一時衝動作出鹵莽之言,並非有意使人受驚。 王稱當時被告面目猙獰、兇神惡煞,甚至走近及作出揮拳動作,被告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王銘恆2025 王表示「我好驚,我驚佢真係衝埋黎。」後來有同事把被告拉回當值室,處理其情緒。

  • 王指,當時有不少同事在附近包圍著他們,亦有同事站在中間伸出手,隨時預備隔開他與被告。
  • 43歲被告陳定邦、現被停職,他被控於2022年8月23日赤鱲角跑道南路23號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王銘恆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 涉案消防員否認刑事恐嚇罪受審,辯稱當日不適,區長卻只顧要求他戴口罩和稱他「成日詐病」,他感到委屈便一時衝動、「無意識」地指罵區長。
  • 但被告的說法則明顯表達因為其情緒問題,一拳打死上司也不會有後果,可見當中有法律的計算和恐嚇意圖,因而裁定其罪定。
  • 控罪指,被告陳定邦於2022年8月23日,在香港新界大嶼山赤鱲角跑道南路23號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王銘恆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 王續問被告有否醫生證明書後,對方回覆無之後情緒變得激動。

一名消防員去年在消防局內被區長發現無戴口罩,對方要求他戴回,雙方有所口角,期間消防員說「我有精神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他被指刑恐區長,他不認罪,案件今(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法庭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承認曾說過上述說話,但否認有意刑恐對方。 被告陳定邦(42歲,已停職),被控於2022年8月23日,在赤鱲角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時任消防區長王銘恆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被告陳定邦(43歲,消防員,現已停職),被控於2022年8月23日,在赤鱲角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王銘恆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控罪指,43歲被告陳定邦、現被停職,他被控於2022年8月23日赤鱲角跑道南路23號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王銘恆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王銘恆: 消防員否認恐嚇上司8‧1裁決

被告稱當時感到很委屈,指王「不斷畀說話我聽」,所以便衝動、「無意識」地指罵王。 被告其後返回當值室,及報警呼喚救護車,送往北大嶼山醫院求診,並獲發一天病假。 被告供稱,他當日檢查儀器時感到不適,他透過急救設備檢查,發現自己血含氧量偏低及心跳過百,他便脫下口罩並繼續工作,及後走到當值室休息,當王行過見到,便問為何不戴口罩,並不斷要求他戴回口罩。 其他同事聞聲前往當值室門口,助理消防區長吳偉傑(音譯)表示會處理被告的情緒問題,要求王先離開。 王形容被告當時的樣貌非常猙獰,更:「非常惡死」、「兇神惡殺」。

施官指出,事件的起源始於上司問被告為何不戴口罩,及要求其出示可獲豁免的證明文件,消防處亦有相關配戴口罩的指引。 由此可見,上司的做法合情合理,絕無挑釁之意,不接納被告是在本能下爆發出瘋狂字眼。 王銘恆2025 王指,當時有不少同事在附近包圍著他們,亦有同事站在中間伸出手,隨時預備隔開他與被告。

王銘恆: 隱瞞兩筆尚未還清債務 消防員認詐騙財務公司貸款30萬元候懲

王自言當時感到十分害怕,被告在其他同事安撫下返回當值室。 被告否認,指當時腦海一片空白、像飲醉酒一樣,而且他當時呼吸困難,非常不適。 王銘恆2025 被告否認,指自己當時腦海一片空白,而且他當時己呼吸困難、非常不適,情況就像飲醉酒一樣。

辯方求情指,被告雖然不認罪,但同意大量控方案情,只是爭議他是否意圖使人受驚,而被告案發時無實際施以暴力;加上當時有其他同僚在場,事主在此情況下的受驚程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望法庭能判以非監禁式刑罰。 王銘恆2025 被告補充說,他當時認為王不信任他,又「畀說話我聽」,感到很委屈及「谷住啖氣」,才會 「毫無意識咁去鬧人」。 被告最後在同事勸喻下返回休息室,之後召救護車前往醫院,獲醫生批出一日病假。

王銘恆: 消防處長:現缺110名消防隊長 將調整「體能測試」 擬放寬消防員視力要求

被告陳定邦(42歲,消院員,現已停職),被控於2022年8月23日,在赤鱲角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王銘恆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王銘恆2025 現已退休、時任機場消防隊消防區長王銘恆供稱,他當日早上在南消防局內查看同事日常工作時,看見被告沒有戴口罩,當時部門指引是工作期間必須戴口罩,他便進入當值室問被告為何不戴口罩。 被告陳定邦,被控於2022年8月23日赤鱲角跑道南路23號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王銘恆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王銘恆 43歲被告陳定邦、現被停職,他被控於2022年8月23日赤鱲角跑道南路23號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王銘恆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被告狀似想揮掌,並作出欲攻擊王的行為,又說了一連串粗口,並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施官續指,被告不爭議其案發時說過「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而此句說話明顯是在威脅其上司使其人生受傷害。 王銘恆2025 至於辯方指被告當時是在盛怒下本能地爆發出瘋狂字眼,惟施官認為即使在盛怒下仍能帶有恐嚇意圖。 被告指,當時自己不斷提出感到不適,並展示自己血含氧量偏低,表示要看醫生,但王卻彷彿聽不到,並繼續要求他戴口罩,當王離開當值室時,又聽到王稱「成日詐病」,於是衝出去罵王。 被告最終返回當值室,及報警呼喚救護車,送往北大嶼山醫院求診,並獲發一天病假。

王銘恆: 被告稱發現其血含氧量只有95%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指,被告自辯時的說法逃避、矛盾和不合情理。 如被告自言案發時感呼吸困難、喝醉般,不知道自己在發洩下、無意識地說了什麼。 惟施官認為,被告既聲稱當時因上司指其裝病而生氣,可見他並非沒有意識,能分析對方的陳述,而非大腦一片空白。 施官亦不接受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對於多個基本情況均表示不記得的說法,終拒絕接納被告的自辯。

王銘恆: 上司要求合理無挑釁

被告早前在庭上辯稱當日不適,感呼吸困難,血含氧量只有95%,故除下口罩,但上司未有理會其身體狀況,只要求他戴口罩並稱他「成日詐病」,頓感委屈,一時氣憤下、無意識指罵區長。 已退休的消防區長王銘恆作供時則稱,案發當日於當值室內問被告為何不戴口罩,被告指自己有情緒病,故不會戴口罩。 王續問被告有否醫生證明書後,對方回覆無之後情緒變得激動。 王銘恆2025 現已退休、時任機場消防隊消防區長王銘恆供稱,他當日早上在南消防局內查看同事日常工作時,見被告沒有戴口罩,當時部門指引是工作期間必須戴口罩,他便進入當值室問被告為何不戴口罩。 王銘恆2025 被告當時自稱有情緒病,所以不戴口罩,但卻未能出示醫生證明書,並且情緒激動、大聲說話和講粗口,被告又稱「唔關你事,我而家唔舒服,我要去睇醫生」;其後有同事介入及處理被告情緒,而王則去洗手間。 王銘恆2025 已退休的消防區長王銘恆稱,他案發當日到機場南消防局工作時,發現被告未有配戴口罩,便在地下當值室內問對方為何不配戴口罩。

王銘恆: 被告保釋至8月17日候判

控罪指,被告陳定邦於2022年8月23日,在香港新界大嶼山赤鱲角跑道南路23號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王銘恆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被告供稱,當時自己不斷提出感到不適,並展示自己血含氧量偏低,他亦表示要看醫生,但王卻彷彿聽不到,並繼續要求他戴口罩。 王銘恆 其後當王離開當值室後,被告聽到王稱「成日詐病」,便衝出去罵王。

王銘恆: 稱「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消防員涉刑恐區長不認罪 押8月裁決

他早前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受審,案件今(1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 但被告的說法則明顯表達因為其情緒問題,一拳打死上司也不會有後果,可見當中有法律的計算和恐嚇意圖,因而裁定其罪定。 案件押後至8月17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王銘恆: 被告沒有實際施以暴力

王聽罷問被告有否相關醫生證明書,被告說沒有後情緒變得激動,說話變得很大聲,並夾雜不少粗口,又重申他有精神病,不需要戴口罩,又指事件與黃無關,又稱感到不適要去看醫生。 王銘恆2025 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至8月17日候判,以待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他被控於2022年8月23日,在大嶼山赤鱲角跑道南路23號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王銘恆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王銘恆: 消防員向上司說: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官指具法律計算 裁刑恐罪成

被告自辯時卻稱,當日他覺呼吸困難,查看後發現其血含氣量只有95%才除下口罩,惟向上司解釋未獲理會,更聽到上司說:「成日詐病。」他感受委屈才無意識下罵其上司。 43歲男消防員去年8月在機場消防局涉恐嚇時任消防區長,揚言「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涉案消防員否認刑事恐嚇罪受審,辯稱當日不適,區長卻只顧要求他戴口罩和稱他「成日詐病」,他感到委屈便一時衝動、「無意識」地指罵區長。 裁判官施祖堯今(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罪成,指被告證供矛盾和不合情理,惟批准被告保釋至8月17日候判,以待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王銘恆: 隱瞞兩筆尚未還清債務 消防員認詐騙財務公司貸款30萬元候懲

消防員疑因無戴口罩與上司起爭執,並指聽到上司指他「成日詐病」,去年8月在機場消防局內,揚言「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他早前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成。 裁判官指被告證供矛盾和不合情理,又指「一拳打死你都無罪」在威脅其上司使其人身受傷害,說法反映有考慮法律觀點。 王銘恆 42歲已停職男消防員涉於今年8月,在機場消防局的當值室外疑因沒戴口罩而與其上司發生爭吵,期間情緒變得激動,向他講出「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事後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

施官裁決時,指事主的證供明顯與閉路電視片段脗合,他亦沒有故意隱瞞被告當時情緒激動,其證供清晰合理,沒有重大矛盾。 王銘恆2025 相反,被告證供矛盾和不合情理,作供時亦迴避問題,例如被告在盤問下稱自己案發時好像喝醉般、無意識地指罵事主,但被告又稱因為感到冤屈才走出當值室及罵事主,被告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時任消防區長王銘恆供稱,當時部門有指引,消防員工作時需佩戴口罩,但他發現被告沒有戴口罩,遂向被告詢問原因。 被告開始情緒激動,之後更說「我有精神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被告自辯時則指,他當時解釋說身體不適,但事主不斷要求他戴口罩。 之後他聽到事主說他「成日詐病」,他感委屈和憤怒,衝動下向事主說「我有精神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王銘恆: 被告保釋至8月17日候判

施官又指,被告當時的說法明顯是表達因為其情緒問題,即使一拳打死上司,也不會有後果,可見他當時有法律觀點計算,帶有恐嚇意圖,終裁定其罪成。 王供稱,被告當時自稱有情緒病,所以不戴口罩,但卻未能出示醫生證明書,並且情緒激動、大聲說話和說粗口,被告又稱「唔關你事,我而家唔舒服,我要去睇醫生」;其後有同事介入及處理被告情緒,而王則去洗手間。 王憶述他走出洗手間時,被告亦衝出當值室,當時被告面目猙獰、兇神惡煞,甚至走近及作出揮拳動作,被告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王說:「我好驚,我驚佢真係衝埋嚟。」後來有同事把被告拉回當值室,處理其情緒。

王銘恆: 上司要求合理無挑釁

42歲已停職男消防員涉於去年8月在機場消防局當值室外,疑因沒戴口罩而與上司爭執,期間情緒變得激動,向上司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涉案消防員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他不認罪,案件今(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時任上司供稱,當時被告面目猙獰、兇神惡煞及作狀揮拳,他感到「好驚,我驚佢真係衝埋黎。」被告則辯稱自己當日不適,而上司稱他「成日詐病」,他感到委屈,便一時衝動、「無意識」地指罵上司。 消防員去年疑因沒有戴口罩與上司發生爭執,期間涉揚言:「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他事後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今(12日)在西九龍法院否認控罪受審。 上司供稱,他問被告為何沒戴口罩時,被告稱有情緒病不用戴口罩,他即問是否有醫生證明時,被告變得激動,並向他說粗口令他受驚。

王銘恆: 消防員否認恐嚇上司8‧1裁決

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李志豪押後案件至明年3月3日,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準備文件。 王銘恆 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期間不準離港、不得返回其工作地點,和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消防員去年疑因沒有戴口罩與上司發生爭執,期間揚言:「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若如被告所言案發時感呼吸困難,不知道自己無意識地說了甚麼,但被告又聲稱事發時因上司指其裝病而生氣,並能分析對方的陳述,而非大腦一片空白。 被告其後出庭作供,稱當日在消防車上檢查工具感身體不適,便除下口罩,其後用血含氧量計檢查,發現其血含氧量只有95左右。 他便到當值室休息,當王問他為什麼不戴口罩時,他向其展示血含氧量測試及感不舒服,但王未有理會。 王其後離開當值室,不久後在走廊說:「成日詐病。」被告稱他聞言「火都嚟埋 。」便衝到王面前罵他。 辯方求情指,被告雖然不認罪,但同意大量控方案情,只是爭議他有否意圖使人受驚。 此外,當時現場有其他同僚在場,事主在此情況下的受驚程度非同類案件最嚴重,望法庭能判以非監禁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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